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正豪华盛铝厂2014年工资考核结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厂干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资收入与产量、消耗、质量、安全、费用等切实挂钩,根据公司《2014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厂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工资考核办法
1、干部员工的基本工资基数严格按公司和厂部确定的标准执行,如职务调整、岗位变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厂领导批准后调整。
2、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月度结算以岗级工资为基准,上浮8%封顶、扣减5%保底,当月结清,不结转下月。绩效工资浮动比例考核结算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权重
考核标准
1.铝液产量
5%
增产或减产1吨奖扣490元,奖2600元封顶,扣1625元止。
2.铝液交流电单耗
25%
下降或上升1kwh/t奖扣450元,奖13000元封顶,扣8125元止。
3.铝液阳极块毛耗
10%
下降或上升1kg/t奖扣1750元,奖5200元封顶,扣3250元止。
4.铝液质量
10%
上升或下降0.1个百分点奖扣270元,奖5200元封顶,扣3250元止。
5.铸棒耗天然气
15%
下降或上升1m3/t奖扣1950元,奖7800元封顶,扣4875元止。
6.铸棒金属损失率
15%
下降或上升0.1个百分点奖扣1950元,奖7800元封顶,扣4875元止。
7.安全绩效
10%
无“五无”及以上事故基本奖5200元,发生医疗费用5000-30000元的工伤扣奖1350元/次,扣完为止;发生“五无”类一项或发生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扣工资3250元。
8.可控费用
10%
当月实际发生额与计划比,增加或节约1个百分点奖扣500元,奖5200元封顶,扣3250元止。
合 计
100%
铝厂绩效工资考核基数为65万元,当人员变动达10人以上时公司调整月度绩效工资考核基数。
3、专项管理考核
按照对口管理、分块考核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环保、文明生产、体系运行、劳动纪律、节能减排等专项管理考核方案的实施,每月底将当月考核情况报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统一纳入当月工资结算。
二、工资结算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部室工作人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岗级工资按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计结,电解车间、铸造车间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与所属车间同比例考核。
2、公司考核项目中1.2.3.4项对电解车间实行30%奖赔,70%考核厂内其它部门;5、6项对铸造车间实行30%奖赔,70%考核厂内其它部门;7、8项考核责任单位30%奖赔,70%考核厂内其它部门。
3、各专项管理考核的扣款纳入当月绩效工资浮动总额分配。
(二)专项补贴
(1)电解车间因多功能行车故障不能正常生产,使用普行换极补贴6~9月12元/块、其它月份10元/块。
(2)厂部安排加班抢修设备或处置突发事件,原则上安排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由生产技术部提出方案报厂领导审批后执行。
(3)关键技术岗位和“以师带徒”补贴按厂部制定的标准结算。
(4)干部值班和“日日安全奖”等按公司标准结算。
(5)其它临时性用工按厂部《临时用工和车辆出租费用结算标准》。
三、工资结算程序
结算表
各部门
厂领导
考勤表
工资核算人数
企管部
人力部
铝厂工资表
财务部
公 司
浮动金额
工资表
各部门
1、各部门每月1日将本单位上月纸质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每月3日前完成各部门考勤机考勤和纸质考勤的审核,核定绩效工资考核人数。
3、企业管理部依据公司核定的铝厂绩效工资考核金额,核算各部门结算金额。
4、各部门按企业管理部确定的考核金额核算本单位员工的个人工资。
