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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利用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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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浙江省缙云县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2011年12月 66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项 目 名 称: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组织单位: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单位: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缙云县林业局 缙云县建设局 缙云县农业局 缙云县水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环保局 编 制 单 位: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设 计 证 书:国家林业局林资证字甲A01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咨甲1032113001号 前 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迅猛,建设用地规模大,经过持续多年的征用,耕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浙江是个“七山一水二分地”的多山省份,山地丘陵资源丰富,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前景广阔。为此,根据浙江人地矛盾突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省情,省政府2006年3月16日下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符合生态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认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同年6月20日,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联合颁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要求在正确处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前提下,摸清家底,科学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利用规划,并明确规定了开发利用的范围及管理程序。 缙云县位于浙江省中部腹地,丽水市的东北部。近年来,缙云县国民经济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06年全县生产总值55.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9%。随着丽水东部缙丽青的率先发展,推动了丽水市域整体协调发展,为丽水作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基础。同时,随着缙云县城市功能提升与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结构与产业用地扩张迅速,城镇建设、工业发展、交通、水利、旅游等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耕地资源不足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用地压力很大。 缙云县地处括苍山与仙霞岭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分中山、低山、丘陵和谷地四类,以山地、丘陵为主,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0%以上。东部为括苍山脉,西部边缘为仙霞岭余脉,北部地层陷落,构成壶镇、新建两块河谷盆地,以丘陵和盆谷平畈为主。全境地形东南西三面环山,向北开口,呈显“三面群山怀抱,中北部地层陷落,低山丘陵相间,东南部群峰峥嵘”的地形特点。其中在中部、北部区域分布有大量的低丘岗地,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以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供地作用越来越明显。而城乡综合发展、统筹规划要求日益明显,城市发展空间亟待拓展,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的发展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都需要进一步的互动与整合,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成为缙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平台。 为此,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受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等文件精神,在已经完成《缙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的基础上,编制了《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规划》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区域范围的低丘缓坡资源及可供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进行了详细调查与研究,在参考了《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缙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同期规划资料,以维护本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国土安全和保持林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对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形成下列成果资料: 1、缙云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 2、缙云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信息库; 3、缙云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电子图集。