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工程项目施工治安管理协议书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立协议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维护企业内部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确保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治安、防火管理措施的落实,认真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经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乙方承包甲方工程在签订生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治安管理协议书”其中一份交甲方分包管理部门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一份交甲方项目保卫部门,一份乙方留底。同时将施工队伍组织机构的登记表交甲方项目保卫部门备案。第二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关
2、于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到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办理申报寄住户口登记手续申领寄住证。并向发证机关按时交纳城市建设费。甲方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十天内应将施工人员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项目保卫部门,并出示“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务工许可证”以便核对名册办理注册手续。第四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来人登记,走人注销”制度。甲方保卫部门要建立检查制度,针对暂住人口变动大的特点经学有重点地对暂住人口清查验证。凡查获一名未注册人员,按每人10元罚款,罚款由乙方支付,并补办手续。乙方不得招用盲流或无证人员进行施工,凡查获无证、盲流人员按每
3、一人次罚款50元,责令立即清退,罚款由招用的乙方施工队支付,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乙方自负其责。第五条、 甲方单位保卫、安全部门必须对分包队伍职工和自有职工进行初进施工现场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四防”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单位对所属职工负责日常教育,在布置每日生产的同时交底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第六条、 乙方应指定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五十人以上的队伍应建立相应的治保组织,生产班组应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治保组织、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教育,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治安、安全方面的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第七条、 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
4、实防范措施,杜绝(减少)案件发生。凡乙方内部发生案件由乙方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和处理,甲方保卫部门配合,所需办案经费等必要开支由乙方支付。第八条、 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1、 携带物品出门,应凭出门证,经纠察证后方可带出;双方工程材料设备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外运,未经批准外运按偷盗论处。2、 家属亲友不得擅自到甲方单位内部(生活区和施工现场)住宿,有特殊情况者,应经甲方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后办理暂住手续,登记临时暂住户口,方可临时借住。3、 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土炉;不准擅自使用电加热器。严禁乱接灯具或睡在床上吸烟。违者按市消防局颁布的消防处
5、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 严禁赌博、偷盗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凡偷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按原值赔偿,并给予必要处罚。5、 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不得男女混居。6、 严格遵守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单位的防火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区域吸游烟,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吸烟和动用明火,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7、 乙方单位自建食堂就餐、搭设临时设施需办理审批手续,经甲方单位批准,并经保卫部门,符合安全防火防范要求后方准使用。8、 甲方单位所配合的各类灭火器材,甲、乙双方有共同加强管理之责,不得玩弄损坏、移作他用。严格维护发包单位的各项防范设施不得损坏,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双方工程消防器材原则自备,特殊情况可向发包单位发付费租借。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保卫部门有权对肇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罚款;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项目管理部)、子公司、直属项目体的年度施工生产的各项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单位: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签约人: 签约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