5、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铝厂工资请款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各车间制定工资二次分配结算方案不得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当月绩效工资浮动金额的分配由车间自主确定。工资二次分配方案和每月分配结果应向车间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2、核定到各岗位的高温补贴、保健补贴、夜班补贴等按厂部规定执行,不计入月度工资浮动考核。
3、节假日期间上班人员加班工资、各种假期工资结算按公司规定执行。
4、厂部临时借调人员工资结算按《正豪华盛铝厂厂内人员借调管理办法》执行。
5、因特殊情况造成当月某个考核项目指标未完成,且报请公司同意不作考核的项目,对责任车间实行免予考核。
6、月度考核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厂部研究制定当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五、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六、附件
1、《临时用工和车辆出租费用结算标准》。
2、《生产技术管理考核方案》
3、《劳动纪律督查考核方案》
4、《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方案》
5、《文明生产管理考核方案》
6、《节能减排“六个一”节约活动考核办法》
7、《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方案》
临时用工和车辆出租费用结算标准
考虑各车间人员精减,临时性工作或装卸物资时增加工作负荷,延长工作时间,现对临时用工和车辆对外租赁意见明确如下:
一、临时用工
1、全厂临时用工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具体按公司《铝电两厂零星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各车间零星物资按惯例由各车间自行组织卸货,不另行支付劳务费。
3、装卸作业人员必须遵守HL/C7.7.9(04)《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劳务费结算:
(1)人工装卸8元/吨:小袋装氧化铝/氟化盐、电解质统装、精炼剂、生铁、小袋装大修材料等。
(2)机械装卸2元/吨:碳块、钢爪、铝棒二次转运、大型钢材/钢板、电解槽大修碳块等。另氧化铝按0.2元/吨结算卸货费。
(3)专项作业:宣传专栏办刊200元/期;值班室被单清洗30元/次;俱乐部音响调控30元/次;杂工60元/日;铸造车间清理铸井按300元/口、清洗油罐按200元/个、清炉按400元/个结算劳务费;复炼车间劳务费结算标准另行规定。
二、车辆出租
1、厂内机械车辆原则上不予出租,铝厂客户确因工作需要租用,由生产技术部报分管厂领导核定、厂长批准后至财务部预交费用,调度室凭审批通知单和财务部收费凭据通知车队安排车辆。
2、车队和保安分队分别负责记录车辆在厂内、厂外作业时间。车辆作业结束后,租赁单位凭审批通知单和相关部门记录的作业时间,到财务部结算租借费用。公司内部单位使用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公司内部划账。
3、车队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车辆,否则,罚车队队长200元、当事司机100元,另按作业时间追收租赁费用,无法追回时由当事司机缴付。
4、违章操作或车辆私自出厂,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其他关联人员由厂部另行处理。
5、8t吊车仅限于厂内作业,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特殊情况须经厂长批准。
6、车辆租赁费用结算标准:叉车、拖拉机按50元/小时收取台班费用,当月出租收入的20%返车队。厢式小货车租赁按HL/C5.4.1(04)《小货车管理规定》执行。
三、劳务费结算要求
1、每月1日各部门将上月发生的《临时用工申请单》报企业管理部汇总,由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核审后,报厂领导批准结算。
2、劳务费结算税票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办理。
3、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不结转下月,不逾期补结。
四、此标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生产技术管理考核方案
1工艺技术管理考核
1.1电解生产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范围
1.1.1监督检查及考核范围:除破损槽、特种异常槽(包括炉底压降达480mv以上或阴极电磁流场极度异常等)外的所有电解槽(正常期运行槽、通电焙烧启动及非正常运行槽)。
1.1.2正常期运行槽考核的具体内容:
