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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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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收稿日期:2 0 2 3-0 3-0 1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大唐六典 疏证”(2 2 X N L G 0 4)作者简介:张雨,男,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王钦若等修 宋本册府元龟 卷五九二 掌礼部奏议二 载顾德章奏议引玄宗 定 敕,北京:中华书局,1 9 8 9年,第1 7 8 0页;旧唐书 卷二六 礼仪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 9 7 5年,第9 8 8页。张弓:的编撰刊行和其他,史学月刊1 9 8 3年第3期,第2 73 4页;钟兴龙:撰修始末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 0 0 6年第3期,第8 1 2页;汪超:成书问题初探,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版)2 0 0 8年第6期,第4 85 0、6 8页;王永兴:读 的一些体会,文史知识2 0 0 9年第2期,第1 72 3页;余欣:修纂考,朱凤玉、汪娟编:张广达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下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 0 1 0年,第1 1 6 11 1 9 9页。较近的主要研究有徐适端:略论 的编纂特色,史学史研究2 0 0 7年第1期,第9 0 9 7页;略论 的注,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1 2年第4期,第4 7 0 4 7 7页;日中村裕一:卷六 訳注稿(上)(下),载 科学研究費補助全事業報告書,2 0 1 3、2 0 1 4年;日 中村裕一:大唐六典唐令研究,东京

3、:汲古书院,2 0 1 4年;张雨:从 食实封条看中古食封制向俸给形式的转变 以封物三分法废止为中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第7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1 3年,第2 3 62 4 9页;钟兴龙:注文撰修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 0 1 6年第4期,第2 22 6页;日 榎本淳一撰,周东平、黄静译:编纂的一个剖面 以重复规定为视角,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 第5卷,上海:中西书局,2 0 1 7年,第9 91 0 9页;张祎:“王言之制”选释,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 第五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1 8年,第1 6 11 8 6页;日 小岛浩之:編纂關一

4、試論-注-,唐代史研究2 2号,2 0 1 9年,第2 55 6页;刘后滨:的性质与制度描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 0 2 0年4月1 3日,第6版。2 0 2 3年第5期总第2 9 6期 齐 鲁 学 刊Q I L U J O U R N A L N o.5G e n e r a lN o.2 9 6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张 雨(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北京1 0 0 0 8 8)摘 要: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系“检前史职官”编纂而成,在唐以前职官类著作佚失殆尽之后,历来颇受学者重视。宋人已把唐人撰述的唐以前职官制度史作为制度通史的一手史料来看待,但这

5、一态度存在局限性。若跳出宋人成见,仔细考察 唐六典 的文本及其来源,关注唐人在编纂 唐六典 时如何获取前代官制知识,则可揭示出中古时期官制知识传播与承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关键词:唐六典;职官沿革注;文本校勘;官制知识中图分类号:K 0 6 2;D 6 9 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1-0 2 2 X(2 0 2 3)0 5-0 0 4 9-0 1 1编修 唐六典,缘起玄宗制礼作乐的政治理念:“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然而该书修撰过程并不顺利,自开元十年(7 2 2)动议,历经一十六载,主其事者更换五人,才于开元二十六年(或作开元二十七年

6、,7 3 8或7 3 9)修成奏上。时至今日,它已成为唐代乃至中古制度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学界围绕着 唐六典 的编撰过程和修纂体例,以及它与唐代制度文献中久佚不存的令、格、式之间的关系,讨论有年,成果繁富。94在模仿 周礼 时,唐六典 编写者确立的处理前朝职官沿革的编写原则:“检前史职官”,“其沿革并入注”,是该书成为制度史研究重要文献的关键因素。因此,随着汉魏六朝官制撰述典志逐渐散佚,宋人已把唐人撰述的本朝职官前史作为唐前职官制度通史的一手史料来看待。然而这一态度既忽视了处于写本时代的唐人所遭遇到的文本局限性,也忽视了唐人在克服这些局限性时所做出的努力。因此,跳出宋人成见,仔细地考察

7、唐六典 有关前史职官的叙述文本及其来源,关注唐人在编纂 唐六典 时如何获取前代官制知识及其获取的过程,可以成为我们今天考察中古时期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话题的绝佳视角之一。笔者在研究唐代尚书刑部生成史和隋唐尚书省体制溯源等问题时,已对 唐六典 文本特性有所关注,在以往研究基础上,特撰成小稿,以求教正。一、唐六典 对本朝所修史志的承继 唐六典“左右司郎中”条注,涉及到尚书郎的起源,文曰:尚书郎,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十四郎,而史阙曹名。近卫本指出,晋志 无“曹郎”之“郎”,“合”下有“置”字,点校本未出校。类似内容亦

