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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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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科目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行次 核算内容 资产类科目 1   101 在建工程 2 核算单位因基建而直接发生的各项基建支出。 10101 建筑安装工程 3 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10102 设备投资 4 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103 待摊投资 5   1030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 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因基建所发生的管理费。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1030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7   10303 勘察设计费 8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0304 可行性研究费 9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10305 临时设施费 10 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10306 借款利息 11 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 10330 其他 12 核算单位为基建工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借款利息、土地使用税等。本科目可按项目核算。 111 交付使用资产 13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1101 固定资产 14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 11102 流动资产 15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流动资产。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行次 核算内容 112 待核销基建支出 16 本科目核算单位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232 银行存款 17   23201 工行存款 18   23202 建行存款 19   23203 农行存款 20   23204 农村信用社存款 21   233 现金 22   241 预付工程款 23 核算单位因基建而预付的各种款项 252 其他应收款 24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或存出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负债类科目 25   301 基建拨款 26   30102 预算拨款 27 核算本年内由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或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拨款。 30103 自筹拨款 28 核算经批准从预存银行的自筹基建资金中拨入本年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30109 其他拨款 29 核算本年内除以上各项拨款外的其他各种基本建设拨款,如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拨入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或物资等。 304 基建借款 30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 332 应付工程款 33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352 其他应付款 34 本科目核算单位应付、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附件2 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   一、资金流入核算: 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拨款 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借款—**借款 二、资金流出核算: 1、预付工程款时 (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的,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的《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 借: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借;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的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入账: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 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四、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扣除10%的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1、结清工程余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10%的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2、结清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工程项目: 借: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贷:在建工程 贷: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同时: ①、如系基建借款 借:基建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A、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B、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借入款项(暂存款) 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 借:借入款项(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如系基建拨款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如基建账户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的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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