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及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规划》编制项目组 2007年12月 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目 录 1 规划背景条件 1 1.1 自然地理条件 1 1.2 经济社会概况 3 1.3 土地利用现状 5 1.4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6 2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及分布 9 2.1 调查方案设计 9 2.2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 10 2.3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属性分析 11 2.4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数量及评价 14 3 规划总则 18 3.1 指导思想 18 3.2 规划原则 18 3.3 规划依据 19 3.4 规划期限及范围 21 3.5 规划目标 21 4 相关规划指引 23 4.1与缙云县域国土利用规划的协调指引 23 4.2 与缙云县城市建设规划的协调指引 24 4.3 与缙云县生态体系建设规划的协调指引 25 4.4 与缙云县林业体系建设规划的协调指引 27 5 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战略及布局 29 5.1 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战略 29 5.2 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功能布局 31 5.3 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区域布局 33 6 建设用地开发控制规划 40 6.1 技术路线 40 6.2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40 6.3 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43 6.4 分乡镇控制规划 43 7 耕地开发控制规划 45 7.1 技术路线 45 7.2 耕地供需分析 46 7.3 耕地开发控制规划 47 7.4 分乡镇规划 48 7.5 村庄搬迁及整理复垦 49 8 林地占补平衡规划 52 8.1 技术路线 52 8.2 林业用地占补平衡规划 52 8.3 森林覆盖面积动态变化规划 56 9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58 附表: 附表1:低丘缓坡及可供利用土地资源面积统计表…………………………61 附表2:低丘缓坡及可供利用土地资源属性分析表…………………………62 附表3: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控制规划表………………………63 附表4: 低丘缓坡土地开发耕地面积控制规划表……………………………64 附表5:可供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分片区规划表………………………………65 附图: 附图1:缙云县海拔分布图 附图2:缙云县坡度分布图 附图3:缙云县低丘缓坡及可供开发利用资源分布图 附图4:缙云县低丘缓坡土地分区片布局图 附图5:缙云县低丘缓坡建设用地开发分期规划图 附图6:缙云县低丘缓坡耕地开发分期规划图 附件: 附件1: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成立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的通知》(缙发改[2007]55号) 附件2: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委托书》 附件3:《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1 规划背景条件 1.1 自然地理条件 1.1.1地理位置 缙云县位于浙江省中部腹地、丽水市的东北部,其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9°52′~ 120 °25 ′、北纬28°25′~ 28°57′之间,东界仙居县,东南临永嘉县,南连青田,西毗本市莲都区,西北方向分别与武义、永康和磐安等县市毗邻。东西长54.6公里,南北宽59.9公里,总面积1494.25平方公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 1.1.2 地形地貌 缙云县地处武夷山—戴云山隆起带和寿昌—莲都—景宁断裂带中段。地质构造单元属华南褶皱系,浙东南火山岩构造带。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境内东、西、南边缘隆起,地势高峻,为侏罗纪地层分布区,中部为晚侏罗纪至早白垩纪地层。岩性以酸性、中性岩为主。 本县地处括苍山与仙霞岭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分中山、低山、丘陵和谷地四类,以山地、丘陵为主,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0%以上。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大致以好溪为界,东部为括苍山脉,地势高峻,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343座,大洋山主峰海拔1500.6米,为全县最高峰。西部边缘为仙霞岭余脉,以低山地貌为主,海拔千米以上山峰3座。北部地层陷落,构成壶镇、新建两块河谷盆地,一般海拔200米左右。全境地形东南西三面环山,向北开口,呈显“三面群山怀抱,中北部地层陷落,低山丘陵相间,东南部群峰峥嵘”的地形特点。 1.1.3 水系 境内河流主要有好溪、新建溪、永安溪等三条,分属瓯江、钱江、灵江三大水系。均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径流量大,自然贮水能力低,旺水期滞洪时间短,遇到暴雨容易酿成水灾,干旱却只有潺潺细水,影响正常用水。 好溪:是本县最大的河流,发源于磐安县大盘山,从东北入本县境内,经壶镇、东方、五云、东渡等乡镇,从东渡镇大廷庙出境入丽水注瓯江。河道总长100.8公里,贯穿全县,系瓯江主要支流之一。流域面积1025.4平方公里,年泾流量4.74亿立方米,占全县泾流量的34%。 新建溪:是本县第二大河流,发源于武义县白革山,流经本县西北部的新川、新建等乡镇,纵贯新建、新碧,北入永康。总长度34.2公里,流域面积292.1 平方公里,年泾流量2.63亿立方米。 永安溪:发源于缙云县,流经东部大源镇后转入仙居县境内,河流总长度26.0公里,流域面积201.0 平方公里,年泾流量1.49亿立方米。 水库:全县有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10座,集雨面积528.49 平方公里,总库容量3835 立方米,水域面积179.33 平方公里。其中大洋水库为本县水库之冠,总库容1520万立方米,占全县百万以上水库的39.6%。 1.1.4 土壤 全县共有土壤面积1261.98公里2。土壤种类较多,可分3个土类、7个亚类、17个土属、26个土种。其中林地土壤主要有红壤、黄壤、岩性土等3大类。 红壤:红壤是本县分布最广的土类,广泛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地区,约占全县土壤面积的70.7%,土体呈红色或黄红色,母质为凝灰岩、花岗岩、片麻岩等酸性岩浆岩风化物为主,宜种植马尾松、毛竹、茶叶、油茶等植物。 黄壤: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地,约占全县土壤面积的24.7%,成土母质为酸性火山岩的风化体,土壤呈黄色或棕黄色,地表植被较好,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分解慢。目前多利用于林地。 岩性土:分布较少,零星分布于盆地的低丘处,约占4.6%。成土母质由钙质紫砂岩、玄武岩发育而来,含矿物质养分较高。呈碱性或中性反应,宜于果树及其它耐旱植物生长。 1.1.5 气候 缙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热量丰富、降雨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山地垂直气候差异明显等气候特征。本县为金衢盆地东南边缘的延伸部分,东南西三面环山,向北开口的特殊地形,对光、水、热、气的时空分布带来深刻的影响,造成与同纬度及周围地区相比,温度偏低、山前山后、山上山下气候差异较大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3.5—17.2℃,其中一月份为最低,平均气温5.0℃,七月份为最高,平均气温29.1℃。极端最高气温41.7℃,极端最低气温-13.1℃,无霜期245天,10℃以上年积温6024℃。年平均降雨量1532毫米,年蒸发量1437毫米,年相对湿度77%左右,年日照数为1875.3小时。由于山地垂直落差和地貌切割悬殊,局部地区存在小气候,有利于多种植物生长发育。 灾害性气候有干旱、洪涝、冻雹、台风、低温等,影响农业生产。夏旱发生频率较高。 1.1.6 植被和森林资源 本县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热带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区。植物资源丰富,经初步调查,种子植物有136科540属1126种,其中属国家级重点保护珍稀植物有18种。