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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出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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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电力建设企业”发展目标,贯彻“项目化管理、专业化施工”管理思路,落实“四五”发展规划中“着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内部管控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规范项目经营管理行为,提升项目经营管理水平,理顺项目经营管理思路,理清公司、项目部、专业公司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界限,明确公司、项目部、专业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经营管理是指贯穿于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控制、资金管理、工资管理、物资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工器具管理、后勤管理,工程分包,以及公司、项目部、专业公司的权利和义

2、务划分,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项目成本、目标成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等内容。第三条 项目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坚持公司宏观控制与项目部规范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二) 坚持持续加强项目经营管理和适时推进专业公司核算相结合的原则;(三) 坚持项目基本目标成本统一性和项目个性目标成本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四) 坚持加强成本过程控制与竣工成本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六) 坚持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化工和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权限

3、第五条 参与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如下:(一) 公司决策层:公司经理、公司生产分管经理、公司经营分管经理、公司总工程师;(二) 公司职能部室:企业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质量控制部、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部;(三) 项目决策层: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四) 项目职能部室:项目工程管理部、项目质量检验部、项目经营管理部、项目安全监察部、项目物资管理部、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五) 专业公司。第六条 公司经理负责:(一) 公司年度工资预算方案的批准;(二) 公司机关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月度工资分配方案的批准;(三) 项目自主施工范

4、围及分包范围方案的批准;(四) 分包单位准入资格的批准;(五) 项目承包合同以外承揽工程奖励的批准;(六) 机械化公司、混凝土供应公司外租多经企业以外车辆的批准;(七) 核心工程分包的批准;(八) 闲置租赁物资外租的批准; (九) 机械、设备维修外委的批准;(十) 项目成本考核报告的批准;(十一) 组织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第七条 公司生产分管经理负责:(一) 一般工程项目分包审批权;(二)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费用的批准;(三) 项目人力资源调配争议的解决;(四) 项目大型机械设备配置争议的解决;(五) 项目专业公司人员的调配;(六) 项目月度工程分包资金分配方案的

5、审批。第八条 公司经营分管经理负责:(一) 项目目标成本争议的解决;(二) 项目成本争议的解决;(三) 项目分包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四) 项目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争议的解决;(五) 项目物资供应能力投诉的解决;(六) 项目日常经营管理问题的解决;(七) 项目月度物资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批。第九条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一)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准;(二) 项目管理人员流量表的批准;(三) 项目生产、生活临建方案的批准;(四) 工器具采购清单的批准;(五) 除第三方见证以外的土建试验工作分包的批准。第十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一) 项目经营管理及成本控制过程运行状态的监控;(二) 项目经营

6、管理办法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最终解决方案,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三) 项目经营管理办法的补充和修订。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一)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二) 项目自主施工及分包范围方案的审核;(三) 项目管理人员流量表的审核;(四) 生产、生活临建方案的审核;(五)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工期目标的确定;(六)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方案的联合审核。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一)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方案的审核;(二) 分包单位准入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核的监控;(三)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确定;(四) 项

7、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时,对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幅度的确定。第十三条 质量控制部负责:(一)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质量目标的确定;(二) 项目部发生质量事故时,对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幅度的确定。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一) 公司年度工资预算的制定; (二) 公司机关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月度工资分配方案的编制;(三)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岗位的联合审核;(四) 项目管理人员流量表的联合审核。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一) 项目基本目标成本和个性目标成本的核定;(二) 项目生产、生活临建控制总价的核定;(三) 项目自主施工范围及分包范围方案的联合审核;(四) 分包单位准入资格(施工资质

8、等级许可)审核的监控;(五) 安全设施施工投入预算(控制)总价的核定;(六)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成本控制目标的确定;(七) 项目月度工程分包支付资金总额的下达;(八) 公司月度工程分包资金支付预算的编制;(九) 分包单位年度评审活动;(十) 项目竣工成本考核;(十一) 项目竣工核算报告的审核。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一) 项目年度、月度施工成本核对工作;(二) 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统一支付;(三) 项目竣工核算报告的联合审核。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负责:(一)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钢材、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二) 项目月度物资支付资金总额的下达;

9、(三) 公司月度物资支付资金预算的编制;(四) 周转性材料的统一调配;(五) 施工机械、设备的库房看护、保管工作;(六) 定期公布合格供方名册和工程所在地物资市场指导价,指导项目物资管理部采购;(七) 工器具管理;(八) 项目部、专业公司使用活动房制作、转移的监控;(九) 项目部轻型结构临建房屋拆迁、转移的监控;(十) 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废旧物资的回收与拍卖。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管理部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作为项目部领导团队,行使本办法赋予的权利、履行本办法赋予的义务,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第二十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一)

