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2024/3/29 周五1迪拜出租车迪拜出租车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2024/3/29 周五2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2024/3/29 周五3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出租汽车电召
2、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2024/3/29 周五4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四)“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2024/3/29 周五5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绕道行驶”,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2024/3/29 周五6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六)“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2024/3/29 周五7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七)“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2024/3/29 周五8第五十四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3/29 周五9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