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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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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机遇,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倡导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培育,规范成果的发布和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指工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等,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阶段性相关工作,运用科学的项目管理理论、技术、手段、方法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经总结提炼所形成的、具有广泛推广和应用价值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成果应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反映工程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国外先进水平;或借鉴、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有所改进、完善、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项目管理技术并取得良好成效; 2、实用性。成果符合我国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切实解决和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关键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3、效益性。成果明显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或显著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形成了有价值的固化成果(制度体系、管理模式);或明显提升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全面或重点体现以下要求: 1、目标管理、系统管理、过程管理和风险管理集成的基本原则; 2、坚持优质高效、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管理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3、成果的逻辑关系严密,并具有策划的前瞻性、实施的可控性、检查和改进的及时性; 4、成果的唯一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5、符合建设行业市场化的改革发展趋势。 第五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围绕以下管理过程形成:  1、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针对单一项目,也可以针对项目群或多个项目; 2、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建设阶段; 4、工程项目的要素管理或专业管理(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成本、进度、采购、资源、技术、节能和信息化等或其组合)。 第六条 下述情况不属于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范畴: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改造,如工法、专利等; 2、优质工程或技术创新总结; 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 4、项目管理类软件开发和应用。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的客观体现,应充分、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质量和方法特色。中国建筑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应定期组织项目管理总结和成果报告资料的编写培训活动,以提升企业总结和评价项目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旨在表彰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和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认定 。成果发布是成果评价和交流展示的重要方式,经评价认定的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全国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的最高成果。 第九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的组织工作。每年评价发布一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一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25%;二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30%;三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40%,鼓励奖为5%左右。 第二章   申报成果的工程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十条 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铁路、冶金、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设备安装、通信与广电等工程,以及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提升工程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工程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基本建设管理要求; 2、工程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国家和各行业规定),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可适当放宽; 3、工程建设过程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项目无亏损、无不良反应; 4、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管理规定或国际项目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管理; 5、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企业须在工程建设中无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成果申报资料和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成果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 2、成果报告书; 3、经审查合格后,提交成果现场发布的PPT文件; 4、有关成果的管理和技术类支撑性资料。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资料的相关要求。 1、项目管理成果报告书应体现项目的管理重点和特色,成果资料清晰、客观、重点突出,实事求是,能展示项目管理成果的实施过程;文字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洁,图表生动,形式多样; 2、成果标题鲜明,能准确反映成果的特点、重点或核心内容; 3、成果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背景及要求(工程项目概况或成果的背景、选题理由、实施时间);管理及创新特点(管理难点及重点、管理策划和创新特点);管理分析、策划和实施(管理问题分析、管理措施策划实施、过程检查控制、方法工具应用);管理效果评价; 4、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形成成果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其他支撑性资料,如为制度体系、管理模式或管理技术等成果已形成文字材料的也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必要时,成果申报单位应按评审机构的要求补充提交详细的现场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是在申报截止日前三年以内形成的。形成成果的工程项目应是至申报截止日已办理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的工程(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是主体结构完成并已经通过中间验收),且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第十五条 已经参与了全国及地方有关组织设置的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不得申报;曾申报而未获得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评价组织 第十六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第十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深项目管理专家担任,副主任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企业、科研及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协会和有关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德才兼备,并在行业内的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委员会每年至少对评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对每位专家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绩效进行评价,并且提出相关改进的建议。 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以专门聘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专家担任成果评价专家。 通过评价专家团队的培养和使用,积累经验,提高技能,形成高水平的项目管理成果评价专家队伍,并保持其相应的评价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评价的组织、初评以及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章   申报与评价 第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各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办公室组织符合性审查,成果资料初评,现场发布评价,委员会最终评审。 第二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资料初评与现场成果发布评价,分值分别为 60分和100分,总分合计160分。两项评价结果的总分作为成果最后的得分。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方法如下: 1、全面查阅资料。对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查证和审核,以了解成果质量和项目实施过程; 2、考察现场(必要时)。根据成果发布相关需求或成果资料审查结果,由相关人员考察现场,了解项目情况,验证有关质疑。 经过考察现场的成果应形成充分的证据,并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资料初评。 1、成果资料初评采取专家网络匿名评价; 2、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对成果资料进行评分,评价过程应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3、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资料评价结果逐一进行审查核对,以保证成果资料评价的准确性; 4、成果资料评分达到 36分以上(含36分)的成果可以进行现场成果发布。 第二十三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现场发布评价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成果在发布前,参加评价的专家应该熟悉该成果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2、评价专家分为若干评价小组,每组3~5名专家进行成果发布评价。评价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由委员会负责选择、任命。每个小组发布的成果如果与评审专家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专家须回避; 3、评价小组成员按照《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评分标准(试行)》进行成果发布评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成果的现场得分; 4、现场评价分值应确保客观性和一致性。每次成果发布前成果评价委员会应针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规定打分的偏差纠偏方法,对评委进行评价方法交底或培训; 5、成果发布应突出重点,体现项目的管理重点和特色。每个成果发布时间为10分钟,其中专家提问不超过2分钟。特殊情况可以经评价小组组长同意适当延长时间; 6、每个成果的现场发布得分当场公布。有关成果发布人员和现场观摩人员可以根据评价标准就有关项目成果得分情况提出质询,由评价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受理和处置; 7、成果发布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各成果发布人员应在指定地点就座,遵守成果发布纪律,保证全过程参与项目成果发布活动; 8、成果发布可以采取集中或分区实施的方式。根据年度成果申报数量,分别在不同地点进行区域性发布,并成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成果发布的组成部分。为保证评价的一致性,专家组的组成与评价方法应确保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最终评审。 成果发布会结束后,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评委会会议,依据评分结果(包括资料得分和现场发布得分),结合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可能的投诉、申诉结果、发布的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等级和最终结果。 第二十五条 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价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委员会有权给予取消参评单位或专家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申报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咨询机构及相关管理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尤其针对直接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所组织开展的专项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的申报、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要求: 1、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应充分体现理论、理念、方法上的突破和创新,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经实践证明或权威机构正式鉴定,证明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获得申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其论文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2、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成果的完整资料、企业和上一级部门的验收和认可证明,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专项课题研究成果除评价其理论水平、创新性、应用性,成果鉴定、发布或批准等级(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还须审核、评价课题参加人员组成、实施时间、实施地点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分标准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申报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主要完成人 (请按成果报告书编写人的主、次顺序 填写,限5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1 2 3 4 5 项目规模 承包(管理)方式 成本降低率(%) 工程质量情况 实施时间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成 果 介 绍 企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协会或国资委 管理的企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价委员会评价意见 综合得分: 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业协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成果介绍可另附(限500字以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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