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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站长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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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场站站长岗位职责 1、在场站运行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其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工作指示。 2、接受调度中心对生产的调度,服从调度的指令,负责日常操作。 3、负责本站生产,严格督促操作工执行岗位操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做好站内的设备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和无泄露状态。 5、负责站内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做好站内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和修理后验收试车工作。 6、对生产过程的突发事件,按事故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和上报。 7、做好班组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劳动纪律等工作。 8、负责站内的生产任务及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奖赏工作。 9、负责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安保工作和考勤工作。 10.负责收集站内生产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及生产日报表,并做好生产月报表。 11、负责操作人员的生产,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制度,确保安全供气。 12、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 13、落实新员工、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站长岗位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全生产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负责落实考勤、月报、各项统计报表的制做和上报工作。 5、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6、负责做好生产消耗材料和日常消耗品的申报、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员工培训学习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8、监督检查班组劳动纪律,严格督促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场站操作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熟悉站内工艺流程和运行操作,保证站内的正常运行,完成生产任务。 2、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原始台帐和报表,对所填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装设备操作和维护技能。 4、定时巡检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按时到岗、离岗,了解当前生产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处理经过,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6、当站内发生险情时,服从站长指挥,坚守岗位,履行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7、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打扫。 8、熟悉掌握场站各类型设备维修维护知识,负责落实场站设备的例行维修维护。 9、协助场站维修人员实施场站设备大、中型维修维护。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场站安全员职责 1、 在场站站长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 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场站对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3、 积极参与站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参与每月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 4、 发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和控制,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的要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 督促站内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程序。 6、 督促站内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7、 确保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 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督促场站人员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有责任加以劝阻和制止。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燃气场站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公司在燃气场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燃气场站安全稳定运行。 1.2 适用范围 1.2.1 已投产运行的天然气门站、LNG气化站及应急调峰站、调压站、CNG储配站; 1.2.2 已移交场站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但还未投产运行的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1.2.4 不适用于燃气汽车加气站。 2 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3 定义 4 投产运行条件 4.1 燃气场站移交前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消防、防雷所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书。 4.2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场站运行管理单位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包括实物移交、竣工资料、设备资料的移交。 4.3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前,场站运行部应确保场站的消防设施齐全,已按设计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场站安全警示标志清晰,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消防系统调试合格。 4.4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前,场站运行部应确认场站上、下游管网连通,待供气的管网已具备供气条件。 4.5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前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气密性试验合格,具有储存功能的场站,投产前必须确保储罐预冷合格。 