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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广西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本着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原则,达到责权明确,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费用开支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区域办事处。
2差旅费
2.1概述
2.1.1出差人员报销原则:长途交通费按2.2规定据实报销;住宿费在规定额度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市内交通费、电话费、伙食费补助限额包干,按公司规定标准计算补贴,标准详见2.3。
2.1.2各单位必须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应明确出差人员任务、人数、地点、时间等。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不予报销。
2.1.3差旅费的计算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助理以上(含)管理人员及公司特聘的顾问。
2.1.5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聘任的部长、经理。
2.2交通费报销
2.2.1出差人员乘坐下列交通工具可实报实销:
2.2.2火车软、硬座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长途汽车。
2.2.3火车硬卧车:连续乘火车八小时以上,或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指晚8时以后)。
2.2.4火车软卧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且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人员。
2.2.5飞机普通舱位、轮船二等舱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且经总经理批准的其它人员。
2.2.6机场专线客车:可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
2.2.7到区外出差符合乘座火车硬卧规定的,每车次可报销火车订票费30元以下。
2.2.8退票费用的报销须总经理审批。
2.2.9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报销本车次的保险费。
2.2.10长途汽车票(包括定额发票)要有明确的起始站及所乘车类型,如无明确标识则按票价60%报销。
2.2.11交通发票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同行人员及或相应证明的,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按出差直线火车硬座最低标准的50%予以报销, 但由此造成的纳税调整税款由当事人承担。
2.3出差费用、补贴标准
2.3.1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元/人•日
项目
一般人员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
特区
一般地区
特区
一般地区
特区
一般地区
住宿费
250
200
300
250
450
400
伙食费
40
30
40
30
40
30
按出差天数计算
市内交通费、(含行李费)
30
30
30
30
按出差地驻留时间计算,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开车出差人员不享受该补贴
电话
10
10
无电话费报销人员
费用总额
330
270
370
310
490
430
2.3.2差旅费计算日期时间以离开和到达柳州的时间为计算标准(按车\机票时间)。计算出差补助天数12小时以内算半天,超过12小时的算一天。
2.3.3特殊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海口,厦门。
2.3.4差旅费包干项目:伙食费和电话费补助天数按出差期间的自然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补助按出差期间的自然天数扣除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的在途时间后计算。在途期间计发伙食补助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
2.3.5由于出差人员需要乘坐火车、轮船和长途汽车,鉴于在途期间的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 8小时以上的,可凭车船票,每车船次加发 30元伙食补助费。
2.3.6住宿费必须凭酒店、旅馆、招待所正式发票报销。住宿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交财务部备查,住宿发票包括定额发票需注明姓名、住宿起止时间、天数、单价和金额,住宿发票填注不清的不予报销。
2.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3.8当日晚上8点前离开住宿地的,不算住宿费(以车、机票时间为准),当日晚8点至十二点之间离开住宿地的,住宿费按半天计算。
2.3.9享受移动电话费用报销待遇的人员,一律不予计算电话费补贴。
2.3.10出国人员报销费用,需提供外汇核销单、水单、预算表、出国批件、出国人员名单等相关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3会议和培训相关费用规定
3.1到外地参加各类会议和各种短期培训等性质的人员(指到外地参加由专业培训机构或其他公司、组织开展的培训,通常情况下时间在一周以内)
3.1.1会务费控制在2500元以下,特殊情况下会务费超支的,凭会议通知事前经公司高层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1.2会议、短期培训的每天住宿费控制在 300元/双人间(单人同)内据实报销。若会议、培训通知上注明的住宿费超出标准的经公司高层财务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3.1.3原则上会议、短期培训期间无伙食补助费。会议、短期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伙食自理的,按会议、短期培训天数按一般出差标准计算伙食补助。
3.1.4会议、短期培训交通费补贴为每人次 60元。
3.1.5 会议、短期培训期间可按一般出差标准计算电话费补助。
3.2 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长期培训人员(指 MBA、在职研究生等类似性质人员)
3.2.1、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 10元计算,就读期间教材费用一律自理。学习结束后在 150元额度以内一次性据实报销行李费。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每学期 80元计算交通电话补助费,带有研究课题任务的在学习结束时一次性可报销参考书、工具书(含录像带)等费用 150元。
3.2.2 函授学习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 为严肃财务纪律,特做以下规定:
4.1.1出差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应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超出时间的,扣除出差人员全部出差补贴。
4.1.2私自涂改票据或以虚假票据报销,经财务人员查实,票据不予以报销,并给予当事人和主管领导报销票面总金额各50%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解释权及生效日
本制度自2011年 月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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