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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质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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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文件名称 文件编码 页码 0.0 修改状态一览表 WZZ/QA-1.0-0.0-00-2009 I 0.1 申请 WZZ/QA-1.0-0.1-00-2009 1 0.2 批准 WZZ/QA-1.0-0.2-00-2009 2 0.3 说明 WZZ / QA-1.0-0.3-00-2009 3 0.4 公正性声明 WZZ / QA-1.0-0.4-00-2009 4 1 前言 WZZ / QA-1.0- 1-00-2009 5 2 《质量手册》的管理 WZZ / QA-1.0- 2-00-2009 6 3 质量方针声明 WZZ / QA-1.0- 3-00-2009 7 4 管理要求 8 4.1 组织 WZZ / QA-1.0-4. 1-00-2009 9 4.2 管理体系 WZZ / QA-1.0-4. 2-00-2009 17 4.3 文件控制 WZZ / QA-1.0-4. 3-00-2009 19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WZZ / QA-1.0-4. 4-00-2009 21 4.5 分包 WZZ / QA-1.0-4. 5-00-2009 23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WZZ / QA-1.0-4. 6-00-2009 25 4.7 服务客户 WZZ / QA-1.0-4. 7-00-2009 27 4.8 投诉 WZZ / QA-1.0-4. 8-00-2009 28 4.9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WZZ / QA-1.0-4. 9-00-2009 29 4.10 改进 WZZ / QA-1.0-4.10-00-2009 30 4.11 纠正措施 WZZ / QA-1.0-4.11-00-2009 31 4.12 预防措施 WZZ / QA-1.0-4.12-00-2009 33 4.13 记录的控制 WZZ / QA-1.0-4.13-00-2009 34 4.14 内部审核 WZZ / QA-1.0-4.14-00-2009 36 4.15 管理评审 WZZ / QA-1.0-4.15-00-2009 37 5 技术要求 39 5.1 总则 WZZ / QA-1.0-5. 1-00-2009 40 章节 文件名称 文件编码 页码 5.2 人员 WZZ / QA-1.0-5. 2-00-2009 41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WZZ / QA-1.0-5. 3-00-2009 42 5.4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 WZZ / QA-1.0-5. 4-00-2009 44 5.5 设备 WZZ / QA-1.0-5. 5-00-2009 47 5.6 测量溯源性 WZZ / QA-1.0-5. 6-00-2009 50 5.7 抽样 WZZ / QA-1.0-5. 7-00-2009 52 5.8 检测样品的处置 WZZ / QA-1.0-5. 8-00-2009 53 5.9 检测结果质量的保证 WZZ / QA-1.0-5. 9-00-2009 56 5.10 结果报告 WZZ / QA-1.0-5.10-00-2009 57 附件1—1 组织机构图(所内部) 60 附件1—2 组织机构图(外部) 61 附件2 量值溯源图 62 附件3 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 63 附件4 管理体系要素对照表 64 附件5 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65 序号 更改通知单编号 章节号 修改主要内容 审批人 生效日期 备注 关于编制《质量手册》的申请 所领导: 我所已于2009年4月成立,按照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特此申请成立编制小组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请所领导批示。 此致 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 2009年5月10日 批 准 遵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及对本实验室管理和业务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所向社会提供的各类检验、检测数的质量,为履行实验室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及有关科学研究等提供准确、可靠的公证数据的职能任务,我实验室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质量手册》。 本手册阐明了本所的质量方针,描述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其内容涉及到本所管理和技术活动,它是指导本所全体人员工作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及重要依据。 本手册现已批准,并予以颁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望本所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实现本所质量目标。 批准人: 2009年6月9日 说 明 经我所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力量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质量文件(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规范化记录表格等),以适应“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及今后工作发展的需要,形成了第一版版本。 第一版《质量手册》阐明了我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各质量要素的控制做了规范,以保证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质量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运行。 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质量手册》以活页形式装订。 本手册由所长授权,郜飞、周鹏飞、杜伟、李明等同志参加了编制工作。 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本所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专职质量检验机构,其业务行为完全独立于产、供、销单位及主管部门,属非盈利社会公益型事业法人检验机构。检验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亦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及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2 、本所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或契约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测方面的技术服务;不从事任何可能会降低所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可信度的活动。 3 、本所制定《客户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对与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的保护和保密措施,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 所长(签字): 1.1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 按照自治区编委三定方案精神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于2009年4月正式成立,本所是五家渠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地级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组织机构方面:所领导班子组成为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下设综合业务室、计量检定室、质检室3个科室。 人员技术组成方面:全所现有在职职工12名,其中汉族职工7名,少数民族职工5名。大学本科学历的有11名,大专学历的有1名,目前管理人员2名,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8名,技术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70%。 本所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定期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此外,还承担委托检测等社会中介技术服务工作。 