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鼓励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管理规定》。
一、参考选题范围
1.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教育策略研究与实践;
2.精英教育模式、培养方案研究;
3. 师资队伍及优秀团队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4.教学基本建设系列研究(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及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理论与实践);
5.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相关问题研究与实践;
6.实践教育研究与实践;
7. 教学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8.教育质量监督、保障及评价机制研究与实践;
9. 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0.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及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相关问题研究与实践。
二、立项的申报和评审
1.每年申报一次。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立项申请,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2.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审,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
三、经费资助
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经费资助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经费资助办法》(校教发[2009]280号文件)执行。
四、项目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教学研究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学校定期组织项目结题。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教学研究项目,其负责人在二年内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项目。同时,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该院(系)立项项目数量。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能与在研项目重复。已有在研项目结题后,其负责人方可申报新项目。
3.学校每年从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推荐申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
教 务 处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