8、见 初学记和 晋书职官志。前者曰:初,西汉置尚书郎四人(本注: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人,一人主户口垦05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5期 刘肃撰,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大唐新语 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 9 8 4年,第1 3 6页;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 卷六 职官类,“唐六典 三十卷”条,引韦述 集贤注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1 5年,第1 7 2页。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 卷三四 乞赐唐六典状:“其本原设官因革之详,上及唐虞,以至开元。其文不烦,其实甚备,信可谓善于述作者也。”北京:中华书局,2 0 1 3年,第4 8 7 4 8 8页。

9、苏颂撰,王同策、管成学等点校:苏魏公文集 卷四三 表谢赐六典:“启发篇章,虽曰一朝之制作;讲求义类,是皆历代之故常。”北京:中华书局,2 0 0 4年,第6 4 4页。黄桢从东汉学者模仿 周官 叙述汉家制度的意图入手,梳理了中古时期典志政典的发展路径,并把 唐六典 视为古代典志之“首席代表”。见氏著 典志,载陈侃理主编:变动的传统: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新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2 3年,第3 0 13 4 2页。近年来相应的研究有周侃:史志中书手设置比刊 、,中国图书评论2 0 0 7年第5期,第1 2 3页;赵晨昕:“中书令”条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0 7年增刊,

10、第4 75 0页;杨懿:“五时朝服”、“绛朝服”与晋宋齐官服制度 校勘记补正一则,中国典籍与文化2 0 1 4年第3期,第1 4 8 1 5 4页;刘振刚:献疑一则,中国史研究2 0 1 5年第1期,第3 4页;孙齐:“埋沙”考,江海学刊2 0 1 6年5期,第1 6 7页。张雨:从三公曹尚书到都官尚书: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第3 4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 0 2 2年,第12 2页。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 卷一 尚书都省,北京:中华书局,1 9 9 2年,第8页。参见 宋本大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 9 9 1年。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引 唐六典 均为陈仲夫

11、点校本。日 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西安:三秦出版社,1 9 9 1年,据横山印刷株式会社1 9 7 3年版影印。广池本是在1 7 2 4年整理成书的近卫家熙校注本基础上进行训点和补订的,因此下文若据广池本引近卫校注,则径称近卫本。近卫本据国家图书馆藏本,善本书号:A 0 3 5 5 2,电子版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网站“中华古籍资源库”。小岛浩之前揭文 編纂關一試論 已经详细讨论了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与 初学记 的关系。该文中文稿由赵帅淇提供,谨此致谢!田,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每一尚书则领六郎,凡三十六郎焉。后者曰: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

12、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三者比较可知,唐六典 此条是编修者据 晋志 而改,并非直接参照 初学记。其中,“合”或作“合置”,影响不大,但“六曹郎”与原文不同,且文意改变,因此无论是编修者误改,还是后世衍“郎”字,均应出校记。除了上述文本差异外,笔者更关注 唐六典 有关东汉尚书郎员额这一“知识点”的来源。东汉置六尚书曹后,尚书郎(侍郎)员额长期稳定为三十六人。据 续汉志 正文所引东汉 官簿“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以及司马彪注文(“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应为六尚书曹“一曹有六人”,

13、合计三十六人。这一文本是自洽的,也应该是准确,笔者尝径引其记载为据论述东汉尚书机构的发展变化,而未进一步讨论。然而,早在唐朝,当时人所见史书对于东汉尚书郎员额数量就已出现不同记载,这些异文见诸 通典:尚书郎,汉置四人,分掌尚书事,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后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后汉志 曰:“尚书六曹,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也。”又,汉官仪“尚书侍郎三十五人”,又 晋志 曰:“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并未详孰是)。杜佑所据 汉官仪,与 宋书 所引 汉官 不同,亦不见于清人辑本 汉官仪,但确实是南朝隋唐人所据文献的一种。如南齐明帝时,“尚书郎

14、坐杖罚者皆即科行”,萧琛密启云:郎有杖,起自后汉,尔时郎官位卑,亲主文案,与令史不异。故郎三十五人,令史二十人,是以古人多耻为此职。至于 晋书职官志 所载员额,亦非孤证,与 北堂书钞 所引蔡质 汉仪 相同。但今本 北堂书钞 此条文本不仅文字错误较多,且来源也需略加说明。参考孔氏案语可知,此条亦见 初学记 等书,但原钞系节录,故“字句少异”。陈禹谟曾据 初学记 校改此条,唯“凡三十四人”以下与原15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徐坚:初学记 卷十一 职官部上侍郎郎中员外郎,北京:中华书局,2 0 0 4年,第2 6 82 6 9页。晋书 卷二四 职官志,北京:中华书