1.2 本所辨认: 全 称: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 隶 属: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人代表:郭骋 地 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 邮 编:831300 电子邮箱:wjq_jl@ 所 长 室 0994-5822869 副所长室 0994-5822863 综合业务室 0994-5822862 2.1 本《质量手册》是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根据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编制的。本《质量手册》阐述了本所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是本所质量和技术活动依据的准则,是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保证检测工作公正、科学、准确的纲领性文件和内部法规。 2.2 本《质量手册》适用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包括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临时或移动设施中的全部检测活动。 2.3 本《质量手册》由所长批准、发布后生效。 2.4 本《质量手册》对外部作为资料发放时,须经所长批准,并加盖“非受控”标识。 2.5 本《质量手册》由所质量技术室负责管理、发放、登记、回收,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修订或换版,保证全所所有工作人员能及时获取现行有效版本。 2.6 本《质量手册》是本所的受控文件,持有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自行翻印和外借。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发放部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补发。持有者离开本所时必须交回手册,并到质量技术室办理相关手续。 3.1 质量方针 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3.2质量宗旨 培养一流的人才,配备先进的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实施科学的管理,创建全疆优秀实验室。 培养一流的人才——本所人员具有与本所检测范围和客户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能为客户提供权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配备先进的设备——不断更新用于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达到疆内先进水平。 采用先进的技术——及时收集国际、国家最新标准,加强实验室间的交流与合作,采用最前沿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实施科学的管理——按照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3.3质量目标 全年检测报告合格率> 90%; 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 2‰; 检测报告延误率< 3‰; 客户投诉率< 3%; 3.4工作原则 检测始终依据规定的方法和客户需要进行,工作规范、数据准确、结论正确。 3.5工作承诺 保证检测活动符合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同时满足客户、法定机构以及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本所所有检测活动的有关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要求。 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 所长(签字): 二〇〇九年 六 月 八 日 第4章 管理要求 4.1.1 目的 阐明本所的法律地位、公正立场、活动准则;确立组织和管理结构,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规定对检测和校准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4.1.2 范围 适用于本所所有影响检测质量的区域和从事影响检测质量的管理、作业人员。 4.1.3 要求 4.1.3.1 法律地位: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隶属于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完全独立于开发、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3.2 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命所长,并授予对所辖部门的人、财、物和检测活动有独立的管理权力。授权检验所第三方检验机构资格。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行政管理和协作部门对所检测工作不施加任何不正当的压力,所的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4.1.3.3 本所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动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详见附件1-1、1-2《组织机构图》。 4.1.3.4 所的职责是依据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以及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4.1.3.5 所管理体系覆盖所的所有质量、技术活动,包含中心固定设施、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3.6 所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具有所需的权利和资源,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 4.1.3.7 所建立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详见《客户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公正行为控制程序》。 4.1.3.8 所建立公正性保护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所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度的活动。 4.1.3.9 所明确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并授权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人员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人员进行足够的监督。所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其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4.1.3.10 所长通过会议、文件、电话、E-mail和口头讨论等形式,确保在所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可适宜进行沟通。 4.1.3.11 组织结构: 本所设最高管理层,技术管理层,质量管理层,业务管理层,行政管理层。 a) 最高管理层 本所最高管理层由所长1人,副所长1人组成。 b) 技术管理层 本所技术管理层由技术负责人(副所长兼任),各室主任、内审员、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副所长即技术负责人,全面组织本所技术运作,及时提供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求的技术支撑和资源保证。 c) 质量管理层 本所质量管理层由质量负责人(所长兼任)、各室主任、内审员、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所长质量负责人全面组织本所质量运作,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保证出具技术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 d) 业务管理层 本所业务管理层由综合业务室主任、各检验室主任等组成。 所长授权副所长业务负责人,全面组织本所的业务运作,组织、开发、协调检验业务,管理检验报告。 e) 行政管理层 本所行政管理层由所长、副所长、综合业务室主任、检验室主任等组成。 所长授权副所长行政负责人,全面组织本所的行政管理运作。组织形象与发展规划设计及实施,人力资源、环境设施、标准情报、仪器设备、服务和供给等条件保证。 4.1.3.12 本所内设1个职能室,3个检验室,详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组织机构图》。 4.1.3.13 所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详见附件3)。 4.1.3.14 所管理工作的岗位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根据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岗位,确定本所管理检测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岗位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质量负责人组织制定《管理和关键支持岗位工作描述》和《部门岗位职责》。