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申办流程
(一)初次申领
初次申领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次申领”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1-1
上图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验证该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且需在上图中输入“学籍在线验证码” 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学籍在线验证码的获取方式参见附录一。
验证通过后,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1-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1-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1-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考核
爆破作业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2规定的材料交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在纸质申请表上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
5、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1-8
点击上图中的“未受理”,进入以下界面:
图1-9
受理未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已受理”,打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过后,跳转至如下界面:
图1-10
市级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获取申请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1-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1-12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考核结果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6、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1-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到期换发
到期换发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2-1
上图中点击“延期”,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2-2
填写完成后,点击“延期”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2-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2-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2-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2-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2-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审批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1规定的材料交由《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原签发公安机关,原签发公安机关在接收申请材料后,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2-8
上图中点击“未受理”,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2-9
上图中填写受理人,选择受理状态,填写受理意见。
图2-10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2-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2-12
不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5、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2-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收回原证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三)变更单位换发
变更单位换发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人员现工作单位登录本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变更单位换发”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3-1
在上图中填写“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所属单位名称”后,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3-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3-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3-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3-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3-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3-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审批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1规定的材料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交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3-8
上图中点击“未受理”,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3-9
上图中填写受理人,选择受理状态,填写受理意见。
图3-10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3-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3-12
不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5、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3-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收回原证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四)补发
补发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4-1
上图中点击“补发”,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4-2
填写完成后,点击“补发”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4-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4-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4-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4-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4-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审批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遗失的还需提供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交由《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原签发公安机关,原签发公安机关在接收申请材料后,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4-8
上图中点击“未受理”,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4-9
上图中填写受理人,选择受理状态,填写受理意见。
图4-10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4-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4-12
不符合规定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规定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5、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4-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收回原证后,补发新证,新证与原证的编号、有效期一致。
(五)提高资格等级
提高资格等级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5-1
上图中点击“提高资格等级”,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5-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高资格等级”按钮,系统会验证该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且需在上图中输入“学历在线验证码”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学历在线验证码的获取方式参见附录一。
验证通过后,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5-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5-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5-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5-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5-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考核
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2规定的材料交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5-8
点击上图中的“未受理”,进入以下界面:
图5-9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已受理”,打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受理通过后,跳转至如下界面:
图5-10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在纸质申请表上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
5、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5-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5-12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考核结果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6、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5-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3大员证件申办流程
(一)初次申领
初次申领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次申领”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1-1
上图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1-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1-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1-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考核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1规定的材料交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在纸质申请表上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
5、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1-8
点击上图中的“未受理”,进入以下界面:
图1-9
受理未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已受理”,打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过后,跳转至如下界面:
图1-10
市级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1-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1-12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考核结果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6、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1-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到期换发
到期换发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2-1
上图中点击“延期”,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2-2
填写完成后,点击“延期”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2-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2-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2-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2-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2-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审批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1规定的材料交由《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原签发公安机关,原签发公安机关在接收申请材料后,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2-8
上图中点击“未受理”,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2-9
上图中填写受理人,选择受理状态,填写受理意见。
图2-10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2-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2-12
不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5、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2-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收回原证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三)变更单位换发
变更单位换发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人员现工作单位登录本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变更单位换发”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3-1
在上图中填写“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所属单位名称”后,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3-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3-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3-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3-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3-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3-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审批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1规定的材料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交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3-8
上图中点击“未受理”,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3-9
上图中填写受理人,选择受理状态,填写受理意见。
图3-10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3-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3-12
不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5、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3-一三
点击上图中的“未打印”,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收回原证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四)补发
补发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4-1
上图中点击“补发”,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4-2
填写完成后,点击“补发”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4-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4-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4-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4-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图4-7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4、审批
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遗失的还需提供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交由《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原签发公安机关,原签发公安机关在接收申请材料后,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4-8
上图中点击“未受理”,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4-9
上图中填写受理人,选择受理状态,填写受理意见。
图4-10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同时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或点击上图中的“继续对本人员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图4-11
上图中点击“未审批”,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图4-12
不符合规定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规定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5、制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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