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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菏泽财经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
毕业生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把课堂理论知识付诸实践,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特制订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学校鼓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前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并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未落实实习单位,学校将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分批推荐。由学校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病有事须先向用人单位和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文明意识,学校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要求实习单位召集实习学生学习安全文明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实习生要虚心听从有关指导老师安排,严禁违规操作,避免产生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4.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实习纪律,工作踏实勤勉,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实习学分,实习生实习考核不合格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实习成绩特别优秀,受到实习单位表扬的,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张榜公布,并加学分若干以资鼓励。
5.实习生必须严格履行《毕业生实习协议》,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许调动实习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家长签字,出具接收单位证明,并征得原实习单位同意,方可提前终止实习关系。同时,毕业生要与学校重新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
6.实习期间,学校协助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生思想教育工作,不定期走访(或电话联系)实习单位,了解实习者思想工作表现,并与实习生座谈,及时向实习单位反映实习生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作好实习单位和实习生沟通工作。
7.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对实习者进行考核后,作出实习鉴定,学校评定实习成绩,并存入实习者个人档案。
8.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纪律处分、毕业鉴定不合格直至不予毕业处理。
(1)实习期间若表现不好,被单位批评或处理,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期间不发毕业证书。
(2)实习期间怕苦怕累,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的,视作实习不合格,不予毕业。
(3)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将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山东省菏泽财经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实训指导小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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