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检验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描述》。详见《岗位职责描述》。 4.1.3.15 关键管理人员职责权力的描述。 4.1.3.15.1 所长 工作职责: a) 主持全所的全面工作。 b)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c) 制定本所组织机构,聘任各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确定各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 d) 制定本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建立质量体系。 e) 批准、发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主持管理评审。 f) 组织制定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决定人事、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决定本所资源配置。 g) 审批本所财政预、决算和各项费用支出。 h)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生活、福利等后勤保证。 I) 指导、监督、考核副所长、各室主任开展分管工作及职权行使,协调处理 重大外部关系。 权力: a) 有权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所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b) 有权纠正本所有关部门的个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错误,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c) 有权决定本所机构设置的聘任、解聘中层干部、调整工作人员岗位。 d) 有权决定副所长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指派临时任务。 e) 有权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f) 有权决定所财务支出。 g) 有权协调和解决所内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矛盾问题。 h) 有权纠正副所长和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 所需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具有较全面的检验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国内外与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1.3.15.2 副所长 工作职责 a) 在所长领导下,负责所技术和科研工作。参与所内重大的问题决策。 b) 负责所中、长期技术、设备、科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c) 负责解决产品检验和科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确保检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d) 负责组织设备购置计划的技术审查,检验人员的业务、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e) 负责组织制定技术保证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f) 负责组织对所内价值万元以上的检验设备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 g) 负责组织全所仪器设备更新与报废的技术审查工作。 h) 负责组织起草检验方面的技术文件。 i) 负责组织制定科研工作的规划、计划,可行性论证,并批准后组织实施。 j) 负责组织所科研工作的立项、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工作。 k) 负责领导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织对所技术人员考核和职务评审工作。 l) 负责组织编制所年度检验计划和检验业务范围的划分,并监督实施。 m) 负责组织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工作协调和检验业务的开发,积极拓宽检验业务。 n) 负责组织召开综合业务室、各检验室和各中心的检验业务协调会,及时解决检验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检验计划的按时完成。 o) 负责分包实验室、检验报告更改(补充)、委托检验协议审查批准。 p) 负责组织检验收费的监督管理。 q) 负责组织对所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公正行为教育和培训。 r) 负责组织对所服务客户工作计划的指定。 权力 a) 有权召开所技术、科研业务工作会议,签发有关文件、指令,组织解决检验技术、科研中的疑难问题。 b) 有权安排和检查技术、科研、业务工作的实施情况。 c) 有权对出现重大技术、科研、检验责任事故及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技术、业务、科研检验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d) 有权对违反检验程序、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提出处理。 e) 有权对综合业务室、各检验室不执行检验计划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f) 有权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所需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具有全面的所分管的检验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与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 4.1.3.15.3 质量负责人 工作职责 a) 负责组织建立所管理体系,组织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质量体系文件贯彻实施。 b) 负责组织编制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内部审核,负责编写管理评审计划,筹备并参加管理评审,落实所年度质量工作计划。 c) 负责组织宣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管理体系文件。 d) 负责主持召开质量评价会、下达质量保证指令。 e) 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质量事故。 f) 负责组织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及其他有关实验室资质认证与认可相关工作。 g) 负责组织检验报告的监审工作。 h) 负责处理用户对检验报告异议的投诉。 i) 负责组织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审批。 j) 负责组织对分包实验室的审查认可。 权力 a) 有权召开全所质量工作会议,签发质量相关文件。 b) 有权对违反检验工作程序,影响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各种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c) 有权处理检验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所需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熟悉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掌握ISO/IEC17025标准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熟悉检验业务,了解国内外与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比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 4.1.3.15.4 技术负责人 工作职责 a) 在所长领导下,负责所的综合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管 理,标准信息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证和协会管理等工作。 b)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人员培训计划。 c) 负责制定全所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d) 负责组织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周期检定计划、维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e)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 f) 负责组织检测所需药品、试剂、及低值易耗品的物资采购、供给的审批。 权力 a) 有权召开所行政工作会议,签发行政相关文件。 b) 有权组织相关部门按绩效考核规定对全所各部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决定奖惩意见。 