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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金融法学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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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教学大纲: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第二章 银行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章 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第四章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第七章 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第八章 信托法律制度 第九章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十章 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与金融法学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金融的构成要素,金融的相关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的概况。 第一节 金融概述 一、金融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二、金融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 金融法的概念 (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律关系 (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金融法的体系 (1)金融法的体系的概念 (2)金融法的体系的构成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3)实行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相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适度地开展金融竞争的原则 (4)与国际接轨原则 第三节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1)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目前,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中,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演变,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2)美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3)英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4)德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5)日本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6)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 二、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第四节 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 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金融立法的沿革与现状 三、WTO与我国金融立法改革研究 (1)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不足 (2)入世后我国金融立法的完善 四、我国金融经营模式的选择 五、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 (1)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 (2)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 第二章 银行组织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了解我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一、银行概述 银行是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兑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二、银行法概述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和对银行的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银行的组织机构和业务经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就成为银行法的内容。银行法是金融法的核心,是金融法的基本法。 三、我国银行立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1)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建立 (2)中央银行的性质 (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4)中央银行的职能 (5)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结构 (6)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第一,货币政策目标 第二,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7)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二、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3)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5)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结构 (6)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 (7)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金融监管模式分类 (2)银监会组织机构 (3)银监会的监管对象 (4)银监会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 (5)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6)银监会设立的必要性 (7)银监会模式的评价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1)商业银行的概念 (2)商业银行的主要类型 (3)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第一,安全性原则 第二,流动性原则 第三,效益性原则 (5)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6)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下列导致接管终止的情形: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章程约定的情形,其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下列导致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1.解散;2.被撤销;3.破产。 二、中国商业银行体系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1)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法律研究(了解)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研究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进程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一、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2)政策性银行法 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体系 (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及其业务范围 (2)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思路 (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完善思路 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一、存款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1)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 (2)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 (3)邮政储蓄机构法律制度 二、非存款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1)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3)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4)典当行法律制度 (5)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制度 (6)证券、期货、投资基金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节 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一、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涉外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其资本构成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机构。我国涉外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三类:⑴外资金融机构。⑵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⑶境外金融机构。 二、外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1)外资金融机构的种类。 (2)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3)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三、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法律制度 四、境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三章 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商业银行法定业务及业务经营原则和发展趋势,掌握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业务法律制度概述 一、我国商业银行法定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 (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2)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原则 (3)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平等原则 (4)商业银行公平竞争原则 三、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是在发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的传统业务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综合化商业银行业务体系。 四、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银行与客户之间主要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它是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协议而建立起来的服务关系。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多样性的特点,还具有复杂性、创新性的特点。 第二节 银行负债业务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负债是指商业银行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偿付的债务。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是构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和借入款。借入款包括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入资金、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境外借债等。负债业务形成信贷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之本。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拆入)。 一、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1)存款的分类 (2)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3)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4)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二、发行金融债券业务 三、从事同业拆借(拆入)业务 第三节 银行资产业务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以营利的业务。商业银行资产一般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买卖证券资产、国家资产、贴现资产等部分。 一、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1)贷款的分类 (2)贷款业务基本法律要求 1.商业银行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2.依法、正当、自愿发放贷款 3.担保贷款为主,信用担保为辅 4.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5.