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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第1稿)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十二五”是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统筹“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区域经济中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一批加快历史性转变的环境政策机制陆续推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总体来看,“十一五”规划实施基本良好,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任务进展顺利,重点工程完成率较高,规划保障措施实施有效。
(一)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总量和工程项目“双目标”控制,截至2009年底,完成COD减排项目113项,“十一五”以来累计年削减化学需氧量4.54万吨。我们紧紧围绕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排、管理减排等几个方面,落实减排项目,全市关停钢铁、炼焦、水泥、电镀、造纸、化工、淀粉、制革等落后产能项目384个。开展了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关停了12家年产3.4万吨以下生料造纸企业。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全市2009年COD排放总量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0.80万吨,削减率15.87%,预计到2010年底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省下达的削减18.0%的约束性指标。
饮水安全得到高度重视。完成了邯郸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及评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应急机制,设立水源地界牌和保护标志,公布注意事项和举报电话,我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所有排污口已于2006年全部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直排口于2007年全部取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察,搬迁、关闭羊角铺水源地4家企业,岳城水库饮用水源地3家企业,拆除与饮水无关的设施 处,目前羊角铺和岳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速。“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19座,截至2009年底投运19座,实现了县县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6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已达到75.1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规划指标。
重点河流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在滏阳河、洺河、漳河、老漳河、留垒河等5条河流21个跨界断面实行水质目标考核,主要断面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了主要断面连续自动实时监测,对超过断面水质标准的县(市、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明确了污染责任,重点河流水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截止2009年底,邯郸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Ⅴ类标准以上的比例为60%,提前一年完成规划55%的指标。
实施生态水网工程保障水质安全。“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并实施了《邯郸市生态水网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了生态水网建设,按照“先治污、后调水”的原则,认真排查生态水网沿岸涉水排污企业,共取缔重污染小企业16家,关停对环境影响大、污染严重的企业9家,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环保治理设施的企业24家,先后对邯郸市第二制药厂(滏荣原料药公司)、金宝隆印染有限公司、永年县中兴和新兴造纸厂等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保证了生态水网水环境质量,东部平原主要河渠水质达到了农灌标准。
(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围绕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为中心,以“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为引导,以“双目标”控制为抓手,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9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达到320天,比2005年增加了44天,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间,通过抓好重污染企业治理,实施全市节能减排“双百+否决”责任制,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安排废气治理工程96项,累计年削减了二氧化硫15.90万吨。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市二氧化硫2009年排放总量为17.54万吨,比2005年削减3.17万吨,削减率15.31%,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削减15.3%的约束性指标。全市新增电力行业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21.5万千瓦,其中邯电、马电等20万千瓦以上大型电力机组(共11台)全部完成脱硫治理任务,150电厂两台5万千瓦机组已按时淘汰,陶二电厂、六合电厂、申家庄煤矿电厂脱硫设备也按时投运。全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烧结机总数达到16个,邯钢、新兴铸管、崇利制钢烧结机脱硫项目正式投入运行,邯钢实施了全国最大的40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规模之大、技术之复杂在全省乃至全国属领先水平。
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拔除烟囱、净化蓝天”活动,对废弃烟囱实行强制拆除,对未达标的烟气排放设施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或停用。全市共拆除废弃烟囱436根,治理不达标烟囱555根;完成了主城区4吨以上锅炉治理88台,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63台。主城区全面实施了煤炭管制,禁止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开展了“三无街道”创建活动,共拆除燃煤大灶1545座、燃煤小锅炉92台,治理饭店油烟327家,居民楼下饭店改业、搬迁126家,全市主要街道基本实现了“三无”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连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防治建筑、拆迁、道路施工、车辆运输、道路清扫等杨尘污染。连续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冶金、建材重点尘污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尘污染治理工程,年减少烟(粉)尘排放11.88万吨。
开展“雷霆行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十一五”以来,共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炭、炼铁、水泥、造纸等落后产能2046.4万吨和电力465兆瓦,其中,淘汰落后产能钢铁726万吨、焦碳480万吨、水泥827.7万吨、造纸12.7万吨。邯钢一举淘汰4座3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相当于直接淘汰了一个中小型钢铁生产企业,年可削减二氧化硫 538吨、烟粉尘4287吨,实现了结构减排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强化了汽车尾气的初检、年检和路检,我市制定的《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有效地防治了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改善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从源头上预防秸秆焚烧现象。坚持“疏堵结合”,预防为主,市财政专门拿出1000余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了从秸秆收集、压缩、储存,到发电的配套工程,有效调动了农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一五”期间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以推进循环经济园区示范为引导,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通过限制粘土砖使用,引导企业建设建筑垃圾制砖项目和粉煤灰制砖项目,截止2009年底,我市每年可综合利用建筑垃圾40万吨、粉煤灰25万吨,年可节省耕地约180亩,被国家建设部称之为“邯砖”经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5个县(市、区)垃圾填埋场全部开工建设。截止2009年底,邯郸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率达到65%,提前一年完成了规划任务。