1)电解工艺技术条件:a、槽温,b、初晶温度,c、过热度,d、分子比,e、两个水平,f、锂盐含量,g、氧化铝浓度。
2)炉膛:a、上口炉帮情况,b、伸腿情况,c、炉底情况。
3)生产工况:a、打壳下料情况,b、火眼情况,c、电解质沸腾状况,d、保温料结构,e、阳极工作状况,f、氟化铝配料情况,g、病热槽情况。
4)微机自动控制:a、手动率,b、单槽平均工作电压,c、异常电压时间,d、电压波动时间,e、自适应控制效果,f、不规范操作。
5)阳极效应:a、月平均效应系数,b、效应持续时间,c、同发效应次数。
6)具体生产操作:a、出铝,b、换极,c、测量,d、车间生产任务按排及轮班执行情况。
1.2 正常运行槽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
1.2.1 电解工艺技术条件保持规定:
项目
槽温
℃
初晶温度℃
过热度℃
分子比
两个水平cm
(出铝前一天)
锂盐
含量%
氧化铝浓度%
最佳
915~920
880~910
8~15
2.45~2.55
19~25
19~25
6~10
1.5~4.5
考核
900~920
5~20
2.40~2.60
注:电解质送检及计检站分析频次:
(1)分子比分析频次:1/4(车间总槽数)/车间·日;
(2)氧化铝浓度分析频次:4~5槽次/车间·日;
(3)电解质全分析:5槽次/车间·月;
(4)电解质初晶温度:4槽次/车间·日。
1.2.2 炉膛要求:
1)上口炉帮:高度、厚度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局部上口槽窗温度较高处大于350℃,须定期检查修整。
2)伸腿厚度及长度适中,特别是角部,侧部底部曾经发红处、出铝口、观察口等。
3)炉底基本干净,局部无较大结壳和较多的沉淀。特别是下料点及出铝口。
1.2.3 生产工况要求:
1)打壳锤头完好,尺寸符合生产要求,活动自由打击有力,锤头粘连物较少。
2)无漏料现象产生,打料无大面积严重冒料现象产生。
3)至少有50%以上火眼畅通,火苗大小适中,50%以上下料点不产生积料、堆料现象。
4)电解质沸腾有力,无较严重的冒泡现象,碳渣分离较好。
5)保温层厚度适宜,(因季节因槽调整壳面颗度分布及厚度)结构致密,无漏气、冒火现象,收边符合标准要求。
6)阳极消耗正常,无因炉膛等原因产生长包、长牙、消耗不均等现象。
7)氟化铝下料次数设置合理,不因下料次数设置不合理导致部分槽工况波动(对于新品种氟化铝,应根据氟化铝性能特别是比重,先试用,再按试用经验,调整下料次数)。
8)槽况稳定,不产生病热状异常情况。
9)阴极母线位置正常,阴阳极母线及压接面无大面积积料和导电异常现象、车间直流系统绝缘正常。
1.2.4 电解微机自动控制要求:
1)单槽手动率较低(手动不合格率取手动时间占当日工作时间3%以上),人机协调配合效果较好。
2)单槽设定电压合理,其目标电压与工作电压差值符合相应规定要求不超过±20mv,设定电压当日调整槽例外。
3)单槽异常电压时间不超过30min/日。
4)单槽电压波动时间不超过30min/日。
5)自适应控制效果正常,增减量期与工作电压变化遵循槽电阻斜率、累斜变化规律。
6)能按计算机操作要求进行操作,无不规范操作现象产生。
7)不定期检测校准单槽逻辑箱电压、动力箱电压、实际电压,确保两电压差值控制在±20mv以内。
1.2.5 阳极效应管理要求:
1)月平均效应系数不超过0.20次/日槽。
2)效应持续时间控制在4min以内。
3)整系列同时发生1次以上效应持续时间不允许超过4min。
4)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单槽每日发生效应2次及以上。
1.2.6、具体生产操作主要要求:
1)出铝时应拨打出铝键,电压下降与出铝基本保持同步,出铝后、电压摆放基本合理,壳面整形迅速,密封良好。出铝误差: 100kg/包以内,吸出电解质数量较少。单槽两天出铝时间间隔符合规定要求至少16小时以上。
2)换极时,应拨打换极键,除处理炉膛、破裂残极情况外,换极高度设置合理。
3)槽温、两水平测量准确真实,测量仪表探头应定期校正。
4)车间每天布置的工作任务(出铝、换极、效应、抬母线的侧部修补、壳面料补充调节、碳渣的打捞等)细致、周密,轮班执行全面效果好
5)减少频繁工艺操作(出铝、换极、抬母线)对电解槽生产干扰,两个工艺操作时间间隔不小于4小时。
1.2.7 异常槽况的处理要求:
1)异常槽况:
a、炉膛不规整;b、工作电压摆动超过0.1v;c、病热槽、槽温偏高(超过温度控制上限10℃以上);d、侧部发红、底部温度较高(250℃以上)。
2)出现异常槽,车间应拿出相应处理措施,迅速限期整改,整改时间:炉膛不规整5~60天,电压波动槽,槽温异常,侧部发红,底部温度较高槽1~10天。
3)出现炉膛异常槽、病热槽,应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1.3正常期运行槽生产技术考核办法:
1.3.1 电解工艺技术条件考核:
1)槽温:
a、单槽槽温低于900℃和高于920℃为不合格槽温,槽温不合格率不大于2%。
2)初晶温度:
a、单槽初晶温度低于880℃或高于910℃为不合格初晶温度。
b、月初晶温度不合格率:不大于20%。
c、月初晶温度不合格率每超1%扣5元。
3)过热度:
a、单槽过热度超出5~20℃范围为不合格过热度(取当日槽温与初晶温度)。
