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李家峡发电分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23号
《李家峡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经于2009年06月03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理:
二○○九年六月三日
李家峡发电分公司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李家峡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制度编号
HHLJX(YW)-04-04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06-03
2010-12-31
孙天虎
刘建国
乔吉庆
于文革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1、调整、补充术语和定义;
2、明确目的、使用范围、安全文化;
3、补充、完善、细化安全职责、责任制;
4、规范体系、目标、规程、制度、两措、培训、工程管理、特种作业、例行工作、信息反馈等内容。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生产技术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刘建国
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保证电站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 分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
3.3 电站:李家峡水电站。
3.4部门:李家峡发电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安全与生产技术部。
3.5项目部: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李家峡检修部,青海黄河发电运营分公司李家峡运行部,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试验部、李家峡水工部,黄河物业公司李家峡物管处。
3.6施工单位:与分公司产生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
4 安全职责
4.1安全职责
4.1.1分公司是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2安全与生产技术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站发电、检修、运行、试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3各项目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4.2经理
4.2.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员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指令,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实现。
4.2.1.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2.1.3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人员的汇报。参加分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2.1.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4.2.1.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2.1.6 主持调查一般事故,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4.2.1.7 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4.2.2生产副经理
4.2.2.1生产副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向分公司经理负责。
4.2.2.2掌握分公司安全监督、生产技术组织的设置状况以及各项目部生产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配备、使用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部门与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4.2.2.3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安全通报和反事故措施,要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4.2.2.4负责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应急预案。
4.2.2.5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指挥、政令畅通。保持和完善正常生产秩序。
4.2.2.6参加分公司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协调会,分析安全生产的出现的现象,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分公司、各项目部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4.2.2.7 按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整改。
4.2.2.8组织编制和审批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计划等,并指导贯彻实施。
4.2.2.9检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发挥好安全监督职责和作用。
4.2.2.10 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的安排,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过问,并安排调整工作计划,制定消缺方案并抓紧落实。
4.2.2.11 按照相关控制程序,负责审定、审核现场规程制度,审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汛措施。
4.2.2.12 履行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4.2.3安生部主任
4.2.3.1在分公司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分公司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
4.2.3.2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
4.2.3.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制度、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4.2.3.4 组织分公司周、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2.3.5建立健全防洪抢险、生产现场应急事故处理组织机构与相应责任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2.3.6负责制定、完善有关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两措计划”。
4.2.3.7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从技术装置和技术规定上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4.2.3.8负责电站的技术监督工作。
4.2.3.9负责电站的设备缺陷管理,检查缺陷处理的及时性和完好性。
4.2.3.10负责电站安全方面的各种报告、上报材料及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2.3.11履行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4.2.4安生部主管安全副主任
4.2.4.1在分公司经理和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分公司安全监察、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向分公司经理和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
4.2.4.2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
4.2.4.3负责监督分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4.2.4.4负责对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2.4.5负责监督现场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及消防设备的设置并定期检查督促试验,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4.2.5安生部主管生产副主任
4.2.5.1在安生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与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设备检修维护运行、技术监督、可靠性及生产统计、对标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分管电气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向安生部主任负责。
4.2.5.2 负责组织生产规章制度的修编工作。
4.2.5.3 组织编制修订各项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4.2.5.4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及技改、反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4.2.5.5组织编制和审核检修文件包并组织实施,负责检修质量的管理工作,做好分公司检修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和验收。
4.2.5.6负责电站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安排报送上级公司及电网调度部门要求的相关报表、资料。
4.2.5.7做好各项技术监督和计量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审核生产经济指标、可靠性指标,及时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4.2.5.8参加电站安全事件的处理、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审核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专业公司实施。4.2.5.9 协助监督现场文明生产,提出考核意见。
4.2.5.10 组织召开周生产协调会、检修协调会。
4.2.6 安生部主管工程副主任
4.2.6.1在安生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生产工程项目等管理工作,向安生部主任负责。
4.2.6.1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分公司年度生产工程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4.2.6.2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工程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进度节点控制表,并督促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2.6.3 负责督促和指导生产工程计划专责和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向其它部门提供相关的生产工程技术资料。
4.2.6.4组织生产工程招标项目中技术部分内容的审核和评定,负责编制和上报技术评标报告。
4.2.6.5负责组织生产工程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工作,检查督促生产工程台帐管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4.2.6.6 负责分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4.2.6.7 安排分公司防汛工作,组织编制电站年度度汛预案、度汛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进行安排落实,组织电站的防汛检查。
4.2.6.8 参加分公司周、月度生产例会和工作例会以及周生产协调会和机组检修协调会。
4.2.6.9 配合、协助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做好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工作。
4.2.6.10定期组织修订和审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7安全主管
4.2.7.1在安生部主管安全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安生部安全副主任负责。
4.2.7.2组织和监督各专业专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的执行情况。
4.2.7.3负责制定分公司“两措计划”,监督重大设备缺陷的实施。
4.2.7.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安排消除缺陷、巡视设备,监督检查各项目部维护设备的定期工作是否正常进行。
4.2.7.5参加分公司周、(检修期间)日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4.2.7.6对电站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纠正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现象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安全与生产技术部汇报。
4.2.7.7负责组织电站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整改项目的实施。
4.2.8生产主管、专责
4.2.8.1在部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4.2.8.2协助部门主任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及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4.2.8.3对所管辖的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4.2.8.4按期完成分公司的“两措计划”,与本专业有关的整改措施计划等,积极参与分公司组织的反事故演习,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 保证、监督体系
5.1保证体系
5.1.1安全与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是保证体系的责任部门。
5.1.2主要工作内容
5.1.2.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防汛及大坝安全委员会。
5.1.2.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5.1.2.4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责任制。
5.1.2.5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
5.1.2.6落实技术监督管理责任。
5.1.2.7落实防汛及大坝安全管理责任。
5.1.2.8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5.1.2.9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5.1.2.10成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5.2监督体系
5.2.1安全与生产技术部是监督体系的责任部门。
5.2.2主要工作内容
5.2.2.1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5.2.2.2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2.2.3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
