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大型社會福利機構消防防護計畫範例」
(內政部消防署95年 6月 30日消署預字第 0950500535號函頒)
(大型機構以收容人數50人以上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例)
目錄
項次暨內容
備 考
壹、總則
貳、預防管理對策
參、自衛消防活動
肆、假日暨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伍、地震防救對策
陸、瓦斯災害緊急處置
柒、防災教育訓練
捌、附則
附表
一、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
二、(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製定、變更)提報表
三、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四、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
五、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
六、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附件
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
二、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
三、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四、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
五、自衛消防隊編組表
六、自衛消防隊裝備一覽表
七、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表
附圖
一、(場所名稱)位置圖
二、(場所名稱)平面圖暨逃生避難圖
大型社會福利機構消防防護計畫範例
(以收容人數50人以上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例)
民國OO年O月○○○日製定
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1、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至十六條,規定防火管理之必要事項,以落實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目的,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2、適用範圍: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1、管理權人負有(場所名稱)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2、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3、管理權人應監督、指導防火管理人推動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4、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
5、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設施(備)有缺失時,應儘速改善。
6、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7、在防火管理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須給與必要之指示。
三、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防火管理人負責此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實行,並推行下列業務:
1、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檢討及變更。
2、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訓練。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6、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8、收容人員之適當管理及加強進出人員之管制。。
9、對內部員工、收容院民及相關人員實施防災教育。
10、加強夜間消防情境模擬演練。
11、加強高樓層員工及收容人員之避難引導演練。
12、加強模擬火災時之水平避難演練。
13、訓練、要求院內員工應熟練火災時之救災活動。
14、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15、製定護理人員工作手冊,以加強災害發生時的急救處理。
16、若機構內收容有視覺及聽覺障礙者,宜加強其標示設備之聲光功能。
17、加強與鄰近社區之互動關係,以期不甚發生火災時多一分支援與協助。
18、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19、保持機構內通道之順暢,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
20、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21、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
22、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四、與消防機關之通報聯繫
1、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時,依附表一填寫,三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2、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及變更後,應依附表二填具「消防防護計畫製定(變更)提報表」,並依附表三檢附「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有關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後,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應於3日內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之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3、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10日前填註附表四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結果。
