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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毕业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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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历教育毕业工作要求 一、函授站、教务部 1.制发毕业工作安排。 2.负责召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会议。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评审、答辩工作。 3.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分配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4.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审、答辩有关的其它一些服务工作。 5.对评审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把关审查。 6.做好毕业班的评先选优工作,按规定时间整好有关材料。 7.核对学员毕业信息,整理学员毕业档案。 8.安排好学员毕业考试及补考的一切工作。 9.做好与学员毕业有关的其它工作。 10.工作不认真负责,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者,取消其评先资格。 二、班主任 1.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发给每一个学员。 2.负责学员与辅导教师之间的沟通。 3.负责组织学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指导课。 4.及时催交学员毕业设计(论文)。 5.及时公布应参加答辩的学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6.组织学员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协助函授站做好毕业班的评先选优工作。 8.按时将优秀学员材料报到函授站。 9.及时通知应补考学员的补考时间、地点。 10.协助函授站做好其它工作。 11.没有及时完成任务者,扣发班主任当月津贴。 三、指导教师 1.要求学员正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 2.认真指导学员写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3.指导学员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方法和技巧。 4.按指导意见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不得出现“同意”、“做了部分修改”等模糊用语,要将指导过程和有关指导意见真实地反应在意见表中。 5.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必须客观,应根据学员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水平,写出评语。评语要与学员论文等级相符。 6.评定成绩要客观公正。不得降低标准,抬高等级。 7.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控制在辅导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20%。 8.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抄袭,或他人替写行为者,可责成学员重写或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判为不及格。 9.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支付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费;发现有指导错误或有关内容填写不规范者,扣发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费。 四、评审小组 1.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栏目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内容提要和参考书目,没有填写者责成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还给学员,限期处理。 3.审查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表填写是否规范,不合要求者,要责成指导教师限期予以更正。 4.审查指导教师所改成绩是否客观公正,评语与成绩等级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将评审过关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员学号的先后顺序排好。 五、答辩小组 1.按照学员答辩情况,客观公正评定学员答辩成绩。 2.发现学员对自己所写毕业设计(论文)不熟悉,经提醒仍不能回答基本问题,可责成学员说明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如确属紧张造成的,可以做思想工作或再让其准备3—5分钟后进行答辩。如属其它问题,可判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3.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 4.答辩结束后的1日内,将答辩记录表交到函授站。 5.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写答辩总结,以书面形式随答辩记录表一并交到函授站。 6.答辩记录填写不规范,或不交答辩总结者,扣发小组负责人答辩补助。 六.党校函授毕业工作由函授站落实,河南理工大学函授毕业工作由教务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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