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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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方针及目标 1
(一)安全方针 1
(二)安全目标 1
二、安全预防措施 2
2、安全防范重点 2
3、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2
4、生产用电安全措施 3
5、消防安全措施 6
6、防坠落伤害安全措施 6
7、安全信号 7
8、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措施 8
9、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8
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治 9
11、其他 9
三、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控制措施 10
1、施工用水、电安全控制措施 10
2、运输安全控制措施 11
3、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2
4、土石方明挖安全控制措施 13
5、填筑安全控制措施 13
5、混凝土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4
6、施工设备的安装、拆除及运行安全控制措施 15
四、特种设备施工使用安全措施 15
1、总体规定 15
2、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等机械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17
3、电焊机的使用和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17
4、搅拌机安全防护措施 18
5、多功能木工机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18
6、钢筋切断机安全防措施 18
7、龙门吊、汽车吊施工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9
安全施工措施计划
一、安全方针及目标
施工安全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劳动防护,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减少机械事故发生,对生产场区、生活营地、工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并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并在完成合同内容的同时,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项目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遵循实事求事、公开公正和注重结果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
(一)安全方针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作业方针及我公司“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安全健康、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坚持“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
(二)安全目标
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是:
1、无责任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特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垮塌事故;
3、因工重伤率≤0.4‰ ;因工轻伤率≤10‰ ;
4、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安全预防措施
1、安全保障措施
工程开工之后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根据安全施工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文件和安全控制程序文件;各工区认真执行安全保障措施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进行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保护、防护用品购置和发放。
2、安全防范重点
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监控。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施工用电及火灾;
(2)边坡滑塌及高空坠落;
(3)工地大型施工机械;
(4)各类危险物品存放、使用;
(5)防洪和安全度汛;
3、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2)夜间施工现场配备值班电工,在施工作业面、材料运输通道、施工设备旁、主要出入通道等架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具,照明专用回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金属灯具外壳全部做接零保护。
(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当低于2.4m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作业环境中照明供电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全部使用绝缘胶布包扎,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固定的灯具与易燃物体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源开关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5)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得在值夜班时,在危险地段及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
(6)夜班时,避免单独活动。
4、生产用电安全措施
(1)严格按照《水利水电机电安全操作技术手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2)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绝缘、电线不准扭转和过度弯曲,线路经过道路或堆置材料地点,应避免挤压和磨损。同一开关上,禁止接用两个电动工具,电源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
(3)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设立离地0.5米以上的高台,高压电周围应装设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7米,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1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埋设的电缆应深埋0.5~1.0米,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对老化和破损线路必须及时更换,因施工原因无法及时更换的必须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处理,待施工空闲时及时更换,对于要求使用五芯电缆的线路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电杆、横担安装全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配电箱必须符合配电箱保护规范规定的要求,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必须与规范规定相匹配,配电箱内设置隔离开关,每台电机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安装部位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影响配电箱操作,配电箱内如有多路配电必须做出标记,以免混乱,配电箱门必须完好无损、经常上锁,并且做好防雨措施,电器闸具、熔断器参数必须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安装要符合要求。
