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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二條第一項訂定之。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1日(一)17:00止。
三、報名方式:以郵寄方式報名。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人事室(校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790巷27號)。
電話:2727-8280轉130
五、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各款資格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資格者。
(三)未有教師法第十四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卅三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倘
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四)年齡限於五十五歲以下(民國四十四年八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專任
英文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國文科:正取二名,備取四名。
化學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輔導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註:凡參與應試甄選之教師,未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一)兼任
音樂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註:凡參與應試甄選之教師,未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七、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
(二)證件:(請先影印或掃瞄乙份,報名時繳交)
1.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成績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或
服務證明文件等)。
註: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補繳。
(三)繳交聲明書。
(四)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甄選結果通知用)。
八、甄選方式:
(一)初選:採用筆試,以高中各該科課程內容及相關專業領域為範圍,筆試成績擇優錄取八名(缺額一名)、十名(缺額二名)、參加複選;如該科報名人數未超過筆試成績擇優錄取(八、十名)人數時,則直接進入複選不辦理初選。
註:初選錄取人員始得參加複選,初選成績僅作參加複選資格用,不與複選合併計分。
(二)複選:參加複選者於複選當日先行抽籤排定順序。
A.英文、國文、化學科分教學演示及面試兩種方式,
1.教學演示:(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1)以各該科高中教材內容為範圍,演示前廿分鐘抽試教題目。
(2)各科試教時間以廿分鐘為限。
2.面 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以儀表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專業知能等項評定成績。
B.輔導科:分諮商演練、面試二種方式。
1.諮商演練:(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1) 以輔導理念、諮商技巧、肢體語言、諮商態度等項評定成績。
(2) 諮商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
2.面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1)以輔導理念、人格特質、專業知能、服務熱誠等項評定成績。
(2)面試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
C.音樂科:分術科、面試二種方式。
1.術科考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鋼琴自選曲演奏,三至六分鐘。
2.面 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以儀表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專業知能等項評定成績。
九、甄選日期:
(一)初選:
1.公告符合資格名單:九十九年六月廿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公布參加筆試名單
2.筆試: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七時起。
(二)複選:九十九年六月廿八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起。
十、榜示日期:
(一)初選: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
(二)複選: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註:1.初選錄取名冊不另行通知,請自行查詢網站。
2.榜示公告: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ytsh.tp.edu.tw)。
十一、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榜示後三日內,以書面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申請閱覽)。
十二、凡甄試錄取教師有義務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
十三、正取人員應於九十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五)中午十一時前攜帶私章及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 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八月十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 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對當年度實習教師,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三) 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保留。
(四)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應確實保密。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迴避之。」
(七)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現職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聯絡電話
學
歷
就 讀 學 校 科 系
起迄年月
經
歷
曾服務之機關學校及職稱
起迄年月
高 中
【相片】
大 學
研究所
其他
教師登記
【檢定】種類
科
教師登記證字號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九十九年 月 日
右
欄
請
應
考
人
勿
填
寫
( )1繳驗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各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相關證明文件、成績考核通知書、離職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等;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繳收)。
( )2繳交聲明書、切結書
備註:
初審
結果
複審
結果
編造
名冊
填寫准
考證號
甄選紀錄:
考 場
記 錄
□ 到考
□ 缺考
總成績
甄選結果
□ 正取 □ 備取 (第 名) □ 未錄取
…………………………………………………………………………………………………………………………
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九十九學年度教師甄選成績單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科目
甄選成績
通過最低標準
□ 正取 □備取第 名 □未錄取
備註:1.請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壹個,否則不寄發。
2.成績抄錄如有錯誤,以原成績登記冊為準
聲 明 書
立聲明書人 參加 貴校(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辦理之九十九學年度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時間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或其他應提供、繳交之證明文件者。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
五、經簽約回聘後,未至 貴校應聘者。
六、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此致
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
立聲明書人: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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