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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伙伴关系:1928年至1944年中国及德国、苏联及美国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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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伙伴关系:1928年至1944年中国与德国、苏联和美国的关系 【内容提要】 自1928年国民党统治开始,中国第一次进入了其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关系时期,寻求国际伙伴关系首次成为中国内政与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早期的中德、中俄和中美关系各自具有鲜明的特性。中德关系建立在两国领导人互相信任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某些意识形态上的类似是其得以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互补的经济利益使国民党可以实现平等的合作。中苏关系和中美关系一开始就是为了增强双方对付共同敌人的力量而形成结盟的,之前都不具有恰当的合作机制,而意识形态是一个复杂的、不利于结盟的因素。在中苏关系中,结盟意味着从直接敌对状态转向谨慎的合作。而中关之间非国家层面上的合作既没有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这些合作也不会自动强化双方的官方关系。当结盟机制仓促建立起来时,却缺乏坚实的结构基础。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中德关系/中苏关系/中美关系EE3UU1674329     [中图分类号]K263;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3-0138-15     导言     自1928年国民党统治开始,中国第一次进入了其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关系时期,寻求国际伙伴关系首次成为中国内政与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中国从一个任由列强以牺牲其利益作为它们谋求彼此合作的筹码,而并未实际参与世界政治结盟的时期,进入到一个与世界最强四国之中的三国形成重要经济或战略结盟的时期,即便当时在军事和经济上尚处于贫弱地位,但所有这些联盟关系没有一种被证明是持久的。每种关系对中国所追求目标的实现都很重要,所提供的经验教训也值得今天思考和借鉴。总的来说,所有这些关系都表明中国旨在通过短期内多样化的合作关系来谋求其始终如一的外交目标。     中国的外交政策尽管受历史经验和政治原则的影响,但并非完全由其决定,在实际执行中非常灵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与其潜在合作伙伴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这使得特定时期下的中外友好关系没有单一的形式。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国民党政府开始了现代中国与德国的第一次合作关系。这种以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在很多方面是该时期最成功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却缺少共同的战略关注。现代中国首先是与苏联,尔后是与美国结成的具有真正国际意义的联盟关系中,共同战略利益是主要的决定性因素。在二战前及二战期间云谲波诡的多极国际环境中,国民党政府与所有强国的关系(本文对有些国家不作重点讨论,比如英国和日本),证明了它是一个纵横捭阖的国际政治玩家。     一、国民党的遗产及政策目标     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与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在主要外交目标方面,有几点是相似的。两者都认为中国在19世纪的大多时间是处于列强统治之下的民族“屈辱时期”,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重新恢复和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它们也都在中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谋求大规模的外国援助,正如后来邓小平所言,“政治与经济上的独立是密不可分的”。① 两者都曾在一定程度上尝试了极有可能促进中国自主发展新形式的外国经济和政治模式。然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党政府并未立即面临一个极其严竣的战略威胁,也没有一个自其革命年代就持续存在的战略盟友。相反,它继承了以前中国政府和国民党自身的经验和教训。教训表明,一项外交政策首先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双边独立关系基础之上的。     