4、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依「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之規定,於開工(指實際開工日期)3天前,依附表五填具「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檢附附表六「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及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5、依法定期限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書。
五、防火管理委員會
防火管理委員會之設立,可協調不同部門或特性之機構間的防火管理,其包括之內容如下:
1、為能適當協調不同部門或特性之機構間防火管理業務之運作,應設置防火對策委員會。
2、防火對策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之成員,由各部門相關職員組成。
3、委員會之審議事項包括自衛消防組織的設置及相關裝備,實施滅火、通報、避難引導之相關訓練,相關消防設施的改善強化,火災預防上必要的教育訓練及其他防火管理相關事項。
貳、預防管理對策
一、平時火災預防
1、本(場所名稱)依消防法規定,係屬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類場所,為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定於每年之○○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專業檢修機構等)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於檢修完成後15日內,依規定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2、為落實平時之火災預防作為,依場所之使用特性、防火避難設施、燃氣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等情形,實施預防管理編組,人人皆應負起火災防制之責任。
3、火災預防管理組織負責平時火災預防及地震時之防止起火,以防火管理人為中心,(各樓層或指定範圍)分別設置防火負責人,並劃設責任區域,指派火源責任者進行火災防制措施。有關本場所之火災預防管理編組,如附件一。
4、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以落實火災預防措施。
5、防火負責人之任務為輔助防火管理人,並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
6、火源責任者之任務如下:
(1)輔助防火負責人,擔任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定範圍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危險物品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
(2)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及住院病患與有關人員之安全確認。
(3)依照附件二之「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附件三之「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表」及附件四之「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進行檢查。
-日常火源自行檢查,應於每日下班時進行。
-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檢少一次,本場所為強化場所自身安全自行規定,每日應檢查二次。
日常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日應檢查二次。
-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每月應檢查乙次(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檢修人員或機構)。
7、收容人員之管理:
(1)重症患者、老人、嬰幼兒等緊急時自力避難有困難之人員,應收容於低樓層場所。
(2)確實進行場所內人員出入之查核,落實掌握緊急時患者、住院人員及相關進出人員之動態,以利火災時,能立即掌握機構內待救援人數及位置等訊息。
(3)長期療養或暫時住院人員,外出或外宿時,應確認有管理日誌或外出許可書等類似證明文件。
(4)緊急呼叫鈴位置應設置於院民床邊等易使用處,以利行動不便無法自立行走者,於緊急狀況時,能尋求救助。
8、本(場所名稱)之輪值人員,於假日、夜間,應定時巡邏,確保用火用電安全,並記錄於(工作日誌或交接簿等),俾翌日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二、火災預防措施:
1、吸煙及用火等易發生危險行為之規定如下:
(1)走廊、樓梯間、更衣室、電腦室、電氣機房、危險物品設施之週遭、實驗室及倉庫等嚴禁吸煙。
(2)除厨房外,任何地點未經允許嚴禁火源。
2、從事下列行為應事先向防火管理人聯絡取得許可後,始得進行:
(1)指定場所以外之吸煙及火源使用。
(2)各種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設置或變更時。
(3)各種慶祝活動必須用火用電時。
(4)危險物品之貯藏、處理,及其種類及數量之變更時。
(5)進行施工行為時。
3、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向防火管理人提出使用焊接或其他用火之作業計畫,在使用用火作業之場所,應配置有滅火器,同時,在指定場所以外的區域,亦不可有抽菸、點火等行為,使用危險物時,應經督導之防火管理人許可,對於用火、用電之管理,作業責任者皆應負起相關防火責任。
