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总则
1.0.1为了适应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铺筑路面的需要,保证天津市道路胶粉改性沥青路面设计施工质量,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延长路面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道路热拌热铺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设计施工及养护。
1.0.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设计
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废轮胎胶粉
由废轮胎经过粉碎加工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具有一定细度的橡胶产品。
2.0.2废轮胎胶粉改性剂
为改善或提高沥青的路用性能,以熔融和分散的方式,掺加在沥青或沥青混合料中的废轮胎胶粉。
2.0.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
基质沥青与废轮胎胶粉改性剂通过适宜的加工工序形成的混合物。
2.0.4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
由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与矿料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
2.0.5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
沥青路面中任一层采用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为结合料铺筑的路面。
2.0.6助剂
在沥青或沥青混合料中加入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或无机材料,可熔融和分散在沥青中,以改善或提高改性沥青的路用性能。
3 基层
3.0.1 道路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在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只有在基层质量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沥青面层的施工。
3.0.2用于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应按照现行部颁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
3.0.3新建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基层按结构组合设计要求,参照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时,原路面应经过必要的补强、修补及整平,并符合设计规定的几何尺寸以及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
3.0.4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时,应检查水泥混凝土板并进行必要的处理或修整,接缝处宜采取防止反射裂缝的措施。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应经过技术试验检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4.2 废轮胎胶粉
4.2.1 宜首选常温研磨粉碎的废轮胎胶粉。
4.2.2废轮胎胶粉颗粒宜选用30-80目范围内粒径,技术指标应满足表4.2.2-1和表4.2.2-2的规定。
胶粉物理技术指标一览表 表4.2.2-1
项目
相对密度(g/cm3)
水分(%)
金属含量(%)
纤维含量(%)
技术指标
1.10-1.13
<0.75
<0.01
<0.5
胶粉化学指标一览表 表4.2.2-2
检测项目
灰分(≤%)
天然橡胶含量(≥%)
丙酮抽出物
(≤%)
碳黑含量(≥%)
橡胶烃含量(≥%)
技术指标
8
25
22
28
42
试验方法
GB4498
GB/T13249-91
GB/T3516
GB/T14837
GB/T14837
4.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
4.3.1制备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时,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条件和方法进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改性剂量和适宜的加工温度,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4.3.2废轮胎胶粉掺入量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技术要求确定,最低掺入量不应低于基质沥青的15%。
4.3.3在现场制造的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宜随配随用;需作短时间保存时,应保持适宜温度,并进行不间断的搅拌或泵送循环,以保证改性沥青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使用质量。
4.3.4工厂生产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作为成品出厂时,在使用废轮胎胶粉的同时,还必须使用合适的助剂,防止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在使用前发生离析。
4.3.5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4.3.5
试 验 内 容
技术要求
试 验 方 法
针入度100g,5s,25℃ (0.1mm)
40-60
T0604
针入度指数PI , ≥
0.6
T0604
延度5℃,5cm/min (cm),≥
10
T0605
软化点 (℃)≥
55
T0606
运动粘度175 ℃ (Pa·s)
1-4
T0625、T0619
闪点 (℃)≥
230
T0611
离析,软化点差 (℃)
5.0
T0661
弹性恢复25℃ (%)
70
T0662
RTFOT后残留物
质量损失 (%)≥
1
T0609
针入度比25℃(%)≥
60
T0604
延度5℃,(cm) ≥
5
T0605
4.4 填料
4.4.1混合料的填料应采用石灰石矿粉或消石灰粉或水泥,不宜使用粉尘,水泥可全部替代矿粉。
4.4.2 填料不得含有土块、粘土颗粒或其它有害物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表4.4.2
指 标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表观相对密度
—
≥2.50
T0352
含水量
%
≤1
T0103
粒度范围<0.6mm
<0.15mm
<0.075mm
%
%
%
100
90~100
75~100
T0351
石灰含量
%
25±2
T0333
外观
—
无团粒结块
—
矿粉亲水系数
—
<1
T0353
矿粉塑性指数
—
<4
T0354
矿粉热安定性
%
实测记录
T0355
4.5 细集料
4.5.1 细集料宜采用碎石石屑或机制砂, 石屑或机制砂规格应满足表4.5.1-1中要求。细集料中4.75mm筛上残余应小于细集料总量的50%,0.3mm以下宜采用石灰岩石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5.1-2的规定。
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4.5.1-1
指 标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表观相对密度
—
≥2.50
T0328
含泥含量(<0.075mm的含量)
%
≤3
T0333
砂当量
%
≥60
T0334
坚固性(>0.3mm部分)
%
≤12
T0340
亚甲蓝值
g/kg
≤25
T7702
棱角性(流动时间)
s
≥30
T0330
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级配规格 表4.5.1-2
规格
细集料种类
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S15
0-5
90-100
60-90
40-75
20-55
7-40
2-20
0-10
S16
0-3
100
80-100
50-80
25-60
8-45
0-25
0-15
4.6 粗集料
4.6.1 粗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形状接近立方体,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并且满足表4.6.1-1的技术要求.