贯穿19世纪中期至国民党统治初期,中国政府在对外交往中一直奉行的是具有古老“朝贡”特点的中外交往制度。这一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外交政策在双边关系中的灵活性。中国在被迫与这些“列强”(主要是西方国家及后来的日本)打交道时,更多的是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整体,而非个体。由于列强在中国的特权和相互间的猜忌,迫使它们采取了一个早期的“共同防御”形式以维护各自在华的权益。在这种外交格局下,用传统策略制约侵略者是不太可能获得成效的。1896年李鸿章试图寻求与俄国结盟来抗衡日本,旨在“以毒攻毒,借力打力”[1]策略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因而,在国民党统治之前,中国从没有一个欧洲意义上的“盟友”。在帝制时期,中国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自封的“天朝上国”。在这种情况下,列强们逐渐把它们自身看成一个群体,这也正是美国长期以来关于美中“特殊关系”的看法。在19世纪晚期的“自强”时代,清政府一直在寻求一种与英、俄合作和保护的庇护一附庸关系,尽管这种关系没有维持多久。然而,清政府和早期的中华民国都未参与到从1866年至1917年形成的战略同盟国际体系中(1902年日本被吸收加入)。1917年,中国试图通过一战中参加同盟国一方作战加入该体系,然而在凡尔赛和会上当中国的要求被忽略之时,这一迟来的、未尽全力的努力实际上也被断然否决。20世纪20年代,当全球联盟体系被更加不稳定的国际政治格局所取代时,中国却无力趁机去利用这种局势。1921年华盛顿会议的决议清楚地表明:除了革命的俄国和战败的德国,西方列强谁也不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单独与中国发展新型关系。②     和中外政治关系一样,在中外经济关系中,中国的活动自由也受到类似的制约。除了所谓的“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经济主权的限制外,在国民党统治之前的时期,中外经济合作关系一贯地被认为是次等合作伙伴关系。铁路联合企业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如中东铁路,中方负责人在俄国的经营管理中只不过是一个傀儡。中外煤矿和中外合资银行也一概排斥中方担任任何管理者的角色。而且,正如在政治领域一样,在经济领域,列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仍试图持久地维持针对中国的统一阵线。列强之间的合作优先于与中国的合作,这一点在1920年有关英、法、美、日四国银行国际财团形成的时候就已被证明。这个财团坚持对中国市场的“门户开放”政策,特别是不对任何一国开放太多。在其存在的17年间,它甚至没有批准过一项针对单独一国的贷款。③ 对早期的国民党政府而言,中国近代历史的一个显著教训就是要和外国列强单独打交道,而不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应对。这一点并不让人吃惊。在1928年至1931年间比较成功的(相对以前的成果)条约修订运动中,这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到20世纪30年代早期,中国通过谈判恢复了对海关、关税、邮政通信、盐业垄断收入和在华近三分之二租界的控制权。[2]在政治关系中,随着俄国和德国在20世纪20年代从“强国”行列中退出,以及20世纪30年代其他列强与日本之间关系日趋恶化,一项基于双边谈判结盟的外交政策成为可能。在追求经济援助和投资过程中,国民党政府还特别强调双边关系,并试图藉此促进各国之间寻求对“新中国”市场份额的竞争。为此,政府还在1928年至1930年间,派遣了许多批次的官员分别前往欧洲国家和美国考察。     可以肯定的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执政期间,中国在国际联盟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④ 但是,除了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从国联得到一定程度上有用的技术援助外,在外交和安全事务中,中国与这个国际团体不愉快的经历只是加强了它对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渴望。     国民党统治的早期与很多国家建立双边关系的策略并不是没有风险。对于一个没有“天然盟友”的军事弱国而言,在政治自治和危险的孤立之间有着一条细微难察的界线。条约修订期间,中国可能已经表现出其在外交上的独立性,但同时也暴露出它在危急时刻没有可以依赖的坚定盟友。在1929年和1931年,中国分别与两个最强大的邻国发生了冲突。1929年,中国与苏联就中东铁路问题爆发了一场短暂而激烈的武装冲突;两年后,中国又面临着日军对满洲的肆意侵略。在这两起事件中,中国发现自身濒于孤立,缺乏有效的外交支持而且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独立去抵抗这些邻居。     与日本的冲突迅速激化了。日本自世纪之交就开始对域外特权的谋求在1931年变成了对中国五分之一领土的侵占,中华民族也为了生存进行斗争。1931年后,对日斗争在中国外交政策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也使得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其在条约修订时期不曾预料到的。     