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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
县(市、区)名称(盖章): ,
党政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
党政分管领导姓名(职务): ,
县级自评得分: ,市级复查得分: ,省级考评得分: 。
县级自评领导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
市级复查专家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
省级抽查专家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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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100+10分)
考核项目
与分值
考 核 主 要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备 注
A1、
规范经费投入与管理
(61分+7分)
B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做到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16分+7分)
①实现第一个比例、第二个比例、第一个增长各得4分,否则0分。
②实现第二个增长、第三个增长各得2分,否则0分。
③凡出现截留、克扣、调控、挪用教育经费的,按一票否决处理。
附加分:
第一个比例,考核年度比上年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2分为止;第二个比例,考核年度比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2分为止;第一个增长:在实现1:1.2基础上,每增长0.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3分为止。
B2、各级政府征收的税费用于教育情况(6分)
①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得1分,未足额征收但达到85%以上得0.5分,未达到85%得0分;征收费用全额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得2分,否则得0分。
②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得1分,未足额征收但达到85%以上得0.5分,未达到85%得0分;征收费用全额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弥补剥离企业办中小学经费不足得2分,否则得0分。
B3、教职工福利待遇(2分)
中小学教师与县(市、区)直单位公务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标准一致、资金来源渠道一致各得1分,否则得0分。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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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与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备 注
A1、规范经费投入与管理
(61分+7分)
B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9分)
①县(市、区)财政设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户得1分,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得2分。
②落实城市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配套资金得2分,落实不到位或不能落实得0分。
③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得2分,违规使用得0分。
④县(市、区)财政补助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标准符合省规定且全额拨付到校得2分;未达到省规定生均标准但拨付到校得1分;未安排得0分。
B5、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分)
按标准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得2分,低于标准补助或未补助得0分。
B6、校舍维修改造及安全(2分)
①督促上级下达的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得1分,否则0分。
②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得1分。
B7、学校预算编制管理(3分)
①年度教育预算严格执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得2分,否则0分。
②编制预算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确保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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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100+10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备 注
A1、规范经费投入与管理
(61分+7分)
B8、职业教育(17分)
①职业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各得2分。
②当年县级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得1分;比上年增长达到10-20个百分点(不含20)得0.5分,增长达到20个百分点(含20)以上得1分。
③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得4分,低于30%得0分。
④按规定足额配套国债建设项目和省“三重” 建设项目资金各得1分。
⑤县级财政按比例足额配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得2分。
⑥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农民和下岗职工职业培训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有一定比例得1分。
⑦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得1分,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得1分。
B9、教师继续教育(4分)
①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得2分。
②地方教育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得1分。
③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得1分。
A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三分)
B10、队伍管理(7分)
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得1分,否则0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得2分,否则0分。
③严格按照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选拔任用校长得1分,否则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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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100+10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备 注
A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三分)
B11、教师配置(6分)
①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的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
②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当年按照计划补充教师得2分。
③新补充的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倾斜得1分。
④政府或其他部门没有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得1分。
A3、
统筹教育事业发展(26分+3分)
B12、教育发展规划(3分)
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确定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认真落实得3分。
B一三、学前教育(3分+1分)
①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41.2%)及以上得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内得0.5分,以外得0分。
②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得2分,否则0分。
附加分:公办乡镇中心园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在70%(含70%)以上得1分, 70% -50%(含50%) 得0.5分,50%以下不得分。
B14、高中阶段教育(8分)
①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上年有所提高,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较上年明显改善得1分。
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27%)及以上得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以内得0.5分,以外得0分。
③县域内(20万人口以上)普高和中职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固定资产总值等逐步趋向接近,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比例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得2分。
④完成省、市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和培训任务的得2 分。
⑤加强职教中心建设,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合格职教中心得1分;按重点示范学校创建计划实施计划项目得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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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100+10分)
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100+10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备 注
A3、
统筹教育事业发展(26分+3分)
B一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4分+1分)
①科学合理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并有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得2分,否则0分。
②完成2008年度规划任务得2分,否则0分。(对城市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和农村学校的生均运动场地面积不作达标要求。抽查时,在上报的达标学校中如发现一所学校不符合要求,2分全部扣除。)
附加分:达到新颁布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标准》的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20%得1分。
B16、规范办学行为(8分+1分)
①加强对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指导,努力减轻学生负担,不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为学校排座次,得2分。
②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得2分,“三限”政策执行不到位得0分;城市市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8年秋季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年度计划内得1分,否则0分。
③无单位和个人对学校进行乱摊派、乱收费,制止学校乱收费有成效得3分,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该项得0分。
附加分:2008年底前被评为“安徽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且考核年度无乱收费行为,加1分。
合 计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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