10、 工程开工1个月前,完成项目组织机构的编制、报送;(二) 工程开工1个月前,完成项目生产、生活临建方案的编制、报送;(三) 在工程开工1个月内,完成项目自主施工范围及分包范围方案的编制、报送;(四) 在工程开工1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流量表的编制;(五) 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进行现场施工机械的调度管理;(六) 参与项目经营风险的分析、识别。第二十一条 项目质量检验部负责:(一) 协助项目工程管理部完成项目生产、生活临建方案的编制;(二) 参与项目经营风险的分析、识别。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一) 在工程开工2个月内,完成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投入预算编制;(二) 组织项目经营风险的分析、识

11、别和上报工作;(三) 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准入资格(施工资质等级许可)的审核;(四) 在工程竣工移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且成本全部落实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本控制、成本考核报告的编制;(五) ;项目月度工程分包支付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六) 建立分包单位材料领用、机械使用费、水电费、房租等扣款台帐;(七) 与财务管理部进行月度、年度成本核对工作;(八) 开展项目成本管理,即项目成本目标分解、成本计划编制、成本归集、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九) 与专业公司协商,并确定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材料领用及费用控制、机械使用及费用控制、工程结算等条款,并负责分包合同会签和

12、签订;(十) 对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展部上报。第二十三条 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一) 安全文明设施投入方案的编制;(二) 参与项目经营风险的分析、识别;(三) 分包单位准入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第二十四条 项目物资管理部负责:(一)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钢材、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批次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计划的上报;(二)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钢材、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批次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内采购工作;(三) 与分包单位逐月核对钢材、装置性材料、消耗性周转性材料领用费用且签字确认,同时向项目经营管理部报送明细表(样表由物资管理部制订,列入管理标准

13、); (四) 项目月度物资支付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五) 项目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发放工作;(六) 项目周转性材料的维修保养工作;(七)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保管发放工作;(八) 参与废旧物资的回收、拍卖。第二十五条 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一) 职工生活区入住人员住宿费、电视收视费和扣款明细表的编制,并负责收费,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二) 外协生活区月度房租、水电费等扣款明细表的编制,并报项目经营管理部;(三) 后勤保障,后勤设施及物资储备、消耗台账的建立和管理。本条内容所涉及的表格由办公室制订,列入管理标准。第二十六条 专业公司负责:(一) 自主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二) 分

14、包工程施工管理;(三) 与分包单位洽谈、协商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材料领用数量及费用控制、工程结算等条款,并将协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营管理部;(四) 对分包单位当月领用装置性材料数量,与施工图、设计变更进行比较,并编制分包单位材料领用月度情况说明,报项目经营管理部;(五) 对分包单位当月使用大型吊装机械台班使用数量,与分包合同约定的有关大型吊装机械使用控制性指标进行比较,并编制分包单位机械使用月度情况说明,报项目经营管理部。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权利:(一) 项目组织机构中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工程管理部主

15、任/副主任、项目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项目经营管理部主任/副主任、项目质量控制部主任/副主任、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权;(二) 重要工程分包的批准权利;(三) 一般工程分包的批准权利;(四) 项目管理人员月度效益工资总额的确定和调整权利;(五) 分包单位准入资格批准权利;(六) 周转性材料的调配权利;(七) 大型吊装设备的统一调配权利;(八) 项目生活物资的统一调配权利;(九) 一定数量的人员安置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权利:(一) 项目组织机构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管理岗位技能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的聘用权/解聘权;(二) 项目管理人员效益工

16、资、奖金分配权;(三) 批次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下物资采购权,进入施工现场周转性材料的现场调配权;(四) (专业公司未行使否决权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推荐权和经公司批准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的使用权;(五) 对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的批准权;(六) 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起重吊装设备(现场)调配权、使用权;(七) 进入施工现场的生活物资使用权。第二十九条 专业公司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权利:(一) 自主施工范围,人力资源、施工设备调配权;(二) 对分包队伍进行专业管理权;(三) 分包单位选用的参与权;(四) 分包单位使用的否决权;(五) 对分包单位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的审核权。第三十条

