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
历年考题均有单选、多选、判断题等,有时也有单独计算题,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题目可出计算题或综合题。2000年、2003年考试综合题中还涉及营业税税额计算。从以往各年看,本章在考试中题量一般为4-6题,分值在6-9分。
第四章 营业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1年
1分
1分
1分
4分
7分
2002年
1分
1分
1分
6分
9分
2003年
1分
1分
2分
2分
6分
本章变化内容:
1、“邮电通信业”增加了税目的详细解释。 P111
2、“娱乐业”税目增加了“网吧”。 P111
3、“服务业”中增加了“福利彩票机构”的解释,同时新增了关于企业承包、承租所得的营业税规定,新增了旅游景点经营索道的营业税规定。 P112
4、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P112
5、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规定作了调整。P114-116
6、“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新增了关于邮电通信业的差额计税的规定。 P116
7、计税依据中新增了“营业额的其他规定”的内容。特别要注意: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 P117-118
8、“服务业征税问题”中新增了燃气公司代收费用的营业税处理和汽车按揭的营业税处理。 P121-122
9、税收优惠新增了民航总局收取的8项费用的税收优惠规定、保险企业追偿款的优惠规定和新增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优惠规定。 P127
10、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增了预收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P127
11、纳税地点新增了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电信业、设计、网络服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P129
• 学习本章首先要搞清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区别和联系。
• 区别:P107
•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以外的所有劳务;
• 2、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以外的资产,也就是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联系:
• 1、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有互补性。
• 2、某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两种税不能并存,但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活动中两税种常有交叉。
本章重点与难点
• 本章重点内容有: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
• 本章难点问题是:计税依据(即营业额)的确定,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 一、纳税义务人
•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P107
•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 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 其中保险劳务的含义:保险标的物为境内物品的保险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 1、铁路运输纳税人的规定
• 2、水路、航空、管道或其他陆路运输纳税人的规定
• 3、租赁、承包经营纳税人的规定
• 4、建筑安装业务转包、分包纳税人的规定
•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的规定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税率
• 一、税目
•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共分三档:3%、5%、5%—20%。(娱乐业)采用了幅度税率5%-20%,具体适用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这部分内容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和记忆。
• 营业税的税目、征收范围、税率109-113
• 注意:
• 1、各税目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如水路运输;
• 2、金融保险业税率的调整,8%分三年下降至5%,2002年执行6%,2003年5%,农村信用合作社减按5%;
• 3、娱乐业税率的调整,对12项娱乐行为一律执行20%的比例税率,其余仍执行5%-20%的幅度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 4、注意新增内容,如电信业务、承包或租赁经营、索道收入等。
• 5、注意重大变化内容: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营业税。
第三节 计税依据
• 营业税税款计算的关键问题是营业额的确定,考生需要掌握何时按营业额全额计税,何时按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计税。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营业额确定的几种主要方法有:
•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 营业额: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 1.交通运输业
•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P113
• 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其他承运企业的运费
•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3
• 即:营业额=全程联运收入-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
• 例: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万元,联运支出100万元,该公司应纳税为:
• 解:应纳税额=(500-100)´3%=12(万元)
• 2.建筑业
•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3
•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P114
•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其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P114
• (3)自建行为的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按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自建自用不纳税,单位自建房屋对外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纳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 例:甲建筑公司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甲建筑公司将一幢普通住宅楼自用,另一幢市值2200万元的普通住宅抵顶了应付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要求:请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 分析如下:
①建筑业分包、转包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计算;
③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算。
解:(1)甲建筑公司应纳建筑业的营业税
=(16000-7000)´3%=270(万元)
(2)甲建筑公司代扣代缴乙建筑公司建筑业营业税=7000´3%=210(万元)
(3)房地产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4000´5%=200(万元)
(4)甲建筑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2200-4000÷2)´5%=10(万元)
• 3、金融保险业
• (1)一般贷款业务为贷款利息收入(利息、罚息)。
• (2)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中国银行系统营业额计算的规定;其他银行系统营业额计算的规定。
• (3)融资租赁:
•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 (融资租赁经营是否属于金融行业,关键看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过批准的可纳入金融业的融资租赁业务)
•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的价差收入。
•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 (6)保险业务营业额:初保业务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储金业务:储金平均余额×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逾期应收未收保费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开展无赔偿奖励的,以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将保险业务分保给境外保险人的,以余额作为营业额,同时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款。(新增内容)
• (7)逾期贷款,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贷款利息超过90天未收回的,实际收到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 (8)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
• 例:某商业银行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 (1)吸收存款60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0万元;
• (2)自有资金发放贷款10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100万元;
• (3)转贷业务取得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支付转贷业务利息支出25万元;
• (4)办理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20万元;
• (5)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 (6)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 请计算该银行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分析如下:
解:(1)应纳营业税额=(100+5+20+15+2) ´5%=7.1(万元)
说明:①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②转贷业务以存贷利息差额为营业额;