15、局,1 9 7 4年,第7 3 17 3 2页。后汉书 卷一一六 百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 9 6 5年,第3 5 9 7页;徐冲:与汉晋间的官制撰述 以“郡太守”条的辨证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 0 1 3年第4期,第2 0 12 3 8页。张雨:两汉尚书分曹再探,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 0 1 3年第2期,第59页。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 卷二二 职官四历代郎官,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年,第6 0 2页。南史 卷一八 萧思话传 附 萧琛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7 5年,第5 0 5 5 0 6页。梁书 卷二六 萧琛传未载此事,北京:中华书局,2 0 2

16、 0年,第4 3 64 3 7页。北堂书钞 入宋之后流传已不广,直至明万历年间,始有陈禹谟校刻本问世,较为流行,但陈刻本多有随意增删改动原钞之处。清光绪中,孔广陶据孙星衍等校勘过的明人影宋钞本重加校订,是为目前通行的南海孔氏三十有三万卷堂本。续修四库全书 所收即此本。陈刻本参见国家图书馆藏本,善本书号:1 9 4 9 1,电子版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网站“中华古籍资源库”。钞同。更为准确的文本,见 职官分纪 所引蔡质书:汉官职仪:尚书郎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凡三十四人,选精炼有吏能者乃用之。虽然唐宋时期类书引蔡质书,皆有“凡三十四人,选精炼有吏能者乃用之”,但这两句并未见于

17、 续汉书百官志 刘昭注所引蔡质书(引文见下节),也不见于 宋书百官志。不过,类似于“精选吏能者为之”的文字,却见于 晋书职官志,以及北周末年 虞信集序“寻转尚书度支郎中,壮岁精练,必以吏能,上象列宿,非因忿气”。考虑到 晋书 的成书年代,推测尚书郎选用吏能,系晚出之典,但为北朝隋唐人所熟悉,故虞世南将其编入 北堂书钞,并引蔡质 汉仪 来印证此事。唐人修 晋书 更将其载入汉制之中。要言之,明清人所见原钞“凡三十四人”一句,虽非出于蔡质 汉仪,但可能仍是虞世南 北堂书钞 原本文字,因此同样属于中古知识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唐人早就注意到了这些异文的存在,并尝试给予合理的解释。晋书职官志 最先提出“光

18、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的看法,试图从秩级相同这一点上来弥合置尚书郎三十四人和三十六人之间的差异。通典 并未采信这一看法。杜佑虽然在注文中指出三种异文“未详孰是”,但他明显更倾向于置郎三十六人的记载,所以在正文中表述为“后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此后,玉海“侍郎”条虽然也接受“侍郎三十六人”的说法,但又在“尚书郎”条引用 通典 时,却将 晋书 的文字羼入其中:“通典:西汉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六曹之后,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并以注文说明:“晋志 同。汉官仪 侍

19、郎三十五人,续志 三十六人,当考。”王素不仅认同 晋志,而且进一步提出,汉官仪 所称三十五人,是在三十四人外,又新增一曹,但不25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5期 虞世南撰、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 卷六 设官部一二尚书郎总“选吏能者为之”条:“汉官典职 云:尚书郎从三署试,初上台称守尚书,三年,御亲诏,称侍郎,凡三十四人,精选吏能者为之。”孔氏注:“今案:平津辑本 典职 谓据 初学记 及 续汉志 补注引,考 初学记 十一引蔡质 汉官典职 与孙说异,亦与原钞字句少异。盖原钞节录,自是不同。陈本称 侍郎 以上照 初学记 改,凡三 以下与原钞同。”续修四库全书第1 2 1 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2 0 0 2年,第2 8 62 8 7页。平津辑本,即孙星衍校集之蔡质 汉官典职仪式选用,见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 9 9 0年,第2 0 1 2 1 5页。初学记 引文见第二节。孙逢吉:职官分纪 卷八 尚书郎,四库全书本,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年,第2 1 5页。宋书 卷三九 百官志上,尚书郎“主作文书,起立事草。初为郎中,满岁则为侍郎”,北京:中华书局,2 0 1 8年,第1 3 3 9页。清代辑本蔡质 汉仪,将此两句作为异文,放在案语中。载 汉官六种,第2 0 5页。晋书 卷二四 职官志,“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21、,选有吏能者为之”,第7 3 2页。通典 卷二二 职官四历代郎官,“取孝廉年未五十,先试笺奏,选有吏能者为之”,第6 0 2页。清人辑本 汉官仪 中有“先试笺奏”,并无“选有吏能者为之”一句,见 汉官六种,第1 4 2页。宇文逌:虞信集序,李昉等:文苑英华 卷六九九,北京:中华书局,1 9 6 6年,第3 6 0 5页。魏晋之后常见沙汰郎官之举,或许与尚书郎需选吏能者典故的形成有关。目前所见沙汰郎官最早者,是 晋书 卷四一 魏舒传 载,魏舒“年四十余”始举孝廉高第,“除渑池长,迁浚仪令,入为尚书郎。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舒曰:吾即其人也。襆被而出。同僚素无清论者咸有愧色,谈者称之”。据其