b、月过热度不合格率:不大于25%。
c、月过热度不合格率每超1%扣5元。
4)分子比:
a、单槽分子比超出2.40~2.60范围为不合格分子比。
b、月分子比不合格率:不大于3%。
c、月分子比不合格率每超0.1%扣10元。
5)两水平考核:
a、电解质水平低于19cm为不合格
b、铝水平低于22cm为不合格。
c、两水平不合格率不超过2%。
d、月两水平不合格率每超0.1%扣10元。
6)锂盐含量(考察项目):
锂盐含量作为考察项目,不纳入考核,但需统计分析。
当锂盐含量超过6%时,须倒换电解质或稀释处理。
7)氧化铝浓度:
a、氧化铝浓度低于1.5%或高于4.5%为不合格氧化铝浓度。
b、月氧化铝浓度不合格率不超过20%。
c、月氧化铝浓度不合格率每超1%扣5元。
1.3.2 炉膛考核:
1)上口炉帮薄弱、伸腿肥大或较长(伸入阳极投影以下)、炉底局部有较大结壳和较多沉淀均为不符合要求炉膛。
2)炉膛是否正常,主要以实际工作高电压长期摆放。
3)出现不合格炉膛,车间应在1个月内定期规整,并确保规整到位。
4)每出现一次炉膛严重不规整,整改期一次扣100元/槽,整改不到位,继续申报,按规定整改期继续处罚,直至整改到位为止,整改不到位,没有继续申报,按相应检查与考核项目进行处罚。
1.3.3 生产工况考核: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a、打壳锤头不完整或尺寸不符合生产要求;
b、锤头活动不自由或粘连物较大;
c、下料器漏料,打料大面积冒料;
d、50%以上火眼不畅通;
e、严重冒泡;
f、保温料不致密,漏气或多处明显向外冒火;
均为不正常现象, a、b、c、d、f每次每项允许4槽次不符合,e每次每项允许1槽次不符合扣5元(单槽出现多项不合格只计一次)。
2)单槽每出现一次阳极长包或长牙,扣5元。
3)出现病热槽须上报生产技术部,整改期间仅考核一次,每槽每次扣100元,整改不到位,按整改期限继续处罚,并要求加快整改。
4)阴阳极母线大面积积料、位置异常、压接面导电异常、绝缘异常,车间应定期整改,如未整改,每项扣车间20元。
1.3.4 电解微机自动控制考核(针对电解):
1)单槽月平均手动率控制在2%以内,手动率为手动不合格总台数占当月正常生产槽日数的百分数,每超1%扣相应单位100元。
2)单槽日异常电压时间控制在30min以内,其设定电压与平均工作电压差值控制在±20mv以内,超出此范围,为一次电压控制效果不合格,(微机故障,处理异常槽况等特殊情况除外)。单槽日异常电压控制情况,每天允许1%不合格率,设定电压与平均工作电压差值情况,允许1%电压控制不合格。每项不合格率每超1%扣10元。
3)单槽日设定电压及平均工作电压较高3.950v以上为一次不合格,单槽电压波动时间超过30min为一次不合格,每月各允许波动次数分别为5次、30次每超过一次扣相应单位5元。
4)自适应控制效果较差,增减量期与工作电压变化不遵循槽电阻斜率、累斜变化规律(正常情况增量期工作电压相对较高,减量期工作电压相对较低,微机故障,处理异常槽况情况除外)。此项为考察项,不纳入考核。
5)人为断开三相电源开关等不规范操作,每出现一次,扣5元(维修情况除外)。
6)车间单槽逻辑箱电压与实际电压差值大于30mv槽数多,时间长(5天以上),未及时测量、校准,按相应责任,一次性扣车间或微机站50元。
1.3.6 阳极效应管理情况考核:
1)月平均效应系数控制0.20次/日槽以下,每超过0.01次/ 日槽扣5元。
2)效应持续时间以4min为限,每月10次不合格,每超一次扣5元。
3)整系列发生一次以上效应时,同发效应持续时间不允许超过4min,每出现一次,扣5元。
4)每日允许5槽次出现重发效应,超出此范围,每多发生1次,扣5元。(异常情况除外)
1.3.7 出铝操作考核:
1)出铝时,未拨打出铝信号、工作电压没有及时调整到位、出铝误差超出正常范围、吸入电解质过多、两天出铝时间间隔较短,均属不合格,每槽出现一次扣10元。
2)电解车间应按铸造车间的出铝顺序单出铝,不得擅自调整出铝顺序,如有变更,应按调度通知为准,发现违例一次处20元扣款。
3)铸造车间如要调整出铝顺序,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和电解车间。
4)电解车间对硅合金生产槽要做明确的标识,并使用专用抬包出铝,做好正确标识,发现未按要求操作处车间50元扣款。
5)电解车间出铝误差控制在±100kg/包以内,每月允许出铝误差超过范围槽数为150槽次,超出规定槽次处车间5元/包扣款(以计量统计为准)。
6)出铝时所带电解质量必须控制在10kg/包以内,发现若超出控制范围,处10元/包扣款。
7)加强真空抬包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如当天出现两次堵包现象,处电解车间50元扣款。
8)做好出铝后真空抬包尖管表面电解质的清理,如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处5元扣款;各部门要随时清扫收集责任区内铝屑,每发现一次未及时清扫铝屑现象,扣责任部门50元。
1.3.8 换极操作时,未拨打换极信号、换极时间过长、料面密封不及时、密封效果较差均属不合格,每槽出现一次以一次以上扣5元。