典型的地带性植物种类主要有壳斗科的栲属、青冈属和樟科的楠木属,山茶科的木荷属;典型的热带植物有桑科的榕属、杜英科的杜英、猴欢喜,山龙眼科的越南山龙眼等。由于特殊地形条件,也出现了类似白豆杉、长叶榧等华中植物系成份。本县地带性植物群落为常绿阔叶林,亚热带针叶林是本县目前分布最广的森林群落,约占全县森林面积的90%;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77.9%。 1.2 经济社会概况 1.2.1 行政区划与人口 缙云县现辖五云镇* 本文中的五云镇均包括仙都农村管理处行政范围 、壶镇镇、新建镇、新碧镇、东渡镇、东方镇、舒洪镇、大洋镇、大源镇、溶江乡、双溪口乡、七里乡、胡源乡、雁岭乡、白竹乡、三溪乡、前路乡、城北乡、方溪乡、石笕乡、新川乡、双川乡、南溪乡、木栗乡等24个乡镇和仙都农管处,共计642个行政村3810个村民小组,以及缙云县林场、括苍山林场。至2006年末,全县人口总数44.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9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0.6%;非农业人口4.14万人,占9.4%。常住人口密度为295人/平方公里。 1.2.2 经济发展概况 缙云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06年全县生产总值55.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9%。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5.51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31.41亿元,增长17.3%;第三产业完成增长值19.07亿元,增长15.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1.0∶54.4∶34.6变化为9.9∶55.8∶34.4。当年人均GDP为12729元,比上年增长17.0%。全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23.96亿元,比上年增长3.2%。 2006年农业生产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8.86亿元,比上年增长5.3%,完成预期目标。粮食受国家政策支持幅度较大,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3353.33公顷,实现粮食总产量为7.12万吨,增长1.6%,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工业生产继续快速增长, 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0.37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加,工业总产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由上年的47.6%上升到49.7%,对全县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59.7%。 第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旅游业稳步发展,旅游资源开发进一步加快,景区规划工作加强,4A级仙都国家风景名胜区积极争创5A级旅游区。2006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44万人次,景区门票收入107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3.7%、38.1%,全县旅游总收入6.45亿元,比上年增长39.6%。 1.2.3 交通与通讯 交通运输:缙云县交通主要有公路和铁路等两种运输方式。金温铁路缙云段29.28公里,于县城区东侧穿过,在城区设有铁路缙云站。公路现有金丽温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全长21.5公里;等级公路428.5公里,其中国道线27.8公里,省道线86.7公里,县道268.2公里,乡道45.8公里。已基本构建全省交通快车道网络,正在建设的台州至缙云高速,规划年底前可以通车。加上近年来实施的康庄工程和乡村公路改进,“十一五”期间缙云县的交通条件将有较大改善。2006年全县完成增加值1.51亿元,比上年增长大11.7%。 电信通讯:全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等单位2006年共完成业务收入14584万元。年末全县城市和农村电话用户10.6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9.58万户,普及率为44.38部/百人。国际互联网用户18002户。 1.3 土地利用现状 据缙云县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全县土地总面积149425.4公顷,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1.3.1 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139165.9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3.1%。其中耕地面积为18557.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2.42%;可调整地类合计646.2公顷;园地面积10324.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91%;林地面积105636.1 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0.69%;牧草地面积4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其它农用地4605.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08%,主要以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和农田水利用地为主。 1.3.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566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城镇及工矿用地面积458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65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4%,主要是金丽温铁路、高速公路、330国道、省道和县道;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2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9%,主要是水库水面及坑塘堤坝等。 1.3.3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459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其中未利用土地为2307.2 公顷;其它土地为2288.6公顷,主要是河流水面及滩涂面积。 表1-1 缙云县土地利用结构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土地面积 比重(%) 其中可调整地类 土地总面积 149425.44 100.00 农用地 农用地小计 139165.94 93.13 耕地 18557.66 12.42 园地 10324.70 6.91 588.30 林地 105636.12 70.69 10.55 牧草地 42.40 0.03 其他农用地 4605.06 3.08 47.35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小计 5663.70 3.79 居民点及 工矿用地 小计 4582.39 3.07 建制镇 1026.62 0.69 农居点 2698.94 1.81 独立工矿 746.26 0.50 特殊用地 110.57 0.07 交通用地 654.93 0.44 水利设施用地 426.39 0.29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小计 4595.80 3.08 未利用地 2307.22 1.54 其他土地 2288.58 1.53 1.4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1.4.1土地资源制约,建设用地空间不足 缙云县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可供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限,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指标要安排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城镇建设、工业园区等各项非农业建设,与实际的经济增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相差较远。