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0]39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在各学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今年入学的2010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2009-2010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最低分7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在《2010-2011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生活俭朴;
(6)体育成绩达标;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广西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含今年入学的2010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在《2010-2011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2、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一等):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09-2010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65分;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助学金(二等):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09-2010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60分;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在广西大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含2010级入学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在《2010-2011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2009-2010学年加权平均分在7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文科、外语类65分以上,理、工、农、林类63分以上;2010级新生高考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
(5)体育成绩达标;
(6)家庭经济困难,在贫困生数据库内,生活俭朴。
三、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
(二)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奖为每人3500元,二等奖为每人2500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
(四)具体分配名额略。
四、申请和评审:
(一)评审要求:
1、各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定各项工作。评定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副书记及教务、学工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2、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各学院要将推荐名单张榜公示3天,并公布受理电话(上交材料时要附上公示说明,说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
(二)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3)2009-2010年度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教学秘书签字)、(4)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厅,一份由学校留存。学院学工组还需提交:《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公示说明。
2、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1)《国家助学金申请书》、(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2009-2010年度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教学秘书签字)、(4)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均可复印,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一份。学院学工组还需提交:《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公示说明。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书》、(3)2009-2010年度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教学秘书签字)、(4)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厅,一份由学校留存。学院学工组还需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9)和公示说明。
(三)报送电子数据材料要求
1、《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用Word形式填写,A4规格纸张,宋体4号字体,每行限写8个名字,具体要求见附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需上报该表。
2、《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柒汇总表》、《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用Excel表格形式填写、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需统一用全称,如“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9级(1)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统一用如“1988.9”的格式;民族统一填写“XX族”,不能简写。其余全部用“文本”格式填写。
3、各学院必须严格按范例录入名单,以上表格模板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奖(助)学金栏目下载。电子数据材料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学金专用邮箱:zzzxjxj@,邮件名称请注明“XXX学院2010年度 XX奖(助)学金”,如未按时报送名单则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报送程序与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各学院于10月22日中午下班前对材料初审并公示完毕,将材料(含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科。
2、国家助学金各学院于10月25日中午下班前对材料初审并公示完毕,将材料(含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科。
附:各种表格和汇总表在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相关通知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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