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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目录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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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申报材料目录细化 材料上报提醒: 1、申请人应按范本所列材料顺序,规范装订成一册,其中省辖市、县(市、区)文件也应装订在内; 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意见表》应单独上报, 不应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3、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应上报电子版申办材料。非本公司准备的材料,可用扫描件代替。 省厅联系人:邢实鉴 65855760 13523539316   一、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附件: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2、公司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行文标题、印章、日期、关键内容表述、文字规范等。 2、**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原件或复印件) 审查要点:行文标题、印章、日期、关键内容表述、文字规范等。 二、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附件:公司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行文标题、印章、日期、关键内容表述、文字规范等。 2、县(市、区)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报告(原件) 审查要点:行文标题、印章、日期、关键内容表述、文字规范等。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原件) 审查要点:行文标题、法人印章、出资人签字与手印,日期,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明细 附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或代理人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自然人身份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 (3)出资人情况表 (4)首次股东会议 (5)首次董事会议 (6)首次监事会议 (7)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董事、监事、经理情况(指身份证复印件) (9)房屋租赁协议 (三)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注:法人股东还应附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 附件:1、出资人1 2、出资人2 …… N、出资人N (四)出资人协议书(原件) 附件:1、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2、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查要点: 一、协议各方 1、法人出资(发起)人: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 2、自然人出资(发起)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二、协议内容应有: 1、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名称、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 2、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各出资(发起)人的出资(认购)额和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4、出资(认购)时间; 5、出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6、委托筹建公司的相关事项,包括受托人、权限、时限等; 三、出资(发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四、出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可行性报告(原件) 审查要点: 一、总论: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起单位及出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拟定从业人员等。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三、出资人(发起人)简介:法人股东近三年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信用记录,自然人股东资金来源、个人信用等。 四、市场分析: (一)当地工、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二)当地金融发展情况; (三)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 (四)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包括经营理念、经营管理人才、内部治理、风险管理、服务对象等; (五)公司效益分析、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策略等。 六、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部门设置和专业人员配置等。 七、综合结论。 (六)公司章程(原件) 审查要点: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应在公司章程中表述清楚的几个问题: 1、《办法》第二十三条:一是8个不得从事的事项,二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2、《办法》第二十四条:主要是对同一贷款人的放贷比; 3、《办法》第二十五条:主要是贷款利率的规定; 4、《办法》第二十七条:主要是风险控制和损失准备; 5、《办法》第二十八条: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要执行《金融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会计规则》等; 6、《办法》第三十二条:应按设立程序由省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 7、关于转让:一是转让后新股东的持股比例应符合规定,二是按设立程序进行核准。 上述内容如不方便分别在章程的章节中表述的话,可在公司章程中列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不能设立执行董事、监事,也不能设董事会、监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注:验资账户应开在商业银行,不能在信用社开设 附件:1、注册资本情况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4、企业营业证照 5、个人执业证书与年检页 (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审核表(原件) 装订顺序: 1、拟任职的高管人员名单; 2、资格审核表; 3、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证明。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格式: 董事长: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原任职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 董事: 董事: 监事会主席: 监事: 监事: 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 任职资格审核表审查要点: 照片应清晰,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工作年限、拟任职务,简历的年份不能间断,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在银行等金融部门工作过的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意见并盖章。 (九)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最近3年和报告期的资信报告(原件) 附件:事务所执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个人执业资格证书 审查要点: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注册号。 二、审核截止日 三、审核范围:近3年以及报告期财务报表的货币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率、前3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情况。 四、审核依据: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 3、《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 4、《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的意见》(豫工信〔2009〕14号) 5、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及报告期财务报表 6、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审核意见: 1、截止时间、货币资产; 2、截止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3、截止时间、资产负债率; 4、截止时间、分别列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是否连续3年盈利及3年利润总额; 5、截止时间、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率。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附件:1、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务所营业执照年检页 3、承办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4、律师证年检页 审查要点: 一、出具意见的文件依据: 1、《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 3、《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 4、××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书”和“出资人承诺书”; 5、法人股东(公司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出具法律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入股各方的主体资格 1、法人股东(公司名称) 法人股东情况简介。 经查,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社会声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并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出现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终止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 2、自然人股东(姓名) 自然人(姓名)情况简介。 依据其提供的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姓名)已年满18周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姓名)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作为股东和出资人的资格。 二、出资人的关联关系 表述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之间和法人股东与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之间和法人股东与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出资行为是各方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各方出资人经过多次协调的结果;各方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资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次行为在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后,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实施上的法律障碍。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 装订顺序: 1、自有房作为营业场所的相应产权证明; 2、租赁房作为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出具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证; 3、租赁房为个人住宅的,还应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中居委会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十二)公安部门对股东及高管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十三)人民银行对股东及高管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 (十四)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原件) 装订顺序: 一、资金管理制度 二、信贷管理制度 三、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制度 五、财会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七、信息披露制度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其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目的: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及金融突发事件主体在防范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的职能和责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发〔2005〕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突发事件的界定:资产流动性风险,违规操作和经营,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各种经济金融案件(贪污、挪用、盗窃、抢劫、爆炸、绑架等案件),计算机系统安全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它金融突发事件。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工作职责: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及主要职责。 (五)突发事件处置目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态的蔓延和扩大;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由突发事件的带来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六)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如区别对待、自主处置和政府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快速高效原则,分类处置原则,及时报告原则,责任追究、严惩犯罪原则等。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如及时报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等。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如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处置措施、各类经济金融案件的处置措施、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其它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可参考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商洛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股东姓名 股分比例 公司中任职 出资承诺书 任职名单 任职资格表格 所附证件 无犯罪记录 信用记录 备注 股东姓名 股分比例 公司中任职 出资承诺书 任职名单 任职资格表格 所附证件 无犯罪记录 信用记录 备注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意见表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注册资本 (万元)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总经理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申办小额贷款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做到依照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并作以下承诺:公司各方出资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关系;出资行为是各方出资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和多次协商的结果;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材料与原件一致,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谈话内容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严格执行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的各项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1、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高息贷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2、依照《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8〕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应按照设立审批程序报省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凭省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自行变更,各级主管部门也不能擅自批准小额公司变更上述事项。 二、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必须进行开业备案 备案是审批的一种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开业前30日内按照设立申请程序报送相关备案资料。省辖市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已具备开业条件后,方可进行开业备案。 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省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和政策宣传、协调指导工作,监测分析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季向当地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小额贷款公司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独立运作、高效决策、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协作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订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和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和强化整体控制能力;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遵守商业道德,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利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主审人意见: 主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副主审人意见: 副主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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