17、公司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一) 项目开工1个月内,财务管理部按照承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义务;(二) 项目开工2个月内,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工程投标、承包合同签订有关事宜,在项目部进行交底的义务;(三) 及时审核、批准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的义务;(四) 按照本办法及时兑现各种奖励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一) 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各项承诺和义务;(二) 按承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义务;(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足额回收工程价款(预付款、进度款、奖励款、尾款)的义务;(四) 项目

18、工程结算的编制,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聘请的中介机构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义务;(五) 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工程项目后续开发的义务;(六)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管控的义务;(七) 对现场所有分包单位领用的设备、材料(含钢材、装置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消耗性材料)进行逐月核对,并签字确认的义务;(八) 对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使用数量及费用进行逐月核对,并签字确认的义务;(九) 施工蓝图、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代用等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申用计划审核,并向公司物资管理部及时上报的义务;(十) 工程竣工移交后,有及时审核工程分包结算的义务;(十一) 接收一定

19、数量的安置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专业公司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一) 施工蓝图所需设备、材料申用计划(含所管理的分包单位施工部分)的编制义务;(二) 对备品备件、专用工保管的义务;(三) 对分包单位使用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有监督使用的义务;(四)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认真、准确审核分包单位经济签证的义务;(五) 工程竣工移交后,有及时、认真、准确审核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的义务。第四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三十三条 在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公司应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含如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

20、等;(二) 项目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期目标;(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目标由公司各职能部室提出后,经企业发展部汇总并拟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第五章 经营风险控制第三十五条 逐步探索建立包括经营管理风险识别、评估、响应和控制在内的项目经营风险管控办法。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按照工程特点、承包合同条款、施工现场情况等,开展项目经营风险识别工作。项目经营风险识别是对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的存在的经营风险进行识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资金延期支付、不合理的承包合同条款、设计标准提高、工程结算办理延期及尾

21、款回收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当管理、在承包合同基础上提高质量标准、技改项目列入变更,工程停工、工期压缩、项目移交延期、设备到货提前或推迟、图纸到图延期,项目部不当管理,分包价格上涨、承包合同范围内自购材料价格上涨、不合理的冬季施工项目。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在开展项目经营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经营风险评估工作。项目经营风险评估按项目经营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进行评估,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自大到小对项目经营风险进行排序,并编制项目经营风险评价报告。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经营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采取风险减轻、风险自留、风险转移或其他措施的方法进行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并编制项目经营风险响应及控制方案

22、,以降低项目经营风险。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在项目开工3个月内完成项目经营风险评价报告、项目经营风险响应及控制方案编制工作,并报企业发展部备案。第四十条 对于已经制定的经营风险响应及控制方案,项目部应该认真组织落实。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收取建设单位的预付款、进度款、奖励款、质保金等,必须全部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统一调配。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一) 项目月度工程分包支付资金总额的下达;(二) 项目月度物资支付资金总额下达;(三) 自行采购物资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四) 已完分包工程尾款、分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五) 资金不足时的融资义务。第四十三条

23、 项目部在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一)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时足额回收的义务;(二) 按照经营管理部下达的项目月度工程分包支付资金总额,有根据现场情况自主分配项目月度工程分包支付资金的权利;(三) 按照物资管理部下达的项目月度物资支付资金总额,有根据现场情况自主分配项目月度物资支付资金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应积极回收工程资金,对于回收工程资金滞后或怠于回收工程资金的项目部,公司有扣留或暂停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效益工资发放的权利。第七章 工资管理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结合公司全年施工任务量分布情况,在预留各类奖励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年

24、度工资预算,确定月度效益工资基数。在工资发放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公司工资总额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月度效益工资基数。第四十六条 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依据专业公司当月经营核算情况和工资预算中月度效益工资基数,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别计算各专业公司当月实际效益工资基数。第四十七条 专业公司(在一个或多个项目)施工处于高峰期,依据施工处于高峰期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专业公司人数之和对该部分人员的当月效益工资基数上调5%。第四十八条 专业公司当月工资实际发放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核定的专业公司工资总额。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为依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

25、条、第四十八条确定的各专业公司当月效益工资的平均数,人力资源部按照如下原则,分别调整各项目部当月实际效益工资基数。(一) 省外施工项目,在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上调5%; (二) 风电、送电线路、变电所项目部,在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上调1%-5%;(三) 项目前期策划、施工准备阶段的项目部,在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下浮1%-5%;(四) 处于高峰施工的项目,在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上调1%-5%;(五) 项目主要施工任务已经完成,因建设单位原因不能正常启动或启动后非项目部责任造成不能移交而处于怠工、半停工的项目部,在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下浮1%-5%

