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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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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湘银集团 XYJT/JTZD 08.07文件名称湘银集团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版次D页数3文件编号XYJT/JTZD 08.07编制部门研发设计部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集团质量安全事故管理,构建集团质量安全事故管理体系,有效地降低质量安全事故风险,树立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从事有关工程建设、园林建设、物业管理等项目活动。2 定义2.1 本制度所指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工程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服务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2.2 工程安全事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购房业主群体投诉或媒

2、体介入的事件。2.3 工程质量事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和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以及购房业主群体投诉或媒体介入的事件。2.4 服务安全事故:由于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过失造成辖区发生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案件,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业主群体投诉或媒体介入等事件。2.5 服务质量事故:由于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制度及流程等方面原因,发生业主群体服务投诉或媒体介入,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事件。2.6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2.6.1 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

3、元以内。2.6.2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缺陷明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5万元以内,购房业主群体投诉,有媒体介入未曝光。2.6.3 特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危害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购房业主群体投诉,有媒体介入且在媒体上曝光。3 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3.1 安全事故分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三类3.2 一般安全事故:3.2.1 一般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人员轻伤1人及以上,重伤2人以下。3.2.2 一般服务安全事故:工作范围内发生被盗、被抢等构成犯罪的案件1次,发生影响湘银品牌形象的服务安全事件;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

4、以上,1万元以下。3.3 重大安全事故3.3.1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人员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1人及以上,8人以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3.3.2 重大服务安全事故:所辖项目发生业主被盗、被抢等构成犯罪的案件,同一项目全年达到6次;发生严重影响湘银品牌形象的服务质量安全事件;由于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3.4 特大安全事故3.4.1 特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人员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8人及以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3.4.2 特大服务安全事故:所辖项目发生业主被盗、被抢等构成犯罪的案件,同一项目全年达到12次;发

5、生严重影响湘银品牌形象的服务质量安全事件;由于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4 事故管理的组织机构4.1 一般事故由各子公司自行管理,重大和特大事故由集团研发设计部管理,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管理必须成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小组。组长:研发设计部部长成员:研发设计部、审计部、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4.2 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小组的职责: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的确定、责任和责任人的认定、处罚的决定,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与改进办法。5 质量安全事故管理的责任和责任人5.1 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5.1.1 直接责任是指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责任

6、人管理不到位引起的,通过严格管理可以避免;5.1.2 间接责任是指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与责任人的主观努力无关,无法通过严格管理避免。5.2 质量安全事故管理的责任人分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人5.2.1 领导责任人是指直接责任人所在子公司的负责人5.2.2 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外的,列为相关责任人6 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6.1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各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口头(含电话)汇报集团总裁、执行总裁,通知研发设计部,从发生事故当时算起24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研发设计部,研发设计部应立即按相关制度呈报和执行相应预案。6.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由各子公司自行处理后在当月的月度总

7、结报告中说明,在当月的奖惩通报中通报。6.3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子公司负责人的处罚由集团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决定,对其它责任人的处罚由子公司自行决定;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对所有责任人的处罚均由集团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决定;6.4 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为例,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仅供参考。6.4.1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6.4.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4.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6.4.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4.5 事故报告单位6.5 重(特)

8、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子公司要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报研发设计部。6.5.1 研发设计部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组织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子公司负责与责任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工作。6.5.2 事故处理小组成员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子公司在管理小组成员未对事故现场进行踏勘取证之前,应尽量维持现场原貌。6.5.3 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听取现场人员的情况汇报。6.5.4 召开分析会,听取多方向的情况汇报,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和处理办法。6.5.5 按照制度和合同条款,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6.5.6 加强事件事后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小组必须跟踪措施执行情

9、况,并掌握其效果。6.5.7 事件了结后,重要资料报研发设计部备案。7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7.1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确定罚款金额;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的轻重确定罚款金额;最高领导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重伤1人罚款1000元)7.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确定罚款金额;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的轻重确定罚款金额;最高领导责任人罚款3000元,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事故,对最高领导责任人处分记过、降级处分(死亡1人罚款5000元)7.3 发生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集团内部由总裁

10、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7.4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在当月的月度工作报告中说明、在当月的奖惩通报中通报的,子公司总经理罚款300,分管安全质量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7.5 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子公司未在1小时内口头(含电话)向集团总裁、执行总裁和研发设计部汇报,子公司总经理罚款1000元;子公司未在3天内书面报告研发设计部,分管安全质量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7.6 若经安全质量小组认定,质量安全事故属直接责任,按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条款对各级责任人追加处罚年终奖。8 安全奖励按公司年度专项奖励条款执行。9 文件记录9.1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意见9.2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10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研发设计部。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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