22、卒年“太熙元年(2 9 0)薨,时年八十二”推知,事在曹魏嘉平、正元(2 4 9-2 5 6)之际。第1 1 8 61 1 8 8页。王应麟:玉海 卷一二三 官制九卿(属官),清光绪九年浙江书局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 9 8 7年,第2 3 0 3页。包括左右丞。以上诸书从统计口径的不同来解释异文的出现,受到的是魏晋以来尚书郎和郎曹频繁分置与省并现象的影响,并未切中肯綮。问题的关键是,面对不同的记载,身处写本时代的魏徵和杜佑等人,却对当时“多种写本并存、诸多异文并存的文本演进脉络”缺乏敏感性,因而没能注意到,多种不同文本更大可能是在写本传抄过程中,“六”与“五”“四”字形

23、易混,导致所载东汉置尚书郎人数的不同。当以“六”为是,这才符合“分置六曹”“一曹有六人”之内证。当然,晋书职官志“合置三十四人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的表述,表明唐初史臣至少注意到关于东汉尚书郎员额,存在三十四人和三十六人两种不同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解释。显然,唐六典 编纂者选择接受本朝史臣的这一解释,并直接承继 晋志 文本。尽管不能否认这种选择也可能隐藏着编纂者对异文的取舍态度,但 唐六典 最终呈现出的文本只保留了“合三十四郎”的单一表述(部分原因或在于该书将左右丞和左右司郎中的“前史”分开叙述,因而删去了 晋志“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一句),未能揭示其编纂者是否遭遇到“多异文”的文本

24、困境,同时也未能像 通典 那样吸纳或保存旁系知识,如与 南史 记载互相印证的 汉官仪,以及接受 续汉书百官志 的 初学记,从而对东汉尚书郎员额的“前史”形成了“明确”但错误的描述。二、唐六典 引用本朝所修类书并加以考订、改造对于尚书郎早期历史的叙事,除了上述初置尚书郎等文本外,唐六典 还有如下描述:汉官 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亦参用孝廉为之。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客曹郎主胡羌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汉文时,直不疑

25、买金偿同舍郎;汉武时,颜驷为郎,三代不遇;及诸言以赀为郎,父任为郎,兄任为郎,皆三署郎也。至后汉,二署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即尚书郎也。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35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王素:三省制略论(增订本,初版1 9 8 6年),上海:中西书局,2 0 2 1年,第8页。参见石冬梅:论西魏尚书省的改革,许昌学院学报2 0 0 8年第1期,第2 9页。这一看法受到西晋尚书台曾置3 5郎曹的影响,却没有注意尚书郎曹的出现时间(曹魏之后),以及西晋虽然郎曹数多,但仅“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与汉制尚书郎设置机制不同。张雨:唐宋间“子司”词义转换与

26、中古行政体制转型,中华文史论丛2 0 1 9年第3期,第1 6 9页;晋书 卷2 4 职官志,第7 3 2页。张雨:唐宋间“子司”词义转换与中古行政体制转型,第1 6 81 8 0页。陈爽:文本散逸与佚文措置 唐宋类书所见南北朝正史佚文举隅,唐宋历史评论 第8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2 1年,第2 7页。郑樵:通志二十略,六书略二转注,“六,与四同体,而有加焉”,王重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 0 0 0年,第2 8 9页。文例见 左传 僖公三年,“夏六月雨”。阮元校曰:“石经 六 作 四,是也”。标点本据改。春秋左氏传正义 卷十二,李学勤主编 十三经注疏本 标点本,北京:北京大

27、学出版社,1 9 9 9年,第3 2 7页。“六”“五”相混文例见 史记 卷四 周本纪,“宫辟疑赦,其罚五百率”之“五”,集解 引徐广曰:“一作 六”,北京:中华书局,1 9 5 9年,第1 3 8、1 4 0页;易纬乾凿度录图,“王有三十六”,“六”字,清人张惠言 易纬略义 即作“五”,其子张成孙案曰:“四库本 五 作 六”,见萧洪恩:易纬今注今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 0 1 6年,第1 3 2页注释4 1 7;容斋四笔 卷一六 亲王带将仕郎 载,梁开平元年,“皇第五男友雍封贺王”,据 旧五代史 卷一二,“五”应作“六”,见凌郁之:商校,校勘第8 0则,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 第1 9辑,