没有一个术语可以描述随后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早期的中德、中俄和中美关系,它们在范围、期限和亲密程度方面都有所不同。在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甚至那时也没有一个明确解释双方相互责任的中美结盟协议),中国没有一个正式意义上的“盟友”。三个伙伴关系中最密切的德国,也即将在该阶段末期与日本结盟。这一阶段中国从其外交关系中所谋求的甚至可以描述为一种新形式的“赞助”:以合作和援助来帮助中国维持统治。这一形式采取提供军事工业能力和道义政治指导的形式(德国),或更直接的军事、财政和战略援助形式(苏联和美国)。这在国民党历史上已有一些先例: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孙中山就谋求德国和苏俄的援助。在他看来,国民党只寻求与那些能提供中国所需物资和建议却不会进一步损害中国主权的国家合作。⑤     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后来的政策制定者从孙中山那里和国民党在1924年至1927年接受苏俄援助的经历中得到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力避对任何一个国家的依赖。尤其是1937年之后,尽管中国一再希望有外国能对日本进行强势干预来帮助解决中国的外部问题,但是来自任何方面足以威慑日本的外援都极有可能将意味着巨大的政治代价。不管怎样,中国对物资和安全所需的范围之广和种类之多,不是单独一个国家可以提供得了的。与此同时,希望趁早建立一个多国的反日统一阵线,很明显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1931年后,中国在对外交往中奉行多样化的合作关系。这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随着正式的共同防御会议(国际联盟)阻止日本侵略失败后,国际联盟在1932年至1937年间的策略旨在提高中国独立抗击日本的能力。在国内,这意味着开展军事和意识形态运动以实现中国最高领导人蒋介石所说的“攘外必先安内”。在经济领域,这意味着首先在国家领导下,在被称作“国防经济”的范围内,通过加快重工业和通讯业发展的进口替代政策,为打一场现代战争而建立必需的军事工业生产能力。在经济和安全事务方面的外交政策,则采取可以给中国带来利益却不致丧失自主权的有限“优惠伙伴关系”。[3]这一时期的中德关系密切,中英、中美合作关系不算太成功,中苏安全关系则刚刚开始。     第二个阶段始于1937年。在中国尚未完成国防准备之前,日本发动了对华全面战争。继对国际联盟和“世界舆论”的徒劳呼吁再次失败后,中国被迫首次谋求和任何一个愿意对日作战的国家(国家集团)结成军事联盟。这一愿望直到1941年才得以实现。尽管外国干预对中国外交政策是一个巨大的危险,但这一时期显示了重大外交回旋的自由,鉴于中国薄弱的军事力量,这个时期所取得的成功也是很巨大的。中国获得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援助,它们来自苏联、美国、英国和援助量正在降低却仍有帮助的德国。彼时,德国正在苏联、盎格鲁美国和新兴的轴心国/三方集团的全球三角政治关系中纵横捭阖。从1938年到1940年,苏联继德国之后成为中国经济和军事的主要援助国,而苏联又在1940年至1941年被美国所代替。尽管珍珠港事件不可避免地使中国获得了一个承诺对日作战的盟友,并至少在战略上使得中国进入了所谓的“民主”阵营,但这也标志着中国在全球政治中自由外交政策时期的终结。这也最终使中国对对其最慷慨的,在某些方面却最具破坏性的合作伙伴的依赖达到了难以摆脱的不健康程度。     随着官方和主要参与者私人文件的解密,1928年至1944年间中国外交史的全貌,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撰写,因而对这个阶段的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战争和冲突方面是可以理解的。本文探讨了中外关系的合作形式,比较和对比了中德、中苏和中美关系的经历。尽管这些关系在众多方面相互影响,但它们在各自的鼎盛时期却没有相互交错,并且每种关系都具有其鲜明的特性。本文接下来扼要地描述了它们各自的历史,并把注意力放在合作的基础、制度化的程度和形式、文化和意识形态因素以及政治领导层的作用等方面。对每一种情况,都将对经济合作(合资企业)具体例子的探究作为揭示较大合作关系的方法。最后,本文将从中国外交目标的角度去评估这些相对成功的合作关系。     二、中德关系⑥     在国民党政府所涉及的三大主要合作关系中,与德国的关系是最亲密的,并令双方最满意的。同时,这一关系也是非常独特的。因为它基于的不是全球性或地域性权力政治的共同利益,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缺乏对共同战略的关注。每个国家的安全考虑主要是区域性的,这意味着两国彼此没有共同的利益冲突威胁。事实上,一战后德国在中国没有治外法权,这也保证了中德双方基于自身情况令双方满意与否来发展彼此的经济、军事和文化关系。与此同时,双方最高政治阶层缺少协调,使得这种关系具有内在的不安全性:没有一个国家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任何战略利益冲突的出现都可能使中德之间的友好关系缓和或终止。     从1928年至1938年,特别是从1933年至1937年,蒋介石政权和德国关系密切的程度超过了其他国家。