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4.6.1-1
指 标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石料压碎值
%
≤25
T0316
洛杉矶磨耗损失
%
≤28
T0317
表观相对密度
—
≥2.50
T0304
吸水率
%
≤2.0
T0304
坚固性
%
≤12
T0314
与沥青的粘附性
级
≥4
T0616
针片状颗粒含量
%
≤12
T0312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
≤1
T0310
软石含量
%
≤3
T0320
4.6.2 粗集料的料径规格除10~20mm按表4.6.1-1的规定生产和使用外,其他粒径规格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粗集料(10~20mm)规格 表4.6.1-1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26.5
19.0
16
13.2
9.5
S9
10~20
100
90~95
55~70
25~40
0~10
4.7纤维稳定剂
4.7.1为保障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抗剥落性能及混合料抗析漏能力,可考虑掺加纤维(矿物纤维、合成纤维等)
5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应具有坚实、平整、抗滑、耐久的品质,同时,还应具有高温抗车辙、低温抗开裂、抗水损害以及防止雨水渗入基层的功能。
5.1.2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可用于沥青混凝土、应力吸收层、防水层或其他的路面结构功能层。
5.1.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基质沥青标号可采用70号(A/B)、90号(A/B)和110号(A/B)。基质沥青性能指标、沥青标号宜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等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5.2.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按马歇尔试验方法进行,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试验技术指标 表 5.2.1
项目
单位
密级配混合料
开级配型混合料
马歇尔击实次数(双面)
次
75次
50次
试件尺寸
mm
101.6mm×63.5mm
空隙率VV
深约90mm以内
%
3-5
>15
深约90mm以内
3-6
稳定度MS
kN
8
5
流值FL
mm
2-4
——
饱和度VFA
%
65-75
——
析漏损失,<
%
——
0.3
肯特堡飞散损失,<
%
——
20
5.2.2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高温稳定性
进行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应进行车辙试验,以检验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高温稳定性应满足表5.2.2中要求。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高温性能要求表5.2.2
交通等级
指标
上面层
一般交通等级
动稳定度(次mm)>
2500
相对变形(%)<
5
重交通路段
动稳定度(次mm)
3000
相对变形(%)<
5
※重载交通路段是指设计交通量在100万辆以上的路段,长大坡度的路段按重载交通路段考虑
5.2.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水稳性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具有良好的水稳定性,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和沥青与矿料的粘附性试验。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水稳性指标应符合表5.2.3中的规定。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指标 表5.2.3
级配类型
指标
表面层
中下面层
密级配混合料
残留稳定度(%),≥
85
80
冻融劈裂强度比(%),≥
75
70
沥青与石料的粘附性,级,不低于
4级
4级
开级配混合料
浸水磨耗率(%),≤
12
冻融磨耗率(%),≤
16
沥青与石料的粘附性,级,不低于
4级
4级
5.2.4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低温性能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低温弯曲试验的破坏应变力大于2500微应变。
5.3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
5.3.1根据各种不同的使用目的,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有适宜的矿料级配为:密级配(AC)、开级配及SMA、OGFC等间断级配沥青混合料。
5.3.2 在进行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与施工时,宜通过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的粘温关系,确定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拌和、压实温度和操作条件。
5.3.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遵循《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试拌试铺验证的三个阶段,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改性沥青用量。
5.3.4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进行马歇尔试验,以确定合适的改性沥青用量及矿料级配。马歇尔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技术要求,但试验温度应相应提高10℃~20℃。
6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适用于开级配沥青混合料、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6.1.2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6.1.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和压实等应采用机械化施工。
6.1.4施工前应提供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所有路用材料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6.1.5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铺筑100m-200m试验路段,进行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并据此制定正式的施工程序。
试验路应开展如下工作:
确定拌和温度、拌和时间,验证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
确定摊铺温度、摊铺速度;
确定压实温度、压路机类型、压实工艺及压实遍数;
检验试验路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铺筑试验路,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6.1.6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各阶段施工温度可参照表6.1.6使用。
工序
控制温度
测量部位
沥青加热温度℃
170-180
沥青加热罐
集料加热温度℃
190-220
热料提升机
混合料出厂温度℃
175-185
运料车
混合料最高温度(废弃温度)℃,≤
195
运料车
混合料贮存温度℃
降低不超过10
贮存罐与运料车
摊铺温度℃
170-180
摊铺机
初压开始温度℃
165-170
摊铺层内部
复压开始温度℃
140-150
碾压层内部
碾压终了温度℃
110
碾压层内部
开始交通温度℃,≤
45
路表面
6.1.7 施工时气温应大于15℃,下雨、表面潮湿等情况下不得不施工。
6.2施工准备
