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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双桥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服务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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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巢湖市双桥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服务采购需求 (本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CHFZ0197 2、项目名称:巢湖市双桥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服务 3、项目预算:600万元/年 4、包别划分:1个包 5、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6、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根据合同价均分为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含月考核扣款)。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理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服务需求 (一)机械设备及劳动工具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1 蓝藻打捞船 包括一种蓝藻与水的分离装置ZL200820033499.6、一种收获水华蓝藻的方法及装置ZL200810048488.X、一种收获水华蓝藻的装置ZL200820068591.6;蓝藻除藻设备采用仿生式鱼鳃式过滤除藻,不添加任何药剂达到高效收集控藻的目的,通过将富含蓝藻的藻水层层过滤达到浓缩蓝藻的目的,且最终藻浆浓度能达到50%以上 艘 1 2 8吨多功能洗扫车 / 辆 2 3 8吨底盘洒水车 / 辆 1 4 3吨吸污车 / 辆 1 5 8吨垃圾清运车 / 辆 1 6 八匹挂桨船 / 艘 4 7 人工双桨船 / 艘 4 8 全新240L标准垃圾桶 / 个 122 9 全新SMC复合材料蝴蝶型果皮箱 / 个 93 上述设备为最低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招标文件中需求的机械设备及劳动工具配备到位,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人员配备(116人) 序号 岗位 数量(人)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 2 巡查人员 3 / 3 车辆驾驶员 5 / 4 一线人员 107 含蓝藻打捞船驾驶员2人,八匹挂桨船驾驶员4人,驾驶员持证上岗 合计 116 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作业(中标人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招标文件中需求的人员配齐到位,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人配备的本项目所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二、考核办法 为建立完善“双桥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项目”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保洁作业市场,落实“双桥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项目”综合保洁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双桥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项目”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巢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城管委及委属单位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卫处)根据下列考核范围、内容对中标人进行日常考核。 (一)监管考核范围、对象和标准 1、本项目保洁及考核范围: (1)巢湖水面至健康西路: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173609.78㎡。 (2)健康西路至湖光路段: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466169.7㎡。 (3)湖光路至丁岗河湿地公园段: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191023.87㎡。 (4)丁岗河湿地公园至长江西路高架段: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92160.47㎡。 (5)长江西路高架桥至北外环段:道路、路两侧斜坡、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178005.33㎡。 (6)北外环至7410厂门口段:道路、路两侧斜坡、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41324.89㎡。 (7)万山垃圾场夏阁段至紫薇洞: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26978.98㎡。 (8)万山垃圾场夏阁段: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142679.82㎡。 (9)灯塔社区路边沟渠:水面及沟渠4222.86㎡。 (10)皖维路及两侧水沟: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6437.35㎡。 (11)建筑垃圾消纳场:道路、路两侧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总面积85812.79㎡。 以上项目总面积为1651237㎡:其中道路面积143559.6㎡(总长13598m),道路两侧斜坡及空地面积1135415㎡,水面及沟渠面积372262.4㎡。 人员配置:道路清扫保洁3375㎡/人(部分道路4级劳动定额)、斜坡及空地保洁25000㎡/人、水面及沟渠打捞保洁20000㎡/人。 道路沿线果皮箱设置:序号1、2、3、4、5、7(紫薇洞部分)道路总长度7461m,按80m间隔单侧设置果皮箱标准需要93只。 道路沿线240L垃圾桶设置:序号6、7(除紫薇洞部分)、8、9、10、11道路总长度6137m,按100m间隔单侧设置双桶标准需要122只。 2、服务质量标准 上述范围内河道打捞、道路清扫保洁、斜坡及空地保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巢湖市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 2.1河道保洁标准及保洁时间:每年4月份至10月份为07:00—18:30;11月份至次年3月份为07:30—17:00;每天巡回保洁2次,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保洁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1.1 河道保洁要定员定岗,有相对固定的专业全职的工作人员,配备足额的保洁船及人员,不得兼职,如有变动及时上报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备案。(保洁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送至甲方备案) 2.1.2河道保洁人员统一着装,穿戴救生服,船只驾驶人员应培训后上岗,文明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使用有统一标识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 2.1.3中标人应建立河道保洁自查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2.1.4河道水面保洁作业要求:每天实行全方位打捞,打捞保洁时间为全天,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杂物,无动物尸体,无大件垃圾,无水生漂浮植物。