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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201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方案
各班级: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201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学处函
[2013]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3、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4、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3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
序号
项 目
人数
奖励额度
备注
1
国家奖学金
5
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90
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417
1档2000元
2档3000元
3档4000元
1档139人
2档139人
3档139人
按半年预算下达
4
省政府奖学金
2
6000元
5
优秀学生奖学金
600元
6
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
5
一等2000元
二等1000元
7
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8
瑞鸿奖学金
11
一等1000元
二等600元
三等400元
9
单项奖学金
6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0
福德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1
理工之星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5000元
二等15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2
青岛德固特奖学金
50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3
富美科技奖学金
一等2000元
二等10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4
爱心基金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5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9
300元
16
曹志英助学金
5
1000元
17
移动通信助学金
5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2013年度学院自设的奖助学金
序号
项 目
人数
奖励额度
备注
1
善小助学金
10
1000元
电气专业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2
善小奖学金
10
1000元
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3
智洋奖学金
21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一等奖1人
二等奖10人
三等奖10人
4
泰光奖学金
26
特等奖5000元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特等奖1人
一等奖5人
二等奖10人
三等奖10人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受理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上午10:00。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需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另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有些校园绿卡认定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不能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4、曹志英助学金和移动通信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四、学院评选程序
(一)专题部署(9月下旬)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专题部署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格请自行从学院网站下载打印)。辅导员汇总后移交班级评议小组。
4、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具体实施(10月上旬——10月中旬)
5、各班级重新调整确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并上报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班级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各班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领导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校园绿卡进行调整并上报最终结果。
7、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提出建议名单,记录评议结果,各评议成员在记录表上签名后存档。
8、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三)确认上报审批(10月中旬——11月上旬)
9、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并公示(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10、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五、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提高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的高效、优质完成。
2、奖助学金的政策、评选的安排要清晰告知每一个学生,确保信息的公开及时,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要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成绩方面有了明确要求: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量化标准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虽应本着“有助无类”的原则尽力资助,但若不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在国家助学金申请之列。
3、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民主评议,要规范、细化评议的操作环节,让学生参与进来,发扬主人翁精神,把涉及学生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4、各班级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要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要教育学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评议过程中不拉关系,不拉选票,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6、学院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维护学生的权益。学院将组织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监督小组,分信息传达、评议、公示和发放四个阶段对奖助学金的评选进行全程监督。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监督电话:2780619(内线0619);电子邮箱(jzxj207@);学院监督电话:2781040(内线1040);院长邮箱(tanboxue352@),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智育或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位于前3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专业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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