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B015:(中山2005版)
房 产 税、土 地 使 用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填报日期: 2011 年11 月16 日 申报流水号:
纳税人编码:
4
4
2
0
2
0
0
0
0
0
6
9
8
税款所属期:
2011年10月 01 日至2011 年 12 月 31 日
管理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地税分局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被查补报 □延期申报预缴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2
纳税人名称(盖章)
中山市曙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6号4楼3A22房
注册类型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
账号
138008516010006531
联系电话
13527158255
邮编号码
528445
房 产 税
房屋座落地址
房产证号
征收品目
建筑面积
原值
年租金
余值
适用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
缴纳次数
本 期
应缴税额
减免税额
抵缴税额
本期应缴税额
中山三角新华路6号
2009-040777
30
米米
2160
土 地 使 用 税
占用土地地址
土地使用证号
征收品目
占地面积
免税土地面积
应税土地面积
土地等级
单位税额
全年应征税额
缴纳次数
本 期
应缴税额
减免税额
抵缴税额
本期应缴税额
中山三角新华路6号
30
30
合计
如纳税入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车康群
本申报表是按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填写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主管会计
张云章
经办人
张云章
税务代理机构名称
税务代理机构地址
经办人
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名: 2011 年11 月 16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录入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说明事项: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首次)进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2、表头说明:
2.1、“纳税人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2.2、“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
2.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2.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3、主表说明:
3.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3.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3.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3.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3.5、“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3.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3.7、房产税“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3.8、房产税“余值”=“原值”×(1—税法规定的扣除率)
3.9、对同一房产,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将其原值按自用面积和出租面积分开,分别按从价和从租申报,独立计算税额。
3.10、对分多次申报缴纳的,本期数填写该次申报的税额。
3.11、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地址”,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已核发土地证的,根据土地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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