德国军事顾问团重组了国民党的军队,顾问团的主要领导人担任了蒋的私人政治和经济顾问。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德贸易、信贷和技术援助协定为中国国有化工业奠定了基础。同时,德国工业界开展了一项创新计划用以资助中国教育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从德国留学归来后,越来越多地任职于主管中国工业和军事现代化的机构。德国所有的这些支持都是源自于双方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相似性,在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一些具体方面,德国已经成为中国效仿的榜样。     作为“修正主义”国家,从更广泛意义上讲,中国和德国只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世界政治格局中具有相同的政治目标。众所周知,两国都置身于国际体系之外并遭受“不平等”条约的境况,促使双方创造了中外合作的崭新形式,并给发展这一关系的双方领导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契合。尽管双方在军事互惠关系上日益密切,但却没有针对任何一方明确的政治或战略目标上的具体合作。更确切地说,在其他领域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建立在一战时德国在东亚军事和政治的撤出以及20世纪20年代,它以一个“非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仅有经济利益的面目而重新出现。这些经济利益在20世纪20年代初几近为零,1936年上升至顶点,可以说德国在中国军事和工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在没有其他国家愿意这样做的情况下,德国按照中国的条件做生意,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其(在华)的经济利益。     由于在中德关系中缺乏实质性的政治考虑,使得双方外交部门的工作趋于例行公事,并日益远离于其他官方层次的军事和经济合作。这也使得双方合作的信任与机制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稳步增长,而且不受外交冲突的影响。     国民党政府中的德国军事顾问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顾问团可以追溯到孙中山早期(在苏俄之前)对德国顾问的寻求。顾问团是在1928年由一群退伍的德国官员在与中国政府私人协议的基础上组成的。尽管在其前五年里军事培训工作进展缓慢,但这个顾问团从一开始就是德中军事和经济领导人在广泛领域内合作的一个具体标志和基础。它成为国民党政府军队中的一个常设机构,也是1930年后德国陆军部的一个半官方机构。1933年,当中德寻求扩展军事、经济合作领域时,德方首席代表汉斯·冯克特上校通过顾问团被邀请到中国。在顾问团工作的整个历史中,它最终为国民党培训了八万新式中央陆军精英,并且很少有个人和政治摩擦伴随稍后美国人的顾问工作。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顾问团的团长马克斯·鲍尔(1928-1929)将军、西克特(1934-1935)和亚历山大·冯·法肯豪森(1935-1938)的个人品质,但他们都与蒋介石有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当顾问团的工作不涉及被顾问国家自身的军事战略事务时,无疑使双方更容易热忱相待。这同样适用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顾问团。1932年至1933年,当顾问团团长乔治·魏采尔将军的非外交言辞和政治谋划危及德国使命时,他迫于来自柏林和南京的压力而离职。⑦ 他和后来的美国将军约瑟夫·史迪威在这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在经济领域也如军事领域一样,部分大规模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在1933年得到落实。20世纪20年代晚期,德国工业界关于对华新投资的提议比西方其他国家表现出了更大的兴趣。作为一家合资民用航空公司的中德欧亚公司是该时期唯一出现在中国的主要合作项目。然而,自1929年开始,德国工业和通讯公司的主要代表德意志帝国工商协会,开始就中国市场实施全面工业战略,并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国有工业部门给予特别关注。这个战略不仅包括派遣一个主要的研究委员会(1930年)和为促进中德合作而建立一个常设的国家工业机构(中德交流协会,1931年),而且还在广泛基础上,发展有充足资金支持的经济、技术和文化关系。正如人们所认为的那样,这种文化宣传,特别是对中德教育机构培训中国工程师方面大有裨益,而且还在中国催生了许多新的中德组织和德国文化机构。比如,尽管这种文化活动不能在范围上与在华出现的美国文化相提并论,但它的目标却相当具体:现在与将来“在(中国)的企业、政府以及其他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是那些受过德式教育,并由此产生寻求与德国发展更加密切合作关系倾向的人。”[4]这种努力使两国经济和军事领导人之间的合作得到了各自国民的支持。     基于早期的努力,20世纪30年代中期双方的军事工业合作范围大大地扩展了。