(6)机电设备不得带病工作。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7)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开关上通电使用。保险丝不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严禁在电线上挂其它物品。
(8)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现场110V以上照明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布线整齐,电源线路不得破损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小于5米。
(9)机电操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的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10)机电设备启动前,先检查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敏、可靠等,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联动机械应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如遇异常情况,停车检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1)机电设备在运转时,不得以手触摸转动或传动部分,也不得在运转中进行润滑或修理,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查。
(12)大型电动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技术规范,由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由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试机验收确认后办理手续,设备试运转按空转试验和负荷试验程序,结合说明书进行,做好各项检验记录,根据试验情况填写“设备性能试验项目表”,分别移交设备物资部门,安装和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说明书,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应熟记并遵照执行。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到“三定一证”(即定人、定机、定岗、上岗证)及机长负责制,保持人员稳定,要求员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定点、定质、定期、定人、定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13)施工建筑物(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14)用电必须设立档案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管理,内容齐全完整,不得涂改。
5、消防安全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等部位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成立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3)各施工部位、仓库、修理车间、材料堆放场把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存放地点要明显,易于取用。
(4)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挪做它用,定期检查。
(5)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需动火时,需有安全部门的批准,并采用防护措施。
(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按防火要求,按安全距离,通讯条件,贮存量规定存放,标明物品名称、性质、易燃标识和灭火方法、措施等。
(7)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所焊接件的侧面,以防焊花伤人,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焊接现场易燃物必须隔离。
6、防坠落伤害安全措施
(1)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m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设置一道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2)凡坠落高度在2m以上的工作平台、人行通道(部位),在坠落面侧设置防护墙或固定式防护栏杆,以保证通行时的安全。
(3)靠近陡坡或高边坡的通行道设置防护墙或防护栏杆,一方面防止滚石伤人,另一方面保证通行时的安全。
(4)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2m以上的孔、坑,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
(5)使用固定式钢直梯或固定式钢斜梯的场所,钢直梯当高度超过3.5m时设置护笼,并根据高度需要和布置场所条件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平台。
(6)楼梯、钢梯、平台均采取防锈、防滑措施。
(7)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7、安全信号
(1)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
(2)负责维护承包人和为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及标志。
(3)若监理人认为上述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系统。
(4)施工过程中注意开挖边坡的安全稳定,开挖完后必要时应及时进行加固。
(5)填方作业人员要认真负责注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措施
(1)所有员工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驾驶员加强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通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超速、超限行为。
(3)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清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和畅通;危险地带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隔离墩及指示、警告牌等。
9、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六级大风以上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八级大风时停止野外作业。
(5)高空作业前,不得饮酒,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设置隔离层,防止高空坠物。不得抛掷工具和材料。
(6)三级高空作业应设置安全员进行监护。
(7)作业区的通道、坑口、孔、井和规定高处的临空面要有防护围栏或防护网,周围无杂物材料堆放,按需要配足照明。
(8)梯桥栏杆结构牢固,有条件的可制作标准式组装盘梯。
(9)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治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及各职能部门主管以及各施工工区(厂)主任、班组长为骨干成员的防洪防汛小组,与业主和当地防洪防汛部门紧密联系,对防洪防汛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布置在高程较高的地方。生活区、工作面、取料场周围设置排水沟;各冲沟底部设置沟渠、涵管排除山水、山洪,避免直接冲入工作面、料场和生活区、拌和系统等临建系统。
(3)根据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配置抢险器材和物资,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常规防汛材料和物资及设备主要有:块石、编织袋或草袋、抽水泵、水泥等。常规材料可以在工地设库,以便及时所需。
(5)保持临时道路、工作面、取料场、生活区周围排水畅通,汛期派专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6)经常进行线路、供电和抽排水设备维护,确保其完好。
(7)同时还要有责任协助发包人和其它单位、部门采取有力的防护、救灾措施,以减少灾害对工程和工区所有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
11、其他
