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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记]合伙事务的执行[司考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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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合伙事务的执行[司考笔记]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事务的决定   合伙事务的决定只能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进行。   (一)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如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等事项。   (二)其他的合伙事务的决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依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而且合伙协议的约定优先。   四、竞业禁止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如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也没有约定,而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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