28、南京:凤凰出版社,2 0 1 8年,第1 7 0页。唐六典 卷一 尚书都省,第9页。点校本校记重点指出文本的两个问题:一,“遇 字正德本以下诸本俱作 迁”;“二署”之“署”,“据上下文义,署 疑当作 者。二者 盖指尚书郎及三署郎而言”。据此推测,整理者在此仅据 唐六典 诸本对校,而忽视了他校。实则此段文字是 唐六典 编修者据 初学记 而加以改写。初学记 载:汉官 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故郎中、侍郎之名,犹因三署本号也(本注:西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唯田蚡少为诸曹郎是也。其文帝代,冯唐为郎中署长,直不疑盗同舍郎金,武帝代,颜驷为

29、郎,三世不迁。成帝时,扬雄为侍郎,及诸言以赀为郎、父仕为郎,皆三署郎。至东汉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即尚书郎,直言为郎,亦三署郎。魏以后,即无三署郎)。从上引文字中不难看到,“二署”不见于 初学记,应为 唐六典 编修者所加,指尚书与三署两类机构,底本不误。除此之外,唐六典 还删去了 初学记 将“田蚡少为诸曹郎”视为尚书郎的判断,其说可从。至于“遇”字,初学记 确实作“迁”。但这并非 唐六典 底本之误,而应是编修者有意据 汉武故事 原文,而将“迁”字改为“遇”字。类似的情况,亦见“直不疑”条,初学记 作“盗同舍郎金”,不知所据为何。从 史记 的记载来看,唐六典 改为“买金偿同舍郎”,更符合故

30、事原意。或许,正德本以下诸本改“遇”为“迁”,恰是明人据 初学记 而改者,不足为据。此外,唐六典 虽然与 初学记 同引 汉官,但其所引材料有超出 初学记 者,如“亦参用孝廉为之”以下诸句。因此,点校本将“尚书郎”至“与三台祖饯”均视为 汉官 引文的句读,并不正确。类似的记载,见于 续汉书百官志三 刘昭注所引“蔡质 汉仪 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据此可知,“客曹郎主胡羌事”以下诸句,应出于蔡质 汉仪,该书全称 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亦省作 汉官典

31、职 或 汉官典仪。唐六典 编修者或因此而将相应文字与“汉官”引文放在一起,而省去蔡质书名。45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5期 初学记 卷一一 职官部上侍郎郎中员外郎,第2 6 9页。国语鲁语上,孟文子曰:“夫署,所以朝夕虔君命也。”故“署”作为官舍通称,可用以指尚书台。汉书 卷五二 窦田灌韩传,“窦婴已为大将军,方盛,蚡为诸曹郎,未贵,往来侍酒婴所,跪起如子姓”,北京:中华书局,1 9 6 2年,第2 3 7 7页。初学记 或以“诸曹”为尚书郎曹,故以田蚡为尚书郎。不过,“诸曹郎”,史记 卷一七 魏其武安侯列传 作“诸郎”,集解 引徐广曰:“一云 诸卿。时人相号长老老者为 诸公,年少者为 诸

32、卿,如今人相号为 士大夫 也”,第2 8 4 12 8 4 2页。关于尚书郎初置时间,祝总斌已有论说,见氏著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1 7年,第1 1 61 1 8页。参见张雨:与何远 从 所载尚书郎说起,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第1 6辑,上海:中西书局,2 0 2 3年,第1 9 72 1 0页。萧统编,李善注:文选 卷一五,张衡 思玄赋:“尉尨眉而郎潜兮,逮三叶而遘武”。李善注引 汉武故事曰:“颜驷,不知何许人,汉文帝时为郎,至武帝,尝辇过郎署。见驷龙眉皓发。上问曰:叟何时为郎?何其老也?答曰:臣文帝时为郎。文帝好文而臣好武,至景帝好美而臣貌丑,陛下即位

33、好少而臣已老,是以三世不遇,故老于郎署。上感其言,擢拜会稽都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6年,第6 6 26 6 3页。史记 卷一三 万石君张叔传 附 塞侯直不疑传,直不疑“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第2 7 7 0页。后汉书 卷一一六 百官志三,第3 5 9 8页。而“亦参用孝廉为之。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一句,则是 唐六典 编修者在 初学记“故郎中侍郎之名,犹因三署本号也”基础上有所修改,均属于编者所述,并非引文。至于尚书郎选试及称侍郎之句,唐六典 与 初