c) 有权审批限额内试剂、药品、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物资采购的费用支出。 d) 有权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e) 有权对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所需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熟悉所内各种管理规定,了解国内外与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 4.1.3.16 关键管理人员权力的委派 a) 所长不在时,授权副所长代行其职责。 b) 所技术负责人不在时,由所质量负责人代行其职责。 c) 所质量负责人不在时,由所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职责。 d) 所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同时不在时,由综合业务室主任代行其职责。 e) 各室主任不在时,由授权签字人代行其职责。 4.1.3.17 检测工作质量监督 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对不符合工作的控制,所设综合业务室负责全所质量监督,同时在各部门设质量监督员(兼职)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监督,并形成人人都为监督员,相互监督。各部门质量监督由质量负责人以文件形式确认。 4.1.3.18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的识别 授权签字人是指实验室提名,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考核,可以签发授权签字范围带认可标志的报告人员。详见《岗位职责描述》、《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4.1.4 引用文件 《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组织机构图》 《客户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 《公正行为控制程序》 《岗位职责描述》 4.2.1 目的 建立、实施并保持文件化的管理体系,确立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全体人员熟悉、理解,并执行。 4.2.2 范围 适用于本所的所有质量、技术活动及相关场所。 4.2.3 职责 所长负责主持建立管理体系,制定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所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培训和运行。 综合业务室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管理体系运行,负责对各部门质量活动的控制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按本体系规定实施。 4.2.4 要求 4.2.4.1管理体系的建立 a) 由所长主持建立管理体系,根据所检测范围、性质及发展方向,制定本所的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详见《质量方针声明》。 b) 所质量负责人依据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质量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c) 各部门设立一名质量监督员,监督本部门的各项质量活动。 4.2.4.2 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本所的管理体系文件由三级文件构成,包括《质量手册》(一级)、《程序文件》(二级)、《作业指导文件》(三级)。 《质量手册》是本所规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本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照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各要素,系统地描述了本所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明确了应进行的质量活动和质量要素的控制,是确保质量方针得以贯彻执行,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保证。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中各项要素的具体化的操作性文件,它规定了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项质量/技术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序,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 《作业指导文件》内容包括二部分:一部分为“作业指导书”;一部分为“记录”。“作业指导书”是程序文件细化的操作性文件;“记录”是阐明管理体系运行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某项质量/技术活动的证据的文件。《作业指导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 4.2.4.3管理体系运行 a)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人员理解、获取并执行管理体系文件。 b) 本所设置所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室设室主任和质量监督员,设置管理体系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并规定其职责,以确保本所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c) 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本所管理体系得以运行,这些措施包括: ——制定实施质量活动的目标、规程和细则; ——建立检测活动控制过程,对合同评审、抽取样品、样品接收、样品管理、检测过程、检验报告审核和发放中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制定仪器操作规程,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环境; ——配置胜任的岗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岗位和技术岗位),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 ——通过上岗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提供现行有效的文件; ——对质量/技术活动的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 d) 通过对全体人员持续进行管理体系相关知识的培训,按计划对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并就发现的问题和潜在的不符合因素,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对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保证本所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改进。 4.2.5 引用文件 《公正性声明》 《质量方针声明》 《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 《管理体系要素对照表》 4.3.1 目的 对组成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进行有效控制,并保证所有部门和人员能及时获取和使用受控文件的有效版本。 4.3.2 范围 适用于构成本所管理体系的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包括规章、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验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等所有文件的控制。 4.3.3 职责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由所长批准发布。 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技术文件。 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质量文件。 综合业务室负责外来行政文件和本所颁布的行政文件管理;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文件的管理;业务文件、标准、资料、设备文件的管理。 4.3.4 要求 4.3.4.1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a) 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分发给本所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均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 b) 建立识别管理体系文件当前的修订和发布状态的控制清单,以防止使用无效和作废的文件。 