打捞的垃圾、杂物应及时送到指定的中转站,做到垃圾日捞日清,打捞船舱内无积存垃圾过夜,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积存垃圾。 2.1.5河道河坡保洁作业要求:每天巡查对发现河坡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河坡上生长的杂草和灌木要及时清理,要保持河道两边清洁整洁。 2.1.6遇大风、大雾、雷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水域保洁作业,对船只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御措施。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第一时间清除大面积污染物、漂浮废弃物。 2.1.7如遇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市城管委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河道突击性保洁工作。应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8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2.2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2.2.1机械清扫 1.1机械化保洁作业前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不下降;机扫及人工清扫每天均不少于2次。 1.2清扫作业为八小时不间断道路全幅洗扫作业制,时间为早6:00至10:30,下午13:30至17.00。遇见迎检应急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开展道路洗扫作业。 1.3机械作业时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清扫时速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作业时应喷雾降尘,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砑无浮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车辆内垃圾应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倒乱卸;车辆需加水时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加水。 1.4中标人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如有故障要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使用。 1.5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2.2.2夜间冲洗 服务范围内的快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每天冲洗(下雪及气温2度以下天气不作业,特殊情况按要求作业),冲洗时间:夜间12时至凌晨6时,作业规范,质量达标。 2.2.3机械洒水 3.1每天四次洒水6:30、9:00、10:00、13:30、15:00、16:30(雨、雪及气温2℃以下时,原则停止洒水作业,但采购人提出洒水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加水时要到指定地点加水,严禁浪费水源)气温在30℃度以上,雾霾天气严重及预警达四、三、二、一级等特殊情况按要求作业)。 3.2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得开警报器;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行人,避免将水喷溅行人和其它车辆。冲刷作业时先中央后两边,要及时调整高速水枪位置,作业车速不超过 12公里/小时,洒水宽度以道路宽度为准(对于道路较宽的路面,应实行半幅路面洒水),喷水口喷水有力,避免出现断续喷水现象。道路的快车道全部进行洒水,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保持道路湿润。 3.3保证下水口不应堵塞,下水口内无成片沙石、泥土、落叶、烟头等垃圾杂物,道路不能存在果皮、痰迹、污水、烟蒂、粘污物、路砑无浮土等其他杂物。完成喷洒作业后必须将前喷机收回原始位置,要将车辆清洗干净,认真如实填写线路单并上交。如有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次日启动备用车正常出车作业。 2.2.4人工清扫保洁 4.1认真贯彻执行巢湖市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职工上岗作业,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4.2环卫作业人员负责清扫的机械清扫死角、绿化带、道路隔离栏、环卫设施清洁、道路正常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实行16小时(5:00~21:00)工作制,每天不少于2次人工清扫,其他时间为正常保洁时间。 2.2.5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5.1道路见本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清理及时。 5.2保洁路砑时要站在砑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增扫1米宽的路面。 5.3清扫垃圾、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扫入垃圾落叶第二年合同、绿化带中倒垃圾。 5.4降雪天,按照巢湖市规定的质量要求安排人工和机械除雪,达到“2小时融通,4小时打透”的要求作业。非机动车道上的积雪要清除1/2——2/3的路面。 5.5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和绿化带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化带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绿化带内果皮箱无满溢,周围无污物,保持桶体整洁;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化带外堆放暴露;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绿化带每百平米不得超过两块污物和杂物;园林施工造成的树枝树叶由园林单位负责,但季节正常落叶影响环境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5.6作业禁令: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将垃圾扫入窨井,严禁将垃圾倾倒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5.7道路两侧环卫设施、桥墩(梁)及道路中心隔离栏清洁、环卫设施清洁等。 2.3果皮箱、垃圾桶保洁管理标准 3.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果皮箱、240L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2次以上,含每天擦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2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垃圾即满即清,满桶不得超过0.5小时未清理。 3.2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垃圾桶进行巡查,如发现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1小时内应及时上报维修和更换。 3.3果皮箱、垃圾桶应密闭,周围地面无抛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 2.4“牛皮癣”作业标准 4.1“牛皮癣”清理范围。承接区域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外沿15米内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路牌、公交站亭、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线杆箱、电缆线杆、电话亭、书报亭、宣传栏、邮箱、废物箱、垃圾箱、交通信号路灯杆、岗亭、交通隔离栏、行道树等。 4.2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4.3严格按照巢湖市城市管理局规定,每月两次上报不少于五处违规“牛皮癣”图片和材料。 