(2)向防火管理人提出用火用電使用申請書,並應得到許可,方可使用,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使用,應事先檢查,並應確認使用時周遭無易燃物品,使用完畢後,應加以檢查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況,並置放於適當之安全場所。
4、為確保防火避難設施之機能運作正常,所有出入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1)安全門等緊急出口、走廊、樓梯間及避難通道等避難設施:
-不得擺放物品,以避免造成避難障礙。
-應確保逃生避難時,樓地板無容易滑倒或牽絆避難人員之情形。
-作為緊急出口之安全門,應容易開啟,並確保走廊及樓梯間之寬度能容納避難人員。
(2)為防止火災擴大延燒,並確保消防活動能有效進行之防火設施:
-安全門應經常保持關閉,並避免放置物品導致影響其關閉之情形。
-安全門周遭不得放置容易延燒之可燃物。
5、本(場所名稱)之位置圖如附圖一,另為確保火災發生時逃生避難之安全,有關各樓層之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如附圖二,除張貼於公告欄等顯眼處所外,並應確實轉知場所內每一位人員(含自衛消防編組之成員),熟悉逃生避難路徑及相關之消防安全設備。
三、施工中消防安全對策之建立:
1、本場所進行施工時,應建立消防安全對策。如進行增建、改建、修建及室內裝修時,應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2、上述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應依據「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 參考消防署網站:http://www.nfa.gov.tw/sys1/sys1_10.aspx。
之規定辦理,並於實際開工日3天前,填具附表五「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並依附表六檢附「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及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提報轄區消防機關。
3、防火管理人於施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一般注意事項:
-應對施工現場可能之危害,進行分析評估,並注意強風、地震、粉塵等特殊氣候或施工狀態下可能造成的影響,採取有效之預防措施。
-應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周遭情形,建立督導及回報機制。
-應採取增加巡邏次數等強化監視體制之措施。
-建築物施工場所,如需停止消防安全設備之功能,應採取相關替代防護措施及增配滅火器,並強化滅火、通報等相關安全措施,並嚴禁施工人員吸煙及不當之用火用電。
-為防止縱火,有關施工器材、設備等,應確實收拾整理,並建立管制機制。
-施工現場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同時對現場人員妥善編組,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初期應變之功能。
(2)進行熔接、熔切、電焊、研磨、熱塑、瀝青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作業時,為防止施工作業之火焰或火花飛散、掉落致引起火災,除依前述「一般注意事項」外,應採取下列措施:
-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但作業時確實無法避開可燃物者,應在可燃物周圍,採用不燃材料、披覆防焰帆布或區劃分隔等防處措施,予以有效隔離。
-作業前應由施工負責人指定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進行施工前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
-施工單位在實施熔接、熔切、焊接等會產生火花之作業時,應於週邊備有數具滅火器等滅火設備,俾能隨時應變滅火。
-各施工場所應由防火責任者,依施工進行情形,定期向施工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報告。
-使用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時,應知會施工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3)施工期間應事先公告及通知有關人員,依下列原則辦理教育訓練:
-防火防災教育及訓練,必須包括全體員工及施工人員。
-教育訓練之內容,應包括潛在之危險區域及防處作為、緊急應變程序、通訊聯絡機制、疏散避難路線、消防機具及滅火設備之位置及操作方法等有關之防火管理措施及應變要領。
-進行教育訓練時,應包含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緊急救護等相關事項,且就有關人員予以編組,實際進行模擬演練。
-有雇用外籍人士時,應一併施予防火防災教育及訓練。
-施工期間之教育訓練,應於各項工程開工前為之,並應定期實施再教育訓練。
四、縱火防制對策:
1、平時之縱火防制對策:
-建築基地內、走廊、樓梯間及洗手間等場所,不得放置可燃物。
-加強對於進出人員之過濾及查核。
-設置監控設備,並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同時建立假日、夜間等之巡邏體制。
-整理並移除場所周邊之可燃物。
-最後一位離開者,應做好火源管理,並關閉門窗上鎖。
-落實汽(機)車停放之安全管理。
2、附近發生連續縱火案件時之對策:
-加強院內行政管理,確切掌控院內員工及院民數量,審慎防範危險人員的動向,防範人為縱火意外發生。
-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並強化假日及夜間之巡邏體 制。
-加強宣導員工落實縱火防制工作,並確實要求最後一位離開者,應關閉門窗上鎖。
參、自衛消防活動
一、自衛消防編組:
1、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故成立自衛消防隊(設於辦公室)。其編組情形及任務如附件五。
2、隊長、副隊長及各級幹部的權限及任務:
-監督及指揮命令自衛消防隊進行火災、震災等活動之進行,同時與消防編組保持密切連繫,順遂展開救災活動。
-副隊長主要為輔助隊長,當隊長不在時,代行其任務。
