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某日企薪酬制度.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516653 上传时间:2025-02-1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8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日企薪酬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某日企薪酬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日本昭和电工(株)大分石化企业联合体工资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本规程根据就业规程第79条规定从业人员的工资,但主席以上人员的工资另行规定。    (工资项目) 第二条 工资项目如下表所列。   工资 标准内工资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年龄工资) 附加工资 抚养津贴 地区津贴 职务津贴 支援津贴 传呼津贴 特别工作津贴 工作调转分居津贴 住宅津贴 标准外工资 (支付方法) 第三条 支付方法原则上采取月薪制。   按日计算工资时以年内月平均上班日数为基准。 第四条 工资从上月的16日计算至本月的15日,由本月25日用货币直接全额支给本人。但工资支付日碰上休息日或因业务关系原则上提前支付。 解雇或退职时尽管有前项规定仍支付一周以内工资。 (支付条件) 第五条 工资支付事由变动时按以下款支付工资。 1、 录用、长期休假、复职时由发令之日起按日计发工资。 2、 提拔任用、定级、调动及职务任免时以发令日为界,按工作日多的月份支付该月工资。 3、 退职或解雇时的工资按规定全额支付该月工资。但符合<就业>规程第39条第2项第4款(劝告退职)、第5款(解雇)、第55条第1项第5款(监禁以上刑罚或按少年法收容到教养院)等、第8款(停职期满不复职)者及按日计工资的雇员不支付工资。 (非常时支付) 第六条 根据从业人员请求,本人或根据本人的收入维持生活者,发生以下事由,可提前支付工资。其支付额按上月工资额计算。 1、 生育、疾病或灾害。 2、 婚礼或葬礼。 3、 因不得已事由回家一周以上。 4、 其他不得已的事。 (支付工资特例)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支付其标准内的工资。 1、 按《就业规程》第71条至第73条休假(年度休假、积累休假、女职工休假、特别休假)。 2、 为了预防传染病按<安全卫生规程>被通知禁止上班,但本人得传染病时按个人伤病缺勤处理。 3、 因业务伤病休假。 (不支付工资特例)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时不给工资。 1、 被通知停职惩罚处分。 2、 长期休假、但被派外出长期休假按每次商定支付工资,而《就业规程》第50条第5项的情况出勤时间按日计工资支付。 3、 按《就业规程》第43条第2项停止出勤。 4、 因工会活动或劳资纠纷没有人事公司业务。 5、 因选举提名为公职候选人没有人事公司业务。 6、 不符合<灾害补偿规程>第1条第7款通勤途中灾害缺勤及长期休假,适用于<通勤抚恤规程>。 ①. 业务伤病休假按<灾害补偿规程>进行灾害补偿。 ②. 海外留学停职按另定标准支付奖学金。 ③. 育儿停职按另定标准支付育儿补助金。   (工资扣除) 第九条 支付工资时遇到以下情况要预先扣除。 1、 所得税、地方税、公司职工住宅费宿舍费的消费税。 2、 健康保险、养老金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用。 3、 集体生活保险费用。 4、 公司职工住宅费、宿舍费、伙食费。 5、 互助会会费、互助会货款的偿还金。 6、 公司内部存款。 7、 工会会费。 8、 垫付金、预付金或货款,但要扣除以劳动为条件的情况。 9、 工人财产累积储蓄金、工人财产累积货款的偿还金。 10、 住宅资金的偿还金。 11、 工会等其他单位商定扣除项目。 第二章 标准内工资 (基本工资) 第十条 基本工资为技能工、岗位工资和年龄工资的合计额。 (雇员技能工资) 第十一条 雇员技能工资按下表计算金额。    类别 金额 初中毕业生 工作 30910日元 高中毕业生 工作 34320日元 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毕业生 工作 37470日元 大学毕业生 工作 42630日元 计划、开发 42630日元 雇用往届毕业生时,按毕业年度至雇用时的年度,每年增发下表的技能工资。 类别 金额 初中毕业生 工作 680日元 高中毕业生 工作 720日元 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毕业生 工作 770日元 大学毕业生 工作 770日元 计划、开发 810日元 第十二条 尽管有前条规定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按其他办法处理。   (提高工资) 第十三条 提高工资每年1次,3月16日进行,但满55岁者除外。   (技能岗位工资) 第十四条 技能岗位工资按技能资格和级、档对照下表全额支付。 