4.6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前,场站运行部必须对场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熟悉本场站的工艺流程、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7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前,场站的特种设备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场站危险源资料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4.8 燃气场站投产运行,场站运行部应制定投产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报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审批。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作业。 5 场站日常安全管理 5.1 场站运行部应设立场站的防火责任人及安全监督员,负责本场站的安全管理,防火责任人及安全监督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5.2 场站运行部应明确场站责任人、安全监督员及场站操作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应急预案,并将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及应急流程图张贴明显位置。 5.3 场站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齐全,配置标准参见集团安全技术标准《危险场所安全标识设置的规定》。 5.4 场站生产区内工艺管线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状态牌、设备编号牌清晰、正确。 5.5 天然气门站、LNG气化站及应急调峰站、有人值守的调压站应设24小时值班;场站值班人员应按定时、定线对场站内设备、工艺管线等进行巡查、巡检,记录场站各运行参数,确保各参数在设定或规定范围内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6 场站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场站接地电阻进行专项检查,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 5.7 场站内仪器、仪表、安全装置、泄漏报警装置应处于正常状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标定和更换。 5.8 公司在场站管理中推行创建无泄漏活动,强化对静密封点的管理。场站管理单位应对站内设备、工艺管道等静密封点建立静密封点台帐,定期对静密封点进行巡检,确保各静密封点无泄漏,静密封点的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5.9 场站应严格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未经批准,外来人员及车辆不能进入燃气场站,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未经审批严禁在场站生产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 5.10 场站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停放、堆放其他物品。 5.11 场站操作人员进入封闭式调压撬、压缩机房、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12 场站设施需外委维护保养时,场站运行部应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明确维保内容、要求及双方职责等,维护作业时,场站管理单位应审核维护保养作业方案、作业人员资格等,并做好安全监护措施,保养完成后,应对保养成果进行验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外来维护作业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进站作业手续。 6 场站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 6.1 场站设施运行维护应遵从以下规定: 1)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执证上岗; 2)运行、维护作业人员应规定着工作服,工作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维护作业工具、测量仪表、防护用具应符合场站安全管理要求,并性能完好; 3)场站设施运行、维护应严格按照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规程要求的周期、保养内容、作业程序进行,并做好运行、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4)场站设施维护作业需要停止向管网供气或对管网系统降压的作业,须提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6)场站设施维护保养涉及到场站局部能源泄放的作业,应对作业段作好能源隔离措施和监测监护,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6.2 储罐及储存区 6.2.1 储罐最高工作压力严禁超过设计压力。当达到最高工作压力时,应采取降压措施。 6.2.2 指示仪表应有明晰的限位标志,如液位计高、低限位线,压力限位线、温度限位线等。 6.2.3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设置的阀门应处于全开状态。 6.2.4 罐区不准架接电线。 6.2.5 罐区严禁任意排放燃气,排空管线状态良好。 6.2.6 罐区不得堆放钢瓶或其它杂物,及时清理垃圾杂草。 6.2.7 每2小时应巡回检查一次运行状态,记录检查时间、液位、压力。并做好如下检查,做好记录。 检查确认各阀门开关位置符合工艺要求,阀门状态与标志牌应一致。 检查确认安全阀无异常。 检查高压注水系统状况,确认连通点无泄漏。 检查空气系统和紧急切断阀系统,确认压力正常,阀门状态应符合要求;紧急切断系统应保持气动常开状态,严禁处于手动常开状态。 检查储罐及管线的防腐保温情况,确认有无鼓泡、油漆脱落、结冰、结霜等情况。 检查确认储罐区有无地基下沉等状况。 检查确认储罐区防火堤应完好。 检查确认储罐区排水口设置的水封井性能完好。 6.3 场站调压装置 6.3.1 调压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主调压器、监控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6.3.2 冬季应检查调压装置的加热保温情况; 6.3.4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3.5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6.3.6 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6.3.7 应定期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的主调压器、监控调压器、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及其他辅助设备进行可靠性检查,并使其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 6.3.8 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及有关设备经过16个月的运行,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系统必须经过不得少于72小时或不超过1个月的正常运行,才可转为备用状态; 6.3.9 应定期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站进出口压力、过滤器压差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 6.3.10 应及时清除调压装置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6.4 加臭装置 6.4.1 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6.4.2 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出站加臭剂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的规定,并应定期抽样检测; 6.4.3 加臭装置不得泄漏; 6.4.4 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 6.4.5 加臭剂应妥善保管,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5 场站阀门 6.5.1 定期对场站阀门进行检查,不得有燃气泄漏、阀门内漏、损坏、阀门动力系统切断等现象; 6.5.2 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排污、注脂等维护保养; 6.5.3 对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5.4 阀门的电动、气动及其他动力系统每半年检查一次。