-地區隊長擔任負責地區初期自衛消防活動之指揮工作,隨時與隊長保持密切連繫。
-各班班長依其班別,負責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相關自衛消防活動。
二、自衛消防活動:
自衛消防活動包括指揮、通報連絡、滅火、避難引導、救護及安全防護及假日、夜間之活動體制等項目,尤其於夜間上班人員較日間人員少之情形下,應針對夜間消防情境進行模擬演練,以確保收容院民之安全。相關之自衛消防活動如下:
1、 指揮:應設有指揮人員,同時於大廳前明顯處設置指揮中心,指示自衛消防隊之任務,掌握自衛消防活動之進行。
2、 通報連絡:通報人員應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有關機構地址、名稱、目前災害狀況等對外之聯繫,同時亦應負責對內之連絡,包括管理員室、機構內各部門之連絡告知等,通報結束後,應向防火管理人及自衛消防隊長告知通報情形及災害最新狀況。
3、 初期滅火:主要是以室內消防栓及滅火器進行初期滅火,以撲滅火災於初萌及防止迅速擴大延燒。
4、 避難引導:發生火災時,避難引導人員應引導起火層之避難者使用與起火處反方向之緊急出口避難,若火勢擴大或滅火行動不順利時,則應引導其至其他安全地方避難,對於高樓層之社會福利機構,應加強此部分之演練,並研擬對策與腹案,使當火災發生時,所有收容院民皆能順利逃生。
5、 救護:救護中心可與指揮中心設置在同一位置,救護班人員對受傷者應施予緊急醫療,必要時,可與救護中心連絡,派員協助將傷者快速搬運至救護站或迅速送醫,同時應記錄傷者之部門、姓名及受傷狀況,以供查考。
三、自衛消防編組之裝備:如附件六。
四、發生火災時,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應依據附件五所賦予之責任進行自衛消防活動。
肆、假日暨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一、為確保夜間及假日之火災預防管理,本場所之值日人員(或保全人員),應定期巡邏各場所,以確保無異常現象。
二、本(場所名稱)之夜間及假日之自衛消防編組如附件七,當夜間及假日發生火災時,應採取下列應變作為:
1、立即通知消防機關(119),在進行初期滅火之同時,應同時通報建築物內部之出入人員,並依緊急通報系統,聯絡自衛消防隊長及防火管理人。
2、與消防機關保持聯繫,將火災情形、延燒狀況等初期火災訊息,隨時提供消防隊掌控,並引導消防人員前往起火地點。
伍、地震防救對策
一、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防火管理人及各樓層防火負責人,應透過防災教育告知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平時之安全管理時,並一併進行下列事項:
1、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窗框、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無倒塌、掉落、鬆脫。
2、檢查燃氣設備、用火用電設備器具有無防止掉落措施,以及簡易自動滅火裝置、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作狀況。
3、檢查危險物品有無掉落,傾倒之虞。
4、防火管理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會或研討會,同時應隨時對從業人員辦理防火講習或宣導教育。
二、地震發生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當地震發生時之因應事項,包括火災防止措施、災情收集措施及滅火、避難引導等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1、位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實切斷電(火)源,並移除易燃物,當建築物內發生火災,準用自衛消防活動中之滅火活動,採取初期滅火行動,並經火源責任者確認火災狀況後報告防火負責人,由防火負責人回報防火管理人(或指揮據點)。
2、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物品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況,並告知火源責任者轉知防火管理人(或指揮據點)。
3、地震發生時,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應立即指導病患或家屬等有關人員進行適當之避難行為。
三、地震發生後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2、地震發生後如發生災害,於自身安全無虞下,應依自衛消防編組分工,進行救災。
3、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4、應蒐集相關資料地震資訊,適時通報建築物內部人員,如須採取避難行動,應告知集結地點俾集體前往避難處所。
陸、瓦斯災害緊急處置
一、瓦斯洩漏時,應即關閉附近瓦斯開關,並嚴禁火源,同時立即通報瓦斯公司及119,告知(場所名稱)之瓦斯洩漏位置(或樓層)及有無受傷人員(及人數)。並進行場所內廣播,其廣播範例如下:“這裡是(警衛室),現在於○樓發生瓦斯外洩。請立即關閉瓦斯關開關、停止使用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並熄滅香煙等火源。各位來賓、家屬及患者請依照本院(所)人員之指示避難。”
二、緊急聯絡電話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單位名稱
電話
○○消防局
119
○○瓦斯公司
(○○)○○○○○○○
○○警察局
110
單位主管
住宅:(○○)○○○○○
公司:(○○)○○○○○行動電話:○○○○○
○○電力公司
(○○)○○○○○
○○保全公司
(○○)○○○○○
柒、防災教育訓練
一、為提升防火知識、消防技術及震災之對應措施及宣導關於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防火管理人及相關職員應進行防火、防災相關教育訓練。同時,防火管理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或研討,同時應隨時對內部員工辦理防火講習會或宣導會。
二、實施對象應包含新進人員、正式員工、工讀生、臨時人員、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住院病患及相關人員。
三、進行防災教育之重點如下:
1、徹底周知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及內部人員之任務。