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土地等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招商引资和工业增长需求遭遇土地要素制约“瓶颈”。缙云由于地处浙南山区,可供建设的土地不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缙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强化。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挖掘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潜力,协调城市发展与土地制约及生态保护的矛盾,是本次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 1.4.2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刚性较强,弹性不足 缙云县经济发展呈非均衡态势,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造成局部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突出,与供求矛盾相一致的是布局的矛盾,个别地方出现了无指标无布局但用地需求过旺、或有指标有布局却无用地需求的尴尬局面。另外,线状工程规划用地布局刚性较强,弹性不足,一方面难以使规划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大大降低了规划的权威性。这样只有通过依法开发低丘缓坡土地以增加土地供给,以缓解建设用地供求和布局的矛盾。 1.4.3 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尽管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地防止了土地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由于过往工业建设项目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缙云县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不十分理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应该加快改造步伐,促进产业升级,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模式,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在转变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4.4 规划实施缺乏土地生态设计 缙云传统产业层次比较低,环境问题较为严峻,尤其是缙云独特的地理环境导致其环境恢复难度较大。缙云县作为“浙南林海”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生态设计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上一轮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味追求增加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忽视土地生态建设,导致部分土地开发项目有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尤其是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中,更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 1.4.5 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相对缺乏 缙云县耕地保护有时偏重数量,忽视质量,缺乏相应的耕地保护质量监督机制。建设用地上,还存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空闲地等现象,与旺盛的建设用地需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期间,缙云县的公众参与意识也相对淡薄。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相对缺乏,科技的投入和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 综合上述,近几年来,缙云县的城市扩张、工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全县在“十一五”期间建设用地、耕地开发等土地综合利用较“十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但是,缙云县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面积较大,是全县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因此,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和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 [2006]7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对于缙云县缓解建设用地紧张、保护更为稀缺的耕地资源、破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及分布 2.1 调查方案设计 2.1.1 低丘缓坡土地的概念 缙云县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指海拔500米以上、绵延起伏、脉络明显的地类;丘陵则指海拔500米以下、有明显起伏、无明显脉络的地类。丘陵根据海拔高程的不同,分为海拔300米以下的低丘和海拔300~500米的高丘两类。 坡度等级分为6级,即:平坡(坡度0~5°)、缓坡(坡度6~15°)、斜坡(坡度16~25°)、陡坡(坡度26~35°)、急坡(坡度36°~45°)、险坡(坡度>45°)。 显然,真正的低丘缓坡土地是指海拔低于300米的低丘区域坡度6~15°的坡地。考虑到南方山地坡度普遍较陡,而地处浙南山区的缙云地势较高、经济活动圈往往大于海拔300米,有些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工程用地往往坡度大于15°。因此,本规划应用广义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概念,将坡度范围提高到25°、海拔高度延伸至500米,其调查范围确定为:海拔低于500米、坡度6~25°的丘陵区域。 2.1.2 调查方案设计 为了有效节约调查的人力、物力和调查时间,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调查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用抽样调查、现有资料应用与区块(图斑)调查相结合的综合调查方法。 抽样调查:采取缙云县域为总体的成数抽样方法。为了提高海拔与坡度正确判读精度,抽样调查采用分辨率为2.5米的SPOT5卫星影像图叠加1∶50000电子地形图制作而成的“3D”模型,按1×1公里网布点,从“3D”模型中直接判读公里网点的海拔高程和坡度,用点判读估计全县(总体)低丘缓坡及其可供利用资源总量。 