③销售支票、账单凭证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④结算罚息,加息并入营业额征税;
⑤出纳长款免纳营业税。
(2)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即4月10日前)
• 注意:保险业实行分保业务,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例:A保险公司承保一项保险业务,并取得保费收入960万元后,又付保费320万元请B保险公司提供分保险,A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和应扣缴营业税合计为48万元。
• 解:①A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
• =(960-320)´5%=32(万元)
• ②A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 =320 ´5%=16(万元)
• ③A保险公司应缴营业税合计=32+16=48(万元)
• 4、邮电通信业营业额的规定
• 例:某邮局本月取得邮寄业务收入10万元,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邮政储蓄收入80万元,利息支出1万元,其应纳营业税为:
• 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提供电信服务的,以差额计税,通过“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的,以差额计税。(新增内容)P116
• 解:应纳营业税=(10+2+20+80)´3%=3.36(万元)
• 5、文化体育业营业额的规定
•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6
• 6、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P116
• 例:某饭店共设两层餐厅和10个包间,包间均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和娱乐股务。某月该饭店取得收入如下:餐厅的餐费收入150万元;包间的娱乐及餐费100万元,包间费10万元;附设小卖部取得收入共计2万元;出租柜台销售工艺品,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0.1万元,以上收入均分别核算。请计算该饭店当月应纳流转税金。(假设该地区娱乐业的营业税率为10%)。
• 分析如下:
• 分析:根据营业税法规定,饭店、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歌舞活动提供的劳务按“娱乐业”税目计征营业税,而不能按“饮食业”税目征税。
• (1)应纳“饮食业”(属服务业)营业税
• =150´5%=7.5(万元)
• (2)应纳“娱乐业”营业税
• =(100+10)´10%=11(万元)
• (3)附设小卖部销售货物为兼营非应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应交增值税。由于饭店属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应纳税额=20000¸(1+4%)´4%=769.23(元)
• (4)出租柜台收取租金应纳营业税
• =1000´5%=50(元)
• (5)本月饭店应纳营业税共计185050元
• 应纳增值税为769.23元。
7.服务业
• (1)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6
• (2)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P116
• (3)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气费及房租等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P116;物业管理企业以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或承租者支付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7(新增内容)
•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P116
• (5)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P117
8.旅游业
•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援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7
•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P117
• 例:某旅行社本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计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12万元费用,另收代办护照费2.4万元,其中2万元为护照费。请计算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
• 解:应纳营业税=(15-8)´5%+(20-12)´5%+(2.4-2)´5%=0.77(万元)
9.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
• (1)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征收营业税。P117
• (2)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17(新增内容)
• (3)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核定顺序:
①按当月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10、营业额的其他规定(新增内容)
• 1、凡是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退款,允许退还已征税款或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 2、折扣额和价款开在同一发票上的,允许扣除。
• 3、因对方违约取得的赔偿金应并入营业额。
• 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项转入正式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 4、劳务公司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5、通信工程营业额不包括安装设备的价值。
• 6、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也不包括设备价值。(与教材114页矛盾)
• 特别注意:前已述及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后出售,应交纳两个税目的营业税,一是建筑业的营业税(营业额按上述顺序核定),二是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 举例如下:
• 例:某商贸公司2000年自建一幢宿舍,其中一部分已竣工销售。已竣工销售的宿舍楼建筑安装成本为1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成本利润率为5%,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率为5%)请计算该商贸公司应纳营业税。
• 解:(1)自行建造行为交营业税
• ①组成计税价格P
• =100 ´ (1+5%)¸(1-3%)=108.2(万元)
• ②按建筑业交营业税=108.2´3%=3.2(万元)
• (2)销售楼房应缴营业税=150´5%=7.5(万元)
• (3)应纳营业税总额=3.2+7.5=10.7(万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营业税为价内税,其税款的计算较之前面的增值税、消费税要简单,计算公式为:P98
•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 公式中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 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中都涉及此部分内容,其含义及税务处理的原理是一致的,只是站在不同角度而规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学习中考生可结合增值税中相关部分加以理解。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 1.含义:它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 2.税务处理方法: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二、混合销售行为
• 1.含义:它是指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同一交易有直接关系或从属关系)
• 2.税务处理方法:
• 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而征增值税;
•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营业税。这一规定同增值税中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 举例如下:
• 例:某建筑公司承揽一项装修工程,公司与发包方合同协议由公司提供装饰材料200万元,装修费300万元,装修完工后,发包方按协议付款,请计算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 解:
• (1)此项装修工程为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 (2)应纳营业税=(200+300) ´3%=15(万元)
三、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 1.含义:它是指营业税纳税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 2.税务处理方法: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各自应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中对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也是一样的。
(不同交易,无直接联系或从属关系)
• 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混合销售与兼营,如何确认,如何计税,均由国务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 例:某电子技术服务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服务业务,也兼作家用电脑销售业务。当月咨询业务与销售电脑共收入120万元,其中销售家用电脑20台,销售款30万元。该公司对两项收入未能单独核算,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
• 解:(1)此项属兼营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 (2)销售额合计=(120-30)+30¸(1+6%)=118.3(万元)
• (3)应纳增值税额=118.3´6%=7.1(万元)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 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P120
•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地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 2、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 3、服务业征税问题P120
• (1)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 ①代购货物P120