2、有關火災預防上之遵守事項,以及火災或地震發生時之各項應變要領。
3、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事項。
四、有關新進人員、正式員工、工讀生、臨時人員等之教育訓練之實施時期、實施對象及實施次數,依下表進行(住院病患及家屬視實際情形納入辦理):
對象
時期
次數
實施者
防火管理人
防火負責人
火源責任者
新進人員
採用時
乙次
○
正式員工
○月、○月
每年二次
○
早晨集會時機
視需要進行
○
○
工 讀 生
臨時人員
採用時
乙次
○
上班時
視需要進行
○
○
五、為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應變能力,有關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教育訓練,將結合員工、病患暨相關人員,每半年至少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乙次,且每次訓練之實施不少於四小時。本場所辦理相關訓練之規劃如下:
類 別
實施日期
內 容
部分訓練
通報連絡
○月、○月
假設災害發生時,應採取之通報連絡作為,包含場所內之人員通報及消防機關之通報等。
滅 火
○月、○月
火災初期滅火要領,及進行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之實際放射操作。
避難引導
○月、○月
假設災害發生時,應採取之應變作為,包含避難指示、避難引導人員之配置及疏散內部收容人員等。
綜合演練
○月、○月
假設災害發生時,應採取之各項應變作為,包含狀況假設、起火地點之確認、通報連絡、初期滅火、形成區劃、避難引導、緊急救護及指揮聯繫等整體之災害初期應變措施等。
備考
1.部分訓練,係著重於單項動作之操作訓練;而綜合演練,係整合部分訓練進行整體之操作演練。
2.其它訓練演練,將視需要安排時間進行夜間(模擬)訓練、自衛消防隊各班之圖面模擬狀況訓練。
捌、附則
一、本計畫自OO年OO月OO日開始實施。
二、本計畫製作完成後如有變更時,應即填具附表二報當地消防機關。
管理權人職稱
姓名
簽章
附表一
防火管理人
口 遴用
(請勾選)
提報表
口 異動
受文者
主 旨
提報本場所防火管理人
提報人
(簽名或蓋章)
場
所
名稱
電 話
地址
管理權人
姓名
簽名
(或蓋章)
住址
身分證
字號
防
火
管
理
人
遴用
姓 名
簽名
(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前) 年 月 日
選派年月日
年 月 日
職 稱
接受講習機構
證書日期
年 月 日
證書文號
異動
姓 名
異動日期
年 月 日
異動原因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防火管理人如有異動,應併同合格之替換人選,立即向消防機關提報。
附表二
口 消防防護計畫
口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口 製定
(請勾選)
提報表
口 變更
受文者
主 旨
提報
口 消防防護計畫
(如附件)
口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人
口管理權人:
(簽章)
口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召集人:
製定人
口防火管理人:
(簽章)
口共同防火管理人:
場所
名 稱
電話
地 址
口製定日期
口變更日期
年 月 日
製定
原因
變更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口 准予核備。
口 不予核備:
1.依消防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消防防護計畫或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如有變更,請立即向消防機關提出。使用本表應檢附「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或「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及「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2.請於“口”中勾選適當之計畫類別及選項,如為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請勾選“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提報人」欄位之“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召集人”、「製定人」欄位之“共同防火管理人”。
附表三
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至第16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此表係供防火管理人自行檢查,先行確認所製定之消防防護計畫內容是否適當,俟確認內容無誤後,再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建築物概要 1.用途
2.地上 層、地下 層
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自行檢查
是 否
備考
1.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
1.是否由管理權人決定防火管理人,並向消防機關提報?
2.防火管理人是否為管理監督層級之幹部?
3.防火管理人是否依法參加講習、持有證書?
4.防火管理人是否依法參加每2年之複訓?
5.消防防護計畫是否由防火管理人製定,並依規定向消防機關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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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衛消防編組
1.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其員工在10人以上時,至少編成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2.自衛消防編組之組織圖是否製定?
3.各班之任務分工,是否明確訂定?
4.各樓層、各班之負責人及承辦人是否指定?
5.自衛消防隊之指揮據點是否確定其設置處所?
6.隊長及副隊長等重要幹部不在時,是否建立代理機制,並指定相關之代理人?