简单地讲,在“国防经济”纲领的指导下,一个新中国工业发展战略的构想也正符合了德国1933年后在华的新经济利益。双方战时的经济利益日渐趋于互补。     希特勒上台后加速重整德国军备力量,因国内尚无法全部消费本国的军工产品,从而增加了德国对外出口市场的需求。在秘密重整军备的魏玛共和国时期,苏联曾是德国投资和贸易的一个重要国家。当德国新的领导层对此加以限制后,中国成了德国军队、德意志帝国工商协会和内松·沙赫特领导下的经济部在外贸政策调整方面的主要替代者。德国重整军备对中国国内的战略原料,特别是钨、锑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德国本国内没有这些原料,而中国的产量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所有这些新的需求,使德国在制定外贸政策时侧重于促进、支持和保证在华的工业投资,而且已经达到了一个以前难以想象的水平。[5]     从中国的角度看,就德国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类型而言,德国在华工业的新推动与国民党政府在1932年后的渴求极为一致:把重点放在与军事相关的重工业和通讯发展上,为即将到来的对日战争作准备。中德工业合作最初是在国防计划委员会,后改称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政府机构协调下进行的,这并非意外之事。这个机构规划和管理着日益发展壮大的国有工业领域中最大的一部分。国民党政府趋于中央集权方式的经济计划不是中德合作的障碍,但却会阻碍二战时期和战后中美之间的工业计划。中国想要建立一个国有重工业部门作为走向“统制经济”的第一步,并根据国家计划由其组织和分配新的外国工业投资。对那些一战后在恢复中德贸易复苏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德国私营进出口贸易公司来说,这不是一个好消息。它们的利益被两国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在国家层面需求的协调中压制了。德国政府只有一个国有企业协调在华德国工业利益。这个国有企业极大地促进了与南京政府的合作,协助中国创建了国有企业,但在其中却并未拥有所有权。[6]     在中德支持下的企业不是股权合资企业(合资经营),而是契约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其中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并不直接与其股权相关联。(在中国和德国的)德国权益集团既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咨询、工程和技术培训服务,又提供相关建设方面的材料。贸易往来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对消贸易协约中,这在当时是革命性的,而且避开了现有的国内和国际对华工业投资的障碍。⑧     作为在华南中心地区发展国有企业经济和战略计划的一部分,中国矿产和德国工业品以及服务的易货贸易首次运用在中国重要铁路网的扩展上。这个相对安全的易货贸易机制,可以使中国分期偿还德国在1934年至1936年建设浙赣、湘赣铁路时的借贷、利息和技术援助费用,同时允许中方保持对铁路线路的完全控制权(这是以前中外铁路协定中从未有过的情况),并且在铁路管理中也没有外国人参与。类似的协定还资助了中国第一家重型卡车制造厂以及中国汽车制造厂的设备进口。[7]     在国家资源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的工业项目里,对对消贸易方法最大胆的利用发生在1936年,这也是中德经济合作的鼎盛时期。南京政府十年建设期间,在最重要的计划项目技术转让中,中国获得了德国最先进的工业技术,而且同时对合作企业保持了完全的国家控制权。类似的例子有,湖南湘潭的新中央钢铁厂、江西吉安开建的铁钨厂、四川彭县的中央铜厂、湖南湘潭的中央机械厂和中央机电制造厂。中国工厂成套设备的进口、厂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都是通过一系列围绕易货贸易/易货偿债和反购买协议的资助来实现的。在这些协议中,预付的货物和服务借款以中国的原材料偿还,这些借款自动延长期限,直到达到当时贸易中的固定数字(1亿元,据1936年4月的协定)。[8]     随着德国帮助中国更新武器装备以及在中国军械部顾问角色的加强,中德经济贸易合作延伸至一个更纯粹的军事领域。到1936年为止,这个部门的最高管理层中大部分人员都曾受训于德国。在直接的军事装备购买方面,中国尤其成为德国的主要客户,至1937年,中国占德国武器和军火出口交易的37%。德国重整军备计划实际上也从中国的工业设备、武器装备的订购以及对中国钨出口的几近垄断中受益匪浅(1937年达到72%)。[9]     至1936年底,中国已成为德国在欧洲以外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仅次于美国和巴西。在这一年的上半年,德国对中国的出口值超越了英国和日本,似乎超过美国也只是时间问题,德国仅比美国落后一个百分点,否则即可取代美国的领先位置。[10]     与一个没有威胁的西方国家高度合作,对中国的政治或经济主权没有明显威胁;相反,中德合作还被调整至国民党政权最关心的领域预示着其政体的有效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除了这些现实的考虑,意识形态因素也在其中起到了刺激作用。