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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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4.1 出勤
l 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五天,
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6点,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00-17:00或10:00-19: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CEO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午休为一个小时(11:30 - 2:00之间任选时段)。
l 打卡: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 均按C类迟到计算.
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email给*x*, 人事部会给予补签.
l 公出: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l 请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l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全勤奖:每月100元,以考勤卡为准.
迟到早退线: 上班9:一五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10:00),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10:00,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迟到细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 9:一五- 9:30 到,即迟到 0-一五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9:31- 9:45 到,即迟到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9:46- 10:00 到,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0:00以后,按旷工一天计
注:若9:00-11:00间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 17:30- 17:45 到,即早退 0-一五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17:一五- 17:30 到,即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17:00- 17:一五 到,即早退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7:00以前,按旷工一天计算。
4.2 旷工
l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l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4.3 考勤统计
l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l 外地办事处办公室经理应统一按附件考勤表汇总考勤,于每月27日前EMAIL 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外资企业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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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IC卡使用规定
二、 工作时间
1、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员工各班次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正常班(办公室):8:00--12:00 一三:00--17:00
倒班制及其它班次依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如因特殊状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必须报备人力资源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做适当的工作时间调动安排。
3、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刷)卡,须由部门经理级人员签署证明(补卡),无打卡又无签署证明者,按旷工计算,旷工一天扣三天全薪工资。各员每月之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做罚款10元处理。
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时间达10分钟的,按每次罚款5元计,超过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按事假半天计算(扣除底薪及勤工奖);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可以更改,涂污或删去考勤卡上的任何资料,否则按当天旷工处理。
6、员工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打卡,应向所属部门上级报告,并由经理级人员签署(签卡时须注明原因)而不做罚款处理。
7、 严禁代他人打(刷)卡或委托他人打(刷)卡,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是欺诈公司的行为,公司会给予严厉处分,甚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
8、 公司日常临时安排工作任务时,亦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 加 班
1、根据公司运转要求,工作人员或部门主管可根据需要安排加班,在正常情况及无正当理由之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2、加班由申请人填写加班申请表呈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须提前交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3、公司办公室人员及主任级(含)以上之人员原则无加班津贴;
4、各部门因工作临时加班者,加班单须不迟於次日12:00交人力资源部门,否则加班作废。
四、 休息日与假日规定
1、公司原则实行每周5.5天工作日,生产部门以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法定节假日(假期安排以预先公布为准)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国际劳动节 3天 国庆节 3天
3、婚假: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有婚假(且要求结婚登记日期为在职员工),结婚时凭结婚证书申请有薪婚假(服务满1年婚假为3天,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天有薪婚假,但累计不超过7天有薪婚假)。
4、有薪丧假:如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慰丧假。
5、分娩假:已婚员工(必须为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之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需呈交有关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有薪分娩假56天。
6、事假:
6.1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提前两天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不予发薪;
6.2如员工连续休无薪事假超过5天或以上,将不享有星期天的例假薪金。所有员工如需申请假期,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循级批准后方为有效。
6.3员工请事假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且事假不得连续超过7天,情况特殊者,需详述原因,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6.4未经批准而离岗者,除会被扣除薪金外,更会受到纪律处分或解雇。
7、补假:员工如需补假,必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后生效。
8、病假:
8.1员工请病假必须当日知会主管人员,并于病愈当天向人力资源部门交镇级以上医院签发之病历卡、病假证明等,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如无有效证明文件,一律按旷工处理。且不得伪造假证明,否则按欺诈公司论处。
8.2病假薪金由公司按员工底薪50%计发,每月最多3天。
9、工伤假:员工在公司期间,因公受伤而需休息或住院者(以公司安全调查及医院诊断为准),将享有有薪假期。
10、有薪年假:职员当年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次年度即可享有有薪假4天,满两年者可获多1天之年假,以此类推,但总计不超过7天;满试用期而不满一年者按比例享有,未满试用期者无。(有薪假期原则放在春节期间申请休假)
11、有薪假发放标准:
公司所有有薪假期之计算,概以员工基本工资做为计算基数,不包括其他之津贴及奖金。休假日期由个人提出申请后逐级批核,并由总经理室核准后执行。
12、批准权限
员工请假7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核准,请假7天以上须报总经理室按权责范围核准;所有请假原则必须提前申请。
五、 出差规定(公差)
1、 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填具“出差申请单”,依规定呈请核准,待销差时连同差旅费凭证报支费用;员工出差日期得由派遣其出差之主管依事实需要而酌予限制,出差人除患病或因故阻滞外,不得任意逗留;若因私事请假或因故逗留者不得报支差旅费,由派遣主管审核确实,出差人因事、患病或因故未能於规定之日程折返时,应向主管人员报告备案并知会人力资源部门。
2、 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支旅费,出差完毕,国内应于3日内,国外应於5日内连同单据或证明单审批报销。
3、国内出差
3.1日支差旅费标准限额(人民币为单位)及规定如下:
职别
董事
总经理
副总级
经理级
副经理
主任
职员
住宿费
自行视状况决定
300
250
200
一五0
100
60
膳食费
一五0
120
80
50
30
一五
交通费
1、铁路、公路自行按实际需要选择安排(市内交通费以30元/日为限)
2、飞机需事先呈上级核准后,按实报销
3.1.1出差地逾公司200公里(含)以上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夜宿者,得依差旅费之标准,报支差旅费;
3.1.2出差地逾公司200公里以下当日可返回者,应视“公出”,除交通费按实报销外,一律不支付住
宿费,但因业务需跨用餐时间者,得依规定报支误餐费;
3.2 膳宿费以凭证为据,最高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必须为出差地之正规发票或收据);
3.3 凡各地分支机构提供住宿者,不补住宿费;如各地分支机构未提供住宿而能自行处理,得报三分之二住宿补助,膳食费照付;
3.4 如遇上级主管同行时,其日支差旅费标准比照上级主管,如遇国外客户或重要宾客同行时,依实际
状况,住宿费实报实销,膳食费照付;
3.5 若需搭乘市内计程车者,需详细列明并於出差后呈报批准,可实报实销;
3.6 出差期间,每日应尽量与公司保持联络;
3.7 出差期间所发生之交际费,除董事、总经理可自行决定外,其他职员不得超过300元, 且均须有事实上之需要并呈上级主管批准;
3.8 如因特殊情况需自行开车出差时,必需事先呈报有关负责人核准后,始可报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如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需自行负责,并向公司报告(公司视状况协助处理)。
4、国外出差
依据出差地之实际状况而签请报销。
5、派任
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无外驻机构提供,公司根据每个案具体安排,依每个员工职位、派任地点、工作性质订定。
6、公出
6.1本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当天可返回者,视为公出,除交通费按实报销外,不支住宿费;
6.2公出之餐费补贴标准为(中、晚餐):经理级人员 20元/餐、经理级以下人员 10元/餐。
6.3凡核定公出人员无论在外长短,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 招待费规定
公司核定人员(经理级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招待政府、事业部门、客户时须遵循规定如下:
招待人
招待对象
人 数
招待费
备 注
经理级人员
客户
技术顾问
政府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
≤10
< 800
客户的特别要求使招待费超出规定