34、学记 所引相同,却不同于蔡质 汉仪,可知其别有所本。今本 北堂书钞“满岁为侍郎五选(迁)太尉”条载:汉官仪 云:尚书郎四人,一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主羌戎吏民,一主天下户口土田垦作,一主钱帛贡献委输。初上为郎中,满岁为侍郎,五岁迁太尉。此条与 唐六典 所引相近,但虞世南原本 北堂书钞 早已不存,今本虽迭经明清学者校正,问题仍颇多,不可径以原本视之。简而言之,“委输”以上,与事目不符,或系羼入者。与之相近的文字,最早见于 宋书百官志 所引 汉仪。笔者推测此书应是东吴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而撰。而“初上”以下三句,当即 唐六典 初学记 所本,但其中“迁太尉”一句当系“迁大县令”之误。综上,真正出自 汉

35、官(应劭 汉官仪)的文字,应为:“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除了涉及 汉官仪 外,唐六典 还两次引用 汉旧仪:一是在“主客郎中”条注中,文曰:汉旧仪 云:“尚书郎四人,其一主匈奴单于营部。”盖主客之任也。二是在“中书侍郎”条注中,文曰:按 环济要略:汉置中书,掌密诏,有令、仆、丞、郎。汉旧仪 云:“置中书领尚书事,掌匈奴营部一郎,民曹一郎,谒者一郎。”汉置尚书郎四人,唐六典 已载于“左右司郎中”条,但未详其出处,见本文第一节。而此两条皆载该故事出于 汉旧仪,但前者指尚书郎而言,后者则指中书郎,语义明显不同,

36、则其中必有讹误。唐六典“中书侍郎”条注释,几乎完全同于 初学记“中书侍郎”条:中书侍郎,魏官也。案 环济要略 曰:中书有令、仆射、丞、郎。谓西汉时也。又案卫宏 汉旧仪 曰:汉置中书领尚书,匈奴营部一郎,民曹一郎,谒者一郎。此则中书郎已闻汉代,记传无明文,莫知废置之由矣。可知,必是 唐六典 因袭 初学记 之文。这一点,小岛浩之已予以揭示。他还注意到 唐六典 对 初学记 引用史传(如 三国志魏书 卷二二 卢毓传)时出现的错误之处加以修订的情况。而在这里,唐六典 编修者的谨慎也体现在对环济 要略(帝王要略)的引用中。因为,初学记 对 要略 的引用并非完本,更完整的文本见诸 北堂书钞 和 太平御览。前

37、者载:环济 要略 云:中书掌内事,密召下州郡及边将,不由尚书。环济 要略 云:中书掌内密诏(引者注:“内”,别本作“宫内”),令、仆射、丞、郎。后者载:环济 要略 曰:中书掌内事,密诏下州郡及边将,不由尚书者也。后关百官,事益重,55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北堂书钞 卷六 设官部一二尚书郎总,续修四库全书 第1 2 1 2册,第2 8 6页。张雨:与何远 从 所载尚书郎说起,第1 9 92 0 5页。唐六典 卷四 尚书礼部,第1 2 9页。唐六典 卷九 中书省,第2 7 5页。初学记 卷一一 职官部上中书侍郎,第2 7 32 7 4页。北堂书钞 卷五七 设官

38、部九中书总,“掌内事”条,续修四库全书 第1 2 1 2册,第2 6 4页。北堂书钞 卷五七 设官部九中书侍郎,“掌诏密”条,续修四库全书 第1 2 1 2册,第2 6 6页。有令、仆射、丞、郎、令史,秩与尚书同。对比可知,初学记 引用 要略 时却省去前半段内容,并特意指明后半段“谓西汉时也”,反映出徐坚对环济纪事的部分否定。因为“后关百官”之前的内容,实际上是曹魏中书职掌,并非汉代制度。不过,徐坚虽对文本有此处理,但却并未明确解释原因。唐六典 则进一步指明“中书典尚书奏事,若密诏下州郡及边将,则不由尚书”是魏制,使其对中书渊源的追溯前后呼应,更为合理。不过,遗憾的是,唐六典 编修者却未能注意

39、到 初学记 所引用的 汉旧仪 存在错误。如 职官分纪 虽然照录 唐六典“中书侍郎”条注文,但却在之前据别本 汉旧仪 载:汉旧仪,汉置中书,领尚书事,置丞郎。类似的记载亦见 北堂书钞:汉旧仪 云:汉旧置中书官,领尚书事。汉旧仪:尚书令并掌诏奏,既置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由此可知,隋唐之际虞世南所见 汉旧仪 中,仅提及中书“置丞郎”及“领尚书事”,并不包含置尚书郎四人的内容。初学记 所引包括尚书置郎四人故事的 汉旧仪,应非出于卫宏原本,而是徐坚所见 汉旧仪 已出现错简,故令其错误地认为“中书郎已闻汉代”,且已分曹治事。唐六典 不仅接受了 初学记 的错误,并进一步地在“主客郎中”引用置尚书郎