严格审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3)贷款业务基本规则 贷款期限和利率规则;借款人规则;贷款人规则;贷款程序规则;贷款管理责任制规则;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规则;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二、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第四节 银行中间业务法律制度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商业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替客户办理收付、进行担保或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 一、中间业务基本法律要求 (1)开办中间业务主体符合法律要求 (2)开办中间业务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公平竞争开展中间业务 (4)按标准收费 (5)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备案 (6)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二、中间业务分类及规则 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三、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货币管理法律制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了解我国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和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货币概述 (1)货币的概念及货币形式 (2)货币制度 二、货币管理法的概念与体系 (1)货币管理法的概念 (2)货币管理法的体系 第二节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一、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1)人民币的历史沿革 (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二、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 (1)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发行机关 (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3)人民币发行的程序 (4)发行库与业务库 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 (1)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概述 (2)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四、人民币利率管理制度 (1)利率的概念和分类 (2)人民币利率管理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管理概述 (1)外汇及汇率 (2)外汇管理的概念及其类型 (3)外汇管理的内容 二、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规则及其改革 (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则及其改革 (3)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4)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及其改革 第四节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一、金银管理法律制度概概述 (1)金银管理的意义 (2)金银管理的类型 (3)中国金银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统购统配体制下中国的金银管理制度 三、中国金银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1)金银收购、配售的市场化改革 (2)金银制品经营和出入境管理体制改革 (3)上海黄金交易所 第五章 票据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票据与票据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区分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掌握票据行为的特征以及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了解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理解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掌握票据丧失及其补救,掌握票据抗辩的原因,理解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与反限制。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的历史沿革 (3)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3.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无因证券 6.票据是要式证券 7.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的分类 1.法律上的分类 2.学理上的的分类 (5)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主体。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 (6)票据的作用:1)支付作用;2)汇兑作用;3)结算作用;4)信用作用;5)融资作用。 二、票据法概述 (1)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票据法的特征 1.私法兼具公法性 2.强行性而非任意性 3.技术性而非伦理性 4.国内法兼具国际统一性。 (3)票据法的法系和国际统一运动 三、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等)而直接产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非票据关系 非票据关系是指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但与票据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又称为票据关系的抽象性,指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 1.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 2.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的分离 3.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的分离 (4)《票据法》关于基础关系的条文是否与票据无因性相冲突 第二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概述 (1)票据行为的概念和性质 (2)票据行为的特征: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抽象性(无因性)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牵连性) (3)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 (4)票据行为的代理 二、出票 (1)出票的概念和特征 (2)出票的格式 (3)出票的效力 三、背书 (1)背书的概念和分类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交付于持票人的票据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背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按照背书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2.转让背书按照权利转移和担保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转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 3.一般转让背书按照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可以分为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 4.特殊转让背书按照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无担保背书、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 5.非转让背书按照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 (2)背书的记载事项和格式 (3)背书的法律效力 1.一般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 2.其他背书的法律效力 四、承兑 (1)承兑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2)提示承兑规则 (3)承兑的记载事项和格式 (4)承兑的法律效力 五、保证 (1)票据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2)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和格式 (3)票据保证的法律效力 六、付款 (1)付款的概念和特征 (2)提示付款的规则和效力 (3)付款规则 (4)付款的法律效力及付款人的责任 第三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义务概述 (1)票据权利概述 (2)票据义务概述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概念和方式 (2)票据权利的保全的概念和方法 (3)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一、票据伪造 (1)票据伪造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二、票据变造 (1)票据变造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三、票据更改 (1)票据更改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票据更改的效力 四、票据涂销 (1)票据涂销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票据涂销的效力 第五节 票据权利丧失与票据丧失及其补救 一、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 (1)票据时效 (2)利益偿还请求权 二、票据丧失及其补救 (1)票据丧失 (2)对票据丧失的补救 我国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 第六节 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概述 (1)票据抗辩的概念 (2)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 票据法规定票据转让应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票据的抗辩具有区别于民法上的抗辩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的限制上,比如:票据权利转让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票据行为独立,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票据抗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票据的抗辩通常是对票据金额的全额抗辩;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票据抗辩的原因 (1)物的抗辩 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客观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或债务人自身原因而产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此抗辩事由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 根据抗辩权人范围的不同,物的抗辩可分为:一切票据债务人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特定票据债务人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 (2) 人的抗辩 人的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主观抗辩,是基于持票人自身的原因或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此抗辩事由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 根据抗辩权人范围的不同,人的抗辩可分为:一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特定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 三、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与反限制 (1)对票据抗辩的限制 (2)对票据抗辩的反限制(票据抗辩限制的切断) 对票据抗辩的反限制包括下列情形: 1.不法抗辩。 2.恶意抗辩。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4.原因关系抗辩。 5.委托收款、回头背书或持票人与其中之一前手为同一主体,债务人对持票人的抗辩不被切断。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券与证券法的一些基本问题,掌握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证券发行法律制度、证券上市和交易法律制度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概述 (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2)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并享受股东权益的凭证。股票是现代股份制组织形式下衍生的一种特殊权益凭证,是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中享有权益的法律依据。 (3)债券 债券是证明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约定要求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概述 (2)证券市场的主体 三、证券法概述 (1)证券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2)国外证券法的产生和发展 (3)我国证券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根据证券立法规范和证券自律规则等证券法律制度,对证券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规范性监督管理活动。证券市场监管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包括政府证券监管机关和证券自律机构;二是证券法律制度,相应的,也包括国家机关的证券立法规范和证券自律机构制定的自律规则;三是证券监管方式,包括政府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管和市场自律机构的自律管理。 二、不同国家市场监管体制的比较 (1)美国的集中型管理体制 (2)英国的自律型管理体制 (3)德国的中间型管理体制 (4)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演变 (2)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和机构设置 (3)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组成 (4)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和分类 二、证券发行基本规则 (1)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 (3)证券承销制度 三、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核程序 (1)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程序 (2)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四、证券公开发行条件 (1)股票发行的条件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第四节 证券上市和交易法律制度 一、证券上市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上市的概念和种类 (2)证券上市审核制度 (3)证券上市条件 (4)证券上市审核程序 (5)证券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二、证券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2)证券交易的种类 (3)证券交易的规则 (4)证券交易的程序 (5)持续信息公开 (6)证券交易禁止行为 三、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2)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3)上市公司收购规则 (4)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四、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2)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 第五节 证券经营机构法律制度 一、证券经营机构概述 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人机构。