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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关于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基础理论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1,任。一、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传统的产品废弃物管理模式是:“国家承担,公众分摊,生产者不管”,而造成这样一个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则是在产品,2,废弃处置阶段责任主体的空缺。而传统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体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民,3,事侵权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人们仅仅从作为载体,产品的财产属性出发来考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忽视了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产品由于其,4,自然属性给生活和生产环境带来的影响。传统产品责任体系的局限无形中鼓励了大量的废弃产品的“免费”抛弃,不可避免产生了产品废弃物的“公地悲剧”。,5,随着环境管理理念的深入和改变,产品的生命周期成为设计生产规范乃至清洁生产机制的重要依据。在理解产品责任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理,6,解,也要充分考虑到产品在各个阶段的生态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传统法律关系生态化的同时也应是产品责任的生态化。产品责任扩展最初是在延伸生产者的责,7,任的领域开始,,1975,年瑞典发布的,关于废物循环利用和管理的议案,最早体现了生产者延伸责任,,1986,年联邦德国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8,的报告中称:“生产者应该在产品设计和制造时就寻找产品废弃后如何处置的令人满意的答案,关于污染预防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应该产生这样的局面,即生,9,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置承担部分责任。”,1989,年荷兰在,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中明确指出,现有的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环境责任割裂的状态应该改变,,10,生产者的责任不应止于产品出售时。瑞典环境经济学者托马斯,(Thomas Lindhquist),于,1988,与,1992,年为瑞典环境部所完成的两份研,11,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1990,年,环境与自然资源委员会从谁污染谁负责,(PPP),和污染预防的角度,首次正式提出延伸生产者责,12,任制,(EPR),的基本原则。,1991,年的,德国包装法令,是,EPR,发展史上的里程杯,,EPR,制度第一次在法律中被明确且具体地规定下来。,Reijnd,13,ers(1993),将,EPR,简述为“,(,将生产者,),目前所承担的对生产过程中废物管理的责任延伸到消费末端废弃物管理的责任”。尽管延伸生产者责任弥,14,补了传统废弃产品管理模式的责任主体缺失,同时通过责任承担刺激其在生产阶段考虑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对废弃产品污染起到了一定预防作用,产品废弃物,15,污染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也应当看到延伸生产者责任政策的局限性。从其政策功能上看,优先强调回收、再生和无害处置而不是源头减少,;,从其责任配置依,16,据上看,强调生产者责任是基于产品环境问题源于生产阶段而不是源于产品系统的认识。因而,制度局限必定影响其实施效果,责任延伸也不应仅仅是生产者责,17,任的延伸。,1994,年,11,月,美国的清洁产品和清洁技术中心,(Center for Clean Products and Clean Techn,18,ologies),在连续探讨,EPR,四年后,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主办第一次研讨会,集合各界专家,探讨这一概念在美国的可能应用方向。,1996,年美国总,19,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Presidents Counci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简称,PCSD),针对,EPR,议,20,题,将欧洲的“延伸的生产者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概念,修正为“延伸的产品责任”,(exte,21,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并订定一般性实施原则,并建议采行自愿式之,EPR,体系。二、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概念和内,22,涵美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把“延伸产品责任”,(Extended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定义为,23,:“是一个使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来寻求机会实现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的原则。”“,EPR,是一种新兴的实践方法,它着眼于从设计到处置的产品生命周期的,24,全过程,以识别资源节约和污染预防的潜力。在延伸的产品责任模式下,源于产品及最终废物的环境危害的责任由产品制造商、供应商、使用者及最终处理单位,25,共同承担,延伸产品责任的目标之一就是识别出最具降低特定产品环境影响能力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既可能是原材料的生产者,也可能是最终的使用者。,26,”从定义来看,其所指的产品责任的延伸是对传统产品责任体系中各个主体的责任的进一步延伸,而不仅限于生产者,因此,它是从产品系统而非生产系统角度,27,推行污染预防的新政策,是对传统污染预防原则内涵的延伸和扩展。从责任内容看“延伸产品责任”是相对于传统产品责任的全面延伸,即是对传统产品责任体,28,系中各个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公共组织、甚至政府部门,),的责任的进一步延伸,不仅包括产品的财产责任还包括产品的环境责任,产品生产、,29,消费链中的每一成员,对于该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都需要承担责任,而责任承担的轻重则取决于产品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对环境影响的大小。,30,因此,不论是上游的原料开采、提炼、到中游的产品设计、生产、包装、配送、消费,还是下游的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理至最终处置,哪一个环节所产生的环境,31,影响的程度较大,则该阶段的责任归属者即应负担较重的责任。其目的是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形成产品链,定位上中下游的关联性,同时藉由延伸产品责任的,32,实施,推动“整合性生产链管理”从责任主体看“延伸产品责任”是相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来讲的,在生产者责任延伸体系中其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其不仅要对,33,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上游和中游负责,也需要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下游负责,而延伸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则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政府。