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十一五”期间,邯郸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投资1800万元,采用BOT模式,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医疗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同时,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情况进行了认真督导检查,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大了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督导检查力度,排查涉危企业80余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同时,认真做好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工作,我市根据不同类型和特点,积极与市外、省外相关单位联系,为危险废物寻求处置办法和出路,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27.027吨,有效减少了危险废物储存的环境风险。
固废储存处置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对161座尾矿库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逐一落实,尾矿库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邯钢渣山治理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近期渣山公园一期即可建成开放,届时,污染多年的钢渣,将实现渣山变绿川,为改善周边及主城区人居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得到保障。在对区域噪声排污特征及环境质量现状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完成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通过了省环保厅技术验收,为噪声控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生态建设和环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按照“统筹谋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生态示范村等创建活动,通过抓创建,树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颁布实施了《邯郸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下发了近期实施方案,安排重点工程项目200余个,推动了生态市创建步伐。各县(市、区)《生态县建设规划》已全部通过论证,并经当地政府或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涉县、曲周2个县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2个乡镇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级环境优美城镇,10个乡镇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曲周小弟八村、涉县石岗村、井店一街通过国家级生态村验收,全市国家级生态村达到3个,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目前,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单位7个、省级绿色单位50个、市级绿色单位648个和绿色家庭624家,在全省数量最多。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武安市青崖寨被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填补了我市自然保护区空白。大力推进“千矿万亩”土地复垦工程,累计投入2亿多元,治理恢复土地2万余亩,被关闭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有效改善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全省“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当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着眼点,按照省厅自然处要求,组织人员编写完成了《邯郸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从饮用水源地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四个方面着手,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我市有20个村庄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土壤调查完成了背景点现场采样和样品保存,土壤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都走在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日益完善,积极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
(五)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增强
健全了机构,完善了体制。市环保局设立了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各个县(市)成立了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了辐射环境管理体制,理顺各个环节,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开创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有序开展。“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建成了辐射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建立了全市放射源动态监管系统。《辐射许可证》办理有序开展,送储废源工作得到加强,有效提高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进行了辐射管理培训,先后两次组织县(市)、区二十多名辐射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辐射培训班。为了充实人员、增强能力、提高辐射防护水平,又组织了邯郸市辐射安全上岗培训,共培训490人。通过培训增强了辐射管理人员对辐射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放射性基础知识的了解,也为《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194家,其中涉源单位86家,使用射线装置单位108家,已颁发辐射许可证150个,安全转移报废放射源230枚,辐射安全防范工作得到了保障。
(六)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加大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武安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也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还有13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了国家三级标准。制定并实施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已完成投资4200余万元,安装了197台自动监控设备。环保部门投资100余万元,建立起全市污染监控平台,污染源监控中心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环境所需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软件、监控中心应用软件中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已全部安装到位,具备了监控中心的基础功能,初步形成高科技环境监控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实现了动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以常规监测为基础, 加大投入,全面提升了市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同时,有6个县级站具备了常规检测能力。累计投入资金955万元用于监测标准化建设,购置了液相色谱、热解析仪、离子色谱等大型仪器,更新了天平、分光光度计、烟气成分分析仪、动植物油分析仪、油烟分析仪、测汞仪等大批常用设备,购置先进的土壤前处理设备和有机分析仪器;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得到加强,新增了NOX自动监测仪,在一个监测点位新增O3、CO自动监测仪,四个监测点位均可以准确无误地自动监测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的变化情况;重点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环境事故应急系统逐步建立。建立了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建立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购置了测氡仪、水质快速监测、重型防护服、急救箱、防化内衣、帐篷、照明设备等现场应急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设备,更换了部分到期传感器,提高了我市应急水平,具备了短时间内快速反应的能力。
环境综合评估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详细掌握我市污染源各项信息,提升了环境综合评估能力。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提前编制完成市和各县(市、区)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类收集各类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做到了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由于工作扎实有效,我市被推荐为全国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得到加强。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到各类学习经常化、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内容专题化,大力开展环保“四项基本功”训练,组织了执法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环保人员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干部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连续多年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七)加快历史性转变的环境政策机制陆续推出