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四、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证券经营机构法制的完善 (1)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2)扩展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 第七章 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金融衍生品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掌握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法律制度,了解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及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掌握我国期货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一、金融衍生品概述 (1)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2)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3)金融衍生品的演化历史和发展原因 (4)金融衍生品的特点与功能 二、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概述 (1)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特征 (2)类似合约的比较 (3)主要金融衍生品合约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一、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有多种,通常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概述 (1)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2)监管主体。 三、不同国家监管模式的比较 (1)美国的监管模式 (2)英国的监管模式 (3)香港的监管模式 四、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 (1)场外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特点:风险集中;透明度差;流动性差。 (2)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 五、监管的国际化趋势 (1)巴赛尔银行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简称“巴赛尔委员会”) (2)国际清算银行 (3)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 (4)《温德索宣言》(Windsor Declaration) 第三节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及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及立法的现状 (1)商品期货市场 (2)金融期货市场 (3)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 (1)法规和政策环境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得到进一步改善 (2)产品创新不断加速 (3)国际合作,尤其在监管方面将得到加强 第四节 我国期货法律制度 一、期货交易与期货法律制度概述 (1)期货交易概念 (2)期货交易的特征包括: 1.交易的集中化 2.合约标准化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4.期货商品具有特殊性 5.杠杆作用较强 6.实物交割率低 二、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1)期货交易所。 (2)期货结算机构。 (3)期货经纪机构。 三、期货市场的监管与自律 (1)我国期货主管机构法律制度 (2)期货行业协会法律制度 四、期货市场交易制度 (1)期货交易会员制度 (2)保证金制度 (3)每日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 (4)交割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6)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八章 信托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信托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信托与其他制度的比较,掌握金融信托制度,掌握信托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掌握信托财产的特征,了解信托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信托制度概述 一、信托制度概述 (1)信托的概念和特征 (2)信托的分类 (3)信托与其它制度的比较 1.信托与代理 2.信托与行纪 3.信托与遗产管理 4.信托与第三人利益契约 (4)信托的历史沿革 二、金融信托制度 (1)金融信托的概念 (2)金融信托的特征 (3)金融信托的职能 (4)金融信托的种类 第二节 信托基本法律制度 一、信托法概述 (1)信托法 (2)中国信托法 二、信托当事人 (1)委托人 (2)受托人 (3)受益人 三、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概念、范围 (2)信托财产的特点 四、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 (1)信托的设立 (2)信托的变更 (3)信托的终止 第三节 信托业法律制度 一、信托业概述 (1)信托业的概念、特点 (2)信托业的历史沿革 (3)中国信托业的发展 二、信托业的法律调整 (1)信托业法概述 (2)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3)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4)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自律 第九章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与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法的基本问题,掌握投资基金的特征、分类,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分类、当事人,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交易,掌握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1)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 (2)我国投资基金的历史及现状 三、投资基金的特征 (1)集体投资,规模经营,费用低廉,收益较高。 (2)专家经营,专业管理。 (3)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4)流动性强,变现性高。 (5)运作透明度高,外部监管力度强。 四、投资基金的种类 (1)股权式基金 (2)有价证券基金 (3)股权式基金和有价证券基金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投资基金法概述 一、不同国家投资基金立法例比较 世界各国的基金立法体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投资基金法与基金管理公司法相分离的美国模式; (2)基金和管理公司法统一于基金法的英日韩模式; (3)基金法统一于基金管理公司法的德国模式。 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1.集合分散资金用于投资。 2.利用信托原理组织证券投资 3.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须依法分配给投资人。 (3)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关系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2)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3)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衍生市场基金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 (1)公司型基金法律结构 (2)契约型基金法律结构 (3)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法律结构的比较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是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封闭式基金。设立基金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属于非法设立,须依规定予以取缔和处罚。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1)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 (2)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程序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2)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运作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计不完备; 2.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不公; 3.监管不到位; 4.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约束极为弱化。 (2)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以下方面着手: 1.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 2.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忠实义务我国学者在吸收、移植英美被信任者法时,在学理上习惯于将信赖义务分为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类 3.基金财产的管理。基金财产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完整性 4.严格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章 保险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保险与保险法的基本知识,掌握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以及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保险的概念 (3)保险的构成要件 保险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要件: 1.须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 2.要有为数众多的人参加。 3.须在合理计算的基础上建立保险基金,以对危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4)保险的特征 1.保险是双方约定的法律行为; 2.保险依靠参加保险的成员支付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损失,是一种互助合作行为; 3.保险的保障程度、保障期限和保障的危险事故都是约定的; 4.保险的基本形式是缴纳保险费和赔偿损失。 (5)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实施的形式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根据保险是否基于国家的社会政策而设立,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3.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4.根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二、保险法概述 (1)保险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保险法的体系 第二节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一、保险合同法概述 (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为附和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保险合同是对价的双务合同 5.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2)保险合同的种类 1.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 4.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5.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法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4)保险合同的主体 (5)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6)保险合同的内容 (7)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8)保险合同的形式 (9)保险合同的履行 (10)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二、财产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3)责任保险合同 (4)信用保险合同 (5)保证保险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2)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3)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三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一、保险业法概述 (1)保险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保险业法的作用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三、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1)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2)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3)保险公司的变更 (4)保险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四、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 (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2)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其他管理规定 五、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1)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权力 六、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1)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 (2)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3)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共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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