技能资格 级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岗位工资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副主席 1 155000 157000 159000 161000 163000 36000 145000 147000 149000 151000 153000 2 131500 134200 136900 139600 142300 118000 120700 123400 126100 128800 主管 1 13000 131200 132400 133600 134800 28000 124000 125200 126400 127600 128800 2 115000 118600 118600 120400 122200 106000 107800 109600 111400 113200 3 97000 98000 100600 102400 104200 88000 89800 91600 93400 95200 特别专务 1 118000 119000 120000 121000 122000 24000 113000 114000 115000 116000 117000 2 107000 108200 109400 110600 111800 101000 102200 103400 104600 105800 3 93500 95000 96500 98000 99500 86000 87500 89000 90500 92000 高级专务 1 94000 94500 95000 95500 96000 20000 91500 92000 92500 93000 93500 2 88500 89100 89700 90300 90900 85500 96100 86700 87300 87900 3 81500 82300 83100 79900 84700 77500 78300 79100 74500 80700 专务 1 70000 71500 73000 67000 76000 16000 2 62500 64000 65500 59500 68500 3 55000 56500 58000 56500 61000 负责 1 50000 55500 56000 53000 57000 11000 2 45000 51000 52000 48000 54000 3 46000 47000 48000 49000 基于考核结果有在前项技能岗位工资上增加工资的情况。 (雇员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 雇员岗位工资如下表。 类别 金额 高中毕业生 工作 49000日元 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毕业生 工作 65000日元 大学毕业生 工作 68000日元 计划、开发 87000日元 尽管有前项规定,但雇用往届毕业生的岗位工资为毕业年度至进入公司经过年数的1/2为准支付定级岗位工资。 (研修生岗位工资) 第十六条 研修生按下表支付岗位工资。 级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1 78000 83000 88000 107000 110600 2 56000 57500 59000 60500 62000 3 40000 41000 42000 43000 44000 第十七条 符合《就业规程》第6条第2款者支付其定级岗位资格的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 符合定期升级升档者每年3月16日进行1次。但满55岁者除外。   (年龄工资) 第十九条 年龄工资按下表金额支付。 类别 金额(日元) 类别 金额(日元) 类别 金额(日元) 19岁以下 53200 满28岁 61900 满38岁 78900 满19岁 53700 满29岁 63600 满39岁 80600 满20岁 54200 满30岁 65300 满40岁 82300 满21岁 54700 满31岁 67000 满41岁 83900 满22岁 55200 满32岁 68700 满42岁 85500 满23岁 56200 满33岁 70400 满43岁 87100 满24岁 57200 满34岁 72100 满44岁 88700 满25岁 58200 满35岁 73800 满45岁 90300 满26岁 59200 满36岁 75500 满46岁 91900 满27岁 60200 满37岁 77200 满46岁以上 93500 年龄算定以4月1日为界进行。 (附加工资) 第二十条 附加工资按下式计算支付。   (抚养津贴) 第二十一条 对有配偶及抚养家属支付抚养津贴,但支付对象的抚养家属数包括配偶在内以5人为限。   不以该从业人员为主要生活依靠的配偶,不给抚养津贴。 第二十二条 抚养津贴支付额按下表区别。    类别 金额 配偶 25000日元 其他抚养家属 7000日元 配偶去世或离别并有配偶以外抚养家属的,第一抚养家属可支取与配偶同额的抚养津贴。 第二十三条 包括:确定以该从业人员的收入维持生活的,即所得税法上认定的抚养家属。 1、 未满22周岁的子女。 2、 满60岁以上的父母。 3、 满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未满22周岁的孙子。 4、 未满22周岁的弟妹。 5、 满54周岁以上的寡妇母亲。 6、 满60岁以上或未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与从业人员同居者,以及满18岁以上未满22周岁的(姻亲等的姻族)。 前项第2至第6款限于该从业人员抚养义务优先顺序的情况。但该从业人员抚养义务优先位次符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没有这个限制。 1、 未满18周岁或60岁以上并按税法规定不上税者,且一年所得不足10万日元时。 2、 是从业人员抚养家属时。 3、 因养子或女子婚姻等事由分开生活时。 4、 客观上明确,事实上不可能抚养时。   第1项的第1款至第6款中按税法规定不上税者或者高中上学者没有年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新领受抚养津贴者必须呈报能证明符合抚养家属条件的证明书。   领受抚养津贴者的抚养家属变动时必须呈报能证明抚养家属变动的证明书。 第二十五条 支付抚养津贴的条件发生时由发生的工资无截止日期开始支付,但所定申报期间没有申报时由申报受理的工资截止日期开始支付。 