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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制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30756 上传时间:2024-03-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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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辞职规定: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辞退: 1、试用期内辞退: (1) 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胜任或不适应工作需要,由所在主管经理提出辞退意见,并经公司人事部同意后,按程序在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2) 一线操作工岗位适应期7天,试用期3个月。适应期工资为50元/天(指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同时公司也同意接受的);在适应期内如不适应公司管理和环境自行离开者,工资为25元/天;如公司培训认为不合格需辞退,工资为40元/天。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其所在岗位的初级工标准80%计发。 2、正式员工辞退: (1) 员工在转正后若工作不称职,应由所在主管经理提出并说明辞退原因,提前三天通知本人,被辞退员工应在三日内按《员工辞退申请书》中所列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2) 被辞退员工离岗前应如数交回公司配给的公物(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在职期间若有损坏或丢失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3) 附《员 工 辞(退)职申 请 书》 员 工 辞 退 申 请 书 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 进厂日期 辞退日期 是否签劳动合同 合同起至日期 辞(退)职原因 车间主任 意见 签字: 生产部经理 意见 签字: 人事部经理核查情况 签字: 手续办理情况 1、 办公/生产物品归还(办公用品、办公文件、劳动合同等): 2、 住宿(水电费等): 3、 考勤情况: 4、 财务(借款、工作服、电话费、): 5、处罚情况: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注:各主管经理应认真填写《员工辞退交接表》,对未完成的事项、保管的帐目、各种资料及公司公共财物要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签字人承担。 (二)辞职 1、 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二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接受公司离任审计,审计期间,被审计人不许离开原岗位。 2、 一般员工若因自身原因辞职,应于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离职交接单》中所列内容和要求尽快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人事部部同时与期解约劳动合同。 3、 辞职人员离职前必须如数交回公司配给的公物,如损坏或丢失应照价予以赔偿。 4、 凡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一律不承担任何劳务补偿费用。 5、 凡擅自离职不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给公司带来或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离职手续: 员工被辞退或辞职,须在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移交清本人经办而未办完的事项、保管的文件帐目、各种资料及公司公共财物、业务单位联系名录等,并递交辞职申请且填写《离职交接单》。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人员可为其办理工资结付手续。 公司经理以上人员辞职,须在离职审计工作结束,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人员方可为其办理工资结付手续。 凡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离职者,因未办妥相关手续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者,要追究该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由该分管负责人全权负责。离职手续交接单复印件交人事部备案。 员工离职交接表 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 进厂时间 离厂时间 离职原因 分管副意见 部门经理 意见 人事部门 意见 手续 办理 情况 1、办公/生产物品归还: 2、住宿(水电费等): 3、考勤情况: 4、财务(借款、工作服、电话费等): 5、处罚情况: 总经理 意见 (四)交接制度 为了防止公司的资产、财物流失,保护公司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人事部在收到员工辞职、解聘信息后,应立即通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暂时冻结离职员工各项款项,清算离职员工的各项借款、往来账务、借用物资等。清算结束前,工资、奖金、补贴等一律暂停发放。   二、 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应立即安排离职员工做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所经办的工作业务内容,未完成、待进行或其他未交代的工作。 2.客户或合作单位的名单及名片等全部资料。 3.现款、账目表、凭证、材料、样品、工具、钥匙、仪器设备等,规章、文件、证件、胸牌、工装、图书、技术资料、职务内开发成果及其他经营资料等。 4.员工辞职应将上述经营文件、财务及器材移交指定人员和部门。并持办理的《员工离职交接表》、《员工辞退申请书》让接收人员和部门签字,以示清偿。如果出现丢失或泄密事故,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有形物资按原价赔偿、无形资产按公司的损失赔偿。交接后,如有丢失或泄密事故接收人员和部门需承担全部责任。 5.员工离职前,财务部将与其结清公司为其支付的超出其在公司实际服务期内的人事、培训及福利等方面的费用。 6.财务部在收到传递单确认无误后,将与离职员工做最终财务结算。 7、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再保留其劳动合同,并收回其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已经丢失罚款50元。 对不按上述规定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损失者,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 措施,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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