(1)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足够的休息凉棚,对从事高温和露天作业工人,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室内温度经常高35ºC于或低于5ºC应采取降温或防寒措施。
(2)施工过程中针对温度高、湿度大的工作场所要加强通风、降温。
(3)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应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人工照明应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
(4)电焊工作应以低毒焊条代替有毒焊条,要采取措施防止电焊锰、臭氧、氧化氮和弧光的危害。
三、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用水、电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供电
电气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电气作业。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在安装施工供电设施时,遇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护器,要一闸控制一台机,禁止一间控制多台电动设备。安装手动操作开启或自动空气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当施工用电设施用完后,需拆除电气装置时,不准留有带电的导线,必须保留时,一定要将裸露端部包好,做出标记妥善放置。安装110V以上的灯具,只能做固定照明用,悬挂高度一般不准低于2.5m,若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触电,混凝土仓面,机械检修车间等部位所用的工作行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现场施工电源设施,要经常维护,对于变压器,每年雨季前,应做一次绝缘试验。在日常电工作业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电气作业人员,对于使用的工具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品准使用。电工登高作业,必须按照要求系好安全带,脚扣和安全帽。立杆、架线、紧线作业要设专人统一指挥,跨越线路,公路、河流放线时,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作业。避雷装置安装的位置应设在不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或铺沥青绝缘层等安全措施。
2、施工供水与排水
(1)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水质需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批准方可饮用。对水质加药剂或过滤材料,必须保证不含对人体有害成份。使用材料需经当地卫生部门进行签定同意后方可使用,储水池设有排污清理设施,水池上部必须加装防护装置,防止杂物掉入池内。
(2)施工供水与排水
泵站及水井应设在远离易燃易爆建筑物附近。泵站基础必须坚实,所用设备和电线绝缘必须良好。供水管阀门大小应满足操作要求。安装供水管时,要视现场情况而定,一定要避开险坡,险石,和滑坡、塌方体,管线防冻需要保温时,必须进行保温。
2、运输安全控制措施
1、各类车辆按周期保养维修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带病运行,严禁人料混载。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碴时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3、运输车辆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施工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
4、加强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做好雨季行车安全防范措施。
5、杜绝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6、施工材料运输安全措施
(1)场内运输道路,对于工程专项服务的临时性交通道路(如运渣土方、施工材料等线路)其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根据工程用车型选择道路的宽度。
(2)对场内道路要设专人维护,各种废料应堆积在道路两侧距排水沟50cm以外,以防沟壁坍塌堵塞排水沟。在道路的急弯陡坡,窄路,视线不良的桥头引桥、高路堤,交叉路口和地形险竣等路段,要按规定设标志、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的道路,不准任意挖掘截断,严禁随意掏挖道路坡脚,以防止边坡坍塌,影响正常运输,运送超长或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事先组织专人对道路的路基、涵洞的承载能力、转弯半径、险坡及架空线路高度和其它障碍物进行调查,确认可靠后方可运输。
3、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钢管排架搭设、拆除前必须由技术、施工和安全部门对作业队、班组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排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必须有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2、所有排架各作业层的临空面均要搭设安全护栏和挂设安全网。层间上下梯应“之”字形布置,禁止连梯。
3、为增加排架侧向稳定,排架按要求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除两端用万向卡连接与立杆或横杆扣紧外,在其中间应增加连接点,连接点距离不小于3.0m。
4、排架的搭设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搭设时须随时校正杆件垂直、水平偏差。搭设过程中应及时设置吊筋或采用支顶措施固定排架,确保搭设过程安全。
5、排架搭设和拆除时周边应设安全哨,禁止行人通行。严禁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操作人员应统一指挥协调操作,所用材料,工具要用绳子系紧运送,不得乱扔。
6、排架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逐层拆除,后扣接者先拆,先扣接者后拆的原则。一般是先拆栏杆、竹跳板、剪刀撑,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
7、排架拆除时应先将排架上置放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杂物清除。排架拆除时所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缓慢下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4、土石方明挖安全控制措施
1、明挖作业开工前对坡顶设计线上面的边坡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提前处理,并将坡顶设计线外3m范围内浮石、杂物清除干净。
2、开挖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填筑安全控制措施
1、为保证工作人员、机械设备安全,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信号的传递。
2、在施工道路、施工区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时视线通畅。
3、协调与开挖爆破的作业时间,人员、机械设备统一安排到安全地点避炮。
5、混凝土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工作台、踏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混凝土浇筑前,全面检查仓内排架、支撑、拉筋、模板及平台、漏斗、溜筒等是否安全可靠。
2、混凝土浇筑到规定的高处作业高度时,在其上升层未立模前,须在临空面搭设脚手架和安全网,否则不准立模。
3、大型模板的安装或拆除,在其未加固牢靠或拆除未完全离开构筑物时,严禁摘勾或撤出保护装置,其安全带不准连系在未固定的模板上并保证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5、混凝土施工时,入仓料罐和器具不得靠近或碰撞模板及其加固支撑物,以免发生倒仓导致高坠坍塌事故;吊罐卸料时,仓内人员注意避开,不在吊罐正下方停留或工作。接近下料位置时,减慢下料速度,并防止晃动挤伤人员。
6、在平仓振捣过程中,要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否变形,如发现变形有倒塌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指挥人员;不将运转中振捣器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
