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華碩電腦(股)公司
編號: MQ-M02
日期: APR.08,2003
版本: 5 頁號: 8/6
版序
變更章節
變更事項
擬案單位
擬案人
5
4.1
6.3.2
6.3.4
6.4.2
6.5.4
6.5
增列4.1 A、B、C、D級面定義
原6.4.3缺點定義,移至4.2
依料號取出材料承認書/尺寸圖/檢驗規範/承認樣品/檢驗記錄表。
新增項目 : 檢驗方法及條件。
新增項目 : 包裝-外箱Label上需標明華碩料號,品名規格,數量,交貨日期,內外箱不可破損,潮濕。
檢驗項目 : 增訂塗裝色差標準值。
檢驗項目更改成缺點項目。
TP-MQC
林均苗
1.目的:依制定之塑膠材料檢驗規範為檢驗規格之依據進行作業,以確保供應商材料品質水準。
2.範圍:凡本公司之合格供應商所提供之塑膠材料均適用此規範。
3.權責:供應商負責材料品質之管制執行及管理。
4.名詞定義:
4.1 A、B、C、D級面定義
4.1.1 A級面:材料經組裝後為產品的正面 (或前面) 及上面其所能見到
之部份。
4.1.2 B級面:材料經組裝後為產品的側面 (左右面) 其所能見到之部份。
4.1.3 C級面:材料經組裝後為產品的背面,底面或使用上須移動或掀開而能
見到之部份。
4.1.4 D級面:除A、B、C級面外,或材料經組裝後為產品的內側,且使用者
無法見到之部份。
4.2缺點定義:
4.2.1嚴重缺點(CR):對使用者、維修或依賴該產品之個人,有發生危險或不安全結果之缺點。
4.2.2主要缺點(MA):指嚴重缺點以外之缺點,其結果或許會導致故障,或實質上減低產品單位之使用性能,以致不能達成期望之目標。
4.2.3次要缺點(MI):次要缺點係指產品之使用性,實質上不致減
低其期望目的之缺點或雖與已設定之標準有所差異,但在產品單
位之使用與操作效用上,並無多大影響。
5.參考文件:
5.1MIL-STD-105E計數值抽樣計劃與Q2-009。
6.作業規定:
6.1抽樣計劃:
6.1.1依據Q2-009實施。
6.1.2如客戶合約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
6.2檢驗工具:游標卡尺﹑厚薄規、光學投影機、色差計、三次元量測儀、光澤度計。
6.3檢驗準備:
6.3.1檢驗人員依據交貨單至存放地點依Q2-009檢驗計劃抽取樣品檢驗。
6.3.2依料號取出材料承認書/尺寸圖/檢驗規範/承認樣品/檢驗記錄表。
6.3.3 檢視方法:
在檢驗距離(30cm,30-60度)以目視掃瞄方式,由左而右;
由上而下,直至完成待測面之目視檢驗 (檢視一個面,以在
5-10秒內完成為原則)。
6.4檢驗等級轉換程序:
6.4.1依據Q2-009實施。
6.4.2 包裝-外箱Label上需標明華碩料號,品名規格,數量,交貨日期,內外箱不可破損,潮濕。
6.5缺點判定標準:
檢驗
項目
缺點項目
檢驗重點
使用量測
儀 器
判定水準
MA
MI
1.外觀
1.污點:A.一般類塑膠及特殊類塑膠外觀污檢
驗標準依據(附表一)“塑膠成型類
外觀污點標準表檢測"
B.若屬內裝件則不限定標準或依限度標
準為準。
2.刮傷:A.塑膠成型類刮傷檢驗標準依據(附表
二)"塑膠成型類外觀刮傷表"檢測。
B.若屬內裝件則不限定標準但不可影響
組裝結構功能。
3. 縮水:A.外觀表面依承認樣品(限度樣本)比
對判定,若屬內裝件且不影響裝配
及功能者視為良品。
B.若不能明顯看出凹陷則判定為次要缺
點(MI) 。
4.流紋:A.表面有塗裝者不可看出流紋,若屬內
裝件者視為良品。
B.若不能明顯看出流紋則判定為次要缺
點(MI) 。
表面是否有污點過大現象
表面有無刮傷
表面應光滑檢視有無異常
表面漆紋是否明顯
目視
標準投影片
目視
標準投影片
目視
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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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合線:A.表面依承認樣品(限度樣本)比對
判定,但以指甲滑過測試會產生
停頓感覺即為不良,若屬內裝件
不會造成結構斷裂者視為良品。
B.若不能明顯看出,且以指甲滑過
測試不會產生停頓感覺則判定為
MIN。
C.需塗裝者,依承認樣品(限度樣本)比對。
6.起蒼、黑紋:A.外觀表面不允許有起蒼黑紋
及污痕,若屬內裝件不影響
裝配及結構功能者視為良品。
B.若不能明顯看出,則判定為次
要缺點(MI)。
7.短射(欠料):A.表面或結構上不可有缺料現
象。
B.若屬內裝件且不影響裝配及結
構功能者判定有次要缺點(MI)。
8.打白(頂白) :
A.表面頂白依承認樣品(限度樣品)比較,
但表面“A級面”不可有打白“B級面及
C 級面”不可有明顯看出,不可影響結構,
若屬內裝件,且不影響其功能者視為良品。
B.若不能明顯看出打白(頂白)則判定為次要
