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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廉洁清正、防止腐败、强化监督,根据纪委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长: 杨涵
副组长:朱卫泉
二、具体实施细则
1、坚决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坚决落实上级有关反腐败的规定。
2、全院教职员工要树立服务意识,热爱本岗位工作。发扬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
3、全院教职员工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以教谋私,不向家长索钱、要物,不“卡、拿、吃、要”。分院领导不准以各种名目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教师要主动联系家长、尊重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对公用资产不拿、不占,做到清正廉明,树立廉洁典范。领导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
5、领导的津贴、通讯工具、个人因公外出开支等涉及领导个人公费开支的要公开,分院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重大决策、人员晋升提拔、每学期明细收支公开,接受全分院教职员工的监督,听取教职员工的合理意见。分院重大政务要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财务工作严格按区收支现两条线规定动作。
6、定期开展“三个代表”、“三讲”、“两思”教育学习。坚持定期“三会一课”的学习制度,每次学习组织主持人要认真记录学习情况,以学习收效作为衡量全校教职员工的重要工作表现。
7、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考试纪律学习,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如有违纪违法者,要做政纪党纪处分。
9、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每年招生,要严格按上级所定招生制度进行操作,不准以招生谋取任何私利,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
中职分院
200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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