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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组织应有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广大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或成长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管理我院学生群众性组织,由院团委委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的管理,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服从共青团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为“院团委”)的指导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
第四条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为“社联”)是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于社联的各项职能和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遵从‘厚德、强技、弘毅、笃行’。
第六条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学院(会)两级管理,总体都接受院团委和社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由院领导、各系老师具体指导。
第七条 社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审批、财务管理、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上报审批的管理。
(一)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的登记、注册、财务、档案、活动及违纪处理等事宜。
(二)负责监督社团活动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社团评估表彰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应为: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协会】。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九条 学生社团对其财产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审核。
第十条 社员应是我校在校登记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解散
第十一条 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十二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20人;
(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筹备组负责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权限;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和校规校纪相抵触。
(六)学生社团应具有可行性和成立的必要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筹备组向社联递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
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一份;
3、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表附1);
4、所请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表附2);
5、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二)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社联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暂定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审核。
(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社团成立档案(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社联备案,一份社团自留)报校团委审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行文批复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四)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宣布。
第十四条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经团委同意,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出解散申请,报经校团委同意后,该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院团委、社联有权责令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惩触范校纪校规,得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4、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5、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6、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7、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者;
8、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十六条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校团委、社联申报,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章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
第十七条 社团必须进行学期注册
(一)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起一个月内要到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年度登记注册(表附3)。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2、社团、社员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3、上学期指导老师日常工作登记表(表附4)。
4、上学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表附5)
3、社团指导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表附6)。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计划。
(二)上款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注册表》一式三份。院团委、社联、社团各保留一份。
(三)每学期开学起一个月内为学期注册月,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注册者,该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新成立的社团推至下年度进行注册,各社团应在注册月内到院团委办公室进行注册。
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及评估
(一)负责人由本社团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社联,经过社联考核通过,由院团委、社联正式任命后方可就任,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若社团责任人管理不善,有碍社团发展者,社团有权报请院团委、社联免去现任职务,并主持该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的指导
(一)社团成立时,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顾问或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工作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并进行有效的指导,对社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的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评测,对活动成果评估。
(二)聘请指导老师时,必须经社联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一)社团活动由院团委委托社联统一领导和管理,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二)社团指导老师每指导一节课必须填写《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由社团自行保存,于下一学期注册月上交社联。(表附7)
(二)社团举办大型活动要向院团委、社联申请报批;
(三)申请举办活动者,需活动前一周或更早时间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院团委、社联同意后,社团方可开活动的筹备工作。书面材料包括:
1、活动策划书(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方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2、经费预算及申请(表附8);
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五)社团活动的开展,须通知院团委或社团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参加。
(六)禁止一切商业性质活动涉及企业赞助的活动,对企业只能做一般性的宣传。
(七)社团无权与任何企事业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
(八)企业的赞助经费及物资必须上报院团委,并在院团委的监管下使用。
(九)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作有效宣传且必须及时通知社员。
(十)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及其它宣传品必须规范并保证质量,必须张贴在学校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署名必须加上社团联合会。
(十一)其它未说明的事项应符合《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款项。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二)社团必须加强内部组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社团必须且有公开、透明的人事选拔制度。
第五章 社团财物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财物管理
(一)社团的财物属集体所有,经费和物品归该组织所有(学校支持的除外),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二)社团的财物由院团委老师管理,由社联财务人员详细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和支出。
(三)社团开展活动申请请资金必须由审团管理人员填写经费预算申请表由院团委社联签字批准才可领取活动费用。
(五)社团经费不能用于聚餐、旅游、唱歌和购买与活动开展无关用品等。
第六章 社团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权利
(一)有按照本社团章程及本条例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院团委、社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有聘请或更换本社团指导教师及顾问的权利。
(四)有申请开展或筹办符合宗旨及有关规定的大型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社团义务
(一)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本条例。
(二)自觉接受院团委、社联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应坚持本社团宗旨,认真开展活动
。
第七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团登记成立后,在每学期成员等级大会上无故缺席人员和每学期有三次无故缺席社团全体大会人员一律视为自动会。第二十六条 社团会员原则上只限于本校在校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社团考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入社手续。
第二十七条 社员权利
(一)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经费的支出情况,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三)在本社团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对本社团负责人有监督权;
(五)有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六)有权参与本社团管理,出席社团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经费报告;
(七)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八条 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支持本社团工作,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本社团的名誉和利益;
(三)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专长;
(四)参加本社团,遵守社团纪律,履行会员职责;
(五)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义务。
第八章 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在规定的时间内资料未交齐(逾期一天扣除该社团经费2元,以此叠加。)
2、会长在社联每月月会无故迟到者(迟到一分钟扣除该社团经费1元,以此叠加。)
3、在月会开始15分钟后直接视为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除该社团经费30元)。
4、在宣传海报署名处未加“社团联合会”字样(扣除协会经费5元)。
5、在团委活动室上课社团破坏教室坏境,不搞卫生。经查实(扣除协会经费3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由院团委指导、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
共青团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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