抚养津贴的支付条件消失,由发生的工资截止日期的次月停止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地区津贴按下表支付。 单位:日元 表1: 业务场所 支付算式 公司本部 川崎工厂 横滨工厂 综合研究所 千叶事务所 大阪支店 名古屋支店 福冈支店 札幌营业所 (技能工资+年龄工资+抚养津贴)╳7.19%+3000 表2: 业务场所 支付额(日元) 青木电厂鹿岛进水口 1750 广津电厂 910 青木电厂 630 汤洛上电厂 常盘电厂 470 秩父电厂 赤松电厂   (工作调转的地区津贴) 第二十七条 由前条第1项的工作场所调转其他工作场所者按下表支付地区津贴。    类别 支付率 最初6个月 前条第1项的地区津贴的100% 下一个6个月 前条第1项的地区津贴的50% (职务津贴) 第二十八条 职务津贴A按下表支付。 级别 金额(日元) 1 12500 2 10000 3 7500 4 5000 5 2500 职务津贴B按下支付: 1、 工厂月额为5000日元。 2、 工厂被任命为主任,被任命的月基本工资低于上月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的合计额时,在1年内支给不超过前项金额的差额。 负责计划开发者、监督者及负责计划开发的雇员不支付第1项津贴。 (从业轻减者特例) 第二十九条 因伤病接受从业轻减被命职务变更者6个月内支付从业轻减前的职务津贴。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第三十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达5次或累计计算超过7小时,扣除未从累计时间相当的标准工资额,累计时间以30为单位舍去尾数。   (缺勤) 第三十一条 伤病缺勤或按<护理家人休假规程>护理家人缺勤,在一个工资计算截止日期内缺勤1日扣除标准内日工资额的1/2,但第3日以后不作为扣除对象。 因本人原因缺勤时缺勤1日扣除标准日工资额,但扣除时以一个工资计算截止日期内的10日为限。 (弹性工作制的不足劳动时间) 第三十二条 弹性工作制清算期间劳动时间不足时扣除该时间内标准工资的相当额,不足时间以30分为单位舍去尾数。   第三章 标准外工资   (支援工资) 第三十三条 在职务津贴A额高的岗位顶岗时按下表支付支援津贴,但其顶岗1日实际劳动不足3.5小时不予支付。 与职务津贴A的金额差(日元) 日金额(日元) 了2500 620 10000 500 7500 370 5000 250 2500 120 负责计划开发者、监督者及负责计划开发所用雇员不支给前项津贴。 (传呼津贴) 第三十四条 因紧急事由临时参与传呼时一次支付1000日元,深夜传呼增加800日元。   (特别工作津贴) 第三十五条 被命特别工作者实际劳动1小时按下算式增额工资。 1、 早出加班、晚归加班及传呼。 增额基础工资╳1.25 2、 深夜工作。 增额基础工资╳0.32 3、 休息日出勤。 u 给与代休时: 公休日增额基础工资╳0.35 特定休息日增额基础工资╳0.75 特别休息日增额基础工资╳0.35 u 不给与代休时: 公休日增额基础工资╳1.35 特定休息日增额基础工资╳2.00 特别休息日增额基础工资╳1.35 《就业规程》第68条第4项的换休公休日适用本条第1项第3款给与代休的情况。 警卫员实际劳动1小时或视为工作1小时。 (增额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 所谓前条的增额基础工资为以下1至3的合计额。 1、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地区津贴(扣除抚养津贴为基础的计算额)、职务津贴A、B及住宅津贴的总和被月平均劳动时间除的金额。 2、 支援津贴日额、时差工作津贴日额、第2班工作津贴日额的合计额除以1日劳动时间的金额。 3、 警卫员津贴除以1日所定劳动时间的金额。 月平均劳动时间,常白班者157.5小时,倒班工作者156.4小时,警卫员原则上按271小时计算。 1日所定劳动时间,常白班者7.7小时,倒班工作者7小时,警卫员按12小时计算。 (值日班、值夜班津贴) 第三十七条 值日班和值夜班,一次支付4800日元津贴。 特定休息日值班及值夜班者分别增加500日元津贴。   (警卫员津贴) 第三十八条 警卫员工作1日支付680日元警卫员津贴。因年度休假缺勤视作出勤。 (监视、断续工作津贴) 第三十九条 符合<劳动标准法>第41条第3款中警卫员以外人员的津贴按工作场所另定。   (时差工作津贴) 第四十条 时差工作1小时以上者时差工作一资支付100日元津贴。 前项所谓“时差工作”不是指倒班工作,与常白班工作的工作时间长短相同,只是上班下班的时间有所不同。 (第2班工作津贴) 第四十一条 倒班制第2班工作者第2班工作一次支付789日元津贴。   (第3班工作津贴) 第四十二条 倒班制第3班工作者第3班工作一次支付1950日元津贴。   (工作调转分居津贴) 第四十三条 因工作调转与同居家属分居单身赴任者每月支付40000日元。 从第二十六条第1项工作场所被命调转至其他工作场所工作者符合前项时支付第二十六条第1项的地区津贴和第二十七条地区津贴的差额。 (住宅津贴) 第四十四条 居住公司住宅、宿舍以外的户主按下表支付住宅津贴。 类别 金额 有抚养家属者 12000日元 无抚养家属者 6000日元 第四章 其他工资   (通勤费) 第四十五条 乘公共电、汽车通勤的从业人员由公司发放所需车票和定期车票。 用自有汽车、摩托车或自行车者及徒步通勤的从业人员支付通勤津贴。 前2项的细则按<按通勤费支付细则>处理。 (紧急作业慰问金) 第四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临时紧急作业时支付紧急作业慰问金。   (奖赏) 第四十七条 根据业绩在上期及下期支付奖赏。   (实行日期) 第四十八条 这个规程从平成16年(2004年)6月16日起实行。 第四十九条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