前面已经提到两国在国际政治格局中“局外者”的感觉,而这正使某些中国领导人很希望看到两国之间的“命运相连”。⑨ 从中国角度来看,与外国合作的可能性中更重要的是伦理标准的发展——如同蒋介石和其他国民党领导人所理解的那样——要与他们的相一致。比如,马克斯·鲍尔呼吁蒋介石在人民共同体基础上建立一个反资本主义政权,就很符合蒋自己的政治观点和经验。对于对社会持保守态度的领导者来说,他们视军事和工业发展为国家力量的关键。德国在19世纪后三分之一的时间里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和世界强国的出现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惊人的恢复能力,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迅速的、非革命的国家发展的榜样。     这里没有一个特定的德国发展“模式”可适用于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尽管军事工业的启动确实是仿照德国国防工业的概念而来的,但与之相伴随的中德经济合作的政治思想却并非始终如一:从20世纪20年代晚期浪漫的“民族布尔什维主义”,到希特勒统治下德国法西斯主义的不同表现形式,再到(对蒋介石产生更大影响)作为国家权力和民族“导师”关键的普鲁士精英军官团观念。然而,综合起来看,这通常是中方一厢情愿的想法,认为这一系列的德国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中国自身的国家形象,而一个国家的领导层和全体国民为这个强大国家的生存奠定了基础。如果不值得赞扬的话,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甚至纳粹种族政策都能从中国领导人公开关注“中华民族”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竞争中的生存问题那里得到印证。从广义上讲,这一正面形象的重要性,有时被简化为对德国“精神”和“民族特色”的良好印象,特别是当与其他西方国家和日本相比时。对此很难做出数量上的评价,但是它却被中国的政治和军事领导层广泛承认,并成为双方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对德国的敬仰在涉及中德关系的德国军事和工业精英那里通常得到了回报。然而,这从来不是希特勒的想法之一。他要与日本建立战略关系的不受欢迎的尝试,破坏了中德关系的基础。在1936年前,希特勒没有参与德中政策,他对中国作为德国产品的销售市场或原料产地一事并不关心。这些诸如市场与矿产的平常问题从未与他不可一世的称霸世界的野心相匹敌。在他全球战略范围内亚洲是其中的一部分,他最终要在中国和日本之间选择一个合作者。1937年7月中日战争爆发后,他选择的是日本,而不是中国。     希特勒帝国主义“全球政策”的回归,及在东亚的战略考虑破坏了中德合作的基础,这比个人行为如在1938年6月强行召回德国军事顾问团破坏得更彻底。在德日关系初露头角的情况下,中国试图加强中德之间政治联系的努力(比如,1936年中国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或甚至迟至1940年加入《三方协定》作为德国调解中日争端的一部分)是不现实的,尽管在1940年前,中国的国家决策者利用这些磋商维护了外交上的选择权。1937年由德国工业和军事利益集团组成的强大的“中国游说团”,在维持与他们的中方伙伴经济合作的水平上取得了惊人的成功,甚至包括1938年10月签署了一个新的易货贸易协议,而且这些合作贯穿于1939年。尽管如此,此时苏联已取代德国成为中国的主要合作伙伴。⑩ 对中德双方而言,两国关系的重要性降低了,直到世界大战和冷战结束,双方也没能再回归到重要的水平上。     三、中苏关系(11)     蒋介石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说:“如果我们国民政府为了抗日而与苏联结盟,将会重复数年前我们在广州所犯下的同样错误。”(12) 蒋的陈述把注意力引向国民革命时期的中苏结盟。当时的中苏关系给双方政府在随后的合作中带来了极大负担。他的话表明在二十多年后再次与苏联结盟时他仍相信这一后果。国民党已经从苏联那里得到政治指导和列宁主义。而且,对苏联在1924年至1927年中国国民革命中起到前所未有的作用,国民党是一直给予积极响应的。然而,国民党政府以血腥反苏及反对其更忠诚的盟友——中国共产党的面目出现,并在随后的十多年里坚持认为以前的“联苏容共”政策是既不能被接受,也不能分割开的。     在国民党时期中苏关系持续紧张的第二个原因源自苏联对前沙皇俄国在形式上属于中国的领土和民族权益继承的企图。中苏关系的一项主要任务是解决满洲、外蒙和新疆管辖权的争议问题。     这些争执涉及意识形态、中国内政和领土完整问题。这致使从1937年至1940年的中苏结盟不能建立在类似中德之间信任和合作机制逐渐发展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克服基本分歧以对付更大的共同威胁基础上。如果外交优先决定着双方的政策,那么1937年才签署的协议早在1934年就应该达成。但是,时间和来自日本的更大潜在威胁在限制彼此间的相互猜疑因素和完全不合适的合作体制可以更改之前是必要的。在这一体制中中国最强的亲苏声音却来自政府的主要对手。事实是当合作发生时,就已克服了这些困难。而且合作只发生在彼此对尚有争端的领域具有清楚的认识之时。不过中苏一旦确定了合作的范围,双方结盟的实际进程加快了,这一过程最终是以类似商业的方式来处理的。     国民党政府和苏联政府之间的关系在1928年开始变坏,并且迅速恶化起来。