26、;(六) 项目已整体移交,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工作的项目部,在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下浮1%-5%。第五十条 机关部室当月效益工资基数,为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确定的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基数的平均数乘以0.9。第五十一条 专业公司根据所属人员在各项目在岗情况(含参与管理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自主施工人员),由专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填写专业公司项目人员统计表(Q/NXDJ 30121JL012010),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每月5日交人力资源部,作为专业公司当月效益工资调整依据。可调整因素如下:(一) 参与省外施工项目的人员,依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确定的专业公司当月效益工资基数

27、和参与省外施工项目的人数,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确定的项目调整系数,增加参与省外施工项目的人员调整工资;(二) 参与风电、送电线路、变电所项目的人员,依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确定的专业公司当月效益工资基数和参与风电、送电线路、变电所等野外施工项目的人数,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确定的项目调整系数,增加参与风电、送电线路、变电所等野外施工项目的人员调整工资。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按照如下因素,对项目所在专业公司人员进行如下考核,由项目部填写专业公司项目人员考核表(Q/NXDJ 30121JL022010),每月8日交人力资源部,作为专业公司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考

28、核依据。(一) 当月发生人员伤害或机械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含所管理的分包单位),专业公司所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1%。 (二) 当月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含所管理的分包单位),专业公司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1%;当月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表现突出的(含所管理的分包单位),专业公司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上调1%。 (三) 当月施工任务未完成的(含所管理的分包单位),专业公司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1%;当月施工任务超额完成的(含所管理的分包单位),专业公司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上调1%。(四) 分包管理水平差(含:未编制分包单位机械使用月度情况说明

29、、分包单位材料领用月度情况说明,或编制的分包单位机械使用月度情况说明、分包单位材料领用月度情况说明与实际不符等),专业公司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1%;分包管理成绩突出的专业公司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上调1%。(五) 专业公司执行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差,专业公司所在该项目人员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1%。第五十三条 如项目部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含专业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监察部、质量控制部依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项目部当月效益工资总额下浮1%-5%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或次月效益工资中体现。第五十四条 专业公司按照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月度工资总额,按照个人出

30、勤、个人当月工作完成量等实际情况,自主分配当月效益工资。专业公司工资表应按照项目经理批准的专业公司项目人员统计表,将各项目部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单独列表,分类汇总形成专业公司当月工资单。未列入专业公司项目人员统计表的专业公司人员,工资所在列入专业公司。第五十五条 项目部按照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项目月度工资总额,分配当月效益工资,并有权对除项目部部门主任、副主任以外的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劳动态度、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个人效益工资系数给予0.1范围内的调整,如果个人效益工资系数调整超出0.1范围的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第五十六条 焊接质量奖、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安装专项奖、施工工程综合奖、工期网点奖、年终兑现奖等各

31、种奖励,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第五十七条 公司鼓励项目部在承包合同之外承揽工程,对于承包合同之外独立承揽工程,按单份签订合同依据以下标准奖励:(一) 承揽工程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上限为0.5万元;(二) 承揽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上限为2万元;(三) 承揽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上限为3万元;(四) 承揽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上限为5万元。 承揽工程合同价超出以上标准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奖励金额。第五十八条 项目部在承包合同以外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须向经营管理部部提交承揽工程奖

32、励申请表(Q/NXDJ 30121JL032010),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该奖励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九条 原合同范围内因工作量增加或工程结算原因导致的工程结算价大于合同价的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八章 物资管理第六十条 专业公司负责施工范围内钢材、装置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消耗性材料、建筑设备材料申用计划的编制与报审(含分包单位施工部分,但不含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自供部分),施工专用工器具(含分包单位施工部分,但不含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自备部分)申用计划的编制与报审,申用计划应注明到货日期和使用单位。第六十一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项目

33、经营管理部、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材料、施工专用工器具申用计划审核。第六十二条 项目物资管理部负责采购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下物资,或向物资管理部上报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物资计划。严禁项目物资管理部将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物资肢解为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自行采购。第六十三条 项目物资领用单位为专业公司或分包单位,严禁将分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材料领用、租赁手续办理给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第六十四条 项目物资管理部应在每月12日完成自上月10日至本月9日的自主施工的专业公司或分包单位物资领用、租赁核对工作,并与专业公司或分包单位办理书面核对签字手续。项目物资管理部每月13日向项目经营管理部报送已签字确认

