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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506508 上传时间:2025-02-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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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连理工大学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 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 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 层次 级别 比例(占本系列) 专任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 二级 19% (首次聘任不超过10%) 5% (首次聘任没有) 三级 33% (首次聘任不超过30%) 11% (首次聘任没有) 四级 48% 84% 副高级 五级 24% 15% 六级 42% 30% 七级 34% 55% 中级 八级 30% 九级 40% 十级 30% 助理级 十一级 50% 十二级 50% 员级 十三级 100% 三、考核聘任办法 (一)正高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 (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 (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 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过渡办法如下: (1)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一级和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二级且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2)其他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二级和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三级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三级岗; (3)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四级和五级的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四级岗。 过渡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届时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2、履职考核 从2008年新一轮履职考核起,正高级岗位聘任期限为4-5年,每2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聘任时间满4年或5年的正高级人员应参加考核,聘任时间满3年的优秀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参加考核。 履职考核采用校内公示个人工作和业绩成果材料、同行专家评议、阅卷评审、视具体情况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评议、评审和答辩按受聘岗位等级分组进行。 分组和评审专家组成由人事处提出建议,经人事咨询专家组审议,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 考核内容以近4年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考虑历史贡献。 3、考评结果及其使用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现指岗位津贴Ⅰ,以下同)提高一个档级;为B者仍按原岗位级别聘任,绩效工资提高半个档级;为C者仍按原岗位聘任,绩效工资不变;为D者,降低一个级别(或按副高级)聘任且降低半个绩效工资档级,或解除聘用合同。 4、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在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时通过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聘任岗位等级(四级或三级),业绩特别突出的资深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正高级二级岗位。 5、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加最近的一次履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 (二)学院(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除享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绩效工资的副高级人员外,其他所有副高级人员均需参加。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为副高级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为B者聘任为副高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为C者聘任为副高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为D者降级聘任或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副高级人员履职考核后,只根据考核结果变动岗位工资,对岗位津贴不做调整,执行到上次协议签订的结束时间,待正高级考核时统一理顺学校岗位津贴体系后,再根据本次考核结果对岗位津贴Ⅰ进行调整,执行到本次聘期结束。 考核结果累计3个聘期为A或者连续6个聘期为B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A)的,经学院(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在不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时可以享受四级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 副高级岗位数在10个以下的学院(系)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进行评聘,其它学院(系)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下达的副高级各级别岗位限额自行组织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后聘任。 新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在评聘副高级岗位的同时经过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聘任岗位等级。 考核内容以近3年工作业绩为主。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岗位聘任满5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6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其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具有硕士学位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任到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学士及本科以下学历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满2年者可以聘任到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其他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助理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 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上述人员也应填写相关表格并履行相关考核评审程序。 3、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应为在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思政教师岗位。 辅导员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副教授岗位分级聘任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根据岗位限额进行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 讲师及以下岗位由学院(系)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办法执行。 根据管理人员聘任办法,辅导员可聘任相应的职员职级。 辅导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不能同时兼报。 (三)图书馆、计算中心、后勤(市管会)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除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由图书馆、计算中心、后勤(市管会)系统根据设岗方案自行组织,实行动态聘任。 评聘分委员会应包括校内其他部门相关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总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其他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按职员聘任,不列入此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范围。现受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按《大连理工大学机关“双肩挑”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附属中小学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行业规定,统筹考虑校编和区编人员情况,自行组织聘任。 3、产业系统所属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规定自行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4、在某一岗位级别之上连续或者累计受聘3个聘期人员,无论退休时受聘何岗位级别,均可按照该岗位级别退休。 5、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参加2007年岗位分级聘任,按聘任结果确定岗位工资,所聘岗位占用本部门岗位限额。 五、2007年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时间 工 作 内 容 10.11 布置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 10.11-10.22 1、各单位布置岗位分级工作,参加考核人员开始填写履职考核表。 2、参加考核人员在18日前递交履职考核表。 3、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完成履职考核材料审实工作。 10.11-10.15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经民主程序组成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并报学校审定。 