现有资料:主要是利用近期土地详查(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森林资源小班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首先对海拔和坡度等主要因子逐个小班进行重新核实,纠正地原数据库中明显错误;然后通过对近期缙云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森林资源分布图、生态功能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图面资料进行叠加,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分乡镇面积;最后以抽样总体估计结果进行平差后分解到各乡镇。 实地调查:对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区块,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对照可供开发利用条件,用1︰10000地形图落实到具体图斑,建立分乡镇土地开发后备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 2.2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 2.2.1 资源调查与数据处理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选用抽样调查结果数据。以缙云县境域为总体,利用2004年拍摄的缙云县SPOT5卫星影像图及数字高程模型布设公里网格,对每一公里网格所处的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坡位及地类进行点判读,形成点判读调查样点,每一调查样点东西向与南北向均间隔1公里,全县共布设1487个调查样点,土地总面积149425.4公顷,其中落入低丘缓坡土地范围的样点有364个,按系统抽样数据处理公式,估算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1)低丘缓坡面积成数估计值(P) 式中:n为全县布设的样点总个数 m为低丘缓坡区样点个数 (2)面积成数估计值标准差(SP) (3)低丘缓坡面积估计值(A) 点估计: 区间估计: 式中:A总为缙云县土地总面积,即149425.4公顷 tα为可靠性指标,当确定置信度为95%时,tα=1.96 (4)抽样调查精度(PA) 通过上述计算得到,缙云县共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36577.5公顷,占该县土地总面积的24.5%。在95%的置信度条件下,其面积变动区间范围为[36577.5±3266.7]公顷,即33310.8~39844.2公顷之间。面积估计精度为91.1%。 2.3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属性分析 2.3.1 按坡度级分布 对全县36577.5公顷低丘缓坡土地,选用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按坡度级分析结果如下: (1)缓坡地面积 落入缓坡地范围的样点个数151个,由此估计得到:缓坡地面积15173.6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41.5%。 (2)斜坡地面积 落入斜坡地范围的样点个数213个,由此估计得到:斜坡地面积21403.9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58.5%。 2.3.2 按海拔高程分布 将低丘缓坡土地分为海拔300米以下、300~500米等两个部分,进行海拔高程分析如下: (1)海拔低于300米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落入低于海拔300米范围的样点个数192个,由此估计面积19293.6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52.7%。 (2)海拔300~500米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落入海拔300~500米范围的样点个数172个,由此估计面积17283.9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47.3%。 2.3.3 按土地属性分布 按土地属性分析,将低丘缓坡土地按基本属性划分为林地、非林地和建设用地3类,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别为: (1)林地面积 属于林地的样点个数有275个,由此估算得到林地面积27634.1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75.6%。 (2)建设用地面积 属于建设用地的样点个数有19个,由此估算得到建设用地面积1909.3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5.2%。 (3)其它非林地面积 属于非林地的样点个数有70个,由此估算得到其它非林地面积7034.1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9.2%。 2.3.4 地质条件评价 缙云县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 根据缙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预防区。低丘缓坡土地按地质灾害等级分布如下: (1)重点防治区 落入重点防治区的样点个数有48个,估算得到面积4823.4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3.2%。 (2)次重点防治区 落入次重点防治区的样点个数有18个,由此估算得到面积1808.8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4.9%。 (3)一般防治区 落入一般防治区的样点个数有48个,由此估算得到面积4823.4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3.2%。 (4)预防区 落入预防区的样点个数有250个,由此估算得到面积25121.9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68.7%。 2.3.5 按乡镇分布 利用近期土地详查数据库和森林资源小班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并以乡镇为单位对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进行了补充调查,分乡镇统计分析,其结果落在抽样调查的区间范围,且与点估计值仅差2.8%。在达到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应用抽样结果对统计数据进行修正平差后分乡镇结果如下: 五云镇 3343.7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总面积的9.1%; 壶镇镇 3085.6公顷,占8.4%; 新建镇 4149.3公顷,占11.3%; 新碧镇 436.9公顷,占1.2%; 东渡镇2771.1公顷,占7.6%; 东方镇 3309.7公顷,占9.0%; 舒洪镇 2355.8公顷,占6.4%; 大洋镇39.4 公顷,占0.1%; 大源镇1384.5公顷,占3.8%; 溶江乡1499.9公顷,占4.1%; 双溪口乡670.7公顷,占1.8%; 七里乡 4298.3公顷,占11.8%; 胡源乡1642.8公顷,占4.5%; 雁岭乡 1178.0公顷,占3.2%; 白竹乡 646.4公顷,占1.8%; 三溪乡 532.6公顷,占1.5%; 前路乡1471.7公顷,占4.0%; 城北乡 1430.7公顷,占3.9%; 方溪乡953.0公顷,占2.6%; 石览乡 462.4公顷,占1.3%; 新川乡526.5公顷,占1.4%; 双川乡 258.1公顷,占0.7%。 南溪乡107.3公顷,占0.3%; 木栗乡 23.1公顷,占0.1%。 2.4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数量及评价 2.4.1 可供开发利用的条件范围 并非所有低丘缓坡土地均能开发利用,对已有的建设用地必须首先予以扣除,出于国土生态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考虑,还必须扣除生态用地面积、农保地面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面积、有古树名木或珍贵树种分布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面积。