1.3.9 槽温、两水平测量数据真实可靠,通过抽查校对,(同测量位置、同测量仪器、基本同一时间)每出现一组数据不合格(误差为温度5℃,电解质水平3cm),扣50元,其它工艺参数检测频次按规定要求送检,频次不符合要求,按每月每项扣20元。
1.3.10 不定期抽查(3次/月、车间以上),车间对具体操作维护工作安排及轮班执行效果,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车间20元。
1.4 大修槽焙烧启动及后期管理过程监督检查与考核:
1)通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挂极、装炉、安装分流器、焙烧启动须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修槽投入运行后,因相应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含启动后产生较长时间的严重病热槽、侧部底部发红)通过分析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每槽一次性扣20元。
2)焙烧启动过程中,出现阳极电流分布极不均匀,导致少数钢爪断裂、导杆组损坏、磷生铁脱落、少数阳极破裂不得以更换(外部因素影响除外),按每槽一次性扣相应单位50元。
3)大修槽启动后,因电解本身原因出现破损漏炉事件,除按相应事故处理外,每槽每次扣200元。
4)转入后期管理的新启动槽,严格按3个月后期管理要求建好炉膛,四个月后,设定电压能按要求摆放到位,炉膛基本标准,各项工艺参数按正常期工艺要求控制合理,四个月后,非正常期管理质量的好坏,由专班验收,出现不合格现象,每槽一次性扣50元,并责令限期(2个月内)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按上述正常槽相应处罚条款执行,直至整改完成。
1.5电解生产技术检查与监督管理办法:
1.5.1 生产技术部为日常生产技术检查与监督管理部门,日常具体检查与监督工作由专班负责执行。
1.5.2 炉膛检查:
1)观察炉膛是否符合要求,主要以日平均工作电压是否达到3.950v以上为判断标准,若连续三日以上均超出规定范围,且无其它异常情况,可判定该槽炉膛异常(必要时,可现场检查)。
2)出现异常炉膛后,车间应申报整改,并确定整改期限,(一般2个月以内),专班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3)炉膛现场检查每月车间至少5槽次(主要针对工况相对较差槽),并对异常炉膛整改作好记录。
1.5.3 工艺技术条件检查:
1)槽温、两水平以车间测量数据为准,生产技术部对测量槽温、两水平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校对,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真实,每日进行统计分析。
2)初晶温度、分子比、锂盐含量、氧化铝浓度以计检站数据为准,按分析频次进行统计分析。
3)过热度:以槽温、初晶温度同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5.4 生产工况检查,每月2次,每次进行统计,月底分析。
1.5.5 电解微机自动控制检查:
1)手动率、单槽电压控制效果(设定电压与平均工作电压差值)、电压波动时间、异常电压时间、设定电压与平均工作电压超高,人为断三级开关以微机报表为准,每日进行统计,月底分析。
2)由生产技术部每日统计各车间微机整流总电压报微机站抄写至微机报表,生产技术部每日分析车间微机整流差值电压情况,确认超标准电压天数是否符合要求。
1.5.6 阳极效应管理情况检查:
1)月平均效应系数以生产统计报表为准,月底统计分析。
2)效应持续时间、单槽多发效应以微机日报表为准,每日统计,月底分析。
3)整系列同发效应持续时间以微机站当日值班统计为准,月底进行分析。
1.5.7 具体操作及其它检查:
1)出铝、换极等具体操作,车间每月至少抽查1~2槽次,并作好记录,月底分析。
2)槽温、两水平测量,现场每车间每月不定期抽查不少于1次,作好记录月底分析。
3)车间每日任务安排及轮班执行效果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3次。
4)不定期检查发现:母线严重积料、位置明显偏移,压接面导电异常,绝缘异常时,责令迅速整改后,再复查验证整改效果。
1.5.8 异常槽况处理检查与监督:
1)出现异常槽况后,车间应上报处理槽号及处理期限,检查与监督小组不定期现场检查和督办整改情况,并作好记录,月底分析。
2)异常槽况须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检查与监督小组现场协助整改,如因特殊原因整改不到位,需作有关解释和说明。
1.5.9 病热槽、炉膛不规整槽在整改期内,不对其相关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已一次性进行了处罚),只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5.10 电解系列出现停限电、断气、断料等非正常情况时,待完全恢复正常后,按当月正常天数进行统计和考核。
