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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溪小学助学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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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溪小学助学金制度 一、宗旨: 通过扶贫助学的形式,帮助特困生解决部分经费困难,使特困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并进一步推动“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开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 成立由学校领导、团委、学生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并设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1、助学对象及审定: (1)凡表现良好并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 A.家庭经济贫困(如:低保户、特困、下岗、家人有重大疾病、父母一方丧亡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单亲、孤儿、基本无经济来源者等情况); B.平时在学习上认真刻苦,期末考试总分为年级前5名者; C.在班级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被评为德育标兵; D.在县级以上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 E.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如父母捐资助学金额大,为学校屡建奇功等; 2、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减发或停发。 A.在任课教师课堂上,有不遵守课堂纪律行为; B.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 C.休学的同学在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 D.父母不尊重老师,不尊重学校者; (2)要求补助的学生需持家庭所在地镇(村)证明,填写好申请表,并经班级推荐报政教处审定。 (3)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行为规范等情况,并向学生会、政教处反馈学生情况。政教处认真审核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在校表现,提交学生会讨论通过确定助学对象和助学等级。 2、助学办法: (1)每学期初审定助学对象和等级,每学期补助助学金额分别为:50.00元。助学金在每年家长会上发放。 (2)对特困生学校将适当安排勤工俭学活动。 3、资金来源: 学生捐款;教师捐款;学校拨款;社会捐款。 4、其他: 5、该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补助等级和补助金额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家长; 7、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如思想品德表现滑坡或出现严重违纪违规情况的,政教处将立即终止对其补助。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学生个人有异议者可在发放助学金之日起一周内向政教处提出申诉,政教处争求各方面意见后与学校共同做出处理意见。对无理取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芝溪小学政教处 2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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