当气动系统由高压氮气供应时,应将检查次数增加到每周一次。 6.6 场站低温储罐及低温管道 6.6.1 场站储罐及低温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首先进行预冷,预冷时储罐及管道不应含水分及杂质; 6.6.2 储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充装系数的要求。储存液位宜控制在 20%~90%范围内; 6.6.3 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气应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6.6.4 对储存液化气较长时间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宜定期倒罐处理; 6.6.5 储罐检修前后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严禁采用充水置换方法。 6.6.6 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检查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 6.6.7 应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应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6.6.8 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外壁漆膜无脱落,外壁无凹陷,储罐基础牢固,立式储罐应定期检查其垂直度; 6.6.9 低温管道保冷层及管托应完好; 6.6.10 储罐及低温管道各连接部位,应无泄漏情况; 6.7 压缩机、烃泵、LNG烃泵等动力设备 6.7.1 定期检查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 6.7.2 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6.7.3 指示仪表应正常、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6.7.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6.7.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压缩机、烃泵、LNG烃泵、电动机、发电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7.6 压缩机、烃泵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LNG烃泵置换合格后,投入运行前还应进行预冷。 6.8 消防系统 6.8.1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 6.8.2 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保持在规定的水位范围之内,并保持池水的清洁,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保持畅通; 6.8.3 应定期检查并启动消防水泵、消火栓及喷淋装置; 6.8.4 站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6.8.5 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9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6.9.1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现场设备应保持外观完好,螺栓和密封件齐全,显示表读数清晰,执行机构不得卡阻,二次仪表、动力箱、弱电箱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机箱、机柜应有良好的接地。 6.9.2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各种功能运行正常; 2)操作键接触良好,显示屏幕显示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3)记录曲线清晰、天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机房和控制室环境符合规范的要求。 6.9.3 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标准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6.9.4 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发现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计算机控制台的显示值不一致,应及时处理。 6.9.5 调度中心,应定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场站运行参数情况进行监视,并记录,维护人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仪器、仪表及设备。 6.9.6 拆装带压管线和防爆区域内的仪器仪表设备时,应取得场站运行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 6.9.7 在防爆场所进行操作时,不得带电进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7 场站生产作业安全 7.1 燃气场站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设施维修或其他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作业,应按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逐级申报,分级履行方案审批手续。作业点应有明确的警示和隔离措施,涉及燃气设施的作业应进行能源隔断,作业应有监督许可。紧急事故应在抢修完毕后补办手续。 7.2 燃气场站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以及设施维修等生产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7.3 场站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需要放散时,应在放散点周边进行监护,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7.4 场站停气、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 场站停气、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7.4.2 除紧急事故外,影响上、下游用户供气、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用户。 7.4.3 场站设施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需要对停气管段或设备进行作业时,应将管段、设备内的燃气安全地排放或置换合格。 7.5 场站通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 新建场站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作业方案实施。 7.5.2 场站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或通气作业。 8 场站应急管理 8.1 场站运行部应制定场站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安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 8.2 场站应急流程图应张帖于场站明显位置,场站作业人员应掌握常用应急处理措施,熟悉应急流程。 8.3 应建立应急设备档案,设置应急工具房,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备用状态。 8.4 场站应建立应急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掌握应急设备及器材的使用和应急基本措施。 8.5 场站运行部应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机制,定期开展应急联防演习,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 场站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目的 规定了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燃气场站的管理要求。