• A、原票转交,只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 B、原票保留,另开发票并收手续费 手续费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论企业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
•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 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 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 举例说明如下:
• 例:某出版社委托纸张公司购买纸张,预先支付周转金100万元。纸张公司代购纸张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出版社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出版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2万元,另扣除3%的手续费2.76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
• 解:应纳营业税=2.76´5%=0.138(万元)
• ②代销货物
• 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手续费征税。
• A、原价出售,销项税与进项税相等,受托方不交增值税,仅仅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 B、加价出售
• 加价出售与委托方原价结算,差额作为手续费,除交增值税外,差额仍再征营业税。
• 加价出售与委托方原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则手续费有两部分组成:一是销售货物差价(交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另收取的手续费(交营业税)
• 例:某茶厂委托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茶叶。茶厂与百货商场的结算价格为每公斤茶叶60元(含税),商场每销售1公斤茶叶收取手续费6元。该商场按每公斤80元的含税价格对外销售。2000年9月,该商场共销售茶叶2000公斤,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月末,商场提取手续费1.2万元,并将代销清单开给茶厂。茶厂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 解:(1)销售代销商品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该商场(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茶厂(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该笔业务的手续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商品差价和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对此应征收营业税;同时应按对外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2)应纳增值税=(160000÷1.13×13%)
-(2000×60÷1.13×13%)
=18407.08-13805.31=4601.77(元)
(3)应纳营业税
=(160000÷1.13 -2000×60÷1.13+12000)×5%
=2369.91 (元)
(2)其他服务业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P121
(3)燃气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新变化内容)P121-122
(4)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单独的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征收营业税。P122(新增内容)
• 4、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 (1)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应符合的条件。P122
• (2)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 (3)自产货物的范围
• (4)纳税人的认定
第六节 税收优惠
• 流转税中减免税优惠比较少,但营业税例外。
• 其主要减免税政策有:
•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免税项目
• (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 (三)对特定行业的营业税优惠
一、起征点:
• 起征点是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它不是减免税措施,但也能起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作用。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1.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200--8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50元。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应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征营业税。
二、税收优惠规定
•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免税项目(法定减免)
•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具体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所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人,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仅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人。
•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 3.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
• 5.工会疗养院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 6、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不征营业税。
• 7、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收费。
• 8.社会团体按财政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
• 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 10、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对内免税、对外征税。
• 11、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税
• 12、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3%征收。
• 13、对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从我国大陆运载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按4.65%的综合计征率计算征税。
• 14、出口信用保险免税
• 15、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收入。
•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 18、电影发行单位和放影单位,放影单位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发行单位不再征收营业税。
• 19、金融机构出纳长款收入
• 20、集团公司委托内部财务公司办理统借统还贷款,财务公司从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 21、(l)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出售,免征营业税;(2)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出售,按购销价差征管业税;(3)个人自建自住房出售,免征管业税;(4)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22、地方营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 2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 25-29了解
• 30、自2003年8月1日起,民航收取的8项费用不征收营业税。(新增内容)
• 3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新增内容)
• 32、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不征收营业税,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新增内容)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此项基本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但在具体规定上营业税有其特色,这一点考生要特别加以关注。
• (l)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4)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 (5)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素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6)建筑业按结算办法及结算时间不同,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有四种情况。共同点:结算价款的当天;不同点:结算价款有多种不同形式。
• (7)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 (8)融资租赁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 (9)金融商品转让为所有权转移之日。
• (10)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 (11)保险业务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 (12)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 (13)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 (14)预收价款以财务制度确定收入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第八节 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
• 一、纳税地点:
•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只有运输业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跨省承包工程、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电信、设计、工程监理、网络服务等,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具体规定见P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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