可加以说明,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8
< 650
≤6
< 550
≤4
< 380
≤2
< 200
a.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循,如有超支而无正当理由,由招待人自负超支额;
b.如有代替XX经理招待客人而未列於以上级别之内,必须在招待后由XX经理签字认同;
c.本公司参与招待人数,原则不可超出所需招待之宾客;
d.在招待宾客时,必须预先取得上级主管经理人员之同意方可进行。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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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一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
表7.3.1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
一三天
连续旷
工一五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
岗位+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 名
除 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 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
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一五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一五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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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2、表7.3.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一五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一五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一五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7.3.2
连 续 工 龄
不满
二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
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以上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60%
70%
80%
90%
100%
表7.3.3
连 续 工 龄
不满一年
满一年不满三年
满三年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 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
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7.3.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
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一五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
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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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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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使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
3.1 元旦。
3.2 春节。
3.3 妇女节(限女性)。
3.4 劳动节。
3.5 国庆节。
4.每星期日为休假日(办公室人员为双休日),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调休。
5.员工假期分下列七种:
5.1 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提前半天申请,经部门主任核实认可,并批准后方有效,
每年累计以14天为限,超过时为旷工。
5.1.1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主任和人事科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5.1.2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
天计扣。
5.2 病假:
5.2.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次日提出申请,经部门主任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夜班可延后一天)。
5.2.2 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
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5.2.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
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
5.2.4 当月请病假一天者,底薪照给。
5.3 婚假:
5.3.1 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包括假日)。
5.3.2 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包括假日)。
5.3.3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5.4 产假:
5.4.1 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30天(均包括假日)。晚育假加10天,独生子女
假再加10天。
5.4.2 配偶分娩查请假1天。
5.5 丧假;
5.5.1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7天(包括假日)。
5.5.2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假日)。
5.5.3 其他直属亲属丧亡可请假2天。
5.6 公假:
5.6.1 兵役检查5天。
5.6.1 参加国家考试3天。
5.6.3 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3天。
5.6.4 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5.6.5 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
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5.7 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5.7.1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3天。
5.7.2 服务2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5天。
5.7.3 服务5年以上未满8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
5.7.4 服务满8年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10天。
6.以上各款假期除事假外,薪资照常支给。
7.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7.1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任批准。
7.2 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7.3 主任级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8.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工伤假)论,期间以年为限
。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有关作业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9.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
令退休或资遣。
10.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11.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12.本公司员工旷工在3日内按3倍扣薪津。
一三.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4.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五.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6.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6.1 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
16.2 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部门,一份逐级转呈各部门主任核阅后送人事科备查。
16.3 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
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16.4 基于工作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
17.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7.1 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17.2 旷工达3天以上者。
员工上下班有什么规定?
备注:每一家工厂均有自身的独特规定,此外列出一个工厂的规定,请大家参考。如果有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为准。
(1) 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2) 上班时间三分钟后十五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工。
(3) 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4) 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四小时计, 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二小时计算。
(5) 十五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6) 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六天,均予开除。
(8) 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卫室,如门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接受并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9)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① 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② 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③ 下班铃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的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10) 上下班的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手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工半日论外,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11) 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耽误工作者均予以处分。
(12) 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一三)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有请假单或外邮证交门卫室,否则门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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