“十一五”以来,我市环保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环保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了污染减排双目标控制机制、环保激励约束机制、污染减排预警机制、自由裁量权制度、机动车尾气条例、主要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环境信访百分制考核等一系列创新性工作举措,使得环保工作有创新性、有亮点,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制度完善,措施有力,重点难点工作逐年实现突破。
实施污染减排“双目标”控制机制。国家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后,我市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邯郸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实行减排总量和工程项目“双目标”控制,制定实施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各年度减排计划、重点企业限期治理工程等,对减排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为圆满完成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出台了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实施了建立总量控制、实行“环评”首批等4项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刚性措施,正式实施了节能减排“双百+否决”责任制,明确提出三年完不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主管领导责令引咎辞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污染减排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分值比重,首次将污染减排和环保分值提高到18%,相关分值达到25%,力度之大在全省前所未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工作达到空前重视。
建立和实施了减排预警机制。2009年,我市下发了《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按照“及时提醒、公众监督、防患未然”的原则,首次建立和实施了减排预警机制,对被预警后未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实行黄牌警告。先后对存在隐患的18个县(市、区)、有关企业及行政单位发出减排预警,并对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18家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通过实施减排预警和挂牌督办,使一些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发布实施了《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对罚款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共量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有行政处罚权并具体使用的19部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91条法律条款,共制定536条量化标准,最大幅度缩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的空间和弹性,将环境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4个级别,对罚款的具体数额分别控制在上限的25%、50%、75%以下和75%以上,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为把量化自由裁量权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的规定》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规定执法人员只能现场取证,不得确定处罚数额,处罚数额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了随意性和视态度罚款现象的发生。市环保局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并被省政府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试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我市在滏阳河、洺河、漳河、老漳河、留垒河等5条河流21个跨界断面试行水质目标考核,对于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扣缴。根据超标倍数不同扣缴相应生态补偿金,每次最高可扣缴300万元,目前已扣缴生态补偿金20万元,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出台了《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充分发挥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2009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标志着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该《条例》为我省第一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减轻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加强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并大力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把项目审批关,设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专网,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办法和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制等一系列公开措施和管理制度,通过抓行政审批、权力清理、查找风险点、廉政风险评估、绩效考核等措施,全过程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2009年8月,国家环保部纪检组长傅文娟带队专门来我市调研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对我市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11月和12月,我局先后应邀参加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作为全国环保系统仅有的3个地级市之一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与会代表一致好评。
实行环境信访工作百分制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管理,立足于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我市对各县(市、区)环境信访工作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在全省属于首次量化细化环境信访考核工作。对于赴省集体访查实的,每次扣20分;进京集体访查实的扣60分,并列入年底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使得越级访环境信访数量明显下降,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面临压力分析
“十一五”期间,全市总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将处于高速发展期,随着“一城四区”、“1+6”县(区)战略的实施,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同时,冶金、电力、建材、煤炭的仍是我市支柱产业,在短时间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布局不合理、综合性复合型污染等问题,在污染治理水平正常提高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上升趋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趋于尖锐化。因此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走出一条“环境优化经济”的环保新道路,是“十二五”环保规划所处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
(一)污染物减排压力仍然很大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COD排放量仍将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工程减排的作用;另外,污染减排的基础还明显薄弱,有些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虽然已建成投运,由于管网不配套、收水量不足、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减排压力依然巨大。我市二氧化硫排放基数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仍远远超出大气环境容量,“十一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以工程减排为重点,电力、冶金行业基本完成了脱硫工程,“十二五”期间工程减排空间较小,但我市产业结构偏重,结构调整进度缓慢,地方传统型、资源型、高耗能型项目仍占较高比重,减排难度明显增大。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仍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硬抓手和重点,且总量控制因子将有所增加,多种污染物均需削减,减排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
