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局执行干警文明用语
1、请坐。
2、您贵姓,请问您有什么事?
3、请问您找谁?是否要我转告,请留下姓名、电话。
4、请出示您的证件。
5、同志,有什么事请讲。
6、这件事您还有哪些不清楚的。
7、欢迎您反映情况。
8、我现在正忙着,请稍等一下好吗?
9、我刚才态度不好,请原谅。
10、这个我不知道,真抱歉。
11、您别着急,考虑一下再慢慢说。
12、您的材料已收到了,我们将按法律程序尽快办理。
13、请到×××处缴纳诉讼费。
14、这事我不清楚,不过我可以帮您问问。
15、对不起,这件事有专人负责。
16、这件事不归我们庭(局、室、队)管,请您找 ××部门。
17、对不起,请稍等。
18、请提前做好准备。
19、对不起,我们有规定,不能这样做。
20、我们有规定,执行人员不准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有事请您到办公室说。
21、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帮助)
22、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3、您对处理有不同意见我们能理解,但依法只能这样执行。
24、申诉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您认为有必要可依法申诉。
25、对不起,我需要向领导请示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才能答复您,请您稍等或另约时间,请谅解。
26、接听电话应首先向对方问候“你好,靖边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我是接警员XX”,尔后应仔细聆听对方说话,待听清楚对方所报案情后,再作询问。
27、请慢走,再见!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等,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二、 执行公开的方式: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三、 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减、缓、免交以及申请执行救助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四、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应当如实告知。
五、 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
六、 执行人员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时,应当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
七、 执行人员对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询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或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组织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八、 执行人员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公开听证,但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的除外。终结执行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定书应当充分说明终结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
九、 执行人员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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