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基础知识 II 发票与纳税感谢大家光临! 上次在财务基础知识I中介绍了“借贷记账法”“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三部分,今天和您分享一下与企业、从业者都密切相关的“发票”和“纳税”两方面的简单知识。 欢迎您随时提问、互相交流!一、 发票。 加盖椭圆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票据。1.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三联,一联销货方记账,另两联交给购货方(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由各省和计划单列市统一印制,购销双方都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7%。个别产品为13%。2.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式两联,一联销货方记账,另一联交给购货方作为记账凭证,不能抵扣。由各省和计划
2、单列市统一印制,销货方方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为非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7%。个别产品为13%。3.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根据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到当地国税机关给接收货物或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统一为3%。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使用税率为11%。 5.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仅在上海市使用税率为6%,所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服务等。6.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根据其票面金额按照7%的税率到税务机关认证备案后抵扣进项税款。7.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税款全部计入进口货物或劳务成本
3、。8.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包含增值税部分可全额认证抵扣,但前提条件是企业提供相应的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9.各类普通发票、行政收费凭证、银行收费凭证、交通票据不一一赘述。10.收据、白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入账。二、 纳税。 在此简单介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共十种企业经常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 增值税制度20世纪中期创始于法国,如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这项税收制度。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研究增值税制度,80年代前期选择部分地区、行业和产品试点,1994年推广到全国工业和商业领
4、域,此后逐步完善。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中关于货物和劳务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少量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征收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以后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
5、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为了建立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减少生产型增值税和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逐步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即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和“扩围”(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7月起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
6、围。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企业购入机器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扩围”自2012年起在上海市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并准备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法案,明确: 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在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3.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 4.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服务等现代
7、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5.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继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目前,北京等地区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财政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A.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
8、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3.对于个人,无论是否超过标准,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看待!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B.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货物:(一)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三)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
9、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软硬磁盘、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四)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C.生产出口免、抵、退税。为鼓励对外出口,国家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因生产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内销货物的)税款,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时,将多缴部分税款退还企业。2. 企业所得税。根据
10、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1、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5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23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
12、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
1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4、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
15、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二十九条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
16、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条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
1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18、。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
19、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
20、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比如企业今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按照60%的扣除标准为9万元,但因为当年销售收入的5为5万元,所以该企业今年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5万元标准扣除,其余10万元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
21、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公益
22、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第五十四条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
24、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
25、,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
26、六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
27、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第六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
28、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税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七十条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第七十一条投资资产,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第七十二条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
29、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第七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
30、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第八十二条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31、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
32、、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八十七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
3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八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4、第八十九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九十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35、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九十三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十五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36、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九十七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
37、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九十八条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第九十九条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
38、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第一百条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
39、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一百二十二条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企业依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
40、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第一百二十九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3. 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根据当期应交增值税额*7%计算应城市维护建设税。4. 教育费附加。企业根据当期应交增值税额*3%计算教育费附加。5. 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根据当期应交
41、增值税额*2%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6.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根据当期应交增值税额*1%计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7.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为税法列举的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薄和权利许可证照等。企业一般根据当月销售收入*130%*0.03%计算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构成企业当月实现的地税税额。8. 土地使用税。德州经济开发区的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每年缴纳7.20元。(比如企业拥有10亩的的土地使用权,*每亩666.67平米=6666.7平米*7.2=48000.24元/
42、年,每季度缴纳12000.06元)。9. 房产税。德州经济开发区的征收标准为房产价值*70%*1.2%。(比如企业所有房产价值1000万元,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000万*70%*1.2%=8.4万元,每季度缴纳2.1万元)。 10.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本次课程结束。 再次谢谢大家! 张 辉 2012年3月3日