34、的分包单位月度材料领用统计表、分包单位月度租赁费用统计表(样表由物资管理部制订,列入管理标准),项目经营管理部成本管理员负责物资领用台帐登记管理工作。第六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办理书面核对签字手续的分包单位,项目经营管理部不得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第六十六条 项目物资管理部负责办理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物的领用(或其借用)、保管、发放、归还手续,专业公司负责向项目物资管理部办理领用、归还手续。分包单位负责向专业公司办理领用、归还手续。第六十七条 工程竣工移交后,项目物资管理部应及时清查物资损坏、丢失、剩余情况,对物资损坏、丢失、剩余情况进行分析,编制项目竣工剩余物资清

35、查报告并报物资管理部审核,物资管理部审核并提出包括转场、废旧物资处理等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八条 物资管理部/项目物资管理部应优先满足公司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租赁物资需求;如有闲置租赁物资,经公司批准同意参照市场价格外租给项目施工范围外的社会需用单位。第六十九条 机械化公司负责以下设备卸车工作:(一) 汽包;(二) 发电机定子、汽轮发电机转子;(三) 主变、启备变、厂用变;(四) 除氧器及(由项目部确定的)其它大件;(五) 现场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设备。(六) 除第(五)项可以分包外,其它不得分包。第七十条 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超大超重成品或半成品物资(如锅炉烟道、空冷排气管

36、道、钢煤斗等)的倒运工作。第九章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十一条 机械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询价或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第七十二条 机械化公司负责大型吊装机械(含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龙门吊)、运输车辆、汽车式起重机(含外租车辆)的操作与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如下:(一) 车辆燃油申用计划的编制、报审工作;(二)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三) 轨道的铺设、维护工作;(四) 车辆的调度、签班工作;(五) 外租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十三条 项目车辆申用及使用单位为项目部统一编号的自主施工的专业公司或分包单位,严禁将分

37、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机械使用签班手续办理给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第七十四条 机械化公司外租车辆优先考虑公司多经企业,在公司多经企业车辆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方可租用社会车辆,但必须向公司经理提交外租车辆申请表(Q/NXDJ 30121JL042010),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外租手续,否则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支付机械外租费用。第七十五条 大型吊装机械(含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龙门吊)拆装、检修工作由机械化公司完成或委托专业公司完成,原则上不得分包,如需分包机械化公司需向生产分管经理提交大型吊装机械拆装、检修外委申请表(Q/NXDJ 30121JL052010),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包手续,否则项目经

38、营管理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第七十六条 机械化公司,应在每月12日完成自上月10日至本月9日分包单位及专业公司机械使用统计报表的编制,并在每月13日报项目经营管理部,项目经营管理部成本管理员负责分包单位机械使用费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第七十七条 机械化公司,每月13日应将外租机械结算表报项目经营管理部,项目经营管理部每月15日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第七十八条 混凝土供应公司,负责自设拌合站、土建试验室所属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混凝土生产及土建试验检测工作。对于不设拌合站的项目部需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供应公司办理调用、外购、结算手续。混凝土供应公司外购混凝土价格必须报项目经

39、营管理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混凝土外购协议。第七十九条 当公司自有泵车、罐车不能满足项目混凝土供应时,优先租用公司多经企业车辆,在公司多经企业车辆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混凝土供应公司应向公司经理提交外租车辆申请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外租手续,否则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支付机械外租费用。第八十条 混凝土供应公司如需租赁装载机,只能从公司多经企业租赁,严禁租用社会车辆。第八十一条 混凝土供应公司应在每月12日编制完成自上月10日至本月9日的碎石、砂、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统计报表,同时对当月地材消耗量与现场实际浇筑混凝土量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是否有地材消耗超标的情况,并于每月13日向项目经营管理部

40、报送原材料盘点表(表格由物资管理部制订,列入管理标准)。第八十二条 项目经营管理部、项目工程管理部,依据当月混凝土浇筑量审核原材料盘点表中原材料消耗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混凝土供应公司方可办理地材结算手续。第八十三条 分包单位租赁焊接机械、工器具等,直接到项目物资管理部办理有关租赁手续,严禁物资管理部将分包单位租赁的设备、工器具租赁手续办理给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第八十四条 专用施工机械、设备(如:施工电梯、汽包提升装置、吹管设备、液压提升装置等)的日常维护保养、场外运输,由专业公司负责。检修、维修需列入设备大修理费的,由项目部或专业公司提出结算申请,报机械设备管理部批准后,由公司承担费用,同时