7、在有坠落危险的工作面上作业时,设置工作平台或吊栏,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上部设安全监护。因施工需要对拆启的孔口、井面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并作到谁施工谁负责。
8、高部位的混凝土施工,在料仓外适当位置设置上下梯子。严禁一切人员从模板外缘攀爬通行。
9、使用电动振捣器,须有触电保护器或接地装置。搬移振捣器或中断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湿手不得接触振捣器电源开关,振捣器的电缆不破皮漏电。
10、下料溜筒被混凝土堵塞时,停止下料,立即处理,处理时不直接在溜筒上攀登。
11、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行。
6、施工设备的安装、拆除及运行安全控制措施
1、安装、拆除过程中设置明显的安全围栏、警告标志。
2、安装、拆除范围内的设备和通道上方视需要设置防护棚,高空作业时设置临时工作平台。
3、设备运行过程中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建立标段内部、标段之间的通报制度,配备足够的通信工具,避免设备碰撞、倒塌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4、制定并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下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防护或停止作业。
5、严格执行大件吊装程序作业书,吊装前的准备工作和吊装后的固定清理工作及时、到位。
6、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经专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特种设备施工使用安全措施
1、总体规定
(1)工地的特种设备全部由设备物资部统一管理调配,并且设专人进行看管维护,形成完善的调用登记制度。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检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正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直接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设备使用前,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知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8)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搭设机械设备防护棚(要求做硬性防护和防雨),焊机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9)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予盾对,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等机械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的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2)机械操作人员应该和机械设备维护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各施工操作人员不得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机械,更不能将机械交给其它人员代替驾驶。
3、电焊机的使用和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1)焊机必须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4)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触电,高空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高空焊接、切割或临边操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和建筑物金属构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7)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胶鞋。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4、搅拌机安全防护措施
(1)作业场地在有良好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砸措施(顶部用竹架板封闭),地面无积水。
(2)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筒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3)作业中如发现有故障,不能继续运转进,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泥土,清除干净后进行检修,料斗内有隐患,工作人员须进入料筒内维修时,控制箱应断电,挂检修牌、标明,此刻正在检修,并有专人在外监控,以防他人误开电源。
(4)定期检查料斗钢丝绳和传动部分的使用情况,料斗钢丝绳起次、断股、超标,应及时停机,更换后、实施作业。
5、多功能木工机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1)启动后,当转速正常在,方可进行锯料,送料进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毫米,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硬扳,以免破坏锯片。
(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方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4)锯料时,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理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6、钢筋切断机安全防措施
(1)送料工作台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断。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刀。
(3)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
(4)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毫米以上,400毫米的钢筋,不允许送入切断机断料。
(5)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7、龙门吊、汽车吊施工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应当使用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注册登记证的龙门吊、汽车吊等特种设备,不得承租使用个体出租的设备。
2、设备使用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2)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3)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其中前两个制度应当悬挂在操作室或设备附近的显著位置。
3、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移位、顶升、附着的,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换重要设备结构件和更改电气控制线路。
5、 建筑工地龙门吊、汽车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设备在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时要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指挥人员要具备丰富的指挥经验和应急处置能力。
6、工地设专门的设备检修保养人员,检修保养人员应当取得龙门吊、汽车吊等特种设备检修与保养资格证书,并且建立健全的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牟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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