全市个别河流总体仍属轻度污染,地表水环境自净能力较差,40%的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好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偏低,滏阳河水质较差,东武仕水库水质总体呈现富营养化趋势,地下水位下降,有些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部分区域的饮水安全。
城镇环境空气污染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部分县(市区)二氧化硫或可吸入颗粒物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市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有增加趋势,建筑噪声扰民问题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
(三)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扭转
全市生态环境整体恶化趋势尚未扭转,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大部分重点生态功能区未得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缓慢,缺乏有效管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进展缓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矿山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有加重趋势,不利影响逐渐显现。
(四)环境安全仍存隐患
全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部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部分地表水水源和县城、乡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受到氮、磷等污染,饮水安全受到威胁;随着城市的发展,化工、钢铁等重污染企业距离居民区越来越近,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县级医疗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管理体系不完善,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处理规模还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电磁辐射已成为环境辐射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
(五)环境保护能力依然薄弱
“十一五”时期,我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水平在“十五”基础上得到较大提高,但投入不足,环境保护能力基础依然较弱。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不足,重点区域、河流跨辖区界断面环境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饮用水源地及环境敏感河流监测未能实现全面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和区域噪声监测的范围、频率和项目有限,监测手段较为落后,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生态监测设备及技术力量处于空白状态;环境执法监察装备还仍需加强;市县监测和监察部门存在业务用房严重紧张状况,大量仪器设施不能正常设置和使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有待完善,未能发挥实时监控作用;环保科技支撑体系不够健全,支撑能力较弱,环境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等能力建设缺乏资金和人才。
三、规划目标指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节能减排和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硬抓手,以推进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规划目标
2015年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达到国家和河北省要求,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常规因子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2020年目标: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与新时期环境保护要求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能力,完成邯郸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基础。
(三)规划指标
1、规划指标设定原则:
(1)典型性的原则:以能反映国家、河北省和邯郸市环境保护导向的关键指标为主要指标,次要指标和低层次指标在具体任务和相应专项规划中列入。
(2)便于管理的原则:纳入规划的指标应当与环境统计相对应,指标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具有常规、定期和法定的数据来源。
(3)可衔接的原则:指标既与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环境保护规划和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上位规划同期衔接,又与邯郸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历史衔接。
(4)合理性的原则:指标值的设定应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必要的情况下,不同区域设立不同的指标值,强化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可达性的原则:在确保指标值能够引导环境质量现状趋好发展的基础上,立足于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确定指标值,确保指标的可达性。
2、规划指标的确定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2009年,调查统计全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2010年指标值为100%。2015稳定达到100%。
(2)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Ⅴ类标准以上的比例:2009年,邯郸市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3个达到Ⅴ类标准以上,比例为60%,2010年要求达到55%以上。2015年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讨论稿)的相应指标要求和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达到70%以上。
(3)重金属污染达标指标: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相应指标要求,到2015年要求我市重金属污染指标全面达到Ⅲ类标准。
(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2009年邯郸市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20天,达到“十一五“规划292天的指标要求。综合考虑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到2015年邯郸市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25天以上。
(5)化学需氧量削减率:2009年邯郸市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87%,到2010年要求削减18.0%。到2015年要求COD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持续削减,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6)二氧化硫削减率:2009年邯郸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31%,到2010年要求削减15.3%。到2015年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持续削减,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7)氨氮总量控制:“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及邯郸市环境保护规划中未设立该项指标,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要求,到2015年邯郸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8)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及邯郸市环境保护规划中未设立该项指标,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要求,到2015年邯郸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9)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09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5%,2010年完成规划大于85%的指标要求。根据趋势法预测,到2015年邯郸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1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地区是指辖区内各类(级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综合考虑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和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等指标,提出到2015年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
邯郸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见表1。
表1 邯郸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