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燃气场站。 2 内容与要求 2.1 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准入 2.1.1 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燃气场站。 2.1.2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站必须得到批准,对于持有已审批进站审批单的人员,由场站门卫和值班人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场站。 2.1.3场站门卫或值班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核查,禁止携带火种或可能对场站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 2.1.4非场站生产车辆一律不得进站。 2.2 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2.2.1 凡进入场站内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2.2 进入场站的车辆必须佩带阻火器,车辆停定后,必须熄火。 2.2.3 场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进站安全教育,并要求其在《外来人员进入场站安全教育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2.2.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参观服、安全帽,配戴临时参观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应在场站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参观。 2.2.5 外来维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有场站管理部门签发的维修作业工作单。 场站设备档案管理规程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场站设备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各场站设备管理。 2 编写依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 分类 场站设备可按系统分为: 特种设备(储罐、压力管道等)、装卸系统、气化系统、调压系统、计量系统、加臭系统、自控系统、电力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等。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档案应有分类帐、总台帐、分户帐,定期汇总设备统计报表及汇总表。 4.2 设备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资料来源组织;资料归集记录;资料分类分析;资料归档审定以及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4.3 设备档案是指从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备用、闲置、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归档保存的资料,如: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 4.4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档案的建立,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4.5 设备使用部门应将档案资料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建立借阅制度,不得遗失和混装。 4.6 设备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如遗失重要资料,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5 设备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5.1 原厂随机资料:包括各项技术文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等。 5.2 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及移交记录。 5.3 设备、设备附件、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5.4 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总结、竣工图纸、检测记录、验收报告、移交书等。 5.5 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5.6 技术、质量上的异议和处理结果材料。 5.7 设备缺陷记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8 维修、检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5.9 维修记录和重要设备的大、中修记录。 5.10 设备的拆除、迁移和改造工程图档资料。 5.11 报废鉴定书、申请报废报告、批复和处理结果。 5.12 检验报告、使用证。 5.13 计量器具校验检验记录。 5.14 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5.15 设备检修规程(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6 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 6.1 设备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将设计通用标准、检验标准、设备说明书以及各种型号的设备制造图、装配图,重要易损零件图配置齐全。 6.2 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分析,将结果和处置措施汇总存档管理。 6.3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校对随机图纸资料,发现图纸与实物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供应商。 7 借阅管理规定 7.1 资料管理员认真按《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借阅期限等项。 7.2 借阅人在《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栏签字。 7.3 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档案室查阅。 值班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公司各类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及时到位和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全资企业。 2 岗位值班 2.1 值班岗位应提前制订值班表,并张贴公布,临时换班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岗位值班人员值岗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岗位。 2.2 公司下列岗位应设置专人值班: 2.2.1 公司总部及各部门集中办公场所应设置保卫值班; 2.2.2 重点工作部位(如:储配站、门站等)操作岗位及需要现场操作的应设置操作值班; 2.3 抢修、咨询服务接听电话岗位应设置电话值班; 2.4 抢修调度部门(中心)和抢修点应设置抢险调度值班。 2.5保卫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核对,出入车辆的管理和定期对管辖范围进行巡视检查,防范盗窃、破坏、抢劫事件的发生。 2.6 操作值班由操作工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操作工按规定对设备工况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7 领导值班由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对值班场站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场站安全进行监管。 