1.6 其它辅助车间生产工艺检查考核办法:
1.6.1 铸造车间:
1.6.1.1 铸锭:
1)混合炉内铝液温度715~760℃;
2)冷却水压及水温:0.15~0.2Mpa,<40℃(含压力表是否正常);
1.6.1.2 铸棒:
1)熔炼炉温度:725~750℃;
2)精炼铝液温度:715~735℃(第一炉φ150以上棒取上限);
3)浇铸温度:710~725℃(遛槽入口温度);
4)静置时间:20~30分钟;
5)铸造速度: Φ102 150~160mm/min
Φ120 140~155mm/min
Φ127 140~155mm/min
Φ150 130~140mm/min
Φ178 114~120mm/min
Φ228 80~90mm/min;
6)冷却水压及水温:φ102、φ120、φ127水压0.15~0.25MPa,Φ150水压0.10~0.15Mpa,φ178水压0.09~0.12Mpa,φ228水压0.06~0.09MPa;冷却水温25~38℃(φ150以上棒取上限)
7)最高熔炼温度:不大于760℃;
8)氮气压力:0.15~0.2Mpa (含压力表是否正常);
9)喷粉精炼剂用量及精炼时间:第一次2.0~2.5kg/t,10~15分钟,第二次1.5~2.0kg/t,10~15分钟;
1.6.1.3 熔炼炉操作程序、火焰大小及油风比例的控制。
1.6.1.4 添加Al-Ti-B丝的质量、数量、部位的控制(含添加速度)。
1.6.1.5 添加精炼剂、除渣剂的质量、方法及数量控制、扒渣方法的控制。
1.6.1.6 固体物料的投放方法及比例。
1.6.1.7 铸棒、铸锭操作规程的过程检查。
1.6.1.8 影响铸棒铸锭质量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
1.6.1.9 出铝考核:
1.6.1.9.1 铸造车间必须将真空抬包内铝液倒完,具体由计检站地磅房进行监控,如发现一次未倒完,处铸造车间100元扣款。
1.6.1.9.2 铸造车间当班值班长、工艺员及倒包工应核对每包铝水槽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倒入炉内,如发现错倒每次处车间50元扣款。
1.6.1.9.3 铝液拖运司机应按铸造车间要求将铝水拖运到指定地点,情况不明时应与电解车间出铝工和铸造车间工艺员核实,严禁擅自作主,随意变更,发现违例一次处100元扣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行处理。
实施措施及处罚规定:以生产技术部抽查记录为标准,生产技术部月底统计,每月铸棒抽查2次以上,铸锭抽查1次以上(整个工艺流程)每次每项不合格(违规)扣10元,不合格控制影响产品质量时扣50元,重要数据未填写记录每次扣20元。
1.6.2整流车间(设备检修运行操作停、限负荷情况除外):
(1)每日系列平均电流204.7KA±100A。
(2)最高冲击电流保持时间:≥208KA,小于1分钟。
(3)低效应电压系列瞬间电流保持情况:V效≤30v,I系>200KA(2分钟以后)。
(4)整流运行平稳正常、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停限电对电解生产明显影响。
实施措施及处罚规定:(1)项以整流日报为准,每月2次以上抽查数据的不真实情况及完成情况,月底生产技术部统计。(2)、(3)项以局域网信息为准,查看相关电流电压控制图,月底生产技术部统计。(1)(2)(3)项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4)项出现一项不合格扣200元。
1.6.3 组装车间:
1)磷生铁熔炼温度1400~1450℃(不允许超过1480℃,新筑炉第一炉例外)。
2)浇注温度1280~1350℃
3)磷生铁化学成份:Si:2.8~3.4%、P:1~1.6%、Mn:0.4~0.8%、C:2.7~3.5%。
4)组装质量:钢爪上附着的铁屑、料的清理、钢爪外观表面质量、导杆组情况(含爆炸块、导杆校直)、炭块情况、浇注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不产生脱极等异常现象(由于组装原因)。
实施措施及处罚规定:1)、2)项以生产技术部抽查记录为准,每月不定期抽查及月底大检查数据的不真实情况,月底生产技术部统计。3)项以计检站分析报表为准,月底生产技术部统计, 4)、5)项以抽查及大检查情况为准,同时不定期抽查。1)、2)项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3)、4)项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碳含量待增碳剂推广应用后纳入考核)。5)项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100元。
1.6.4 净化车间:
1)压缩空气质量:系统压力不小于0.50Mpa,系统性空气含水与含油量符合规定要求,各种供气正常,未影响正常生产。
2)供料(氧化铝、氟化盐)质量:未影响正常生产及工艺技术参数,未存在明显的跑冒料现象和运转不畅通现象,未存在一次性较大规模集中输送黑细粉灰料现象(含浓箱、超浓箱部分)。
