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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 访仙中心小学
乙方: 学生家长(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顺利地上学、放学,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在镇(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尽到以下职责:
1.甲方确保运营公司派专车接送学生,所派车辆必须符合营运标准,不得沿途顺带乘客,按行车核定人数运载学生,严禁超载。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学生的乘车批次和学生座位,要将到达接送点的大致时间告知家长,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
3.甲方要督促运营公司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准时到达各学生接送点。如果遇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需要停运的,遇到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而需要延迟到达接送点时间的,应尽力尽早通知家长。
4.甲方指派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安全有序地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对车上学生的管理;负责对车辆按章运营的监督;对行车其他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督促客运公司承担学生上车后、下车前的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确保有大人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的接送点,等孩子上车后方可离开。
2.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乙方要及时通知随车老师或学校。
3.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而未能乘坐规定班次车辆的,乙方要设法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
4.乙方要确保在孩子放学时有大人到指定的接送点去接您的孩子。
5.乙方须注意安全和天气的变化,接送过程中孩子上车前和下车后的安全及其他一切孩子,完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责任教育孩子:
(1)接送点与家的途中要靠右行,接送点等车要站路边,不要追逐打闹、嬉水玩耍,要注意各种安全隐患。
(2)乘车时要按指定座位,听从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三、甲方按相关规定协助运营公司代收乘车费用,暂按每学期每人220元收取。
四、协议暂定 一 年,即 2013 年 9 月 2 日 2014 至 年 6 月 24日。此协议条款双方必须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访仙中心小学 乙方: 201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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