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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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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 元、 元、 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 元、 元。 (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 元、 元、 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 元、 元。 (5)、说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以上学年期末检查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 (二)教学成绩优秀奖(中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依据出卷实际分值; (4)奖励办法:单科奖年级为单位,第一名奖励 元。集体奖(取年级第一名的班集体)第一名奖励 元。 (5)、说明: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以八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班级则以九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6)中考奖。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中心校选定的抽测学科;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依据出卷实际分值;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 元、 元、 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 元、 元。 (5)、说明: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以上学年期末检查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 (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班级(语文和数学四或五项)总分获得全乡前三名分别奖班主任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 元、 元、 元。 (三)辅导成果奖: 1、学科竞赛辅导奖:教师在辅导优秀生参加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省特等奖者可得奖金 元;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 元; 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地市一等奖者可得奖金 元;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及以下奖次者可得奖金 元;获区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 元,获区市级二等及以下等次者可得奖金 元;获乡一等奖可得奖金 元。 此奖项若获奖学生超过一人以上,可累计。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2、征文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奖者可得奖金 元,获省级奖者可得奖金 元,获市级奖者可得奖金 元,获区级奖者可得奖金 元。 此项计奖只按获奖级别,不分奖次,按获奖文章篇数,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3、发表作品辅导奖:凡辅导学生在各级党报党刊(市委宣传部界定的篇目,下同)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团市委、少工委推荐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教师均可获得辅导奖。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金 元,市级 元,区级 元,同一篇文章,多层次获奖,只得最高层次奖。 4、文艺节目指导奖:凡教师指导的文艺节目在区汇演中获奖者,一等奖可得奖金 元,二、三等奖 元。在市级汇演中获奖者,可得奖金 元,被本市、区电视台录用,或参加大型文艺晚会演出者,可获奖金 元,获潍坊市级以上电视台及大型文艺专场演出的节目,可获奖金 元。 此项按获奖节目块数计奖,同一节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不累计。 5、体育比赛训练奖:凡教师训练的各项体育队在参加区 、市、省级比赛中获得冠军者可分别获得 元、 元、 元的教练奖;获第二名者,分别获得 元、 元、 元的教练奖;获第三名者, 分别获得 元、 元、 元的教练奖。 此项按队计奖。 6、书法、绘画、讲演、读书、摄影、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成果辅导奖: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上述各项比赛活动中,取得区、市、省级以上一等奖者,可分别获得奖金20元、40元、60元;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者,可分别获得10元、20元、30元数额的奖金。 计奖方法,根据所取成果,按项计算奖金,每项中只要有一生获奖,即可取得本项指导奖。若一项中同时有多生获奖,可按每多一生增加(四)奖金数额的50%计算。一人指导多项成果者,可重复计奖;若在同一系列活动中,同时取得多层次奖励者,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一次,不重叠计奖,多人指导一项活动者,也只得一份奖。 (五)教科研成果奖: 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团市委、少工委推荐的刊物上发表或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教案、通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以及教师个人出版的教育专著。省级以上奖60元,地市级奖40元,县市级奖20元。 本项计奖只按“成果”项数,不按承担教师人数,一项成果只得一份奖,不重复计奖。结集性论文不在获奖范围。 (六)报道宣传奖: 教师对街道教育、教学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电视媒体等宣传、报道,省级及其以上的得奖金80元,地市级得奖金50元,县市级得奖金20元。标题新闻、简讯减半计奖。 本项按被采用稿件份数计奖,只按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 为保证本办法实施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每学期中心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所设奖项的所有获得者,严格审定、核查,所有奖项必须有真实的证书、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成绩、证书、证件等一律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七条:本办法适应于全街道中、小学教师。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街道中心校。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     5、比赛辅导奖 辅导学生团体奖:辅导老师计分 类别 国家 省 市 区 校 分值 一等奖 10 5 3 2 1 二等奖 6 3 2 1 0.5 三等奖 3 2 1 0.5   辅导学生个人获奖:辅导老师计分 类别 国家 省 市 区 校 分值 一等奖 6 3 2 1 0.5 二等奖 3 2 1 0.5 0.25 三等奖 2 1 0.5     6、教育科研奖 (1)课题结题奖: 类别 国家 省 市 区 校 分值 长期 10 8 6 4 2 短期 8 6 4 2 1 (2)论文奖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按篇计算,同一篇计最高奖,不兼得,以发表、交流、获奖为准。 原则上发表必须是正式刊物,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而非民间团体或机构。报纸类按50%计算。 案例、教学设计、论文发表 类别 国家 省 市 区 分值 核心期刊 6 4 2 1 普通期刊 5 3 1 0.5 案例、教学设计、论文获奖 类别 国家 省 市 区 分值 一等奖 5 3 2 1 二等奖 3 2 1 0.5 三等奖 2 1 0.5 0.25 四、学校每学期按教师计取分值进行对应奖励,每分值对应奖金由校长室核定。 本办法已经由教代会通过,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连云港市板桥中心小学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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