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兴化市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
楚水湾西侧防洪墙改建工程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宿迁圆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楚水湾西侧防洪墙改建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七年 三月
目 录
一、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施工安全措施
一、 安全生产目标
为保证本项目部实现无事故,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防死守,牢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为了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施工必须按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针对施工特点,特制定本专项安全交底。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生产,安全操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超
副组长: 石勇
成 员: 李云雷 徐雪松
路燕 张玉玲
2、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项目经理: 刘超
现 场 经 理: 李云雷
技术负责人: 石勇
安全总监:路燕
方案工程师
各专业施工管理人
各专业施工作业人
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
(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常务副经理对经理负责,主持对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2.2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3专职安全检查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2.4财务材料科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3)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4)负责施工所用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放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6)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7)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2.5工程科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2.6施工队长
(1)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人员要通知安全员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新岗位工作。对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要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和外部取证工作。
(3)负责病、伤员复工的体检工作,并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4)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2.7施工员
(1)对分管工作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2.8兼职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区段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区段负责人汇报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2.9班组长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待查明情况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排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施工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段负责人。
2.10岗位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
(3)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工程科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水利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工程科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4、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常务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劳资等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隐患管理的有关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各施工队、班组。
(二)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后在48小时内报安全质量技术部,由安委会批准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委会和相关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直接、间接)、过程和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事故类别。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5)写出《事故结案申请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1)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实体主要领导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质量安全科负责人批准。
(3)重、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安监局批准。
(三)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按规定申报《事故结案审批报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批复。
2、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 挠、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1)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停产1-2小时,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分或全部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2)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分或全面停产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6、经济处罚额度
(1)轻伤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重伤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重伤一人5000元-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重伤一人3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死亡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死亡一人10000-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死亡一人1000元-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特大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额度按 3 款的最高额的1-3倍罚款。
(四)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1)本单位一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被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小组的职责是:
①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② 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有关监督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
③ 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须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
④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⑤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设备完好有效。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经理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当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完成整改后,要根据事故隐患级别逐级上报,经审核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1、一般事故隐患的管理
(1)对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2)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按“三定”的原则,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制定预救方案,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会议研究,确定整改方案,经检查整改到位后审批开工。
(4)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5)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6)对存在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应给予经济处罚。
(7)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对责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编制、审核、审批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同时规定了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和机械设备等的验收要求和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推广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班组。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的编制要求:
(1)及时性
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施工前(或在年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批后正式下达到位指导施工(生产)。
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设计(工艺)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否则不能施工(生产) 。
③ 施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及时经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2)针对性
① 要根据施工工程(生产流程)的结构(工艺)特点,凡在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必须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② 要针对不同的施工(生产)方法和施工(生产)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a)不同的施工(生产)方法有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要有设计、有详图、有文字要求、有计算。
(b)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降排水工程、砌筑工程(钢窗工程)、吊装工程及脚手架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c)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 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④ 针对施工(生产)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⑤ 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 针对施工人员的素质,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⑦ 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a)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要制定防署降温措施和计划。
(b)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霉、防坍塌措施和计划。
(c)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措施和计划。
(3)具体性
①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绝不能搞口号式、一般化。
② 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台灵架、桩架、井字架、搅拌台、吊车、张拉设备、压浆设备、砼输送泵、输送机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4)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必须由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安全员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会签表》组织会签。
(5)安全技术及计划的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3)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的审核、审批要求
①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及计划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
② 审批人对措施及计划应给予批准实施的明确答复。凡属“建议”、“修改”、“待完善”等类意见应按不批准对待,待编制人和审核人修改、完善之后再行审批。
(4)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 及特殊脚手架、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② 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详图说明。
③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处质量安全科审核,报处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生产)前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化、一般化。
3、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现场的班组长、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中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既要体现出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出本作业的特性。
5、安全技术交底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6、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3)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放在一起,以备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①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②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③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④ 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⑤ 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⑥ 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7)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各实体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①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②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③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④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⑤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四)验收
1、验收范围。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配电 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井字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
(3)高大脚手架、以及吊篮、机挂等特殊架子;
(4)临时用电工程;
(5)各种起重机械和其它机械设备。
2、组织及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当发现有疑问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
(2)井字架、台灵、桩架、起重机械的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班组长、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或支搭的安全网的验收,由班组长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特殊架子的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5)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6)各级验收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一定不予验收。
(五)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与推广
1、工程项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注意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技术进行分类和评价,从中总结出新的技术和新的工艺。鼓励和提倡施工(生产)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技术和设施方面的发明、改进和建议。
2、工程项目.核算单位上所采用的新的安全技术,必须事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否则不能使用。
3、针对工程.核算单位所制定的新的施工(生产)工艺,如果可能给施工(生产)人员带来严重的危害,则该工艺不能在施工(生产)中使用。
4、对已经鉴定,认可的安全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经理部、实体应积极,主动地予以推广和使用,并及时将推广使用中的意见报处质量安全科。
5、项目经理部、实体应保证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人、财、物力。
6、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质量技术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措施、无交底、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生产)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生产),待措施计划、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生产)。
7、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8、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5.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执行项目部、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
9、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5.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7.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9.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
10.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6.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室等,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示牌。
7.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0.2-0.8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2m。
8.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9.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
10.防雷接地。
(1)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3)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静电接地,以免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5)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11.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N6828—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5)使用场地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潮型产品,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使用和维护。
(1)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表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维修、停用回路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核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3)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安装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移动灯具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皮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必要时使用安全电压。
(4)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外壳做接零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5)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13.对下列特殊场所用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等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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