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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未实行等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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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样式二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未实行等级制收费公示 住宅小区名称: 服务企业全称: 收费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价格管理形式 收费依据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 类 别 项目 规定价 实际价 物业服务费 住宅 有电梯 元/ 平米·月 政府指导价 实际下浮幅度 % 无电梯 别墅 市场调节 非住 宅 杂物房 元/ 平米·月 政府指导价 实际下浮幅度 % 车库 铺面 代收费 水费 元/立方米 政府定价 水费公滩 计收方法: 电费 元/千瓦时 政府定价 电费公滩 计收方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 元/户·月 电梯费 元/户 注: 其他 属于自愿委托双方约定的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均按合同约定 备 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填表说明: 1、“其他”主要是填写指除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和车辆保管费、水电费及水电公摊、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外的其他双方约定的各种有偿服务性收费,如:户内水电维修、代办其他事务等项目和收费标准。 2、水电公摊“计收方法”是指广大业主提出的水电公摊计收方案,广大业主提不出计收方案的,暂由物业服务企业代定的方案。 3、“规定价”,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中,有电梯和无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在别墅、铺面等市场调节价服务类收费项目的,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制定的收费标准。 4、“实际价”指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等收取的实际费用。 5、“收费依据”有规范性文件的,应标明具体文号;按其他规定收费的,应标明其收费依据的具体名称。 6、“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具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填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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