40、故事时,将其出处标作 汉旧仪。唐人这些错误影响甚大,并最终影响了清人对 汉旧仪 的辑佚。三、唐六典 引用本朝所修类书时的误用 初学记 文本对 唐六典 的影响已见于前节。唐六典 或径从其文,或加以修改,以求更准确的反映中古官制知识。然而,除此之外,唐六典 在引用该书时,也存在误用或误改的情况。唐六典“吏部郎中”条注曰:魏、晋用人,妙于时选,其诸曹郎功高者迁为吏部郎。其吏部郎历代品秩皆高于诸曹郎。魏、晋、宋、齐吏部郎品第五,诸曹郎第六。梁吏部郎品第四,班第十一。诸曹郎班第十。陈因梁。后魏、北齐吏部郎品正第四上,诸曹郎品正第六上。这一段中古官制知识的出处,未见于他书。但 初学记 叙吏部尚书,有类似的

41、表述:魏代又为吏部曹,专掌选职,右于诸曹尚书。至宋,置二吏部尚书,寻复省一人。自汉及魏,授此职者,或云吏部尚书,若授诸曹尚书,直云尚书(汉、魏、晋世,若授吏部者,即云以某为吏部尚书;若授他曹,云某为尚书。至晋、宋、齐已后,始云某授工部、刑部、五兵、度支等尚书耳)。故历代职官之书,皆别纪吏部尚书,不与诸曹同。今书仿此云(并出 汉官 齐职仪 及 五代史百官志)。65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5期 李昉等:太平御览 卷二二 职官部一八中书监,北京:中华书局,1 9 6 0年,第1 0 4 7页。职官分纪 卷七 中书侍郎,第1 7 4、1 7 5页。北堂书钞 卷五七 设官部九中书总,“领尚书事”条,

42、别本引作 汉官仪,续修四库全书 第1 2 1 2册,第2 6 4页。北堂书钞 卷五七 设官部九中书总,“掌机密”条,续修四库全书 第1 2 1 2册,第2 6 4页。参见张雨 与何远 从 所载尚书郎说起。唐六典 卷二 尚书吏部,第2 82 9页。初学记 卷一一 职官部上吏部尚书,第2 6 6页。唐六典“吏部尚书”条并未借用 初学记 的此段文字,而是另撰如下文字:此官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同也。汉官仪:“尚书秩六百石,次补二千石。”晋令:“吏部尚书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乘轺车皂轮。”袁子正书 曰:“尚书佩契刀囊,执版,加簪笔焉。”自魏至粱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

43、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诸曹尚书班第十三。陈因梁。后魏、北齐、隋吏部尚书并正第三品,皇朝因之。值得注意的是,初学记 曹魏吏部尚书“右于诸曹尚书”的表述较为笼统,或许源于吏部尚书掌人事,较之他尚书,职任更重,所以史籍对于授予吏部尚书的记载会有特别说明,而其他尚书则“直云尚书”。其中可能并不包含吏部尚书官品高于其他尚书的含义。以晋、宋官品为例,尚书令、仆射及尚书,并皆第三品,均未显示吏部尚书品位与诸曹尚书有区别。南齐官品不详,但齐长水校尉王珪之 齐职仪 载:“尚书六人,品第三,秩六百石,进贤两梁冠,纳言帻,绛朝服,佩水苍玉,执笏负荷”,职官录(即梁陶薻 职官要录)亦载:“齐尚书品服悉与令同”,

44、可见,齐制应同于晋宋,六尚书品服并无差等。直至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 9 9)颁 职令,及梁天监七年(5 0 8)革选,更定官品十八班后,北朝、南朝官制中,吏部尚书始区别于其它尚书。而 唐六典 的编修者则将 初学记 吏部尚书“右于诸曹尚书”的表述,更明确的指明为品级差异(“班序常尊”),而且时代也由曹魏一朝扩展为“历代”。但这一表述既不能与其所引 汉官仪 袁子正书 相符(两书皆针对“尚书”,未区别吏部尚书与诸曹尚书),也不能与其“自魏至粱并第三品”的表述相照应,显然存在失察之处。至于与其说法对应的 晋令,却无法得到验证,应不可信。75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唐