10.23-10.31 各院(系)及学校评聘分委员会对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考核评审,按规定岗位限额确定考核结果并以合适方式在本部门内公示(3天)。 11.1 各分委员会报送考核结果和聘任表。 11.2-11.6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 11.7-11.13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核批准考核结果,下发聘任文件,报教育部备案。 11.14-11.30 人事处根据聘任结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2月1日 按受聘岗位级别兑现岗位工资。 附件4: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试行方案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聘任程序 1、成立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另文公布),办公室由人事处和组织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报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班子联席会批准。 3、布置动员,下达六级职员岗位推荐限额。 4、各部门单独或分组成立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公示,并交办公室备案。分组名单如下,未列入分组名单的其它部门单独成立聘任分委员会。 校机关1组 学校办公室(驻京办)、人事处、教务处 校机关2组 财务处、审计处 校机关3组 学生处、团委、就业中心、公安处 校机关4组 组织部、统战部、工会、发规处、监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处 校机关5组 科技处、保密办、科技园管委会、基建处 校机关6组 后勤办、市管会、住宅办、产业投资公司 直附属单位组 计算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附属中小学 院系机关1组 土木学院、运载与力学学部、机械学院 院系机关2组 继续教育学院、城市学院 院系机关3组 材料学院、电气系、能动学院、环境学院、物理学院、数学系、软件学院 院系机关4组 管理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系、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外国语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创新学院、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 4、在岗管理人员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任表》,符合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交所在部门。 5、各分组或各部门根据首次聘任办法(本方案第二条)套定职级的职员进行审核,同时对竞聘五、六级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人选进行评议推荐。 6、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各分组或各部门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竞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职员岗位人选材料。 7、校职员聘任委员会组织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岗位竞聘,并公示结果。 8、公布聘任结果。 9、签订聘用合同。 二、职员职级首次聘任办法 (一)首次聘任原则上以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主要依据套定职级或竞聘上一职级。 管理人员受聘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聘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已经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均可受聘职员岗位,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时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职级套定办法 1、领导职务类型职员按现领导职务级别套定到相应职级,即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务依次套定到五级、六级、七级、八级职员。 2、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首次聘任职级套定: 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套定到五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处级调研员,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套定到六级职员岗位。 任正科级调研员,或任副科级(含副科调)职务4年(不含,以下同)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8年以上人员可以套定到七级职员岗位。 任副科级调研员,或任科员3年以上,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4年以上,可以套定到八级职员岗位。 任办事员3年以上,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年以上人员,可以套定到九级职员岗位。 现任办事员或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套定到十级职员岗位。 (三)职级竞聘 1、竞聘条件 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0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调研员)12年以上且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竞聘五级职员岗位。 任正科级职务6年以上,或任正科级调研员8年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可以竞聘六级职员岗位。 2、竞聘程序 (1)竞聘非领导职务类型五、六级职员岗位人员个人向所在部门申报。 (2)各分组或各部门组织评审答辩,推荐非领导职务类型岗位五级和六级人选报学校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五级人选不设推荐限额,六级人选按限额推荐,推荐限额见附件。 (3)公示参评人员材料。 (4)评审。采用阅卷方式。 评委根据学校下达的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职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聘任意见,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四)新聘职员原则上应具有省属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按《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法聘任。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原以工代干人员,符合职员任职条件,填报《工人竞聘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经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考核评审通过,可聘为职员。 1、具有大专学历的工人聘任到十级职员岗位。 2、具有本科学历的工人聘任到九级职员岗位。 (六)受过处分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级最低任职年限延长2年。 三、工资和津贴 1、自2007年12月1日起兑现职员岗位工资。 2、岗位津贴和领导责任津贴从2007年12月1日起发放。 3、现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聘职员岗位,在职员岗位工资低于原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工资时,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岗位工资,待职员岗位工资超过原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工资后,转入职员工资系列。 四、职员职级任职起始时间的确定 1、五级职员的任职时间从其任正处(团)级时间,或任正高级时间,或本次职员聘任文件自2007年12月1日起算。 2、六级职员的任职时间从其任副处(团)级时间,或任副高级时间,或本次职员聘任文件自2007年12月1日起算。 3、七级职员的任职时间从其任正科级时间,或任副科级第5年,或任中级第3年,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第9年起算。 4、八级职员的任职时间从其任副科级时间,或任科员及助理级第4年,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第5年起算。 5、九级职员的任职时间从其任助理级时间,或任办事员及员级任职第4年,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第2年起算。 6、十级职员的任职时间从其任办事员时间,或大专毕业第2年起算。 五、从本次职员岗位聘任起,职员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原则上实行隔年申报制。 六、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管理人员可以参加2007年职员岗位聘任,按聘任结果确定岗位工资。 七、未尽事宜按《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时间安排 时间 工 作 内 容 10.11 部署2007年管理人员职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 10.15 各有关部门经民主程序组成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并报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 10.12-10.31 各部门布置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在岗管理人员填写《职员岗位聘任表》,符合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表》,交所在部门审核评议签署意见。完成竞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人选推荐。 11.1 各单位报送职员聘任表和竞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人员材料。 11.2-11.6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整理评审材料,公开展示,听取意见。 11.7-11.8 阅卷评审。 11.9-11.11 公布拟聘结果,征求意见。 11.12-11.13 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例会审定拟聘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2008年3月31日前 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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