2.8 电话值班由电话接听员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接听员必须及时接听,准确传递相关信息。 2.9 抢修值班由抢修人员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抢修人员必须及时处理抢险事件。 3 领导值班 3.1 公司实行月度领导轮流值班制。公司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离开公司所在地,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须由其他领导接替。 3.2 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必须是本公司负责人或负责安全或生产的中层干部。 3.3 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所在地,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并将接替人员名单及时报公司安技部及通告公司有关部门。 3.4 值班领导应掌握值班期间公司的生产状况、重大安全事件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对重大事件及时通报或汇报并做好记录。 3.5 领导值班期间,必须确保个人通讯工具的畅通。 4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值班 4.1 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或发生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以及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公众节假日期间,公司应安排值班,负责处理和通报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 4.2 值班期间,公司领导应确保个人通讯工具的畅通,作好值班记录,遇到突发事件向上级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4.3综合管理部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并及时上报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同时在公司办公系统进行公告。 4.4 值班领导应及时了解所负责区域的生产和安全情况,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全生产状况,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4.5 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或公众假期结束后的当天将公司在重大活动或公众假期期间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至投资公司安技部、集团公司安技部。 场站值班及交接班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定已供气场站值班及交接班的管理内容、要求。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已供气场站的值班及交接班管理。 2 值班管理 2.1 场站应将公司领导值班表张帖公布,值班人员应熟知本班的值班领导及联系方式。 2.2 场站应制定每月值班安排表,并张贴于明显位置,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擅自轮班、调班。 2.3 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单独编制值班表并张贴上墙,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值班人员严格按排班表进行值班。 2.4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5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定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2.6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睡岗。 2.7 场站值班室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3 交接班管理 3.1 交班人员在下班前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在上班十五分钟前到达岗位,交接班人员按规定认真交接班。 3.2 本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内消除,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3 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实交接内容,交接班内容包括: 工艺管线设备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 生产报表记录和仪表运行情况; 应急维护工具、用具、备用材料; 生产岗位卫生和消防器材; 存在的故障、隐患及上报情况和上级指示。 3.4 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下的问题,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工艺管线设备生产情况及设备状况不清; 生产记录报表不清; 生产岗位卫生不良; 应急维护工具、用具、消防器材、备用材料缺失不全; 该处理的故障、隐患未处理。 如接班人员未进行拒绝,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 3.5 交接班双方本着协作、负责的精神,互相配合,做到文明交接,安全生产。 3.6 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录,值班记录准确、明晰、工整、无涂改。 场站巡查、巡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定了已投运的燃气场站的巡查巡检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运的燃气场站。 2 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 要求 3.1 巡查、巡检人员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2 掌握本岗位工艺原理、设备操作技能,具备生产数据判断能力。 3.3 熟知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一定消防技能以及处理本岗位一般事故的能力。 3.4 巡查、巡检人员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巡查 4.1 工艺管线及设备的巡查 4.1.1 检查工艺管线及设备运行状况:确认及记录各运行参数,并对比一次表和二次表; 4.1.2 检查阀门状态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阀门状态与标识牌一致; 4.1.3 检查管道、设备连接部位等静密封点情况; 4.1.4 检查电动设备电动头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4.1.5 检查管线及设备的防腐情况; 4.1.6 检查水封井水位; 4.1.7 检查防静电接地、防雷设施连接情况; 4.2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巡查 4.2.1 检查数据传输、远控、报警、通讯等系统的运行状况; 4.2.2 运行记录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2.3 机房、控制室、色谱分析室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4.3 周边环境的巡查 4.3.1 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存在搭建建(构)筑物、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作业; 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存在明火及可能引起明火的可燃物; 4.3.2 场站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警示、疏导标识清晰、无脱落; 4.3.3 站内清洁卫生,无杂物堆放; 4.3.4 场站无地基下沉、构筑物倾斜等现象; 4.3.5 场站办公及生活设施完好,无滴、漏、跑、冒现象; 5 巡查周期 5.1 储配站、门站、LNG气化站及调峰站巡查周期为2小时; 5.2 场站大修、中修和重要设备维修后,在试运行期间巡查周期1小时; 6 巡检 6.1 每周对比一次表和二次表,做好比对数据累积,超出允许误差立即上报; 6.2 场站每月应按照《静密封点管理细则》的要求对所有静密封点进行检查一遍; 6.3 每月对场站的消防系统(火焰探测器、消防水泵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进行试运行或自检,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4 每月对远控设备进行现场手动检查,确保操作灵活; 6.5 每月检查场站的静电接地、防雷设施的连接;每季度对场站的静电接地、防雷设施测试一次; 6.6 每半年对压力表校验一次; 6.7 每年对安全阀、温度表校验一次; 6.8 每半年对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校验(标定)一次; 6.9 每月对紧急切断系统进行动作检查一次。 