3、考核对象:本项目中标单位 4、监管考核内容和标准 4.1监管、考核单位 监管部门为巢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单位巢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督查科、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2考核依据:以《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巢湖市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等为依据,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考核。 4.3监管考核质量标准 4.3.1制度台账 ①无河道、道路保洁管理和培训制度,无日常检查记录台账,各扣2分; ②其他各类资料台账不规范、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 ③无上下班及出船打捞制度和作业日志未填写的,每次扣0.5; ④未签订劳动合同每发现一例扣1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发现一例扣1分。 4.3.2定员定岗规范文明作业 ①未做到定员定岗,每缺岗一人,每人次每天扣3分; ②打捞及保洁作业人员上岗不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0.5分; ③河面作业人员上岗不穿救生衣的,每人次扣3分; ④作业船只不设置统一标识,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洁,每次扣2分。 4.3.3保洁要求和保洁标准 ①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人次扣2分; ②未按规定要求全天打捞保洁,发现一天未打捞保洁200米(含200米)河道,一次扣5分; ③检查发现没有巡回保洁人员,发现一次扣1分; ④每50米内零星漂浮物不超过3处,每超一处扣0.2分; ⑤每50米内发现成片漂浮物超过0.2平方米,每处扣0.5分; ⑥河坡上发现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清理,每处扣0.5分; ⑦观景台清扫保洁不及时,扣0.5分,杂草清理不及时,扣0.5分。 ⑧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枯木等较大物品,一处扣2分; ⑨垃圾、杂物打捞后上岸不及时或未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扣3分; ⑩未做到日捞日清、船舱有积存垃圾,每船扣2分; ⑪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未能无条件服从市城管委和市环卫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未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解除合同。 ⑫日常打捞保洁工作不服从督查或检查人员管理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第三次本合同中止。 ⑬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购买环卫设施及人员数配置的,按每例(人)每天扣1分累计执行。 ⑭发现在河道、道路旁焚烧垃圾的,每次扣5分。 ⑮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每处扣0.5分。 ⑯配备的机械设备、车辆不在本项目中服务,挪作他用的,每次扣5分。 ⑰道路两侧的电线杆等可视范围内有牛皮癣未清理的,每处扣0.2分;。 4.3.4社会监督 ①对市民反映和媒体曝光存在的问题,依据问题严重性每次扣3分; ②对存在的问题无整改记录的、无答复,各扣1分; 4.3.5安全作业 乙方第一次违反安全作业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扣除20分,第二次甲方将终止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三、监管考核办法 1.河道打捞保洁考核由市城管委和市环卫处负责,城管委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进行通报。日常考核由市环卫处负责考评。 2.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建立作业单位每日自查,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市环卫处每周抽查一次。 3.建立完善河道保洁质量日常考核通报制度。每月纳入环卫工作例会,分析、总结上月河道保洁作业质量情况。按照甲方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巡查记录,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城管110联动等情况,对市区内陆河道的保洁作业质量进行汇总考评,考评结果书面存档,作为每月考核年终评比和扣分的依据。二是业主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河道保洁质量分析会,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上报。 4.建立河道日常保洁质量考核评分制度。河道保洁质量总分为100分,分值比例:市城管委综合考核占40%;市环卫处日常检查占60%。 四、作业质量奖惩措施 1.每月承包费用核拨与考核结果挂钩,95分及以上不扣罚款,90-95分(含90分)每分扣200元,85-90分(含85分)每分扣300元;85分以下每分扣1000元,新闻媒体曝光等一次扣2000元。 2.河道、道路综合保洁作业质量按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为达标,优秀单位可以享有优先承包新增任务权利。 3.中标人对河道、道路保洁不达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即85分以下)和因河道、道路综合保洁质量不到位被新闻媒体三次曝光的,中止承包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2、投标供应商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意外险、防暑降温费等、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机械设备费用、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中项目负责人工资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的4倍(5000元/每月);巡查人员及车辆驾驶员工资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的2.4倍(3000元/每月);其他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的1.18倍(1475元/每月)。所有人员必须计算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人/月)。在项目实施时所聘用人员必须为其购买社保,此风险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社保按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 4、投标报价中所有人员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月)。 5、社保五险单位承担企业应缴纳部分(费率分别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7%、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0%、失业保险1.5%),社保缴费基础按2017年下半年缴费基础(3065元/月/人)计算。 6、投标报价按人员机械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供应商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计算,若供应商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同)综合考虑。供应商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报价中。 