7.自衛消防編組之訓練計畫是否訂定?
8.是否針對自衛消防編組之訓練結果,製定相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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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1.是否能掌握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沒有疏漏?
2.各項設施是否己訂定檢查負責人及執行人員?
3.是否製訂自行檢查表格及執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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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1.是否訂定消防安全設備之年度檢修申報計畫,並以此為基準據以實施?
2.是否指定專人或委託專業機構,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備?
3.是否依檢修申報規定,定期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專技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設備之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及綜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報消防機關?
4.檢查結果確認不完全、缺點之處,是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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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災及其它災害發生時之通報連絡、滅火行動及避難引導
下列項目是否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中?
1.通報連絡
(1)非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發現火災時之通報內容及對象,是否訂定範例?
(2)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顯示火災時,有關人員至現場確認時,是否以緊急電話或通訊工具,確定狀況並回報管理中心(如防災中心、中控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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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自行檢查
是 否
備考
(3)確認火災後,自衛消防編組之通報班等有關人員,是否立即向消防隊局(隊)(119)通報,同時,向自衛消防隊長報告,並使用室內廣播引導建築內部人員,採取必要之救災逃生措施。
(4)自衛消防隊之通報班,是否進行下列事項:
a.向消防機關作通報之確認、並向隊長報告災害狀況,並對火災狀況之變化進行緊急廣播。
b.進行自衛消防隊隊長指示命令之傳達。
c.消防人員抵達時,提供火災之延燒狀況、燃燒物品、有無避難未逃出者等情報,同時,對火災發生之場所進行避難引導。
2.滅火行動
(1)自衛消防隊之滅火班人員,應與地區隊共同努力,以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實施初期滅火。
(2)地區隊滅火行動,是否著重於早期滅火。
3.避難引導
(1)自衛消防隊之避難引導班人員是否在火災發生時,是否與地區隊共同協力擔任避難引導。
(2)是否禁止使用電梯避難。
(3)避難引導班人員是否做好準備,人員應部署在安全門、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前,並規劃禁止通行之場所或路段,且防止有人因故重返火場之情形發生。
(4)進行避難引導時,是否正確使用手提擴音機、手電筒、哨子等器具,並注意防止避難混亂,且將起火樓層及其上一樓層人員,列為優先引導避難之對象。
(5)取得受傷者及尚未逃生者之消息時,是否立即與本部隊連絡,做適當之處理。
(6)避難結束後,是否儘速進行人員之點名,確認有無尚未逃生者,並向本部隊報告。
(7)地區隊之避難引導者,是否對所負責之避難區域,依照前述之順序作適當之引導。
4.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班人員於火災發生時,是否進行安全門、防火鐵捲門之關閉操作。
5.緊急救護
(1)設置緊急救護所之地點,是否設於對消防隊或相關救災救護行動沒有障礙之安全場所。
(2)救護班對受傷者進行緊急救護時,是否與消防救護人員密切聯繫,迅速將傷患運送至醫院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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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自行檢查
是 否
備考
6.實施通報、滅火及避難訓練
1.是否每半年進行一次訓練(可參考並填寫下表)?
訓練類別
實施日期
備註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訓練
安全防護
緊急救護
其它
綜合
2.是否對每次4小時之訓練製定時間表?
3.是否訂定訓練負責人員,且確實地進行訓練?
4.是否有個別訓練及綜合性訓練計畫?
5.是否製定訓練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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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應包含下列內容?
1.訓練師資、授課內容、受訓對象、實施期程是否訂定?
2.進行教育訓練時,下列課程內容是否適合受訓對象?
(1)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2)人員應遵守事項。
(3)有關火災發生時之處理。
(4)有關地震之處理。
(5)有關防火管理之手冊。
3.為提昇教育效果,訓練師資應為防火管理人本身或相關之各任務負責人,授課重點如下:
(1)防火管理人授課時,應就所定之消防防護計畫,進行通盤介紹,並就重點項目詳加說明。
(2)其他人員進行授課時,應對日常之火災預防及災害發生時之處理要點等具體事項,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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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為確保負責區域內之火源、電氣管理等之完善,是否訂定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負責人?