因此,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中,扣除如下五项面积后余下的部分才有条件允许进行开发利用: (1)已有建设用地; (2)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农地; (3)规划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范围的林地; (4)有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分布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 (5)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 2.4.2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缙云县低丘缓坡土地样点中,属于建设用地的样点19个,落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样点43个,落入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的样点72个,属于有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分布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商品林地的样点49个。考虑到可能产生重复计算的因素,在扣除上述样点后,还有39个点落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范围。合计222个点,计面积222308.3公顷。 由此可见,全县364个低丘缓坡土地样点中,属于可供开发利用范围的样点为142个。全县36577.5公顷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中,扣除上述五项面积后,则潜在的可供开发利用面积为14269.2公顷,占全低丘缓坡面积的39.0%,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 2.4.3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评价 1、按坡度级评价 低丘缓坡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其地貌改造程度及开发建设成本与所处坡度的大小直接相关。低丘缓坡土地坡度分为缓坡与斜坡,缓坡优于斜坡。对全县14269.2公顷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按坡度级分析,结果如下: (1)缓坡地上可供开发利用面积:属于缓坡地范围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为7637.0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53.5%。 (2)斜坡地上可供开发利用面积:属于斜坡地范围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为6632.2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46.5%。 2、按海拔高程评价 海拔的高低也与地貌改造程度及开发建设成本密切相关,出于地形与交通条件的限制,低海拔一般优于高海拔。 (1)海拔低于300米:属于该范围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为7235.1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50.7%。 (2)海拔300~500米:属于该范围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为7034.1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49.3%。 3、按交通可及度评价 交通可及条件依据至县乡道以上交通干线的距离长短进行评价,分£1.0公里、1.0~2.5公里、>2.5公里等三级。至交通干线的距离越短,则交通可及条件越好。 (1)£1.0公里:至县乡道以上交通干线1.0公里范围内的面积8240.0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57.8%。 (2)1.0~2.5公里:在该范围内的面积5124.8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35.9%。 (3)>2.5公里:在该范围内的面积904.4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6.3%。 4、按土地属性分布 按土地属性分析,选用抽样调查结果数据,将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按基本属性划分为林地、非林地2类,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别为: (1)林地面积:属于林地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林地面积为11857.5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83.1%。 (2)非林地面积:属于非林地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非林地面积为2411.7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面积的16.9%。 2.4.4 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空间分布 本县的低丘缓坡土地主要分布在县中北部壶镇、新建两块河谷盆地周围,呈现离散分布状态。在空间分布上,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与不符合利用条件的其它低丘缓坡土地相互交织。这就决定了进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时,其开发区域内必将有较多数量的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等不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需要保护,这样会影响到低丘缓坡土地开发的空间利用效率。 以缙云县最新的土地资源详查资料为基础,经补充调查后进行统计分析,得到各乡镇的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如下: 五云镇809.3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5.7%; 壶镇镇 2063.1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14.4%; 新建镇1424.5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10.0%; 新碧镇 285.2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2.0%; 东渡镇625.2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4.4%; 东方镇1904.2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13.3%; 舒洪镇672.6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4.7%; 大洋镇14.4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0.1%; 大源镇643.3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4.5%; 溶江乡639.8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4.5%; 双溪口乡351.9公顷,占全县可供利用资源的2.5%; 七里乡938.8公顷,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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