7、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有关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所需要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 8、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策性费用时,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给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追加经费。投标供应商应考虑中标期内国家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充分应考虑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管理费用。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人员及设备经费   缴费项目 人数(人) 费用(元) 月 小计(元) A 项目负责人最低工资 1 5000 12 60000 巡查员及车辆驾驶员最低工资 8 3000 12 288000 其他人员最低工资 107 1475 12 1893900 B 所有人员社保五险 116 919.5 12 1279944 C 重大疾病补助 116 15 12 20880 D 意外伤害保险 116 25 12 34800 E 一线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07 200元/天*11天 235400 小计(A+B+C+D+E) 3812924 F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E)*6.72%=(A+B+C+D+E)*0.0672 256228.49 G 设备燃油及折旧等费用 1174452.68 总计(A+B+C+D+E+F+G) 5243605.17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人员及设备经费   缴费项目 人数(人) 费用(元) 月 小计(元) A 项目负责人最低工资 1 5000 12 60000 巡查员及车辆驾驶员最低工资 8 3000 12 288000 其他人员最低工资 107 1475 12 1893900 B 所有人员社保五险 116 919.5 12 1279944 C 重大疾病补助 116 15 12 20880 D 意外伤害保险 116 25 12 34800 E 一线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07 200元/天*11天 235400 小计(A+B+C+D+E) 3812924 F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E)*3.36%=(A+B+C+D+E)*0.0336 128114.25 G 设备燃油及折旧等费用 1174452.68 总计(A+B+C+D+E+F+G) 5115490.93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 1、若需要购买社保人员多于116人,投标供应商在商务标人员费用分析中应明确,如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明确按不购买社保考虑,但在项目实施时所聘用人员符合购社保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其购买社保,此风险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社保按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凡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的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 2、招标文件中关于税金费率报价部分,供应商均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其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进行计算: ①当投标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供应商其税费税率应为6.72%; ②当投标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供应商其税费税率应为3.36%; ③当投标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当投标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本项目不再享受国家免征税费政策。 ⑤投标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税费一律按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之和乘以符合自身条件的税率;不允许分项报价乘以税率四舍五入后相加合计,否则投标无效。 附格式: 关于企业免征税费的承诺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 项目( 编号)投标,现郑重承诺:本企业由本项目产生的月收入额或季度收入额符合国家免征税费条件,故在本项目中税费按“0”计取;若企业在实际经营纳税时,由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使本项目产生任何税费,均由本企业自身承担。 本企业以上承诺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将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4、一线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实结算,中标供应商须将加班费用直接转账至相关人员工资卡上,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节假日加班费用转账凭证据实支付;如项目实施中未在法定节假日安排相应人员加班,则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节假日加班费用。 附表:设备燃油及折旧等费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天数(天) 年油耗费(元) 年维修、折旧等费用(元) 年费用小计(元) 1 蓝藻打捞船 1 100 25公升/小时×12小时/天×100天/年×6.93元/公升 207900 35000 242900.00 2 8吨洒水车 1 260 道路长度14.35596km×6次/天×260天×6.93元/公升×0.29公升/公里 45007.80 37000(含1万元水费) 82007.80 3 8吨洗扫车 2 365 6小时/天×365天×6.93元/公升×12公升/小时×2辆 364240.80 74000(含水费1万元、扫头1万元) 438240.80 4 8吨垃圾车 1 365 至散兵中材约46KM(往返=1次),1天3次 138KM×365天×0.29公升/公里×6.93元/公升 101228.58 27000.00 128228.58 5 3吨吸污车 1 180 至污水厂30KM(不同地点往返=1次),1天5次 150KM×180天×0.29公升/公里×6.93元/公升 54261.90 20000.00 74261.90 6 八匹挂桨船 4 300 双桥河不同地点往返 6小时/天×300天×6.93元/公升×2公升/小时×4艘 121413.60 40000.00 161413.60 7 人工双桨船 4 365 / 2400.00 2400.00 8 240L标准 垃圾桶 122 / / 5000.00 5000.00 9 果皮箱 93 / / 40000.00 40000.00 合计(元/年) 1174452.68 注: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根据合同价均分为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含月考核扣款)。 七、其他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等说明大体上是准确的,但可能存在偏差,但投标供应商的参与即表明投标供应商对此是已知和完全接受的,并对相应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接受力,所以即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超出预期的少量需求偏差和合理技术风险,中标人仍有义务在其投标报价内保质保量达成采购人对本项目所提出的需求、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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