3)除尘器压差:400~2200pa。
4)浓箱、超浓箱,净化操作程序执行,情况(每月抽查各一次以上)。
实施措施及处罚规定:1)、2)两项每月每项抽检1次以上。以抽查情况、调度室统计及分析报表为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有明显跑冒料或运转不畅通现象,每检查发现一次扣20元。供气供料严重影响工艺及生产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100元(由于自身原因)。3)、4)项以现场不定期抽查及月底大检查情况为准,并做到现场对证,月底生产技术部统计,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
1.6.5 微机站:
1)报表数据错误
输入数据错误、通讯中断引起数据偏差较大
通过查看微机报、曲线及现场,规定每月不合格次数5次,每超过一次扣20元。
2)电压控制精度:扣除电压异常、电压波动及人为槽控机故障(断开三相电源开关)等因素引起槽工作电压与设定电压相差较大(超0.1v),通过查看曲线、微机报,规定每月不超过5次,每超过一次扣20元。
3)故障率:抽查时,槽控机故障数不超过4台/次,单台接口机不超过2台,每抽查一次出现不合格,每次扣20元。
4)微机系统故障,因自身原因,导致部分槽控制异常,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每次扣100元。
5)微机站每班需统计整系列同发效应超时时间,若统计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0元。
1.6.6 检修车间
1)电解槽大修:
该单位承包电解槽大修所涉及的所有大修面,通电焙烧及后期生产管理期间出现不正常情况,均按不合格项处理。
2)各种熔炼炉、静置炉大修或中修:
该单位承包各种熔炼炉、静置炉、均质炉所涉及的所有大修面,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半年时间出现不正常情况,均按不合格项处理。
实施措施及处理规定:以生产情况为依据,结合现场抽查,一般不合格扣除该单位50元/台,严重不合格扣除该单位200元/台。
1.6.7 计检站
1.6.7.1检验:
1)初晶温度、分子比、电解质全分析、Al2O3浓度分析准确。
2)分子比、初晶温度分析流程每月抽查各一次以上。
3)按规定要求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分析、验证判级准确无漏检,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严重时扣100元/次。
4)计量无异议,有异议扣100元/次。
5)报告传递及时、准确,不合格时扣10元/次。
以上1)、2)项不合格按20元/次标准进行处理。
1.7 技术管理考核要求:
1.7.1 生产技术部派人到现场经常抽查,发现一次作假现象,经确认后,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1.7.2 特殊情况(进行工艺试验、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更、异常情况产生),相关工艺考核另行考虑。
2 质量管理考核
2.1产成品质量
2.1.1铝合金棒
1)铝合金棒预分析不合格不得浇铸,否则处铸造车间200元扣款;如无法继续配兑合格必须浇铸时需报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浇铸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损失的,对车间处1000元以上、主要责任人200元以上扣款。
2)铝合金棒表面清洁,无油污和腐蚀斑痕等,每出现一次表面油污、脏乱等铝合金棒入库,处铸造车间100元扣款;每出现一次表面油污、脏乱等铝合金棒出厂,处计检站100元扣款。
3)不同炉次号的铝合金棒不得混装打包,每发现一次,处铸造车间100元扣款,如计检站监督不到位,处计检站100元扣款。
4)弯曲度超出允许公差范围,或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拉痕、冷隔成层等)的铝合金棒办理入库,每次处铸造车间、计检站各100元扣款。
5)每炉次铝合金棒必须进行低倍组织检验,出现化学成分或低倍组织不合格,必须回炉处理的按不合格数量全额扣除铸造车间产量工资,并处铸造车间200元扣款。
6)凡出现不合格品,铸造车间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客户不能让步接收的产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计检站监督下回炉。
7)计检站应对铝合金棒逐根检验和标识,每出现一起炉号、色标、检验标签不清晰,处计检站100元扣款,因炉号、色标、质量证明书错误引起质量异议,处计检站200元扣款。
