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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火 人 员 手 册
目 录
一.动火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2)安全动火的原则
3)动火人的权限
二.监火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1)监火人资格
2)监火人的职责
3)监火人的权限
三.动火监护的内容
1)动火票的确认
2)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3)动火前现场防火措施和作业环境的检查确认
4)动火中的检查
5)动火后的检查
四.灭火的基本知识
1)各类常用灭火器的使用
2)卤代烷灭火器(最常用的为1211)
3)干粉灭火器
4)二氧化碳灭火器
五.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置
1) 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2) 动火乙炔气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3) 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情况处置
4) 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5) 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
六.动火作业中几个主要数据的确认
一、动火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暧、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它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捶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2) 安全动火的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同等压力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动火的,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动火。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因工作量大、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票时效不得跨越节假日。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动火要求执行。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按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附在动火单后面。
3) 动火人的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二、监火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1)监火人的资格
监火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监火人的职责
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
火措施;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监火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火人方可离开。
3) 监火人的权限
a) 对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相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
权制止动火;
b) 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动火;
c) 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
收回动火票,并报告领导处理。
三、动火监护的内容
1)动火票的确认
1.火票动火部位与现场动火点必须相符。
2.火票动火级别与动火部位危险程度相符。
3.审批权限与动火级别相符(特级动火厂领导审批;一级动火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车间、部门领导审批)。
4.用火时间与相应动火级别规定的时间相符。
5.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
2)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1.动火人员持有效《焊工操作证》。
2.高处和进设备动火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等)。
3)动火前现场防火措施和作业环境的检查确认
1.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
2.动火部位与相连设备完全脱离或加盲板分隔。
3.电焊回路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
4.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物,地沟、阴井、地漏已有复盖封闭、隔离措施。
5.装置、罐区内动火作业时无切水操作。
6.现场消防器材、喷淋、冷却措施,必须到位、完好。
7.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为5 米,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为10米。胶管无老化,接头夹牢。
8.电焊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现象。
9.二米以上高处作业,风力超过五级禁止用火。
4)动火中的检查
1.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化(如天气变化等)。
2.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
3.气瓶胶管接头有否松动、脱落。
4.动火作业必须按火票规定时间进行动火。
5)动火后的检查
1.动火现场余火是否熄灭。
2.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
四、灭火的基本知识
1)各类常用灭火器的使用
(1)水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扑救木、竹、织物、纸张等固体燃烧物的初起火灾。
禁用范围:遇湿燃烧化学物品、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及金属火灾。
(2)卤代烷灭火器(最常用的为“1211”)
适用范围:1.扑救油类及电气、精密仪器、天然气;
2.扑救主要文件、资料、档案。
(3)干粉灭火器
1、 以重碳酸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器;
适用范围:a.易燃液体物质的火灾;
b.气体、电气火灾。
2、 以磷酸铵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器;
适用范围:a.木材、纸张、纤维等的火灾;
b.液体物质火灾。
3、 其他干粉:主要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
注意点:各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后要防止复燃。
(4)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扑救精密仪器、内燃机、重要文件档案、贵重物品的火灾。特别适用于扑救600V以下的电气火灾。
禁用范围:金属钾、钠、铝等火灾;
注意点:使用中应手握住胶管,不宜握金属管,以防冻伤。
2)各类火灾适用的灭火器
(1)A类火灾;为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灾。如木材、纸张、棉织品等物质的火灾,
适于使用:1.清水灭火器;
2.“1211”灭火器;
3.干粉灭火器;
4.二氧化碳灭火器。
(2)B类火灾;为液体或可熔融固体物质如汽油、柴油、煤油、沥青,以及醇、酯、醚、酮,油脂等物质的火灾,
适于使用:1.“1211”灭火器;
2.干粉灭火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3)C类火灾;为气体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火灾。
适于使用;1.“1211”灭火器;
2.干粉灭火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为轻金属钾、钠、镁、铝、海绵状态等轻金属的火灾。
适于使用:其他类干粉灭火器。
(5)一般电气火灾
1、 适用灭火器:1211、二氧化碳灭火器。
2、 禁用:泡沫、清水灭火器(包括水)。
五、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1. 动火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灾延蔓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火,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
2. 动火中发生火情,有可能延蔓,造成火灾的(包括误切割带物料管道),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冷却控制火势)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车间、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绝,关闭物料阀门等措施。
3.扑救有毒气体、物料火灾,人员站在上风向。
2)动火乙炔气体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接头漏气回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瓶瓶阀。若气瓶阀门一时无法关闭在向119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对气瓶实施冷却,组织人员将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采取用湿布关闭阀门,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将火扑灭。
3)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情况处置
动火中若发现动火部位有余压余气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泄气泄压措施。
4)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为现场若发现异味,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动火前应用检测仪器对大气环境检测合格。
2.动火中高处作业时风力超过5级以上,应立即停止用火。
5)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
设备内动火如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监察院护人员应立即有权停止动火,人员撤离现场。
附件:动火作业中几个主要数据的确认
1.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为5米;
2. 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的间距为10米
3. 静电接地桩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 设备管道动火前测爆、测氧分析数据;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5%;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2%;
氧含量检测合格指标为:19.5~23.5%。
5、 动火点周围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清除易燃物并封闭的最小半径为15米。
6、 高处动火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用火
7、 动火票有效时间:
① 一级动火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8小时)
② 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不跨越节假日)
③ 三级动火不超过5天(不跨越节假日)
④ 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设备、容器、管道停止用火间隔1小时后再用火需重新测爆。
⑤ 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内对装置有威协,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采取必须措施并加派监护人中员。
8、 在进入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内作业照明安全电压不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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