备注
(指标来源)
2009年
2010年
2015年
环境
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十一五指标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Ⅴ标准以上的比例(%)
60
>55
>70
十一五指标
重金属污染达标指标
——
——
全面达到Ⅲ类标准
国家指标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天)
320
>292
>325
十一五指标
污染
防治
COD总量削减率(%)
15.87
18.0
达到
国家和省要求
十一五指标
二氧化硫削减率(%)
15.31
15.3
十一五指标
氨氮总量控制
--
无要求
国家指标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
无要求
国家指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5
>85
>90
十一五指标
生态
建设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
>12
省指标
四、重点工作任务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工作,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要求,以我市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积极贯彻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为理念,以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实施全方位防范、全过程控制、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型污染防控体系,以规划任务落实为基础,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推进历史性转变,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基础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污情况,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目标。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禁止排污单位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率达到100%。继续围绕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排、管理减排等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减排工作,根据邯郸市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环保部门参与决策,促进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水平。统筹研究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状况和环境质量,综合考虑东西部差异,合理分配控制总量指标,促进东部振兴,为优化经济结构和打造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提供排污总量保障。
(二)开展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方位防范、全过程控制。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其作为环保验收的重要环节。对全市重点企业及排污大户定期审计和信息公开,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系统,定期开展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从源头控制环境风险。
发挥规划环评作用,加大地方性环境问题统筹规划研究力度,强化行业政策的执行和应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从决策方面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钢铁、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综合措施防范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色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要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控制)制度,做实硬抓手,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确保饮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人为本,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落实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划分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加强地下水监测,大力防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加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优先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代目前以常规污染物为主的准入和达标体系。实现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重点解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受富营养化影响问题和地下水水源地由于污染原因造成影响的潜在问题。
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在完善全市主要河流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做好南水北调、引黄入邯等引水工程与区域水系衔接的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实施水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化工行业生产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继续降低污染负荷。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污水处理厂从建设到运营的转变。继续提高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大力加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提高到90%,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把管网、污泥、再生水利用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内容和“十二五”的工作重点,确保全部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积极推动面源污染防治。
逐步完善氨氮的管控制度,提高工业企业氨氮排放标准;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增强运行控制手段;对集中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把COD和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四)推进大气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切入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城市环境治理为中心,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多污染物减排法规、政策、技术和监管机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或降尘)作为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保证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全面推进脱硫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升级改造工业锅炉,以加强集中供热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对大吨位锅炉采取脱硫减排措施。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建立以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和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污染控制,电力行业普遍采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开展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在主城区实施颗粒物总量控制。
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力度,优化工业布局,在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性区域限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区域污染综合整治。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五)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全程管理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县级医疗废物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率;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及储运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公布监测结果,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监控。开展风险评估,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并建立企业废物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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