8)不合格铝合金棒不允许出厂,如有客户反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要求退货、降价等事件,经确认属实,对铸造车间、计检站分别处200元以上扣款。
9)铝合金棒出厂合格率100%,一次投检合格率99%(由计检站负责统计,月底形成报表送考核部门),每项差一个百分点扣铸造车间20元。成品率不低于94%,按经济责任考核方案考核。
10)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合格率100%,未达到标准要求扣500元。
2.1.2 重熔用铝锭
1)重熔用铝锭牌号Al99.60以上品率100%;一次投检合格率99.5%(由计检站负责统计,月底形成报表送考核部门),每差一个百分点扣50元。
2)重熔用铝锭厂内抽检合格率100%,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每项扣10元(以计检站抽检质量报表为准)。
3)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合格率100%,未达到标准要求扣500元。
2.2 中间产品质量(铝液)
1)新启动槽三个月内铝液品位必须达到AL99.60以上,如达不到每台槽扣车间50元。
2)铝液品位必须按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月计划完成,每差0.1个百分点扣10元。
3)铝液含铁量小于0.10%的电解槽数量在规定的范围内,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需要下达相关指标任务,每欠缺一台槽扣10元。
4)待出铝槽出现质量异常时,电解车间应及时通知铸造车间和计检站,否则,每次处200元扣款。
5)出现铝液含铁量大于0.2%的电解槽,每槽处车间10元扣款(不含破损槽、迹象槽、新启动槽、硅合金槽)。
6)出现涮化钢爪,造成钢爪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每次处电解车间20元扣款。(由阳极组装车间统计,月底报生产技术部)
2.3 进厂原辅材料
2.3.1 氧化铝
1) 化学分析和外观检验合格率100%。
2)进厂氧化铝袋包装完好,无污染、无淋雨受潮结块。
2.3.2 预焙阳极
1)预焙阳极二级品以上率100%。一级品率50%以上。
2)检验出的不合格预焙阳极按《预焙阳极质量管理办法》处置。
2.3.3 氟化盐
1)进货检验合格率100%。
2)每批次的氟化盐包装、标识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3)氟化盐供应厂家要相对固定,变更厂家前采购部门要征求生产技术部门意见。
2.3.4 工业硅
1)进货检验由公司质检中心负责。
2)检验出的不合格工业硅按《工业硅质量管理办法》处置。
2.3.5 其它物料
1)符合本厂的技术要求,变更厂家前公司采购部门要征求生产技术部门意见。
2)当进厂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本厂要求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与公司采购部门联系处理相关事宜。
3 设备管理考核
3.1 设备管理
3.1.1 日常设备巡视和综合大检查发现的设备隐患每项罚20元,不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一项扣款50元。
3.1.2 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发现一次罚部门50元。
3.1.3不按时完成每月设备中、小修计划,发现一个项扣款50元。
3.1.4 设备大修严格按照修前鉴定、修中跟踪、修后验收,大修由设备科组织,车间配合做好过程控制和大修记录;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不全罚车间100元。
3.1.5 设备标示牌不清晰和无标示牌一台设备扣款20元。
3.2 设备维护与保养
3.2.1特种设备、重点设备认真做好日保周保一级保养,行车定期检查钢丝绳、制动器、限位开关、绝缘;检查维护不及时、记录不实罚车间100元。
3.2.2 设备故障不及时排除、带病运行,发现一次罚车间100元。
3.2.3 设备不整洁,润滑油、脂不合适,发现一次一项扣款30元。
3.2.4 设备设施出现三漏(漏水、漏气、漏油),发现一处罚设备所在单位50~100元。
3.2.5各车间(工段)休息室、机台乱拉乱接电线一处扣款50元。
3.3 设备档案、台帐、记录
3.3.1 设备档案、台帐不齐、不准确、抽查一次不合格罚30元。
3.3.2 未按要求填写或不按时上报设备的维护、检修、巡视等记录和“日保、周保、一级保养记录”各罚30元。
3.4 计划的申报与物资领用
3.4.1 不按时填报设备年、月维护检修计划和设备(大修、改造、更新、新增)计划及备品备件计划各罚50元;每月追加计划超过二次罚车间100元。
3.4.2 申报项目的规格、型号出现误差,所购买的备件不能使用(能退换)罚责任单位50元,不能退换造成损失按配件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