生产者在过去只承,34,担产品生产阶段和产品使用阶段的责任,现在要求其承担废弃产品处置责任,而且责任延伸的趋势是进一步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就考虑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销,35,售者除承担原来的与生产者的连带产品责任外,还要承担因产品流通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责任,对废弃产品的处置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以往,36,其责任基本上是限于消费阶段对产品的合理使用责任。现在要求其对废弃产品的处置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是不拒绝送回废弃产品、对废弃产品进行分类投,37,放,也可能是承担一定的废弃物处置费用,责任延伸的趋势今后可能还要求消费者承担更多的产品责任。对政府来说,主要是进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职能转变,,38,对于存在自发激励性的废弃产品的管理,政府责任主要是积极引导、监督这种自发行为,;,对于不存在自发激励性的废弃产品,政府要强制干预,不仅仅是从政策,39,法规来强制执行,必要时还要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三、“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欧洲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强调将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处置责任由政府,40,转移给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在供应链上要求所有主体共同承担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应规定每个主体所应负的责任,以在产品,41,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引导或控制重要决策的方向。”从产品系统角度而不是从生产或处置角度来推行污染预防政策。,(,一,),在环境管理理念中贯彻产品生命周,42,期的内涵是是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管理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从经济管理领域扩展到了工程,43,领域,产品生命周期的范围也从市场阶段扩展到了研制阶段,覆盖了从产品需求分析、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报废回收处置的,44,全过程。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这就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必须在整个产品系统中进行。产品系统即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集合,包括产品,45,开发、产品设计、原材料采掘、原材料生产、产品制造、产品流通、产品消费使用和产品用后处理。在产品系统中,系统的投入造成了生态破坏与资源耗竭,;,46,系统输出造成了环境污染。产品系统的各个环节与环境都密切相关,而产品作为联系生产与生活的中介,无疑应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载体。而随,47,着人们对污染源的认识不断深入,对以产品为载体的污染问题的认识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这三阶段的环境问题即所谓的三代工业污染问题。第一代工,48,业污染问题是工厂设施内的废弃物排放。第二代工业污染问题则涉及工业产品的使用。第三代工业污染问题是关于产品使用后和未使用产品的处置。为应对第三,49,代工业污染问题,目前各国纷纷在废弃产品管理领域建立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该制度是从生产角度实施产品废弃物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一项政策、制度。然,50,而,事实上产品废弃物污染是源于整个产品系统,而不仅仅是生产环节。产品责任的全面延伸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而将消除环境影响的责任在整个产品生命周,51,期的各个阶段延伸开去。,(,二,),环境管理理念的转变推动了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建立世界环境管理的历史大致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有代表性的阶段,即排放管,52,理、生产管理和产品管理。而环境管理的理念则经历了从污染控制到污染预防转变,环境管理策略经历了从废弃物管理层面上升到污染管理的层面。环境管理从,53,排放管理向产品管理转变是环境责任沿产品链条不断延伸的具体表现。排放管理阶段即末端控制,它以削减污染物排放和无害化处置为目标。政府部门依靠行政,54,和法律手段对污染源进行末端治理。生产管理和产品管理正是建立在环境管理的理念从污染控制到以预防为主转变的基础之上。生产管理以清洁生产机制为代表,55,,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以实现清洁的能源、清洁的工艺和清洁的产品。但生产管理主要关注于产品的生产过程,忽视了“原材,56,料采掘”和产品的使用及处理等阶段,不符合产品链条的连续性、整体性特点,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产品所带来的实际环境影响。而产品管理则产品系统出发,即,57,评价整个“产品系统”总的环境影响或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为对整个产品链条各个环节上影响环境的责任主体进行管理奠定了基础。在,58,全过程预防思想下,环境管理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生产管理”转向以“产品”为中心的“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产品管理首,59,先需要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角色重新定位。生产者的环境责任延伸到产品后生产阶段,从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产品使用阶段的环境影响,将生态环境问,60,题与整个产品系统联系起来,寻求解决的途径与方法。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开发一种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概念的综合环境管理工具,从而彻底摆脱传统“解决问题”,61,的思路,转向于“预防问题发生”的管理新模式。消费者最终制造了对产品的需求,进而决定了生产者的资源投入方向,同时消费者的绿色购买也是影响生产者,62,生产行为的关键因素,所以有必要在产品管理中引入“消费者责任延伸”思想,倡导绿色消费。这样,在延伸产品责任原则的指导下,对产品系统中的各个角色,63,的责任重新分配,使得产业界、政府与消费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最大限度减轻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64,贵州律师事务所,全文完!转载请署名,谢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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