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兴人口流动办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成部分。积极推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和睦相处,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强化党政主导、注重政策兼容,落实部门职责,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和睦相处,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到2012年,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多位一体、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方保障”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达到“服务为先、待遇同城、管理优化、促进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通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机制,力争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待遇逐步趋同,人户分
离、跨县跨乡镇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统筹优化的全员一体化管理,有效促进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和谐融合。
三、工作措施及具体要求
(一)平等对待,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均等化工作机制
1、实行管理均等
即实行全员一体化管理。深化“以房管人,以不动管流动”的工作机制,依托《东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东兴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和即将开发建立的《东兴市人口计生全员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现有管理服务软件,优化管理程序,减少业务环节。以村居、社区为基本管理单位,实行网格化信息采集模式,围绕明晰主管责任、协管责任、信息采集责任为目的,建立重在整合、完善、优化的管理新体制,逐步实现人户分离、跨县跨乡镇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统筹管理的全员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无缝全覆盖。
2、推行均等化服务
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全面兑现《东兴市对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的服务承诺》。
(1)宣传教育均等。大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电影巡演、群众活动、入户访视、融入企业文化、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倡导、咨询工作,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生育关怀均等。通过发掘和整合社会资源,筹集生育关怀资金,拓展生育关怀项目,拓建生育关怀基地,把生育关怀的范围延伸到流动人口,为流动人口计生户提供奖励优待救助服务。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3)计划生育服务均等。根据流动人口的需求,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免费提供《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负责通报。在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设置药具免费发放网点;其他乡镇也要根据实际设置。
(4)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均等。把流动人口纳入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体系、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能够享有同等的计生优质服务。
(5)便民维权服务均等。通过网络公布市镇流动人口服务机构的办事地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办事程序、流动人口奖扶政策,保障流动人口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镇乡流动人口服务站(所)均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流动人口管理处”标识牌,并注明服务的项目。
(二)、综合协调,构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均等化合力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协同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流入人口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人口计生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围绕婚姻登记、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生育保险、避孕节育、出生登记等环节,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协作,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婚育同步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资源,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录入、变更、传输等工作制度和信息考核办法,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注重开展流动人口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要整合建立集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税务、民政、统计等部门管理服务功能为一体,融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为一线,贯通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站、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暂住登记办证、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力度,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提供知识、技术保障。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按规定建立流动人口出生、防疫信息的电子文档通报制度。
公安部门:要按照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的要求,建立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出生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和协管员的计生工作职责,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放宽城市户口准入门槛,激发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与当地居民同等投入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投入到位,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的资源,在开展婚姻登记、婚前教育、社会救助、城镇低保等服务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建立结婚、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教育部门: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助学金制度,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外来生采取“缓—减—免”的方法,帮助和减轻流动人口的经济负担。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学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共同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生育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等公共服务中,优先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成员提供社会保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不断完善“五险统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
统计部门:要协助开展人口变动、劳动力、农民工等抽查、调查、普查、清查等工作,综合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为决策提供依据。
建设部门:要注重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积极为流动人口购买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提供方便。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
计生协会:要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和企业创建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把流动人口纳入生育关怀服务之中。
各城乡、各有关部门还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的积极作用。加强引导,搭建企业自我服务管理平台,如在企业中成立员工帮扶服务中心。注重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作用,以计生特色活动为载体,以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婚育新观念为引导,吸纳流动人口参与,共创和谐社区,让流动人口早日融入本地社会。
另一方面,要加强区域协作,促进双向服务管理,保障流出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流出人口集中地生部计门的沟通协调,在流出集中地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资源互享、管理互动、服务互补”的流动人口计生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三)加强领导,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均等化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
东兴市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稳步推进全市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惠民政策体系。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考核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加大经费投入。
城镇两级财政要按照与当地居民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经济增长水平逐年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基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免费服务等方面。同时,要积极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机制。
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动态服务管理以及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补贴制度,原则上根据每年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中新增、注销的流入和流出人口数量。
3、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流入和流出人口的数量逐步增加人员编制并保证在编在岗。镇级流动人要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要保障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站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流动人口的服务需求,增进社会效益。
要整合规范基层各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人员,按照流动人口1000人以下的社区(村、居)配1名、1000人以上按500∶1左右的比例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的“四个有”标准。
4、深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积极宣传、正面引导的方针,突出宣传流动人口登记对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共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培育、发现典型,及时做好宣传报道。要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的良好氛围。
5、严格考核评估
要按照同部署、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求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机制,特别要加强月督查、季清查的督查巡检制度,重点考核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覆盖率等指标,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于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将在计生业务经费划拨以及目标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各城镇、各单位要注重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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