c) 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对所有效运作起主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满足使用的要求; ——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销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4.3.4.2文件的发放 a)管理体系文件实施唯一性标识,标识包括:文件编码、批准发布日期、修改标识、 页码、总页数和发布机构。详见《文件编码规则》。 b)文件发放范围由原文件批准发布人在《文件发布/更改通知》中确定。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由综合业务室负责发放,其他各类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进行标识、登记、发放、回收和处理。 4.3.4.3文件变更 a)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由原审批人员审查和批准。若另有指定,被指定的人员审批时应获得修订、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b)可行时,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均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c)本所所有受控文件不允许采用手写更改。 d)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的更改和控制也应符合本章的要求,并应符合《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 4.3.5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文件编码规则》 《记录控制程序》 4.4.1 目的 通过对每份合同的评审,解决要求或投标书与合同之间的所有差异,使每份合同都被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并使实验室相关场所人员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并履行合同。 4.4.2 范围 适用于本所要求、投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3 职责 综合业务室是管理合同评审和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检验室配合综合业务室组织合同评审和管理合同,各检验室参与合同评审并履行合同。 4.4.4 要求 4.4.4.1 综合业务室负责组织上级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重大委托检测项目投标书的评审,并对每份常规、简单、重复性要求的合同进行直接评审。 4.4.4.2 综合业务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开展的、复杂、特殊要求的投标书和合同进行评审。 4.4.4.3 合同评审要求 a) 评审要解决投标书或合同中客户的要求,所提供的标准资料有效性与本所能力的所有差异,并被双方接受; b) 对包括检测标准和方法在内的客户要求应明确规定、文件化并使检验室相关履行人员充分了解; c) 检验室应具有满足客户要求的人员、设备、能力和完成合同要求检测周期等能力和资源; d) 检验室按《检测方法管理程序》确认适应的检测方法并满足客户要求。 4.4.4.4 每次合同评审记录,包括在合同执行期间关于客户要求或检测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相关的讨论记录都应保存。 4.4.4.5 合同评审也应包括检测分包的工作。在评审中如涉及到这方面内容时,负责分包检测的人员应参加评审。 4.4.4.6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检验室原因发生的任何偏离,检验室主任应及时将偏离的情况通知业务室,由业务室联系客户加以确认。 4.4.4.7 在工作开始后,如客户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同样的合同评审手续,并将变更情 况通知所有受影响的合同执行人员。 4.4.5 引用文件 《合同评审程序》 《检测方法管理程序》 4.5.1 目的 确保分包检测满足客户和本所管理体系的要求。 4.5.2 范围 适用于本所对分包检测工作的管理。 4.5.3 职责 检验室负责分包项目的确认和分包方的选择,以及分包方技术能力的跟踪评价。 综合业务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考察、审核。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分包实验室的审批。 4.5.4 要求 4.5.4.1 分包条件 a) 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和设备等资源情况已处于超负荷状态,无法保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的检测项目; b) 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殊或专业检测技术的检测项目; c) 暂时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 4.5.4.2 对客户的责任 a) 由客户和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检测的项目,本所不承担工作责任。 b) 本所分包检测项目按《合同评审程序》向客户负责。 4.5.4.3 分包方的选择和评价 a) 已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并经考察认为其分包项目的检测能力、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基本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可作为本所分包实验室。 b) 分包检测项目优先选择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 c) 签约分包实验室应确保有能力完成分包检测任务,并得到确认。 4.5.4.4 分包的管理 a) 应不定期地对分包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检测结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b) 综合业务室和相关检验室根据检验需要确认分包检测项目后,并向客户说明。 c) 分包的检测项目应获得客户确认(最好是书面确认)后实施分包,并保留客户对分包检测项目的确认记录。 d) 应保存所有合格分包方的名录,以及相关分包项目和分包方符合本所管理体系要求的证明记录。 4.5.4.5 分包的实施 详见《分包管理程序》。 4.5.5 引用文件 《合同评审程序》 《分包管理程序》 4.6.1 目的 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4.6.2 范围 适用于本所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药品、低值易耗品和外部对检测工作质量有影响的服务的采购。 4.6.3 职责 各检验室负责本部门常规的标准物质、药品、试剂及易耗品采购计划的编制,综合业务室负责此类计划的审批。 各检验室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综合业务室负责统一组织论证审查,所长负责批准。 各检验室负责服务类计划的编制,质量负责人负责此类计划的审批。 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须经综合业务室审查,所长批准。 综合业务室所有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均由主管所长组织对合格供应商的考核管理,负责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相关检验室负责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药品及易耗品的验收、验证、储存。 4.6.4 要求 4.6.4.1 建立选择和购买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与检测有关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药品、常规玻璃器皿、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外部各类对检测工作质量有影响的服务的采购、验收验证。详见《采购管理程序》。 4.6.4.2 对检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标准物质、试剂、药品和消耗材料须经相关检验室检测或验证,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应详细记录,归档保存。 4.6.4.3 为确保检测质量,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物品的采购计划和供应品的资料(如形式、类别、等级、准确的标识、规格、技术指标和其他质量要求等)须由综合业务室进行审查批准。 4.6.4.4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材料,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6.5 引用文件 《采购管理程序》 4.7.1 目的 保证实验室与客户或代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客户要求,改进管理体系,服务客户。 4.7.2 范围 适用于本所对客户的服务活动。 4.7.3 职责 综合业务室负责组织、管理对客户的服务。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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