缺點(MI)。
9.油污:A.表面及邊緣不可殘留油漬及污痕底部
黏腳墊處,不可殘留油漬。
B.若可經擦拭去除者判定為次要缺點
(MI)。
10.塵污:A.表面沾有塵污不可擦拭去除者
B.若表面沾有塵污但可經擦拭去除者
視為次要缺點(MI)
接合線是否明顯
表面有無起蒼及黑紋或異常
有無料不足現象
表面有無頂白
表面有無油污
表面有無油污
目視
目視
目視
目視
目視
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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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埋釘:A.產品銅釘面不可有包膠或溢膠及歪
斜短缺,反埋,無螺紋及BOSS龜裂
現象。
B.埋釘之規格不可高於BOSS平面,
下陷可允許0.2mm以內。
12.澆囗:成品澆囗經修剪處理後,凸出高度不可高於底面 0.2mm,若成品組合後外觀部可見澆口者,則高度需平於底面或內凹。
13.彎曲變形:平面變形度依據(附表三) "塑
膠成型類平面度表" 檢測。
14.噴漆塗裝:
A.塗裝面異物(污點)及刮傷判定同附表一
"塑膠成型材料外觀污點標準表"及附表二
"塑膠成型材料外觀刮傷標準表"。
B.塗裝面不可有噴漆脫落、反白霧狀、砂
紙磨痕,見底材,結合線痕反塗裝龜裂
等現象,若為內裝件除噴漆脫落及見底
材外餘皆為良品。
C.若噴漆表面反白霧狀,砂紙磨痕及結合
線痕不明顯則判定為次要缺點(MI)。
D.印刷:1.斷字、缺口:寬度≦t/4
(t=字體線寬)。
2.污點:0.05mm
15.毛邊:A.凡組裝後屬成品之外觀面不允許任
何毛邊。
B.非外觀面毛邊或內裝件在不影響組
裝結構,功能下允許0.2mm毛方邊
。
16.包裝:包裝數量須一致,位置方向須按標準
,料號須符合實物,不可有混料現象。
埋入鋼釘狀況
澆口修剪狀況
變形程度
塗裝面有無刮傷
塗裝面有無異常狀況
射出成型後有無毛邊
包裝狀況
目視
螺絲塞視
游標卡尺
游標卡尺
光學投影機
厚薄規
平台
目視
標準投影片
游標卡尺
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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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尺寸
3. 試驗
特性
17.斷差:A.凡外觀含模線所產生之斷差在不
可有割手情形下,允許0.1mm
B.非外觀之合模線在不影響功能下
視為良品
1.在承認圖面上,確認檢驗之重點尺寸並記錄,尺寸須在公差內,若圖面無公差表示,則用圖面一般指定公差。
2.依承認圖面和承認Sample檢驗。
1.噴漆附著力試驗:(須塗裝後24小時以上試驗)在塗裝面任擇l0mm寬度用鋼刀以每1mm間隔上下左右割劃十字(深度須見底材),再以3M TAPE (#610)之膠帶粘在表面完全粘貼固定,並用手指稍加壓力,以垂直方向瞬間拉起,其漆被剝離面積不可超過全測面積之0% (測試過之零件勿再測試)。
2.塗裝硬度試驗: (須塗裝24小時以上試驗)在任意塗裝面,用硬度H鉛筆,在漆面劃線,漆面不可有傷痕出現。
3.塗裝光澤、色差:
依原承認色板色差值以色差計比較色差,其數值依”標準色板使用管理規範”文件編號 R3-001之內容標準為依據。
4.塗裝光澤、色差標準值如下:
4.1 塑材:所有產品外觀零件色差DATA須符合以下標準
-0.6 ≦ △L ≦ 0.6
-0.6 ≦ △A ≦ 0.6
-0.6 ≦ △B ≦ 0.6
△E ≦ 1.0
塗裝附著力
塗裝硬度
塗裝表面色差
表面色差
3MTAPE(#610)
百格試驗刮刀
鉛筆
(H硬度)
色差計
色差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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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銀粉色及珠光色系
成品光澤度≦50時 :
–1.7 ≦ △L ≦ 1.7
-0.6 ≦ △A ≦ 0.6
-0.6 ≦ △B ≦ 0.6
成品光澤度>50時 :
–2.0 ≦ △L ≦ 2.0
-0.6 ≦ △A ≦ 0.6
-0.6 ≦ △B ≦ 0.6
5.埋釘扭力測試:
以規格螺絲M3*0.5mm配以扭力計施以6kg扭力,螺絲M2.5*0.45mm配以扭力計施以5kg扭力,螺絲M2*0.4mm配以扭力計施以4kg扭力,銅釘不可轉動或柱裂。
鋼釘是否牢固
規格螺絲M3.M2.5,M2;扭力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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