41、计算项目部或专业公司收入。第八十五条 通用施工机械、设备(如:油罐、四轮拖拉机、电子汽车衡、卷扬机、各类千斤顶、柴油发电机、汽油发电机、空压机、滤油机、各类钻孔机、弯管机、管道切断坡口机、各类泵、二级配电柜、三级配电柜、四级配电柜、箱式变电站、变压器、交流电焊机、逆变弧焊电焊机、气体保护焊机、起重滑车、大型(取暖、热水)锅炉、焊条烘干箱、电动扳手、扭力扳手、电动控制吹管闸阀、倍力器、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全站仪),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建立实物帐卡,按照租赁物资管理,具体租赁价格由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测算后发布实施。第八十六条 专业公司在使用通用施工机械、设备时,负责领用、运输、日常维护及保养、

42、维修、保管、归还工作,归还时必须保证完好。第八十七条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维修需要外委的,必须向机械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章 工器具管理第八十八条 项目部/专业公司,应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计量检测规程,在开工后1个月内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应标明使用时间段),报质量控制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平衡调配。第八十九条 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专业公司和专业公司施工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标准应明确工器具申请、领用程序、使用年限,同时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第九十条 工器具管理按如下程序进行:(一) 专业公司全面清点目前使用的工器具(含个人工器具

43、),并将清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物资管理部,同时建立工器具内部管理台账。(二) 专业公司负责对新增工器具,提交工器具申用计划(表格由物资管理部制定),工器具申用计划应说明计划配备的单位或个人姓名、工器具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及推荐厂家,物资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三) 物资管理部按照批准的工器具申用计划采购后,通知专业公司领用,专业公司领用时应填写工器具领用单,注明领用单位和领用人,物资管理部同时更新工器具管理台帐。第九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应做好工器具发放的控制工作,对于未到使用期限的工器具原则上不得采购发放,如有特殊情况,专业公司应向公司总工程师单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批准后按本办法第九十条

44、办理。第十一章 工程分包第九十二条 项目施工组织应优先考虑专业公司自有施工力量,在专业公司自有施工力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方可采取工程分包方式。一般工程分包时,项目部须向公司生产分管经理提交一般工程分包申请表(Q/NXDJ 30121JL062010),申请批准后,项目部方可进行工程分包。第九十三条 除以下重要工程以外,项目部可以按本办法第九二条进行工程分包:(一) 汽轮发电机本体安装;(二) 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空冷管道、电气母线焊接工作;(三) 转动机械安装;(四) 电气接线工作;(五) 电气、热控调试工作;(六) 金属检测工作;(七) 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八) 建筑工程钢筋、埋件加工;

45、(九) 风电基础浇筑、机组吊装;(十) 化工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和重要工艺设备安装;(十一) 民建主体结构工程。以上工程因公司资源不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分包时,项目部应向公司经理提交重要工程分包申请表(Q/NXDJ 30121JL072010),申请批准后,项目部方可进行分包。第九十四条 以下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前,专业公司必须提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使用量进行量化,并在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考核性条款,否则项目经营管理部不得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 锅炉钢架及平台扶梯、受热面工程;(二) 锅炉六道安装工程;(三) 主厂房吊车梁、钢屋架安装工程;(四) 电气除尘器、脱硫、空冷岛设备安装工程;(五) 升

46、压站钢构架安装工程;(六) 钢煤斗、钢屋架制作工程;(七) 超过50t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九十五条 工程分包时,项目部必须充分征求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意见,且分包合同中关于工作面分配、工期安排、质量控制、物资领用、机械使用等主要合同条款,应与专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第九十六条 塔式起重机操作司机工资,应由主要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分包单位负责雇佣并支付费用,项目经营管理部应将此项费用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第九十七条 汽车式起重机和水平运输机械必须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并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款原则,否则项目经营管理部不得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第九十八条 分包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

47、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办理,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丢失,分包单位应负责赔偿。第九十九条 周转性材料、消耗性材料费用,须列入分包单位合同价包含范围。除焊接材料外,其它消耗性材料必须应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但须保证质量。第一百条 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与项目部办理物资领用与租赁、机械使用、房屋租赁清算手续后,项目经营管理部方可办理工程分包结算手续。第一百一条 分包单位结算时,专业公司应对分包单位领用建筑设备、装置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情况与分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并形成分包单位物资使用分析报告。经项目经营管理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的分包单位物资使用分析报告是工程分包结算的构成部分,否则项目经营管理部不得办理工程分包结算,具体执行公司经营管理部下发的有关工程分包结算的规定。第一百二条 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条款,与分包单位办理分包进度款审批、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款/抵押/支付手续。第一百三条 分包单位年度评审由公司职能部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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