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样式二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未实行等级制收费公示
住宅小区名称: 服务企业全称:
收费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价格管理形式
收费依据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
类
别
项目
规定价
实际价
物业服务费
住宅
有电梯
元/
平米·月
政府指导价
实际下浮幅度 %
无电梯
别墅
市场调节
非住
宅
杂物房
元/
平米·月
政府指导价
实际下浮幅度 %
车库
铺面
代收费
水费
元/立方米
政府定价
水费公滩
计收方法:
电费
元/千瓦时
政府定价
电费公滩
计收方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
元/户·月
电梯费
元/户
注:
其他
属于自愿委托双方约定的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均按合同约定
备 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填表说明:
1、“其他”主要是填写指除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和车辆保管费、水电费及水电公摊、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外的其他双方约定的各种有偿服务性收费,如:户内水电维修、代办其他事务等项目和收费标准。
2、水电公摊“计收方法”是指广大业主提出的水电公摊计收方案,广大业主提不出计收方案的,暂由物业服务企业代定的方案。
3、“规定价”,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中,有电梯和无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在别墅、铺面等市场调节价服务类收费项目的,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制定的收费标准。
4、“实际价”指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等收取的实际费用。
5、“收费依据”有规范性文件的,应标明具体文号;按其他规定收费的,应标明其收费依据的具体名称。
6、“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具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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