6.2.1施工前应按以下要求备好材料
1、集料
(1)应按设计要求准备各种不同规格的集料,对不同料场、批次的材料应进行筛析验收。
(2)集料应堆放于清洁、干燥、地基稳定、排水良好、有硬质铺面的场地上,不同规格的集料应分开堆放。
2、结合料
(1)沥青宜贮存在可以加热与保温的贮罐中,根据不同沥青类型和等级采用不同的贮存温度,使用前应加热到适宜的加工温度。
(2)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宜随配随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应在有加热保温和搅拌装置的贮罐内贮存,贮存期不得超过30天。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的热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20℃-130℃范围内。如超过贮存期,需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在贮存、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池)中。
(4)对购置的成品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在贮存,在使用前应按表4.3.5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2.2铺筑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前,应检查其下层的质量,基面应验收合格,顶面应干燥、清洁、无碎石、杂物等,对有污染部位应提前处理,按规定喷洒透层油或粘层油。
6.2.3在旧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面层时,应修补破损部位,表面应整平,摊铺前应清扫干净,喷洒粘层油。
6.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
6.3.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参照普通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工艺,但应严格控制各环节温度。当需要改变生产条件或生产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研究确定。
6.3.2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宜随拌随用,若因生产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时间贮存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贮存期间温降不应超过10℃,且不得发生结合料老化、滴漏、混合料降温过多、粗细集料颗粒离析以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时,应予以废弃。
6.3.3生产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前后应及时对储油罐和输油管道进行清理。
6.4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
6.4.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自卸车辆运输,车辆的数量应与摊铺机的数量、摊铺能力、运输距离相适应,在摊铺机前形成一个不间断的供料车流。
6.4.2为了便于卸料,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车辆底板和侧板应抹一层隔离剂时,应严格控制油与水的比例。严禁使用纯石油制品。
6.4.3运料车装料时,应通过前后移动运料车来消除粗细料的离析现象。一车料最少应分三次装卸,对于大型运料车,可分为多次装卸。
6.4.4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措施,雨季施工时应采用防水布遮盖整个运料车。
6.5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
6.5.1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6.5. 2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保持连续、均匀、不间断的摊铺。摊铺速度2-4米/分钟。
6.5.3摊铺成型碾压完成前严禁人员在路面上行走,确保路面平整度。对于能够在人行道上处理的收水井、检查井等要在人行道上处理,路中的检查井在初压后由专人负责处理。
6.6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压实
6.6.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根据路面宽度、厚度、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类型,混合料温度,气温,拌和、运输、摊铺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压路机数量、质量、类型以及压路机的组合、编队等。
6.6.2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宜采用双轴双钢轮压路机,压路机轨迹的重叠宽度不应少于20cm。
6.6.3初压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紧跟摊铺机进行碾压,碾压长度不大于30米,不得产生推移、开裂,压路机应从下坡脚向上坡脚碾压,相邻碾压带应重叠30cm。
6.6.4复压采用钢轮振动压路机高频低幅振动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明显轮迹。
6.6.5终压紧接在复压后进行,终压采用钢轮压路机碾压,碾压至无轮迹。
6.6.6在有超高的路段施工时,应先从低的一边开始碾压,逐步向高的一边碾压。
6.7接缝施工
6.7.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的接缝处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7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7.1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性质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7.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保持质量稳定,如发现明显变化,应重新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废轮胎胶粉应每100吨抽验全套物理、化学指标,废轮胎胶粉掺量应按照设计掺量进行掺入,允许正误差1%。
7.3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出厂按同等级批号取样,以连续生产500吨相同类型的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为一批,不足500吨时为一个批次,每一批为一个取样单位。
7.4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三项指标,型式检验项目为表4.3.5中全部内容。
7.5在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应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规定进行马歇尔试验、沥青含量试验、筛分试验等常规检测。
7.6在施工质量管理中进行试验检测时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对试验检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7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应在尽量靠近拌和混合料使用的部位取样,对现场制作的改性沥青,取样后应立即制备试样并进行试验,不得在冷却后重新加热或用室内改性沥青制作机械加工后再做试验。
7.8当采用钻孔取样法检测废轮胎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压实度有困难时,可以采用核子密度仪进行检测,但应增加核子密度仪的检测数量、范围和频度,并严格控制碾压遍数,以保证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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