7 巡查巡检要求 7.1 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查巡检,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7.2 巡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巡查路线,认真做好巡查巡检记录,确保巡查内容无遗漏。 7.3 场站负责人应对本站巡查巡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日对巡查巡检记录进行审核; 8 结果处理 8.1 认真、如实填写巡查、巡检记录,并签名确认; 8.2 巡查、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3 对巡查、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本岗位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法独立处理的须立即上报;存在严重危及供气安全的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未处理之前,应加密巡检周期,必要时应现场旁站。 8.4 巡查巡检中发现问题,在交接班时还未处理的,交班人员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如实说明;做好交接班记录。 静密封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公司各类设备与管道的静密封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降低静密封的泄漏率。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在用燃气场站(含瓶组站) 2 静密封的统计范围 除转动设备的连续运转部分属动密封另作统计外,其余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管丝、丝堵、活接头、机泵上的油标及附属管线、工艺设备及附件、空气(氮气)管线及附件、水线{包括消防水管}、加热炉的外露胀口、变压器、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及其它设备的静密封结合部位,均作静密封点统计。 3 静密封点及泄漏率的计算方法 每一静密封点的结合处,作为一个密封点,其密封点的算法为: 3.1 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作一个密封点。 3.2 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体或大盖上另有丝堵或阀后边接放空,则应多算一个或几个密封点。 3.3 一个以焊接方式连接的阀门,其密封点数目比一般阀门的静密封点数少两个。 3.4 一个异类阀门(如三通阀、四通阀等),其密封点数目根据其静密封面的多少计算,一个静密封面算一个密封点。 3.5 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 3.6 一个丝堵管算一个密封点,其它有一处密封结合处算一个密封点。 3.7 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泄漏率计算公式:泄漏率=泄漏点总数/静密封点总数×1000‰ 。 4 静密封泄漏检查标准 4.1 设备及管道:用肉眼观察时,不结焦,无渗迹、无漏痕。 4.2 仪表设备及风线系统:用肥皂水检漏,关键部位无气泡,一般部位允许每分钟不超过五个鼓泡。 4.3 接或连续部位:用肥皂水检漏,无气泡。 4.4 气设备:变压器、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4.5 燃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或试纸检查无气泡或不变色。 4.6 氮气、空气系统:均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条活试漏无吹动现象。 4.7 蒸气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冷凝水垢。 5 无泄漏区{站}的检查标准 5.1 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5.2 员工管理完善,操作规范,见漏就堵,常查常改不间断。 5.3 泄漏率经常保持在集团公司要求的2‰以下、考核标准是0.5‰以下,并无明显泄漏。 5.4 静密封技术档案做到资料记录齐全。 6 创建“无泄漏站”的划分,根据性质分为以下五类 6.1 各储配站各划为一站。 6.2 各气化站各划为一站。 6.3 各瓶组站各划为一站。 6.4 低温LPG基地划为一站。 6.5 各LNG调峰气化站、高中压门站、调压站各划为一站。 7 各单位管理职能 7.1 各单位按上述所划分的站进行设备、管道的静密封点详细清查;认真统计,建立各站的静密封点登记台账(填报表格见附表一),并报集团安全技术部。 7.2 各单位做好各类静密封管理的台账报表及有关资料,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审核、复查,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各使用单位的静密封管理工作。 7.3 各单位要把所辖区域的静密封点管理落实到岗位,做到各尽其责,分工明确,并作为巡回检查和交接班的一项内容,发现泄漏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到管、用、修相结合,组织开展创“无泄漏”活动,确保静密封管理达标。 7.4 各单位对新增加的密封点要及时登记。对报废、外调、停用的设备及管道的静密封点要要及时清档,并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 7.5 各单位每月要对其所辖站进行一次泄漏率的大检查,对其下降和上升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由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汇总上报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和安委会。 8 检查与考核 8.1 各单位必须对所有在用场站制订创建“无泄漏站”计划和实施方案,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8.2 各单位应对场站静密封情况进行记录(填报表格见附表二、三),凡连续三个月泄漏率均在0.5‰以下的站,连续一年泄漏率均在0.5‰以下的新建场站,方有资格提出申请,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审核。 8.3 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检查及审核后,连续三个季度检查达标的,再由安委会组织复审,符合上述标准的站,由集团公司正式发文授予“无泄漏站”称号,“无泄漏站”牌匾挂在进站明显位置。 8.4 对已获得“无泄漏站”称号的场站,经集团公司安委会及安全技术部审核和复查发现不符合“无泄漏站”标准的,应根据安全技术部及安委会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集团公司将取消“无泄漏站”的称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8.5 被取消“无泄漏站”的场站必须重新申请“无泄漏站”,符合创建“无泄漏站”条件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8.6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静密封管理实施细则》(深燃安字[1997]05号)同时废止。 8.7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配备。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2 佩戴场所和颜色要求 2.1 安全帽是员工重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下情况必须配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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