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内部的“中华民国国防计划纲要”把恢复丧失的权利和领土作为政府外交政策的中心任务,并确定日本和苏联是中国最有可能的军事对手。(13) 当政府与日本就山东争端问题以及与西方列强就关税和其他条约修订进行协商时,它单方面声明寻求通过武力解决苏联在满洲的“国中之国”[11]和中东铁路问题。南京政府宣称主张对铁路及其沿线各种经营企业控制权的决定侵犯了苏联的外交豁免权,结果导致了一场不宣而战的血腥边界冲突,大概有10,000名中国人死于非命,并且最终向日本暴露了中国地方军队的弱点。中国既没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也没为其主张赢得国际上的尊重,反而不得不在与莫斯科屈辱的协定中认同维持原状,即使在正常的外交关系已中断时也是如此。(14)     只有当日本占领满洲,使得中苏两方在那里的利益都无法实现时,中苏关系才开始回暖,这也为彼此协商提供了一个共同基础。接下来双方从交恶到合作180度的大转弯,和20世纪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正常化有相似之处。对两者来说,与外国的关系因其对政府在国内的敌人的支持和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而复杂化,敌意也随着直接军事冲突中的流血事件而进一步强化。无论两个例子中的哪一个,在开始重新对话时,都不存在正常的外交渠道,但是相互间的敌意都因面对一个危险的共同敌人而减弱了。当下这个例子中中苏外交关系的恢复(1932年12月)是较早的、相对容易的一步,不像(1978至1979年的)结盟过程结束那样漫长。     在恢复正式外交关系的进程中,中苏双方都对有限的战略合作关系表现出兴趣。1933年,双方提议合作。1933年10月苏联起草的《互不侵犯条约》为协商提供了最初的基础。这个提议与1937年8月21日双方最终签署的条约没什么不同,唯一实质性的差别是签署于中日战争爆发后的后者,可能没有任何威慑力。[12]     用了四年时间谈判,才在战争开始时达成了一个协议,这主要是因为彼此不同的战略设想和极大的不信任。对中国关于签订《互相援助条约》的提议,莫斯科并不以为然。因为一旦苏日战争爆发,苏联不可能指望从中国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援助。(相反,它却可能料到中国会趁苏联忙于其他事务时维护有争议地区的政治影响,比如新疆。1941年德苏战争爆发后,确实有一些事发生了。)更重要的是,因为苏联在西部边境面临着敌对的德国,对抗日战争的直接参与正是苏联领导人约瑟夫·斯大林所要竭力避免的。而苏联对日参战这种行为在同盟中是中方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与苏联结盟会带来太多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唯一的价值是一旦中国遭受到日本进攻时,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援助的某些保证。与苏联“友好”却没有实质内容的协议却有可能被声称打击中国“共产主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所利用。如果中国想要签署一个基本只具有字面意义的文件,即使仅仅是为了削弱日本对条约的任何反华解释,那么它参加1935至1936年德日《反共产国际协定》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者,苏联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问题。因而在国民党与苏联协议的中方附加条款中,包括了苏联不援助中国共产党的承诺。(15)     苏联与中共的关系一旦恢复,接下来就会对国民党与苏联接触的范围产生消极影响。苏联曾经利用其外交地位来发展共产国际活动的记忆使得双方领事代表间的交流被限制到最低限度。比如像中德关系中出现的教育文化联系,在1937年前的中苏关系中几乎不存在:唯一在莫斯科学习的中国学生却致力于推翻南京政府。在中国,政府审查制度试图控制有关苏联及中苏关系的新闻宣传和报道。根据中德模式形成的双边组织形式,如中苏友好协会也只在1937年8月的协议签署后才落实,此后随着中苏政治关系的亲疏走向而呈现同向变化。(16)     在共产国际向南京政府的对手中国共产党提供咨询之时,寻求与南京的正常外交关系的苏联复杂的外交政策机制当然不能加速彼此的和解进程。至少,中国政府从苏联外交部那里得到一些相互矛盾的信息。一方面,倡导和仍被共产国际称作“中国屠夫”的蒋介石所领导的国民党政府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另一方面,共产国际所协助的中国苏维埃政权在1934年宣称要与国民党“斗争到死”,并在1935年6月号召与已被判极刑的蒋介石“清账”。当然,中共运动本身远不止是共产国际的产物,然而这使得事情复杂化了。1935年夏,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号召在中国建立抗日统一战线,但直到一年以后,中国共产党才允诺给蒋一个“赎罪”的机会,并加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7)     蒋介石一方开始仅同意对1927年之后的“反苏反共”政策进行部分措辞上的重新调整。当中苏正在为恢复邦交进行谈判时,1932年底蒋介石在江西发动针对中国共产党的军事围剿行动中宣称:“与苏联结盟和容忍共产党绝不是一回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联苏,我们决不能放弃反共运动。”