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含义
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拨、配送、或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
(二)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
2、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了解)
(四)管理
对各种监管形式的保税物流货物的管理,可以归纳为以下5点。
1、设立审批
2、准入保税:通过准予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区域来实现保税。
3、纳税暂缓(重要考点)
凡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时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时才把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
内销时保税物流货物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时(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货物和边角料除外)需要增收缓税利息。
4、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监管时间延伸
类型
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
保税仓库
1年,可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可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
2年,可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没有限制
保税区
没有限制
保税港区
没有限制
多选题(06年考题)
下列关于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货物存放时间的表述错误的是:
A.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B.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C.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D.保税物流园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答案:BCD
5、“运离”结关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多选题(07年考题)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除监管延伸、纳税暂缓外,还有( )
A. 设立审批
B. 准入保税
C. 复运出境
D. 运离结关
答案:ABD
★各种监管形式下的保税物流货物的某些管理要点对照表(重点,参见教材138页)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根据使用对象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两种。
在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下面衍生出一种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2、功能
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多选题(2006年考题)
按现行海关规定,下列哪些货物可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A、由境内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买进口的进料加工业务备用料件
B、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维修用零配件
C、以寄售方式进口,用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维修零配件
D、转口港澳的烟酒
答案:ABCD
单选题(2007年考题)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可以存放的货物是:( )
A.进口货物
B.进口货物、出口货物
C.出口货物
D.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答案:A
单选题(2009年考题)
下列货物中,不是存入保税仓库的是( )。
A.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B.进境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口油料
D.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答案:A
3、设立
保税仓库设立应当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要达到的条件(掌握面积)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由直属海关审批。
判断题(2005年考题)
公用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答案:对
判断题:(2004年考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答案:对
4、管理(重点)
(1)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批。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二)保税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进口许可证件。
(1)如果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不是同一直属海关的,按转关方式来办理,可以按“提前报关转关方式”申报,也可以按“直转转关方式”申报。
(2)如果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批准,可以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由经营企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海关放行后,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2、出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可能出现进口报关(进入国内市场)和出口报关(复运出口)。
(1)出口报关: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应当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仓手续。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批准,可以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2)进口报关(重点)
转为正式进口的同一批货物,要填制两张报关单,一张办结出仓报关手续,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另一张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手续大体分为:
①保税仓库货物出仓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保税仓库货物出仓作为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进入国内市场,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④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费出仓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填制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无代价抵偿货物”,并确认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在保修期内不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3)集中报关: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3、流转报关
(1)保税仓库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税仓库与特殊监管区域属于同事直属关区内的,可不按转关运输办理。
(2)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当各自在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监管仓库简介
1、含义
经过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分:出口配送型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功能(重点)
功能也只有仓储,而且只能存放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不得存放的货物,参见教材P142
3、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③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④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送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
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投入运营。
4、管理(重点)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不能进行实质性加工)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国家规定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3)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可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出仓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可能出现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两种情况。
(1)出口报关
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2)进口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①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作为特定免税货物的: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了解)
4、更换报关(重点)
对于已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原因要求更换的。要掌握:被更换货物出仓之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应当与原货物: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相同。
判断题(08年考题)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更换货物入仓前,被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出仓。
答案:错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2010年教材有变动,删掉了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内容)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功能
功能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
(1)存放货物的范围
①国内出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③外商暂存货物;
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重点)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3、设立
(1)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
※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见教材146页,记忆“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保税物流中心的文件。
※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标牌。
(2)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企业进入物流中心的条件如下(参见教材146页,重点记忆“注册资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4、管理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4)经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4)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免税。重点)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出中心
①出中心进入关境内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入中心(重点)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①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②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
③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单选题(2009年考题)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应当( )。
A.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退还原进口税
B.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退原进口税
C.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退还原进口税
D.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不退原进口税
答案:B
五、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园区简介
1、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可以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括: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进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3、管理
(1)禁止事项
★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2)企业管理
(3)物流管理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有关的单证应当自核库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4)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
(1)境外进入园区: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2)园区运往境外: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进区内。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和合同不符等原因,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
(3)保税物流园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
六、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区简介
1、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特定区域。
2、功能(重点)
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多种功能。
3、管理
(1)禁止事项(了解)
(2)物流管理(了解)
(3)加工贸易管理(重点)
①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除进口易制毒化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进口许可证件,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进口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②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③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免征出口关税。
④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免交缓税利息。
(二)保税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从“进出境报关;进出区报关”两方面来学习:
进出境报关
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
报关制:填写进出口报关单
(掌握教材P155列举的情形)
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非自用的
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
(掌握教材P155列举的情形)
管理:
(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2)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保税。
(3)从境外进入保税的以下货物可以免税:(重点)
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②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等物资、设备,但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除外。
③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与147页的保税物流中心区分开,保税物流中心不免税)
进出区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区
报出口,填写出口报关单,提供有关许可证件。出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须缴纳出口关税,
海关不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出区
报进口,根据货物不同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报关单
进出区外发加工
进区加工
凭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
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区加工
由区外加工企业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加工期限6个月+6个月
设备进出区
进出区
1、进出区都要向保税区海关备案2、设备进区,不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设备是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
3、设备退出区外,不必填写报关单,但要向保税区海关办理销案
单选题(2005年考题)
向海关报关时适用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是( )。
A. 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
B. 保税区销往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
C. 保税区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
D. 保税区管理机构从境外进口的办公用品
答案:A
解释:ACD属于保税区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属自用的:采用报关制,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用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例如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因此A加工贸易料件,采用进出境备案清单,A是正确的。 C 和D属自用的,应填写进出口报关单。
B属于保税区货物出区的情况,保税区销往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应填写进口报关单。
单选题(2007年考题)
以下关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制度,正确的表述应当是( )。
A.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B.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C.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属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D.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答案:D
判断题:(2001考题)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供加工生产产品用的货物,属于应税出口商品的,应缴纳出口关税。
答案:对
多选题(2009年考题)
保税区进境的( )使用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
A.加工贸易料件
B.加工贸易设备
C.转口贸易货物
D.仓储货物
答案:ACD
七、保税港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了解)
(一)保税港区简介
1.含义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
保税港区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
可以开展的业务参见教材157页。
3.管理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1)禁止事项
(2)物流管理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3)加工贸易管理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
(4)特殊情况处理
多选题(08年考题)
保税港区可以开展( )业务。
A. 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B. 商品加工、制造
C. 商品展示与商业零售
D. 港口作业
答案:ABD
解析:C选项中的商业零售为禁止事项
(二)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
2.保税港区与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
3.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结合第五章第五节一起复习P315)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历年考题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税优惠范围的是( )。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B、残疾人组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
C、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赠送我方的进口货物
D、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的科技开发用品
答案:C
解释: C属于一般进口货物的范围。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 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掌握)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计算。
多选题(2001年考题)
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著的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A.脱离特定使用范围,应按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报关和纳税手续
B.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
C.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D.货物进口验放后仍需受海关监管
答案:ABD
单选题(2007年考题)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正确海关监管期限是:( )
A. 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B.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C. 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家用电器,6年;其他货物,5年
D.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答案:B
(三)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大体有三大类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
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四)管理
1、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应当由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减免税申请人,是指根据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并依照本办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的其他组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掌握)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注意: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不得办理减免税货物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准予担保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进口地海关凭主管海关出具的担保证明,办理货物的税款担保和验放手续。
★税收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以予以延期,延期时间自保税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
3、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可以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4、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不予恢复减免税货物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减免税货物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数量或者应缴税款予以扣减。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在我国东部地区进行飞机制造项目的投资,经海关审定该项目的减免税额度为5000万元。该公司进口一套价值200万元的飞机制造设备。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100万元)转让给同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B公司(该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3000万元),在海关办理了有关的结转手续。在本题中A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该套设备海关对其还需监管( )。
A.5000万元,3000万元,5年
B.4800万元,2900万元,5年
C.4800万元,2900万元,3年
D.5000万元,3000万元,3年
答案:C
解析:A公司已经使用的减免税额度不予以恢复,监管年限应该连续计算,转入地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该设备实施后续监管。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予以扣减。
关于监管年限,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本题中制造飞机的设备不是飞机,是其他设备,因此海关的监管年限应当是5年,因为受让设备已经使用了2年,原本监管5年,扣除2年,应当继续监管3年。
5、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两种情况)
(1)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2)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经批准可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前期阶段)— 进口报关 — 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一般情况: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特殊情况:投资项目涉及多个海关的,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的阶段包括: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领两个环节
1、减免税备案
向主管海关办理
2、减免税审批
申领减免税证明所需单证:
参考教材第165页
主管海关审核,确定其所申请货物的免税方式,符合的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遇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注意:征免税证明实行“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单选题(2006年考题)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B.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 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D. 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答案:B
判断题(2009年考题)
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可以只办理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答案:错
(二)进口报关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下列情况例外:(重点)
(1)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
(三)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
1、后续处置
(1)变更使用地点
使用地点: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
变更申请: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异地使用(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
①减免税申请人事先持有关单证及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
②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
③减免税申请人将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经转入地海关确认货物情况后并进行异地监管
④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
⑤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主管海关后,可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2)结转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①转出申请人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②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批手续,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
③转出、转入申请人分别向各自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④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转入地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单选题(2008考题)
东部地区A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设备一套,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转让给同样享受特定减免税西部地区B企业,海关对B企业飞机制造设备的监管期限是:
A.8年
B.6年
C.5年
D.3年
答案:D
解析:按照最新的规定,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所以该设备的剩余监管年限为5年减2年,即3年。09年做的变动,去年没有出题,今年要特别注意。
(3)转让
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4)移作他用(3种情况)
①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②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③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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