2.區域內之負責人,對火源、香煙處理及用火用電等,是否進行確認,並記載於檢查紀錄表?
3.有無指定吸煙區域,並做好火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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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止縱火措施
1.針對能自由出入之場所,是否建立下列對策?
(1)整理、整頓,並除去容易產生死角之走廊、樓梯間、洗手台等之可燃物。
(2)物品之放置管理及雜貨倉庫之上鎖管理等。
(3)對員工或其它出入人員,要求配掛名牌,並強化人員之安全考核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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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自行檢查
是 否
備考
(4)工作人員(包含臨時工作人員)應明確化,對不法進入者應加強監視。
(5)設置監控攝影設備,以排除死角,並在易縱火場所不定期巡邏,確立監控體制。
(6)內部裝潢、裝飾品等,使用不燃或防焰材質。
2.上班時間以外,是否建立下列對策?
(1)對建築基地或建築內部,實施禁止不當人員進入之防阻措施。
(2)負責火源及最後離開者,進行火源管理及確認上鎖。
(3)假日、夜間等巡邏體制確立,並進行放置可燃物場所之整理、整頓及保管場所之檢討。
(4)鑰匙妥善保管,不放置在出入口週遭等容易取得之處所,並進行保管場所之檢討。
(5)縱火頻繁之季節,是否進行加強巡邏等防處作為。
3.下列場所之上鎖管理是否依下列注意事項,建立對策?
(1)出入口、門窗及停車場之車輛等之上鎖確認機制。
(2)病房等處所等是否於退房後儘早實施上鎖。
(3)各樓層是否建立連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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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是否準備簡明易懂之各種圖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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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防災應變上必要事項
1是否有定期辦理防火管理會議之機制?
2夜間或重點時段,有無其它強化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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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意見
(消防機關填寫)
自行檢查時,如有附表(件)或其它應說明事項,請於備考欄中註明,倘該場所無該欄所列項目,請以“△”註記。
附表四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
受文者
主 旨
提報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如附件)。
提報人
管理權人: (簽章)
實施者
防火管理人: (簽章)
場 所
名 稱
電話
地 址
訓 練
日 期
內 容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引導訓練 □綜合演練
種 類
□白天人員之訓練 □夜間人員之訓練 □全體人員之訓練
參加人數
人
前次訓練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派員指導
□要 □不要
消防車支援
□需要 輛 □不要
其 他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並應於實際訓練日期十日前,提報消防機關,消防機關於該場所實際進行訓練時,應派員前往查察,以確認業已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之消防防護計畫,是否依規劃日期進行。
2.為落實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應結合自衛消防編組進行,故應製定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由消防機關提供必要之指導。
附表五
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
受文者
主 旨
提報ooooooo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如附件)。
提報人
管理權人: (簽章)
製作人
防火管理人: (簽章)
場所
名 稱
電話
地 址
變 更 日 期
年 月 日
變更原因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請於實際開工日期三日前(如為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消防機關提報。
附表六
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項 目
自行檢查
備考
有 無
一、施工作業及計畫
(一)施工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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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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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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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無消防設備無法動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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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無避難逃生設備無法動作情形
□ □
(六)有無使用會產生火源之設備
□ □
(七)有無運用危險物品作業
□ □
(八)聯絡人
□ □
(九)緊急聯絡人
□ □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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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中之防火管理
(一)預防火災
□ □
(二)互相聯絡機制
□ □
(三)地震對策
□ □
(四)自衛消防編組
□ □
(五)通報消防機關
□ □
(六)逃生避難路線
□ □
(七)防火區劃
□ □
三、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宣達
(一)防災教育
□ □
(二)防災訓練
□ □
(三)告知施工中之消防防護計畫相關事宜
□ □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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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意見
(消防機關填寫)
業者自我檢查時,如有附表或附件,請於備考欄中註明。倘該欄不需設置,請以“△”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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