45、六典 卷二 尚书吏部,第2 6页。晋、宋官品,“尚书令、仆射、尚书”,皆在第三品。通典 卷三七 职官一九秩品二,第1 0 0 3、1 0 0 7页。通典 卷三七 职官一九秩品二,“齐官品”,第1 0 0 9页;欧阳询:艺文类聚 卷四八 职官部四尚书,汪绍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1 5年,第8 6 0页。通典 卷二二 职官四历代尚书,第6 0 2页。陶薻,疑名作勉,字彦藻。诸家著录或作“陶藻(操)”等。姚振宗 隋书经籍志考证 卷一,载 二十五史补编 第4册,上海:开明书店上海总店,1 9 3 7年,第5 3 1 5页。北魏太和二十三年“改次职令”,尚书令,第二品,尚书仆射(“若并置者

46、则左居上”),从二品,吏部尚书、太常卿、中书令、侍 中、诸 曹尚 书,并 第 三 品。北 齐 官 制,与 之 相 同。通 典 卷 三 八 职 官 二 秩 品 三,第1 0 3 71 0 3 8、1 0 4 51 0 4 6页。梁制,尚书令,第十六班,左右仆射,第十五班,吏部尚书,第十四班,列曹尚书,第十三班,通典 卷三七 职官一九秩品二,第1 0 0 91 0 1 0页。陈制,尚书令,第一品,左右仆射,第二品,吏部尚书、列曹尚书,皆第三品,通典 卷三八 职官二秩品三,第1 0 3 21 0 3 3页。唐六典“班序常尊”与 初学记“右于诸曹尚书”表述的差异,承蒙张耐冬提示,谨此致谢。在初稿中,笔

47、者认为 初学记 该条叙事虽然展示了魏晋以来吏部尚书渐重之势,但曹魏吏部尚书“右于诸曹尚书”等说法,并不准确。并进而指出 唐六典“自魏至粱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诸曹尚书班第十三。陈因梁。后魏、北齐、隋吏部尚书并正第三品”的说法相对准确一些,很可能编写者是在 初学记 的基础上,重新补充史料而特意改写者。显然,这一看法源于笔者对 初学记 的理解受到了 唐六典 的误导。杜佑在叙述汉晋尚书曹后,注曰:“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纳言帻,绛朝服,佩水苍玉。乘轺车,皂轮,执笏负荷”。通典 卷二二 职官四尚书上“历代尚书”,第6 0 2页。据 北堂书钞 此条出自 晋

48、官品令,但无“乘轺车,皂轮”一句,且“荷”作“符”,而“皆铜印墨绶”前仍有“尚书仆射、尚书六人”一句。北堂书钞 卷五九 设官部十一尚书总,“铜印墨绶执笏负符”条,续修四库全书 第1 2 1 2册,第2 7 6页。宋书 卷一八 礼志五 亦载“尚书令、仆射,铜印,墨绶。给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尚书,给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傅畅 故事,尚书令轺车,黑耳后户。仆射但后户无耳”,第5 5 4、5 4 5页。由此可知,唐六典 所引 晋令,必衍“吏部”。与此同时,唐六典 编者还将 初学记 描述吏部尚书的文字进行改写,套用在吏部郎身上。尽管编者同样补充了历代吏部郎官品作

49、为证据,但其中“魏、晋、宋、齐吏部郎品第五,诸曹郎第六”的说法,既与现存晋宋官品的记载不同,也与梁朝以后,吏部郎才取代殿中郎成为郎官首曹的史实不符。此外,“后魏、北齐吏部郎品正第四上,诸曹郎品正第六上”的表述,也混淆了魏齐之不同:北魏太和官制中,吏部郎中为第四品上阶,诸曹郎中为第六品下阶。北齐唯改诸曹郎中为正六品上阶,余同魏制,且“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模糊北魏和北齐制度的细微差异,或许是 唐六典 编修者提炼概括所致,也可能源于他们同样将吏部郎的特殊地位误解为“历代品秩皆高于诸曹郎”。结语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系编纂者“检前史职官”而修,在唐以前职官类著作消失殆尽之后,颇受后世

50、学者重视。近年来,随着学界越来越关注作为“书籍”的 唐六典 自身的编辑过程对其文本所造成的影响,研究者已指出该书在根据“前史职官”而改写文本时所存在的不足。本文关注的是唐人在编纂 唐六典 时如何获取前代官制的知识,所谓“检前史职官”并非简单引述唐以前史籍的相关记载,而是充分吸收唐人撰著如 初学记 及 晋书 等文献的记载,并试图协调相关记载的冲突抵牾。这恰好反映出中古时期官制知识传播与承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该说,在开元之前,记载唐以前职官的著作及相关类书的编纂,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技术上,都已经相当丰富和成熟。唐六典 的编纂者充分注意并利用了这些著述之作,尤其是编纂人员与自身团队有重合的 初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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