5.2.2.4安全事件的管理。
5.2.2.5成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组织机构。
6 安全生产目标
6.1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和群伤事故。
6.2不发生设备事故。
6.3不发生水电站垮坝和防汛事故。
6.4不发生火灾事故。
6.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6.6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6.7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 安全监督
7.1规范电站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
7.2分公司安全与生产技术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相应监督责任,进行安全监督。
7.3各项目部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7.4监督内容与要求
7.4.1分公司安全与生产技术部是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7.4.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7.4.2.1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7.4.2.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备精干、高效的工作原则,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配备必需的监督装备。
7.4.3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职责
7.4.3.1监督分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以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7.4.3.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7.4.3.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情况。
7.4.3.4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7.4.3.5参加、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7.4.3.6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4.3.7参与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4.3.8按照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要求,对项目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
7.4.3.9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7.4.3.10《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发,整改项目部负责人或委派人签收之时起实施,项目部并反馈整改结果。
7.4.3.11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4.4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7.5安全监督工作
7.5.1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7.5.2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5.3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事件情况。
7.5.4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7.5.5在发包工程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备案,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
8 规程制度
8.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
8.2建立完善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体系。
8.2.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各类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规程,经审批后执行。
8.2.2现场规程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执行。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技术改造、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项目部。
8.2.3项目部在执行现场规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意见。
9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安全与生产技术部按上级要求,每年随生产工程计划编制下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10 安全培训
10.1安全教育培训
10.1.1电站从事电力生产各级人员,必须由分公司、所在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10.1.2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考试,并参加相关培训班取得岗位资格证。运行值长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生产调度联系资格证,经过批准备案方可上岗。
10.1.3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相关的岗位资格证。
10.1.4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1.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现场急救方法,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2安全考试
10.2.1分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10.2.2项目部每年应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上报分公司审核批准,并在生产管理系统上给与相应工作权限。
10.2.3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0.2.4对安全事件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1 发包工程管理
11.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生产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形式和内容,明确各方承担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除必须签订工程合同外,还需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
11.2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向分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承包单位在承包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无事件发生,工程项目结束时,收取的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单位。
11.3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11.4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事件,由分公司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11.5分公司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1.5.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11.5.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11.5.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11.5.4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员是否符合要求。
11.6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1.7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施工单位(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1.8施工单位(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1.8.1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安全的组织工程施工。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安全措施。
11.8.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
11.8.3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分公司关于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按照安全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11.9配合项目部按维护合同要求,对配合范围内的工作负相应安全责任。
12 特种作业管理
12.1电站特种作业有:锅炉和压力容器维护、电梯维保、起重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等。
12.2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12.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监督检查。
13 生产现场人员管理
13.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须到分公司综合部办理手续,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相关人员带领。
13.2生产人员凭岗位证出入生产区域。
13.3进入生产现场人员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14 二十五项反措及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14.1安全与生产技术部是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14.2各专责是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责任人,要结合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实际,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重点要求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每年应依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内容,结合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遗留问题进行跟踪管理。
14.3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要求,每三至五年配合电力监管部门开展一次。
15 例行工作
15.1每年定期开展春、秋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3月至4月为春季安全专项检查时间,10月至11月为秋季安全专项检查时间。
15.2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5.3按照年度防汛度汛计划,5月份进行防汛度汛、迎峰渡夏安全专项检查。
15.4每年10月份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5.5每年对安全器具检验、鉴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15.6节前(法定长假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5.7每周召开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项目部参加的周安全生产协调会,在设备检修期间每日召开检修协调会。
15.8按照相关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分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相关上级单位。
15.9安全与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编辑发布一期分公司《安全生产简报》。
15.10 安全用具管理
15.10.1分公司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每年3月份、9月份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器具的台帐、记录、定期检验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10.2各项目部负责购置配备本单位的安全用具及安全用具的检查、试验、保管及正确使用,建立本单位安全用具的台帐及检验记录。
16 事故预案
分公司按照安全管理目标,结合生产实际制订事故救援预案,必须制订的预案有
16.1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2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6.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4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16.5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 化学危险品管理
17.1电站化学危险品有:乙炔、酒精、汽油、稀释剂等。
17.2专人定点存放管理,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17.3化学危险品存放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18 安全文化
18.1认真宣贯集团公司倡导“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
18.2推行和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对安全文化工作进行评估。要以人为本,鼓励全体员工关心分公司的安全工作,积极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18.3强调安全素质和团队精神,倡导“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工作方法和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19 考核与奖惩
19.1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19.2分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9.3发生安全生产事件,按照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
20 信息反馈
为了保持本制度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每年将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安全与生产技术部。
21 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2 附则
22.1 本规定解释权归分公司安生部。
22.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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