[13]苏联对蒋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固守的反苏反共政策的不满意程度远远超过对蒋怀疑其帮助中国共产党的不满意。从战略角度看,中国对苏联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抗击日本的意愿和能力。蒋介石政府怎么能够在无休止的反共运动中,保证其所说的抗日政策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934年10月中共军队在江西遭受重创,被迫向陕西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艰苦跋涉。由于中共在1935年元气恢复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使得中国内战僵持局面的可能性降低而极大地促进了中苏合作的进程。1934年至1936年的中苏战略谈判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力量的衰弱。而1937年国共内战的暂停使得中苏谈判在更大程度上受益。     中苏经济关系对创造一个全面的合作关系并没有起到促进作用。苏联也没有一个像中德关系中由经济利益集团组织的“中国游说团”那样能够提出独立的新方案,并受到中国合作伙伴圈子的影响。相反,无论何时何地,中苏经济关系似乎总是政治关系的表达形式。1932年至1934年中苏通商条约谈判的失败,只是反映了这些紧张关系。与日本在华利益的竞争中,莫斯科希望增加商业活动,特别是在中国北部,但对南京来说,这在政治上是不能接受的。随后以天津为中心的中苏之间无序化贸易的增长,促使国民政府在工业部成立对苏贸易统制局。在它的指导下,中苏之间的贸易恢复到之前的正常水平。(18)     国民党时期中苏合资企业的性质已清楚地表明政治优先于经济。这些无一例外地发生在受苏联主要影响的边界地区,并在苏联控制设施的中国领土上成为一项规则。以两个由苏联和国民党政府联合管理的项目为例,中东铁路和独山(新疆)油田。前者曾是1929年中苏冲突的原因,后来苏联无视南京政府的抗议而将其转卖给日本;后者起初正如大多中苏合资企业一样,由中国地方政府经营,直至第一次被国民党政府控制后,才在1943年中苏关系低点时变成了一个国家级的合资企业。[14]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6年苏联提议把所有满洲的重工业都置于中苏共同管理之下。在苏联首席谈判代表(回应中国关于共同管理仅在一些企业中有经济意义的建议)看来,这在中苏和中苏美关系中,“首先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根本性的政治问题”。[15]     不像之前的《中德协议》,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中苏合作关系的鼎盛期,任何一方都不怀疑继《互不侵犯条约》签署后,这些中苏易货和贷款协定尽管证明了它们是有益于双方战时经济的,但是也主要是政治和战略性质的。(作为《互不侵犯条约》的一个政治前提,它甚至包括中国对苏联在新疆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让步。)中国政府在战时最困难的条件下,为按时和足额偿还贷款作出了非同寻常的努力,这些被公认是包括在政治问题里的。(19)     尽管十年来双方不信任和对彼此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关系缺乏全面考虑,但国民党政府和苏联还是走向了结盟,结盟的轮廓在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前已经非常清晰。双方如此的做法都是各自针对日本防御战略的延伸,而不是源于相互合作的主要目的。这就限制了同盟的范围和时间:当一方(苏联)找到了其他方式去处理与日本的关系时,结盟事实上就结束了。在双方所理解的这些受限的范围里,这个结盟实现了其最大价值。正如一位著者写道,由于1937年8月的条约中苏关系在十年里“来了一个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弯”,[16]这当然不是事实。在国民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和苏联合作的前几年里所具有的理想、信任和友谊特征早就消失了。新的同盟没有感情因素掺杂其中,并且运转得更好。     《互不侵犯条约》为苏联对中国提供“除参战以外的援助”[17]奠定了外交基础,它甚至在由1938年3月货款协议确立苏联援助合约基础之前就开始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一旦中日或苏日交恶,不给日本提供任何援助。该协议与1938年至1939年的另两个协议,为中国提供了价值2.5亿美元(其中1.91亿已被使用)的援助。在此期间,来自西方民主国家(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对华援助仅有7850万美元。此外,苏联还向中国提供了那些西方民主国家所不会提供的,也是在随德国退出之后中国所最需要的:大量的武器,包括900多架飞机和足够装备20个师的设备。甚至在德国顾问团离开前,数百名苏联军事顾问与增补的包括飞行员在内的3000名“军事专家”就已开始抵达。(20) 曾就中苏战时关系写过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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